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管理办法(收费标准)
典当行管理办法
典当行管理办法
典当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典当行是依法设立的,经营典当业务的机构。
为规范典当行的
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典当行的设立
1. 典当行应当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资质文件。
2. 典当行拟开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
三、典当物品的收取与评估
1. 典当行接受当事人抵押物品时,应当进行实物清点,并出具
收据。
2. 典当行应当对抵押物品进行评估,确定价值,在合同中载明。
四、典当合同
1. 典当合同应当包括借款金额、抵押物品描述、当事人基本信
息等内容。
2. 典当合同应当经过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
五、典当利息及期限
1. 典当行可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典当利息。
2. 典当合同应明确还款期限,逾期将产生相应违约金。
六、抵押物品处理
1. 当事人未按时赎回或续当抵押物品时,典当行可以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变现。
2. 典当行不得擅自处置抵押物品。
七、典当行管理
1.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护当事人隐私信息。
2. 典当行应当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监督与处罚
1. 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典当行,主管部门有权给予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处罚。
2. 典当行有权就管理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以上内容为典当行管理办法,如有违规行为请依法处理。
典当行管理办法收费标准
典当行管理办法(收费标准)《典当行管理办法》规定:典当收费两部分:典当利息和综合费用。
其中,典当利息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规定计收; 而综合费用的计收分为动产或不动产。
动产质押时,月综合费率最高为当金的4.5%;房地产抵押典当时, 月综合费率最髙为当金的3%o以下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规定按最高收费标准计算的,仅供参考。
房产抵押典当收费表注:以上典当月利率为0.5%,月综合费率最高为3%,两项合计最高为3・5%・2、综合费用在当金发放时预扣,利息是赎当或续当时归还。
车辆、股栗质押典当收费表注:1、以上典当月利率为0.5%,月综合费率最高为4.5%,两项合计最髙为5%。
2、综合费用在当金发放时預扣,利息是赎当或续当时归还.房产典当收费标准(一)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六个月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利息按月支付.(二)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在支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
(三)本行严格遵守《典当骨理办法》规定的综合费用收费标准.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超过当金的27除。
(四)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股权典当收费标准(一)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六个月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利息按月支付.(二)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在支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三)本行严格遵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综合费用收费标准。
股权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超过当金的24%。
・(四〉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珠宝首饰.车辆、资产质押典当收费参考表房地产抵押典当收费参考表备注:1>综合费用在当金发放时预扣,提前还赎不予退还;2.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在赎当或续当时交纳。
典当行收费标准下降(2004-06-23 09:29:58)【金陵晚报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国家商务部近日起草了新《典当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典当行业的准入标准,同时把当月最高综合费率由4. 5%下降到3. 6%。
典当行收费标准参考
典当行收费标准参考《典当行管理办法》规定:典当收费两部分:典当利息和综合费用。
其中,典当利息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规定计收;而综合费用的计收分为动产或不动产。
动产质押时,月综合费率最高为当金的4.5%;房地产抵押典当时,月综合费率最高为当金的3%。
以下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规定按最高收费标准计算的,仅供参考。
房产抵押典当收费表(单位:元)注:1、以上典当月利率为0.5%,月综合费率最高为3%,两项合计最高为3.5%。
2、综合费用在当金发放时预扣,利息是赎当或续当时归还。
车辆、股票质押典当收费表(单位:元)期限15日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当金1万利息25 50 100 150 300费用225 450 900 1350 2700 2万利息50 100 200 300 600费用450 900 1800 2700 5400 5万利息125 250 500 750 1500费用1125 2250 4500 6750 13500 10万利息250 500 1000 1500 3000费用2250 4500 9000 13500 27000 15万利息375 750 1500 2250 4500费用3375 6750 13500 20250 40500 20万利息500 1000 2000 3000 6000费用4500 9000 18000 27000 54000 50万利息1250 2500 5000 7500 15000费用11250 22500 45000 67500 135000 注:1、以上典当月利率为0.5%,月综合费率最高为4.5%,两项合计最高为5%。
2、综合费用在当金发放时预扣,利息是赎当或续当时归还。
房产的典当与银行持证抵押对比典当房产持证抵押评述贷款时间一般做几天到1个月的贷款通常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最少做1年最长做10年时间越长,控制资金的能力越强贷款额度一般为市场评做价一般可做50% 同样的物产价值可转换的资本金30%-40%通常最搞控制在50%以内例:一套50万的房屋借款额为20万元左右最高可达70%例一套50万元的房屋可贷款35万不一样,资本金越高,投资运用的性能就越好。
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管理办法典当是一个古老的行业,早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典当行业逐渐规范化、现代化。
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和规范典当行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典当管理办法和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业务范围典当业务是指当事人将其个人、家庭、生产、经营或其他非禁止出质物出质给典当机构,典当机构在相应标准下,依据公示的质物价值、利率、期限等特征及规定,从事抵押贷款和提供担保服务的活动。
二、设施规范1. 机构标识规范:典当机构应该设立可标识的标示牌或标志、开业张贴典当许可证,公示典当标准等信息,并营造温馨、安全、优质的服务环境。
2. 营业场所规范:典当机构的营业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的相关规定,且在窗口须摆放明示公示价格、利率及注册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经营管理1. 客户管理:典当机构应加强对顾客的管理,实行门禁制度,录像监控设备应覆盖典当场所范围,同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典当人的身份、出质物清洁程度及安全性进行检验,以保护典当人利益不受侵害。
2. 出质物管理:典当机构应明示出质物的真实属性、数量、价值,质物应做固定标识,不得混合储存。
对于不同质种的出质物应当分类储存,并做好保管工作。
3. 费用收费:典当机构应公示价格、利率及服务费等信息,确保费用透明。
收费标准应当公示,不得低于典当法规定标准。
