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信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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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信息追溯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1]139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13

【实施日期】2011.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管理办法的通

(湖政办发〔2011〕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湖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动物、动物产品的安全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实现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信息可追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湖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信息追溯凭证》(以下简称《信息凭证》)是指能够反映动物、动物产品业经检疫合格,以及动物、动物产品产地等相关信息的书面凭证,用于该批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质量安全等问题的追溯。

第三条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要在城市、县区内分销的,货主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向购买的经营者开具《信息凭证》,并保证内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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