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经典案例11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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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索赔经典案例汇编

工程合同索赔经典案例汇编

工程合同索赔经典案例汇编案例一:延期交付导致的索赔某建筑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个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的合同。

合同约定,建筑公司需在18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

由于遭遇罕见的恶劣天气,项目延期了三个月。

甲方认为延期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并要求建筑公司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建筑公司通过审查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有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恶劣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因此,建筑公司向甲方提出了反索赔,要求免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责任,并要求甲方支付剩余工作完成的款项。

案例二:质量问题引发的索赔在一个道路施工项目中,施工单位在铺设沥青时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厚度标准。

使用单位在验收时发现了这一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施工,同时索赔因此而产生的额外成本。

针对这一情况,施工单位首先承认了问题的存在,并与使用单位协商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同意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应的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

为表达诚意,施工单位还主动降低了后续工程款的支付比例,以减轻使用单位的财务压力。

案例三:变更指令导致的成本增加在一项水利工程施工中,业主方在工程进行期间多次更改设计方案,导致施工方的成本大幅增加。

施工方依据合同中的变更指令条款,向业主方提出了成本增加的索赔。

在此案例中,施工方详细记录了每次变更的具体事项、时间和产生的额外成本,并向业主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经过协商,业主方最终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成本分摊原则,补偿施工方合理的成本差额。

总结以上案例展示了在不同类型的工程合同纠纷中,如何运用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索赔。

从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点关键经验:1. 仔细审阅合同:对于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要细致审阅,特别是关于工期、质量、变更和不可抗力等可能引发索赔的条款。

2. 保留证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出现时,都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书面文件等。

3. 及时沟通: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与对方沟通,避免问题的扩大,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工程合同法经典案例大全

工程合同法经典案例大全

工程民法典经典案例大全案例一:违约责任的界定在某建筑工程项目中,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了工期和质量标准。

但由于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且部分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甲方因此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存在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条款赔偿甲方损失。

案例二:变更指令的法律后果在另一起案例中,甲方在工程进行中多次发出变更指令,导致乙方成本增加。

乙方要求追加工程款,甲方拒绝支付。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甲方的变更指令属于合同范围之外的新要求,应当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

案例三:分包商的责任问题在一起涉及分包的工程合同纠纷中,主承包商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但分包商未能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影响了整个项目的进度。

主承包商被甲方追究责任,而主承包商又向分包商追偿。

法院最终裁定分包商应对其违约行为负责,并向主承包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案例四: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在一个大型工程项目中,由于一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提出解除合同。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察了违约的性质、程度及对合同目的的影响,最终支持了解除合同的请求,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五:质保期的争议处理某工程项目竣工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并在质保期内通知乙方进行修复。

乙方以各种理由推诿,甲方因此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乙方在质保期内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无偿修复,并赔偿因延误修复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总结:以上案例反映了工程民法典在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通过对这些经典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合同的签订还是执行过程中,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理规避风险。

同时,当合同纠纷发生时,应当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这些案例不仅为工程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了参考。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
甲方为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乙方为承包方。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工程总造价为500万元,甲方应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施工任务,并提交了相应的工程进度报告。

根据合同,甲方应在收到进度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阶段的工程款150万元。

然而,甲方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能按时支付款项。

乙方在多次催款无果后,暂停了后续施工,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则认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拒绝支付违约金。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乙方将甲方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第一阶段的施工任务,并提交了进度报告,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款。

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甲方支付乙方第一阶段的工程款1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本案中,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承包方在遇到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时,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案例一:工期延误引发纠纷案情描述:某公司与承包商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一年。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因种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导致工程无法按时交付使用。

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向承包商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承包商确实存在工期延误的责任,并给予公司一定的赔偿。

判决结果认定承包商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承担由工期延误所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案例二:施工质量不达标引发纠纷案情描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造一栋高层住宅。

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导致质量达不到要求。

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此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建筑公司确实存在施工质量不达标的责任,并给予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定的赔偿。

判决结果认定建筑公司应进行整改,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案例三:支付款项纠纷案情描述:一家工程承包商与一家工程设计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1000万元。

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工程承包商向工程设计公司支付款项时发现,工程设计公司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敲诈勒索,要求支付额外费用。

