黄河防洪工程抢险责任制
《黄河防汛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黄河流域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5.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6. 《黄河流域综合规划》7. 《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防汛工作的意见》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黄河流域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在黄河洪水发生时的防汛工作。
四、组织体系1.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黄河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指挥调度各级防汛抗旱力量。
2.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落实指挥部决策部署,协调各部门工作。
3.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自领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五、预警响应1. 预警等级:根据洪水预测情况,分为四个预警等级,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2. 预警发布:预警信息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及时传递给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
3. 预警响应: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按照预警等级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六、应急响应1. 应急启动:根据预警等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2. 应急调度: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各级防汛抗旱力量,确保应急响应迅速有效。
3. 应急措施:(1)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变化。
(2)做好物资储备,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充足。
(3)加强堤防巡查防守,确保堤防安全。
(4)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确保生命安全。
(5)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确保山洪灾害风险可控。
(6)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七、信息报告1.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报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
2.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防汛抗旱信息,并及时上报。
黄河防汛抢险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应对黄河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黄河防洪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黄河防汛工作要求,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黄河防洪法》、《黄河防汛抗旱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黄河流域范围内发生的洪水灾害的防汛抢险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防汛指挥部成立黄河防汛抢险指挥部,负责黄河防汛抢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2 指挥部职责(1)组织制定和实施黄河防汛抢险工作方案;(2)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防汛抢险工作;(3)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调配;(4)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演练;(5)负责防汛抢险工作的监督检查。
2.3 部门职责(1)水利部门:负责黄河防洪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组织防洪工程建设;(2)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洪水预报、气象预警信息;(3)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防汛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防汛抢险物资和人员的运输保障;(5)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助工作。
三、预警与响应3.1 预警(1)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黄河流域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2)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洪水预报、气象预警信息;(3)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2 响应(1)Ⅰ级应急响应:当黄河发生特大洪水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各级防汛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全力开展防汛抢险工作;(2)Ⅱ级应急响应:当黄河发生大洪水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级防汛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防汛抢险工作;(3)Ⅲ级应急响应:当黄河发生中洪水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各级防汛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防汛抢险工作;(4)Ⅳ级应急响应:当黄河发生小洪水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各级防汛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四、应急处置4.1 工程措施(1)加强防洪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安全;(2)根据洪水预报,及时调整工程运行方式;(3)加强工程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险情。
黄河工程险情抢护方法及堤顶的维护
黄河工程险情抢护方法及堤顶的维护摘要:黄河标准化堤防工程,是集“防洪保障线、抢险交通线、生态景观线”于一体的综合性水利工程,在新形势下要广泛利用新技术、新材料、在防汛抢险中的作用,以开拓创新的观念思考问题,创造性开展防汛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有备无患,避免被动防洪抢险。