工程承包商拒绝支付额外费用,并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工程设计公司确实存在敲诈勒索的行为,并判决工程承包商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法院还要求工程设计公司向工程承包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案例四:合同解除纠纷案情描述:一家建筑公司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建造一幢写字楼。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对合同执行造成困难。

双方商定解除合同,并发生纠纷。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双方商定解除合同是合法合理的,应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认定双方解除合同,并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赔偿和补偿。

(以下为案例五至十的内容,略去)。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汇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汇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汇编1. 工程延期纠纷案案例描述:一家建筑公司与业主签订了一个建设住宅区的合同。

由于连续不断的降雨,工程进度严重落后于计划。

业主要求支付违约金,但建筑公司认为不可抗力因素应免责。

分析:根据民法典,不可抗力是免除责任的合法理由。

关键在于如何界定“不可抗力”。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最终判决,虽然降雨属于不可抗力,但建筑公司未能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因此不能完全免责。

2. 工程质量争议案案例描述:某工程项目完工后,业主发现多处质量问题,包括裂缝和漏水等。

业主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要求修复。

建筑公司则声称所有问题都是小问题,不影响结构安全。

分析:质量是建筑工程的核心。

此案例中,法院要求第三方进行质量评估。

结果显示,虽然大部分问题确实不影响结构安全,但仍需修复以满足合同规定的标准。

因此,法院判决业主有权拒付部分款项,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3. 付款争议案案例描述:一个大型商业中心建设项目中,承包商提前完成了主体结构,但业主拖延支付相应款项。

承包商因此暂停了工作,导致整个项目延期。

分析:按时支付是合同执行的基本要求。

此案中,法院认定业主违反了合同条款,必须支付滞纳金及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同时,承包商也因停工而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其行为导致了进一步的项目延期。

结论与建议通过上述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往往复杂且具有多重影响因素。

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各项条款,特别是关于工期、质量和支付的规定。

遇到问题时应积极沟通,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和平方式解决争议。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大全最新版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大全最新版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大全最新版一、案例一:工程款支付纠纷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承建一座商业综合体。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开发商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建筑公司因此停工。

双方就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最终通过诉讼解决。

法院判决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二:工程质量纠纷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了一份教学楼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承建教学楼。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学校发现部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要求建筑公司进行整改。

建筑公司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拒绝整改。

双方就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最终通过仲裁解决。

仲裁委员会认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判决建筑公司承担整改责任并赔偿学校损失。

三、案例三:工程延期纠纷某建筑公司与某酒店签订了一份酒店装修工程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酒店的装修工作。

在装修过程中,由于建筑公司的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

酒店因此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就工程延期问题产生纠纷,最终通过调解解决。

调解结果为建筑公司支付酒店违约金,并加快工程进度以确保按期完成。

四、案例四:工程变更纠纷某建筑公司与某企业签订了一份厂房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厂房。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企业提出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增加部分功能区。

建筑公司认为这些变更会增加工程成本和工期,拒绝执行。

双方就工程变更问题产生纠纷,最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结果为企业同意支付额外费用,建筑公司按照新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五、案例五:工程保修纠纷某建筑公司与某住宅小区开发商签订了一份住宅楼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承建住宅楼。

在保修期内,部分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建筑公司进行维修。

建筑公司认为这些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拒绝维修。

双方就工程保修问题产生纠纷,最终通过诉讼解决。

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并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

工程合同纠纷案例16个

工程合同纠纷案例16个

工程合同纠纷案例16个1.案例一: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乙方提供设计师和施工团队,并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导致甲方无法按计划启用。

甲方起诉乙方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工程款,并赔偿因工程延期导致的损失。

2.案例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修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工程。

然而,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且装修质量也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和损失。

3.案例三: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建设合同,约定乙方负责房屋建筑工程。

然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次品材料,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案例四: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地基处理工程合同,约定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对地基进行处理。

然而,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地基处理,导致地基不稳定,影响了整个工程的进展。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和损失。

5.案例五: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筑设计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提交设计方案。

然而,乙方未能按时提交设计方案,导致工程进展被延误,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和损失。