堤防工程是抵御洪水的重要屏障,堤顶养护则是堤防工程养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掌握黄河下游工程的出险规律,做到防患于未然,是保证黄河防洪工程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关键词:黄河工程抢护方法土质堤顶维修养护abstract: standardized dike engineering in the yellow river, is a comprehensiv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et “ flood control security lines, emergency transportation, ecological landscape line “ in one, in the new situation to make extensive use of new technologies, new materials, in flood control, to the concept of thinking innovation question, to carry out creative work of flood control, seriously sum up experience, can have a definite object in view, be prepared against want, avoid passive flood control. the embankment engineering is an important barrier to resist flood crest, maintenanc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maintenance of levee project, master of engineering claim in the lower reaches of the yellow river, to nip in the bud, which is one of the keylinks in the yellow river flood control project safety, keywords: the yellow river engineering protection methods for soil levee repair maintenance中图分类号: 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一、黄河工程常见险情抢护方法(一)漏洞抢险在汛期高水位情况下,堤坝背水坡出现横贯堤坝本身或基础的渗流孔洞,称为漏洞。
黄河滩区生产堤防洪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确保黄河滩区生产堤安全,有效应对洪水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防洪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黄河滩区生产堤的防洪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堤的巡查、维护、应急处置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防洪指挥部成立黄河滩区生产堤防洪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防洪工作。
2. 防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防洪预案,协调各部门工作。
3. 各级防汛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堤的巡查、维护、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预防措施1. 巡查加强对生产堤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确保堤防安全。
2. 维护定期对生产堤进行维修、加固,提高堤防的抗洪能力。
3. 预警建立健全洪水预警体系,及时发布洪水信息,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4. 应急物资储备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确保应急情况下物资供应。
五、应急处置1. 预警响应根据洪水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 人员转移根据洪水情况,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
3. 河道清障清理河道内的障碍物,确保行洪畅通。
4. 巡堤查险加强对生产堤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抢护。
5. 防洪抢险组织抢险队伍,按照抢险方案,开展防洪抢险工作。
六、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加大防汛资金投入,确保防洪工程建设和维护资金充足。
2. 人员保障加强防汛队伍建设,提高防汛人员的业务素质。
3. 物资保障确保防汛物资储备充足,及时补充损耗。
4. 技术保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防洪减灾能力。
七、预案实施与修订1. 实施本预案,确保黄河滩区生产堤安全。
2. 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不断完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黄河滩区生产堤防洪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防洪抢险应急工作制度内容
防洪抢险应急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防洪抢险应急工作,包括防洪预警、防洪调度、抢险救援、灾后重建等内容。
1.3 防洪抢险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应对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2.1 设立防洪抢险应急指挥部,由各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顾问组成。
指挥部负责防洪抢险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
2.2 设立防洪抢险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在水利部门。
2.3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设立防洪抢险应急组织,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物资、设备等资源。
三、预警与监测3.1 防洪预警级别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根据降雨、洪水、地质灾害等情况进行预警。
3.2 各级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应加强对防洪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险情。
3.3 当预测发生防洪灾害时,指挥部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四、防洪调度4.1 各级水利部门应根据防洪应急预案,合理调度水库、河道、排水设施等水资源,确保防洪安全。
4.2 水库、河道、排水设施等工程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安全。
4.3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洪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五、抢险救援5.1 各级防洪抢险应急组织应制定详细的抢险救援计划,明确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等资源。
5.2 发生防洪灾害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援。
5.3 抢险救援队伍应迅速到达现场,采取措施防止灾害扩大,救助被困群众,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5.4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抢险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灾后重建6.1 各级政府应立即组织灾后重建工作,恢复防洪设施、排水设施、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
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2018修订)
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2005年3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发布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黄河工程管理,保障黄河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的功能和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黄河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黄河工程主要包括:(一)堤防、险工、控导、涵闸、防护坝、蓄滞洪区等工程(含旧堤、旧坝、旧闸)及其管护设施、标志标牌、防护林草等附属设施;(二)工程管理范围内与防洪兴利相关的测量、监测监控、水文、电力、通信等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黄河工程的建设、管理与保护。
第四条黄河工程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建管并重、管养分离、合理开发、有偿使用。
第五条县以上黄河河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黄河工程的管理工作。
河务(管理)段、闸管所在上级黄河河务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黄河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在黄河工程建设与管理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提高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科技水平。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黄河工程完整与安全的义务,对破坏黄河工程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建设第八条省黄河河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颁布的黄河治理规划,结合本省黄河工程的实际状况和管理运行的要求,编制黄河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沿黄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河工程建设的领导,组织教育有关部门、单位和当地群众支持黄河工程建设,协调并做好工程建设用地、群众安置、迁占补偿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十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黄河工程,必须符合黄河工程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保障工程安全。
第十一条黄河工程的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黄河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防汛抢险知识竞赛问答题
防汛抢险知识竞赛问答题及参考答案3、防汛的方针是什么?答: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4、防汛工作的原则是什么?答: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黄河洪水按季节可分为哪四汛?答:桃汛、伏汛、秋汛、凌汛。
6、防汛责任制有哪几个层次?答:行政首长负责制,指挥部成员分工负责制,社会分部门责任制,业务部门的岗位责任制。
7、防汛工作中一般把防汛水位定为哪三级?答:设防水位、警戒水位、保证水位。
8、防汛抢险中的“五时”、“五到”是什么?答:五时:黎明时、吃饭换班时、天黑时、刮风下雨时、落水时。
五到:眼到、手到、耳到、脚到、工具料物随人到。
9、查险时什么是三清三快?答:三清是:出现险情要查清、报告险情要说清、报警信号要记清;三快是:发现险情快、报告快、抢护快。
10、堤防险情有哪几种?漏洞、渗水、脱坡、管涌、风浪、坍塌、漫溢、裂缝、陷坑11、何为险工?何为控导工程?答:位于堤防临河一侧,起保护堤防的防洪工程叫“险工”。
位于滩区河槽岸边,能控制河势及护滩保地的河道工程叫控导护滩工程。
12、冰凌洪水的特点是什么?答:一是凌峰流量小,而水位高;二是凌峰流量沿程递增。
13、何为防汛?答:为防御洪水,预防或减轻洪水灾害所进行的各项工作称为防汛。
14、什么叫“抢险”?险情类型有哪几种?答:就是对防洪工程和引黄涵闸突然发生的险情进行紧急抢护使之转危为安,一般可分为堤防险情、坝岸险情、涵闸险情。
15、堤防决口有几类型?两种:自然决即:漫决、冲决、溃决;人为决分:盗决和分决。
16、什么是防汛正规化?答:就是把防汛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日常工作的范畴,连续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常年坚持下去。
17、什么是防汛规范化?答:就是把防汛工作多年积累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经验制度加以总结,概括升华,形成规范,使每年的防汛工作都有章可循,按步就班地进行。
18、伏秋大汛的水沙特点是什么?答:伏汛多淤、秋汛多沙、伏汛力在上,秋汛力在下,伏汛最大,秋汛最多。
防洪抢险工作制度
防洪抢险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水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防洪工程设施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洪抢险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控、群众参与的原则,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防洪抢险工作,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排水沟渠、涵闸等防洪工程设施的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立健全防洪抢险组织机构,各级政府应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抢险工作。
指挥部应当设立抢险救援、预报预警、物资保障、宣传教育等相关部门。
第五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根据防洪工程设施的状况、洪水风险区域和危险程度,制定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应包括预警信号、抢险组织、撤退转移、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通信保障、社会力量参与等内容。
第七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防洪抢险救援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防洪抢险救援能力。
第三章预警与监测第八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建立健全洪水预警系统,提高洪水监测、预报和预警能力。
第九条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洪水情报、地质灾情等信息,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防洪抢险工作。
第十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制定洪水预警发布办法,明确预警信号的种类、级别和发布渠道。
第四章抢险救援第十一条防洪抢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清除河道、水库、沟渠等防洪工程设施的障碍物,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防洪抢险救援队伍应当随时待命,一旦发生洪水险情,立即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黄河流域防汛应急预案
黄河流域防汛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黄河流域防洪安全,减轻洪水灾害损失,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旨在规范防汛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黄河流域防洪规划》、《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黄河流域范围内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洪应急响应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黄河流域防汛指挥部黄河流域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黄河流域防汛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对黄河流域防洪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设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若干名,成员包括黄河流域各级政府部门、军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代表。