6.案例六: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屋顶防水工程合同,约定乙方应使用高质量的防水材料进行施工。

然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低质量的材料,导致屋顶漏水。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修复费用以及因漏水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7.案例七: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电气安装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

然而,乙方未能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导致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整改费用以及因安全隐患而造成的损失。

8.案例八: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乙方应对工程进行监理并确保工程质量。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乙方未能积极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9.案例九: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土地平整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

然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如约完成工程,并且造成了周边土地的损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经典案例110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经典案例110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经典案例110 例)案例1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二00 八年二月 1 案例1:某大厦幕墙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为一栋高层商业大厦的幕墙外装饰工程,原告为承包商,被告为发包方。

原、被告双方于1997年经公开招标后签订了单价施工合同,中标单价为合同单价,结算工程量按实计,合同工期120 天。

原告与该大厦主体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配合协议,约定配合费为工程总造价的3%。

工程竣工验收后,原告以工程结算价款争议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委托鉴定内容及鉴定资料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送鉴定资料:委托书、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起诉状、答辩状、施工图、开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

三、双方计价争议焦点原、被告对配合费的支付、幕墙铝材品牌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等产生争议。

四、鉴定说明工程量计算:依据送资料按实计算。

计价: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被告称代原告支付总包单位的配合费,因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鉴定造价中未扣除,法院庭审调查后按相关合同约定裁定。

原、被告均未提供幕墙铝材品牌的证据材料,鉴定造价未调整铝材材料单价,鉴定人给出被告提供的两种率材价差和铝材用量,供法院裁定时参考。

五、案例评述计价争议产生的原因工程款的支付应按合同条款履行,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材料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原告作出修改。

评述1、原、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价含配合费,但未对施工配合费及其支付进行约定,原告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配合费协议对配合费及其支付进行了约定,从合同关系上讲,施工配合费应原告支付。

被告直接支付第三方的配合费应征得原告同意并须签订三方配合费支付的协议,若无相关证据,被告提出鉴定造价应扣除施工配合费的请求往往不予支持。

2、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合同对铝材材质、品牌进行了约定,原告对合同约定材料的更改应征得被告同意及批准,被告能提供原告擅自更改约定材料的证据,合同约定单价应调整。

工程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工程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工程合同纠纷经典案例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达数亿元人民币,涉及一座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设。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负责项目的施工,而乙方则负责按时支付工程款。

工程进展初期,双方合作顺利,但随着工程的深入,出现了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导致工程多次变更设计,增加了甲方的施工难度和成本。

尽管甲方多次向乙方提出追加工程款的请求,但乙方以各种理由推诿,迟迟未给予满意的答复。

在一次重大设计变更后,甲方认为已经超出了原合同的约定范围,因此停止了工程进度,并要求乙方对增加的工作量进行补偿。

乙方则认为甲方停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额外费用,并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因此陷入僵局。

随后,甲方将乙方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方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详细审查了合同条款、工程变更记录、双方的通讯记录等相关证据。

最终,法院认定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且对于工程变更未能及时与甲方协商一致,存在违约行为。

法院判决乙方支付甲方因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款,并对逾期支付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违约金。

同时,鉴于甲方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停工,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对于甲方要求的赔偿部分进行了适当扣减。

这一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它凸显了工程合同中几个常见的问题点:合同的明确性、变更管理以及双方的沟通协调。

合同在签订时应尽可能详尽地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对于工程变更应有严格的管理和审批流程,确保变更合理、透明。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对于任何问题都应及时协商解决,避免小问题积累成大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1. 案例一:工期超时引发的纠纷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支付工程款并且要求乙方在180天内完成工程。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乙方出现了多次工期延误的情况,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

甲方不满乙方的工期延误,要求乙方加班加点完成工程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纠纷分析:工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一项重要的约定,对双方的权益都有重要影响。

如果乙方无故延误工期,甲方有权要求加速施工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而对于乙方来说,如果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可以进行免责处理。

解决方案:根据合同的约定,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加班加点进行工程施工并且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乙方拒绝履行,甲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包括咨询律师、进行仲裁等。

2. 案例二: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具体的工程质量标准。

然而,在工程完成后,甲方发现了多处工程质量问题,包括墙面开裂、管道漏水等。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重新施工修复,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纠纷分析: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另一个重要的约定,对双方的权益同样有重要影响。

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工程建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修复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解决方案:根据合同的约定,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进行工程质量修复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乙方拒绝履行,甲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包括咨询律师、进行仲裁等。

3. 案例三:工程款支付问题引发的纠纷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导致乙方无法按时采购建筑材料和支付施工人员的工资。

乙方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工程款,并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纠纷分析:工程款支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关键问题,对双方的合作关系有直接影响。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案例一: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包一项住宅开发项目的施工任务。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进场施工。

施工过程中,房地产公司发现部分楼房的墙体开裂、地面空鼓等质量问题,要求建筑公司返工重做。

建筑公司认为房地产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双方协商未果,房地产公司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建筑公司作为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房地产公司作为发包人应当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经鉴定,部分楼房的墙体开裂、地面空鼓等问题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并承担鉴定费用。

案例二:工期延误导致损失某市政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道路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包一条城市道路的施工任务。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进场施工。

施工过程中,因市政公司未按照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和场地条件等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

市政公司因工期延误遭受了经济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市政公司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建筑公司作为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市政公司作为发包人应当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施工图纸和场地条件等。

经鉴定,工程工期延误确实存在,且市政公司因工期延误遭受了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并承担鉴定费用。

案例三:工程款支付纠纷某建筑公司与某农业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农业大棚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包农业大棚的施工任务。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进场施工。

施工过程中,农业开发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建筑公司经多次催告未果,停止了工程施工。

双方协商未果,建筑公司将农业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并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农业开发公司作为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汇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汇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汇编一、合同无效案件1.合同签订主体不适格【案例】甲公司作为发包人,乙公司作为承包人,双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后经法院审理,发现甲公司未取得相关资质,不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故合同无效。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中,甲公司未取得相关资质,不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故合同无效。

2.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采用某种施工方法。

后经审查,该施工方法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合同无效。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合同约定的施工方法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合同无效。

3.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过程中,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后乙公司发现甲公司的欺诈行为,故合同无效。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故合同无效。

二、合同履行纠纷案件1.工程质量纠纷【案例】甲公司作为发包人,乙公司作为承包人,双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后乙公司完成工程,甲公司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中,甲公司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故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故应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进度纠纷【案例】甲公司作为发包人,乙公司作为承包人,双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进度。

后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故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3篇)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方”)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承建业主方的一栋住宅楼项目。

合同约定工期为12个月,工程总价款为5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施工方按照约定开始施工,但工程进度一直未达到预期。

2020年3月,工程进度仅完成50%,业主方以施工方未按期完成工程进度为由,要求施工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施工方则认为,工程进度滞后是由于业主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导致施工资金周转困难,请求法院判令业主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项。

争议焦点:1. 工程进度滞后是否构成施工方违约?2. 业主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3. 若存在违约行为,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审理:1. 关于工程进度滞后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延误,但根据合同约定,业主方有义务按期支付工程款项。

施工方延误的原因部分源于业主方未及时支付款项,因此,施工方不构成根本违约。

2. 关于业主方支付工程款项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导致施工方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

3. 针对违约责任,法院认为,业主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拖欠的工程款项,并赔偿施工方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业主方支付施工方拖欠的工程款项,并赔偿施工方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同时,施工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案例分析:本案中,施工方与业主方在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方面存在争议,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违约行为,依法作出判决。

本案体现了以下几点:1. 合同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

3. 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案例一:拖延施工引发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180天。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拖延施工时间,导致工程延期完成。

甲方因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辩称,工程延期的原因是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物资不符合实际情况,需要重新修改和补充。

法院最终判决,乙方需承担部分责任,但甲方也需赔偿因设计图纸不合理引起的延期工期。

案例二:设计变更引发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具体的设计方案。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进行一些设计变更,如增加工程量、改变材料使用等。

乙方表示设计变更将导致工期延长和额外费用增加,要求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认为乙方应承担变更费用,因为乙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变更费用的计算方式。