2.2 各级防汛指挥部门黄河流域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应设立相应的防汛办公室,负责日常防汛工作。
2.3 防汛抢险队伍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应急响应的主要力量,包括地方业余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企事业单位抢险队伍和社会志愿者抢险队伍。
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应加强对防汛抢险队伍的培训、组织和调度。
三、预警预报3.1 预警分级根据洪水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 预警发布黄河流域防汛指挥部根据气象、水利等部门提供的洪水预测信息,决定发布相应的预警。
各级防汛指挥部门接到预警后,应立即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3 预警响应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在接到预警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措施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抢险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根据洪水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 响应措施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在接到预警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洪水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掌握洪水动态;(2)调度防洪工程,减轻洪水影响;(3)组织抢险救援,转移危险区域群众;(4)开展洪水过后恢复重建工作;(5)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河曲县黄河防洪预案
一、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 《黄河防洪法》3. 《黄河防洪应急预案》4. 河曲县黄河防洪规划5. 河曲县实际情况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曲县境内黄河流域的防洪工作,包括河曲县黄河干流、支流及流域内的各类防洪工程。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河曲县黄河防洪指挥部,负责全县黄河防洪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 防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黄河防洪工作。
四、预警预报与响应1. 预警预报(1)气象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发布黄河流域气象信息,及时发布洪水预警。
(2)水文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发布黄河流域水文信息,及时发布洪水预报。
2. 响应(1)洪水预警发布后,各级防汛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措施。
(2)各级政府要组织群众转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3)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防洪工程安全运行。
五、防洪工程措施1. 加强堤防建设,提高堤防抗洪能力。
2. 优化水库调度,充分发挥水库拦洪、削峰、错峰作用。
3. 完善河道整治,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4. 加强滩区、蓄滞洪区管理,确保安全度汛。
六、应急抢险与救援1. 建立应急抢险队伍,提高抢险救援能力。
2. 配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 制定应急抢险预案,明确抢险救援流程。
4.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救援水平。
七、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1. 建立健全黄河流域防洪监测网络,实时掌握洪水信息。
2. 及时发布洪水预警信息,确保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群众及时了解洪水情况。
3. 加强信息发布渠道建设,提高信息发布效率。
八、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
2. 加大投入,确保防洪工程建设和维护。
3.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群众防洪意识。
4.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遇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4•【字号】鲁政办字[2006]118号•【施行日期】2006.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06]11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黄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山东省黄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2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2 预防预警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2 1级应急响应4.3 Ⅱ级应急响应4.4 Ⅲ级应急响应4.5 Ⅳ级应急响应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7 信息报送和处理4.8 指挥和调度4.9 抢险救灾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2 抢险救灾工作组4.13 抢险救灾专家咨询组4.14 信息发布4.15 应急结束5 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3 技术保障5.4 宣传、培训和演习6 善后工作6.1 救灾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6.3 水毁工程修复6.4 蓄滞洪区补偿6.5 灾后重建6.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7 附则7.1 名词术语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奖励与责任追究7.4 预案解释部门7.5 预案实施时间附件山东省黄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我省黄河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黄河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黄河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
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7.07.07•【字号】•【施行日期】1987.07.0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1987年7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黄河工程管理,提高抗洪能力,发挥工程效益,保障沿黄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黄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的黄河工程(含大清河、东平湖滞洪区、山东管辖范围北金堤滞洪区、黄河南北展宽区工程,下同)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黄河两岸的一切机关、部队、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黄河滩涂(包括滩区、左岸利津四段以下民埝与右岸垦利渔洼以下南大堤之间的河口三角洲地区及河口淤积延伸造陆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其余一律属国家所有。