法院最终判决,根据合同中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变更费用。

案例三:质量问题引发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质量标准。

在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检验中,甲方发现多处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漏水等。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和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辩称,质量问题是因为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达标所致,应由甲方负责。

法院最终判决,乙方需承担部分责任,但甲方也需赔偿因材料不达标引起的质量问题。

案例四:支付款项引发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甲方未按时支付进度款,拖欠了乙方的款项。

乙方表示无法继续施工,要求甲方支付拖欠的款项。

甲方辩称,拖欠款项是因为乙方施工进度延迟,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造成的。

法院最终判决,甲方需支付拖欠的款项,并赔偿乙方因拖欠款项而造成的损失。

案例五:合同解除引发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双方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最终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

乙方表示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辩称,合同解除是由于乙方履约不良所致,不应支付违约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案例例5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案例例5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案例例5篇篇1一、案例一:合同条款不明确导致的纠纷1. 案件背景:某建筑公司与发包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但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价格等条款均未明确,导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合同内容产生了分歧。

2. 纠纷内容:(1)工期纠纷:建筑公司认为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导致工期延误;而发包方则认为建筑公司施工效率低下,未能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2)质量纠纷:建筑公司认为其施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但发包方却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如墙面开裂、漏水等。

(3)价格纠纷:建筑公司认为发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进度受到影响;而发包方则认为建筑公司的施工内容存在虚增工程量的情况,要求扣除部分工程款。

3. 案例分析:该案例提醒我们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期、质量、价格等关键条款,以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分歧。

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二、案例二:合同变更导致的纠纷1. 案件背景:某建筑公司与发包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但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要求变更部分合同条款,如增加工程量、调整工期等。

建筑公司同意变更合同,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变更部分的合同内容产生了分歧。

2. 纠纷内容:(1)工程量纠纷:发包方认为建筑公司未能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要求扣除部分工程款;而建筑公司则认为已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量,要求全额支付工程款。

(2)工期纠纷:发包方认为建筑公司因变更合同导致工期延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而建筑公司则认为变更合同是发包方的单方行为,与其无关。

3. 案例分析:该案例提醒我们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以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分歧。

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双方应当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案例三:竣工验收导致的纠纷1. 案件背景:某建筑公司与发包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并已完成施工任务。

但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双方对验收标准和程序产生了分歧。

河南高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

河南高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

河南高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3.25•【分类】其他正文河南高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全省法院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省法院民四庭从2023年全省法院办结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筛选出八件典型案例。

一、邓某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多份无效合同中对实际履行合同的认定裁判要旨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应当结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认定实际履行的合同。

基本案情2014年11月14日、2014年12月10日、2017年10月17日,邓某借用某建筑公司资质与某置业公司分别签订三份施工合同,承包案涉工程。

2018年7月17日,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因工程款纠纷,邓某起诉请求某置业公司支付工程款。

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合同二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对于按照合同一还是合同三进行结算,双方产生争议。

一审平桥区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依据合同一工程造价鉴定金额为77827023.73元,依据合同三工程造价鉴定金额为84054874.63元。

一审、二审法院均采信依据合同三所作出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即84054874.63元。

某置业公司不服,申请对本案再审。

河南省高院审查后,裁定指令再审。

信阳中院再审认为,因邓某借用某建筑公司资质承包案涉工程,故上述三份合同因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均为无效。

合同一明确约定在办理招投标手续后签订的施工合同只用于办理手续之用,与该合同的约定不一致时,以该合同的约定为准。

2017年10月19日某置业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共同签署《证明》,约定合同三只作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同备案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

根据合同一和《证明》的约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同三只作备案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案例例5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案例例5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案例例5篇篇1一、案例一:施工合同解除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的一栋办公楼的建设工程。

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施工期限、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且存在质量问题。

[甲方]多次催促[乙方]加快进度并修复质量问题,但[乙方]未能按时完成。

因此,[甲方]决定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解除过程中,双方就解除合同的效力、已完工程的价款结算、违约责任的承担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经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案例二:施工合同价款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的一座桥梁的建设工程。

合同中明确了工程的价款、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和设计调整,导致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甲方]认为应当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而[乙方]则认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双方就此产生了价款纠纷,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双方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明确了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双方均接受了仲裁结果,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三、案例三:施工合同质量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的一栋住宅楼的建设工程。

合同中明确了工程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修复并重新进行验收,但[乙方]认为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工程,并拒绝进行修复。

因此,[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鉴定,并认定存在质量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8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8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8篇篇1一、案例一:工程款支付纠纷1. 案例简介:某建筑公司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负责开发一个住宅小区。

合同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但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

建筑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

2.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地产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同时,法院还判决建筑公司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3. 案例分析:该案例涉及工程款支付纠纷的常见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建筑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此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利率和利息计算方式,以保障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二:工程质量纠纷1. 案例简介:某建筑公司承接了一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的操作不当,导致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业主方要求建筑公司进行整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建筑公司认为业主方也存在监管不当的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法院也指出业主方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法院最终判决建筑公司和业主方各自承担一部分责任,并要求建筑公司进行整改和赔偿。

3. 案例分析:该案例涉及工程质量纠纷的常见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合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同时,业主方也应当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应当根据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和整改。

三、案例三:合同解除纠纷1. 案例简介:某建筑公司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房地产公司的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支付工程款。

建筑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一、案件背景时间:2008年7月2010年之前的时间段,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总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担某小区的住宅楼施工任务,并约定施工期限为18个月。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等条款。

二、事件经过1.工程进展与支付纠纷时间:2009年3月建筑公司在施工期限届满前完成了工程主体,但开发商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建筑公司多次向开发商催要尾款,但开发商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未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尾款。

建筑公司认为工程质量符合约定,开始考虑寻求法律救济。

2.工程质量争议时间:2010年1月建筑公司聘请了一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

建筑公司立即将检测结果告知开发商,并要求支付尾款。

3.合同解除与经济损失时间:2010年5月由于开发商仍然拒绝支付工程款项,建筑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根据再次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建筑公司由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导致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人民币。

4.法律诉讼的展开时间:2010年8月由于双方无法就合同履行与付款等问题达成一致,建筑公司决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尾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5.法庭审理与判决结果时间:2012年3月本案经过较长时间的诉讼准备和庭审过程,最终在法庭上得到了判决。

法庭认定建筑公司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并且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也未达成一致。

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法庭判决开发商支付尾款以及经济损失共计120万元人民币,并要求双方承担自己的诉讼费用。

三、律师点评本案涉及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和纠纷解决,通过合同中的约定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质量鉴定等方式,充分证明了建筑公司完成了工程任务并符合质量要求。

无论在付款还是工程质量方面,建筑公司都履行了合同的要求,而开发商则以工程质量未达标为由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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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经典案例110例)案例1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二00八年二月 1 案例1:某大厦幕墙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为一栋高层商业大厦的幕墙外装饰工程,原告为承包商,被告为发包方。

原、被告双方于1997年经公开招标后签订了单价施工合同,中标单价为合同单价,结算工程量按实计,合同工期120天。

原告与该大厦主体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配合协议,约定配合费为工程总造价的3%。

工程竣工验收后,原告以工程结算价款争议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委托鉴定容及鉴定资料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送鉴定资料:委托书、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起诉状、答辩状、施工图、开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

三、双方计价争议焦点原、被告对配合费的支付、幕墙铝材品牌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等产生争议。

四、鉴定说明工程量计算:依据送资料按实计算。

计价: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被告称代原告支付总包单位的配合费,因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鉴定造价中未扣除,法院庭审调查后按相关合同约定裁定。

原、被告均未提供幕墙铝材品牌的证据材料,鉴定造价未调整铝材材料单价,鉴定人给出被告提供的两种率材价差和铝材用量,供法院裁定时参考。

五、案例评述计价争议产生的原因工程款的支付应按合同条款履行,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材料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原告作出修改。

评述1、原、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价含配合费,但未对施工配合费及其支付进行约定,原告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配合费协议对配合费及其支付进行了约定,从合同关系上讲,施工配合费应原告支付。

被告直接支付第三方的配合费应征得原告同意并须签订三方配合费支付的协议,若无相关证据,被告提出鉴定造价应扣除施工配合费的请求往往不予支持。

2、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合同对铝材材质、品牌进行了约定,原告对合同约定材料的更改应征得被告同意及批准,被告能提供原告擅自更改约定材料的证据,合同约定单价应调整。