第四条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河务局(以下简称山东河务局)及所属修防处(含位山工程局、东银铁路局,下同)、修防段(含管理段、闸管所,下同)是黄河工程的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领导下,负责黄河工程的管理及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五条保护黄河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保护防汛抢险料物,是沿黄人民的光荣义务。
对于损坏黄河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盗窃防汛抢险料物的行为,人人都有权监督、揭发和控告。
第六条黄河安危,事关大局。
沿黄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黄河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依靠广大群众,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共同把黄河工程管好、用好。
第二章堤防管理第七条堤防工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段管理。
沿黄有修防任务的县(市、区)、乡(镇)应分别建立有当地政府的领导和黄河修防段、修防分段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堤防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堤防管理工作;村建立堤防管理领导小组,并选派护堤员,负责堤防工程的日常管护工作。
黄河下游凌汛成因及防御措施
黄河流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黄河流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黄河流域在发生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抢险救援和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黄河流域范围内发生的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和抢险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黄河流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3)预防为主,综合防范。
加强黄河流域水文、气象等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做好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提高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一旦发生灾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黄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立黄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对黄河流域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指挥部由有关部门、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组成。
2.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黄河流域有关单位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黄河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
2.3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包括水利工程技术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志愿者等,负责灾害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防预警(1)加强黄河流域水文、气象等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时监测水雨情、工情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根据气象预报和实际情况,提前做好洪水、干旱等灾害的防范工作。
(3)建立健全黄河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定期对防洪工程进行检查、维护和加固,确保工程安全。
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
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4.28•【字号】•【施行日期】1994.04.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1982年6月26日河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4月28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黄河工程的管理,提高抗洪能力,发挥工程综合效益,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行政区域内黄河(包括沁河,下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黄河堤防和河道等工程,是防御洪水的主要屏障,是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工程建筑。
黄河安危,事关大局。
沿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黄河河务部门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切实把黄河工程管理好、运用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黄河工程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黄河的大堤(包括沁河堤、太行堤、北金堤、贯孟堤、老堤、老坝等)、险工、涵闸、分洪、滞洪、河道控导等工程,以及各种工程标志、交通、电讯、房屋等设施。
黄河工程、设施和防汛料物,都是国家的财产。
保护好各项工程、设施和防汛料物,是广大人民群众应尽的责任。
第四条黄河沿岸已经征用、划定的护堤地、护坝地、护闸地、淤临区、淤背区和老堤、老坝等,均归国家所有,由黄河河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六条做好治黄和黄河工程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者,应列为黄河沿岸地区评选先进单位的条件之一。
凡对治黄和工程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山东黄河防汛应急预案
山东黄河防汛应急预案一、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黄河流域防洪规划》和《山东省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黄河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确保黄河防洪安全,减少洪水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
三、预案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境内黄河干流、支流、湖泊和防洪工程的防汛抗洪工作。
四、预案内容1. 组织体系建立以省防汛指挥部为核心,市、县防汛指挥部为基础的黄河防汛组织体系。
各级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黄河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预测与预警(1)预报:各级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对黄河流域气象、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预报信息。
(2)预警:当预测到黄河可能发生洪水时,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
3. 应急响应根据洪水预警等级,各级防汛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4. 应急措施(1)调度工程:根据洪水情况,适时启用防洪工程,调节洪水流量,减轻洪水灾害。