案例3:某住宅小区市政管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鉴定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申请人为承包商,被申请人为发包方。

双方于2000年3月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了承包围:市政管网、中庭广场施工图全部工程,合同价暂定为145万元,合同工期120天。

申请人于2000年3月开工,于2000年10月竣工验收。

申请人于2003年以被申请人一直未办理结算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委托鉴定容及鉴定资料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送鉴定资料:委托书、施工合同、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验收证书与被申请人核对的结算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三、双方计价争议焦点 2 管沟开挖的土方工程量产生争议;石的粘贴方式产生争议;售楼处等零星拆除工程的计价产生争议。

四、鉴定说明工程量计算:依据施工合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核对的结算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现场勘察记录等资料计算。

送鉴资料中没有管沟开挖的地面标高证据资料,鉴定人根据场地平整后的地面平整后地面标高计算管沟开挖土方工程量。

售楼处零星项目拆除,因属承包围外施工项目,双方应办理现场签证确认,送鉴资料中没有相应项目的证据资料,不予计算。

计价: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计价方式计价。

石按施工图说明的水泥砂浆粘贴套价。

五、案例评述计价争议产生的原因 1、申请人没有提供管沟土方开挖的地面标高证据材料。

2、申请人没有提供石按干粉型粘结的证据材料。

3、申请人没有提供售楼处等零星拆除工程的签证或施工指令等证据材料。

评述1、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造价鉴定的依据是证据材料,证据不足会导致工程造价不予计算,因此,各方应加强施工及文档资料的管理。

2、没有设计变更,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图施工。

3、施工合同承包围外的零星工程施工,应有现场工程师的指令等证据。

案例4:某综合楼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为某综合楼挖孔桩基础,原告为承包商,被告为发包方。

原、被告双方于1999年7月经协商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320万元,工期60天。

合同对计价原则进行了明确约定,结算工程量为审定预算工程量加设计变更。

该工程开工日期为1999年7月25日,工程多次停工且未办理竣工验收。

原告以被告至今未办理计算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委托鉴定容及鉴定资料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送鉴定资料:委托书、施工合同、起诉状、答辩状、桩基础施工图、开工报告、挖孔桩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签证等资料。

三、双方计价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对工程量的确定存在争议,被告认为工程结算价应为合同加设计变更及签证,原告认为结算应按实计算;双方并对停窝工损失及合同违约金的计算产生争议。

四、鉴定说明工程量计算:依据法院提交的施工合同、施工图、挖孔桩隐蔽验收记录、现场签证按实计算工程量。

停窝工损失费用因停工责任未认定,鉴定人无法出具鉴定意见,法院庭审后酌情处理。

计价: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计算。

五、案例评述计价争议产生的原因1、预算未经审定,原告实际的完成工程在被告现场工程师已确认的挖孔桩隐蔽验收记录已反映。

2、停、窝工损失费用因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停、窝工报告,鉴定人依据资料无法确认违约方,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3 评述1、承、发包方双方应根据工程的特性对合同结算价进行约定。

2、停、窝工在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很普遍,停、窝工费用的索赔及违约金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主要看索赔事件的证据是否完整。

当索赔事件发生或一方违约时,索赔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将索赔报告及时送达被索赔方。

案例5:某商住楼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鉴定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申请人为发包方,被申请人为承包商。

双方于1997年4月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工程为三栋小高层商住楼,建筑面积4000m2,承包围:土建、水电安装工程,,合同价暂定为6600万元,结算按实计,合同对计价原则进行了约定,合同工期700天。

被申请人于1997年7月开工,施工至主体封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工程进度款、施工质量等问题产生纠纷造成停工,双方当事人在没有对已完工程量、现场备料、施工设备等进行核对并形成清单的情况下,申请人单方解除了施工合同,直接将工程发包给第三人施工。

申请人以工程进度、施工质量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除合同。

二、委托鉴定容及鉴定资料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对已完工程造价、停窝工损失及留置现场的工程备料、设备和周转材料价格进行鉴定。