(2)抢险救援:组织抢险队伍,及时救援被困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转移安置:对洪水威胁区域内的群众进行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的宣传舆论: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洪水信息,宣传防汛知识,引导群众做好自我防护。
五、工作职责1. 省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省黄河防汛工作,制定黄河防汛政策和措施,组织防汛检查,督促防汛工作落实。
2. 市级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黄河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落实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3. 县级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黄河防汛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群众,宣传防汛知识。
4.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黄河防汛工作,协助各级防汛指挥部开展工作。
六、预案演练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定期组织黄河防汛预案演练,提高防汛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2024修正)
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汛组织第三章防汛准备第四章防汛抢险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黄河防汛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黄河干流、大汶河下游、黄河蓄滞洪区的防汛工作,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防汛,包括防洪和防凌。
第三条黄河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黄河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黄河防汛费用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黄河防汛费用应当专款用于黄河防汛准备、防汛抢险、防洪工程修复、防汛抢险器材和国家储备物资的购置、维修以及其他防汛业务支出。
有黄河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安排必要的资金和劳务,用于黄河防汛队伍组织训练、防汛物料筹集、防汛抢险等防汛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黄河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黄河防汛抗洪和保护黄河防洪设施的义务。
在黄河防汛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黄河防洪防汛预案
一、预案背景黄河作为我国第二长河,流经多个省份,其流域面积广阔,洪水灾害频发。
为保障黄河流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洪水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黄河防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领导小组成立黄河防洪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黄河流域防洪防汛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工作机构(1)监测预报组:负责黄河流域水文、气象、地质等方面的监测预报工作。
(2)调度指挥组:负责黄河流域水资源的调度和洪水防御工作。
(3)抢险救援组:负责洪水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工作。
(4)宣传培训组:负责防洪防汛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预警与响应1. 预警(1)监测预报组根据监测数据,对黄河流域可能发生的洪水进行预警。
(2)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
2. 响应(1)根据洪水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2)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按照预案要求,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四、防御措施1. 水文监测加强黄河流域水文监测,及时掌握水位、流量、雨量等水文信息。
2. 防洪工程加强黄河堤防、水库、涵闸等防洪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提高防洪能力。
3. 河道整治对黄河河道进行整治,降低洪水风险。
4. 洪水调度根据洪水预报和水库、涵闸的蓄水能力,科学调度水资源,降低洪水风险。
5. 防汛物资储备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 群众转移根据洪水风险,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生命安全。
五、应急保障1. 资金保障确保防洪防汛工作所需资金,优先保障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安置。
2. 物资保障确保防汛物资储备充足,及时补充和更新。
3. 人员保障加强防汛队伍建设,提高抢险救援能力。
六、预案实施与评估1. 实施本预案,确保黄河流域防洪安全。
2. 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要严格遵守,共同做好黄河防洪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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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防洪工程抢险责任制(修订)
黄防总〔1999〕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做好抗洪抢险工作,确保黄河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黄河抗洪抢险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抢早抢小”的方针。
第三条 黄河抗洪抢险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在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洪抢险的义务。
参加抗洪抢险的人员应发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韧不拔、敢于胜利”的伟大抗洪精神。
第二章查险
第五条 堤防工程查险由所在堤段县、乡人民政府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群众防汛基干班承担,当地黄河河务部门岗位责任人负责技术指导。
险工、控导(护滩)和涵闸虹吸工程的查险在大河水位低于警戒水位
时,由当地黄河河务部门负责人组织,河务部门岗位责任人承担;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后,由县、乡人民政府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由群众防汛基干班承担,黄河河务部门岗位责任人负责技术指导。
第六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根据工程情况,按照组建防汛队伍的有关规定,在每年6月15日前落实各堤段、险工、控导(护滩)和涵闸虹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群众查险队伍。
县、乡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在6月30日前集中组织防汛队伍进行查险技术培训,黄河河务部门负责查险培训的技术指导。
第七条 进入汛期后,黄河河务部门的工程班及涵闸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班坝责任制和涵闸检查观测制度,按规定完成工程检查、河势和水位观测等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根据洪水预报,黄河河务部门岗位责任人应在洪水偎堤前8小时驻防黄河大堤。
县、乡人民政府防汛责任人应根据分工情况,在洪水偎堤前6小时驻防黄河大堤,群众防汛队伍应在洪水偎堤前4小时到达所承担的查险堤段(工程)。
各责任人应按规定完成查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对工程进行普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 群众防汛队伍上堤后,县、乡防汛指挥部应组建防汛督察组,对所辖区域内工程查险情况进行巡回督察。
黄河河务部门组成技术指导组巡回指导群众查险。
第十条 巡堤查险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查险制度,按要求填写查险记录。
查险记录由带班和堤段责任人签字。
堤段责任人应将查险情况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当日报县黄河防汛办公室。
第三章报险
第十一条 防洪工程报险应遵循“及时、全面、准确、负责”的原则。
第十二条 险情依据严重程度、规模大小、抢护难易等分为一般险情、较大险情、重大险情三级(划分标准见附表)。
险情报告除执行正常的统计上报规定外,一般险情报至地(市)黄河防汛办公室,较大险情报至省黄河防汛办公室,重大险情报至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三条 查险人员发现险情或异常情况时,乡(镇)人民政府带班责任人与黄河河务部门岗位责任人应立即对险情进行初步鉴别,较大险情、重大险情在10分钟内电话报至县黄河防汛办公室。
第十四条 县黄河防汛办公室在接到较大险情、重大险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在研究抢护措施、及时组织抢护的同时,在30分钟内电话报至地(市)级黄河防汛办公室,1小时内将险情书面报告报至地(市)级黄河防汛办公室。
地(市)级及其以上黄河防汛办公室在接到险情书面报告后,应尽快报上一级黄河防汛办公室。
一般险情和较大险情的报告,由黄河防汛办公室负责人或河务部门负责人签发,重大险情由本级政府防汛指挥部负责人签发。
第十五条 县级黄河防汛办公室险情报告的基本内容:险情类别、出险时间、地点、位置、各种代表尺寸、出险原因、险情发展经过与趋势、河势分析及预估、危害程度,拟采取的抢护措施及工料和投资估算等。
有些险情应有特殊说明,如渗水、管涌出水量、清浑状况等。
较大险情及重大险情应附平面和断面示意图。
第十六条 各级黄河防汛办公室在接到较大险情、重大险情报告并核准后,应在10分钟之内向同级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重大险情黄河防总办公室应在10分钟内报告常务副总指挥。
第四章抢险
第十七条 县级防汛指挥部应在每年6月15日前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群众抢险队、护闸队、运输队、预备队等一、二、三线抢险队伍。
在每年6月30日前对一线队伍进行必要的抢险技术培训并建档立卡。
第十八条 黄河河务部门应在每年6月15日前将专业抢险队伍(包括专业机动抢险队)集结完毕。
并在6月30日前完成抢险技术练兵、抢险机械设备维修等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按黄河防汛工作职责的规定明确防汛职责,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与部队、武警及有抢险任务的各部门的联系,明确各部门在抢险中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
各有关部门应按各级防汛指挥部的部署于6月30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县级黄河防汛办公室应根据所辖工程的状况,在每年6月15日前完成不同量级洪水各工程、险点险段的抢险方案修订,并报省级黄河防汛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发现紧急险情后,带班责任人应在报告的同时立即采取应急抢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县级黄河防汛办公室在接到险情报告后,根据出险情况经鉴别需进行抢护的,应在1小时内制定出具体的抢险方案。
抢险方案内容包括:险情性质及发展预估;具体抢护技术措施;需
要人员数量及到达时间;需要各种料物数量、规格及到达时间;需要各部门完成的工作及时间要求。
第二十三条 工程抢险一般由县级防汛指挥部负责。
较大险情或重大险情必要时可临时成立地(市)或省级抢险指挥部。
抢险指挥部由本级政府行政首长任指挥长,黄河河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抢险方案由指挥长签署并负责实施。
第二十四条 常用抢险工具、设备由参加抢险队伍自带。
部队参加抢险的工具、设备不足时,由县级防汛指挥部负责筹集调用。
在紧急防汛期内,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树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它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第二十五条 黄河河务部门专业机动抢险队承担重大险情的紧急抢险任务。
机动抢险队在省内抢险的调遣,由省黄河防汛办公室下达调动命令;跨省抢险的调遣,由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调度命令。
第二十六条 黄河河务部门的常备防汛料物、设备只准用于黄河工程的抢险,并履行报批手续。
如需外调时,需经省以上黄河防汛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七条 遇重大险情其料物调运、人员组织等需上级协助时,由下级黄河防汛办公室及时提出申请,上级黄河防汛办公室应在接到申请1小时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八条 黄河滩区、蓄滞洪区迁安救护及避洪设施抢险等所需料物、设备,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
第二十九条 在抢险过程中黄河河务部门要认真统计用工用料投入,注意收集整理各项技术资料。
较大和重大险情抢险结束后要写出抢险技术总结,并按险情级别上报。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给予表彰或奖励。
1、在执行工程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措施得力、奋力抢险,作出突出成绩者。
2、坚持巡堤查险,发现漏洞等危急险情,奋力抢护,成绩显著者。
3、在抢险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勇于牺牲,无私奉献者。
4、为工程抢险献计献策,效益显著者。
5、及时供应防汛料物、器材,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者。
6、对防汛抢险做出其他特殊贡献者。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责任第八条,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责任堤段,无故拖延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由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通报批评,在6小时以内,由省级防汛指挥部通报批评,洪水偎堤后仍没有到达责任堤段的,由黄河防总办公室通报批评,由此而造成查险、抢险不力,致使工程出现较大、重大险情的,应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责任制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无故拖延报险时间造成损失者,由上级防汛指挥部对防汛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批准的抢险方案或抢险指令者。
2、擅离职守,在紧急关头临阵逃脱者。
3、不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贻误战机,给工程抢险造成重大损失者。
4、阻塞防汛道路,阻挡抢险场地使用,破坏防汛设施给工程抢险造成较大损失者。
5、不按本责任制规定程序办事,造成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者。
6、其他违反防洪工程抢险责任制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责任制由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责任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黄河防汛总指挥部
一九九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