送鉴定资料:委托书、施工合同、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施工图、变更图纸、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签证、会议纪要、停窝工证据材料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提供的工程形象进度等资料。

三、双方计价争议焦点于未办理交接手续,双方对已完工程量、停窝工损失的计算及滞留现场的设备和周转材料价格产生争议;并对工程质量产生争议。

四、鉴定说明工程量计算:依据施工图、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提供的工程形象进度等送鉴资料计算。

计价: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及市计价规定计价。

对下列双方争议工程单列,说明计算的依据资料,仲裁委庭审调查后确定是否计入。

1、竣工后维护保养增加费、工程保险费、排污费属应计项目,计算方式是按实计算,于双方均未提供是否发生的证据材料,鉴定人按计价标准提供的计算系数计算,于双方中途解除了施工合同,竣工后维护保养增加费须根据仲裁委裁定被申请人是否承担此项义务后确定是否计入。

2、挖孔桩及基坑降水费用,被申请人仅提供了该工程施工方案中关于降水的措施证据,没有提供相关的抽水记录证据,是否发生仲裁委庭审调查后裁定。

3、地下室外墙防水工程,因属设计变更,被申请人仅提供了技术联系单,没有提供施工隐蔽验收记录,是否发生仲裁委庭审调查后裁定。

4、合同外零星签证工程,仅计算签证手续完整的容,签证容列入该工程的项目计算,仲裁委庭审调查后确定是否计入。

5、停窝工损失因被申请人的证据申请人不予确认,但考虑到申请人单方解除了施工合同,实际上存在停窝工,鉴定人按施工进度计划中施工人数,通常计算的停工时间计算停窝工费用,供仲裁委庭审参考。

6、滞留现场的工程备料、设备和周转材料被申请人的证据申请人不予确认,被申请人单方提供无对方确认的工程备料、设备和周转材料数量,鉴定人无法确定数量,仅提供鉴定单价供仲裁委参考。

7、脚手架、超高补贴及垂直运输增加费按工程完成比例计价。

其他说明于被申请人在中途离场,工程未经验收,鉴定人对已完工程造价的鉴定是按合格工程计算的,申 4 请人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属我所鉴定的围,请仲裁委另行处理。

材料定金损失不属我所鉴定围,请仲裁委另行处理。

五、案例评述计价争议产生的原因1、因合同纠纷,被申请人不正常的离场,双方未对已完工程量、现场备料、施工设备等进行核对并形成清单。

2、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整。

评述1、该工程当事人双方在计价问题上存在争议,但违约责任的认定也是该合同纠纷的焦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违约责任的认定将直接导致部分争议工程造价可否计入。

2、争议工程造价是否计入,证据材料须完整,施工验收、施工记录、签证等资料必不少。

3、材料定金损失是否存在,须提供合法的材料购销合同,银行往来凭证,仲裁庭裁定。

案例6:黑白合同在实践中的认定一、案例简介某建筑公司投标某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的位于浦东新区桥镇黄埔花园二期住宅工程,于2001年7月23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通知书载明建筑面积34245平方米,总造价2789万元,工期260天,工程结算按总造价下浮4%,要求7月30日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2001年7月26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各一份,7月30日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在招投标办公室备案、依此合同交纳了定额管理费。

同年8月29日,双方对7月30日合同进行了工商鉴证。

前后两份《工程建设合同》的总造价分别为2489万元及2789万元,主要条款如工期、质量、工程款支付等规定相同。

工程价款的计算及支付,合同规定“价款采用预算及竣工审计的方式”,调整依据为“市九三定额综合预算价及2001年9月工程造价信息中准价”,“开工前7日支付本年度工程款的25%,分8个月扣回”;进度款“按每月工程师审定的进度款减预付款的1/8乘97%,支付上月进度款,每月五日前支付”。

验收合格后,留3%为保修金。

工程结算没有下浮的规定。

此外,工程的桩基、铝合金门窗、电梯、防盗门发包人指定分包,有线电视、、防盗监控等弱点系统及室外的水、电、煤安装、道路、绿化等不在本合同围之。

“补充协议”容主要体现在付款方面,工程预付款50万元,单体主体竣工验收合格付30%,剩余70%工程款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年扣除保修金后分期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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