若出现员工以各种手段收取额外费用的情况,典当机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典当期限与续当:典当机构应明示典当期限,典当时也需签署书面透明约定。
典当期限到期或典当人申请续当时应当明示参照标准的“可能觅得的典当价格”,确保典当人的知情权。
5. 尽职调查:典当机构应对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认证,应当做好资金来源的尽职调查及对出质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且不得接受非法交易。
6. 信息公示管理:典当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内公示经营许可证及有关规定,提供典当期限、出质物的总价值及典当单位价值等信息。
最完整典当行管理办法
最完整典当行管理办法典当行作为一种古老而传统的行业,其经营管理涉及财产评估、贷款发放、物品保管、封存、赎回等各个环节,对于保护典当行和客户的利益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典当行管理办法。
本文将主要介绍最完整的典当行管理办法。
一、立法依据最完整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应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典当行的经营活动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典当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洗钱法》等。
二、行政许可为了确保典当行的合法经营,最完整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应明确行业准入要求和许可程序,保证经营者具备必要的资格和条件。
行政许可程序应当严格、透明,确保典当行的经营合法性和稳定性。
三、经营范围和业务规模最完整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应规定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规模,明确经营者可经营的物品种类和最高典当额度,避免超范围和超量经营。
同时,也需要规定典当行与客户的合同模板,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四、资金监管为了保障典当行的资金安全和客户的利益,最完整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应规定资金来源和运作规范。
包括对所有贷款和抵押物的明确登记、审批和监控,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追溯性。
五、物品评估和保管最完整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应规定典当行对客户抵押物的评估标准、方法和程序。
评估应确保公正、公平,并形成相应的评估报告。
同时,也需要规定典当行对抵押物的保管安全措施,确保物品的完好和保值。
六、信息管理和保护最完整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应规定典当行对客户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
典当行应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客户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非法使用或泄露。
七、风险防控与合规监管最完整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应规定典当行的风险防控机制和合规监管措施。
包括建立内部风控体系,加强对高风险抵押物的管理,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和内部审计。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典当行的合规监管,确保典当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活动。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典当行是一种特定经营形式,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典当贷款和典当交易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提高典当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二、典当行的设立和管理1. 注册条件典当行的设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充足的注册资本金;- 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不存在不宜从事典当业务的不良经营记录;2. 经营范围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承接个人和企业的典当贷款;- 提供典当交易服务;-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典当行业务。
3. 经营管理要求典当行应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和要求:- 完善的典当登记和备案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风险预防与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三、典当行的经营行为1. 典当贷款典当行在给予个人或企业典当贷款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根据抵押物价值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明确贷款利率和期限,并与借款人签订典当合同。
2. 典当交易服务典当行在提供典当交易服务时,应当做到:- 提供准确、全面并及时的典当交易信息;- 严格按照典当法律法规办理典当手续;-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过程公平、公正。
3. 费用收取典当行在提供典当服务时,可以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和利息。
费用的收取应当公开透明,不得任意提高或乱收费。
四、监督与处罚对于违反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给予警告;- 罚款;- 暂停或吊销典当行经营许可证;-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措施。
五、附则典当行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全行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本《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典当行管理办法及规定
典当行管理办法及规定典当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2号《典当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一年八月八日典当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国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未经批准,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第九条设立典当行,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设立申请报告;典当行章程;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典当管理_办法_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行为,维护典当秩序,保障典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权利凭证或者财产性权利作为当物,典当行接受当物,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返还当物,并支付一定典当利息的担保行为。
第三条典当行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典当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典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典当行的设立与许可第五条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营业场所;(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典当行的申请书;(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企业章程;(四)注册资本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六)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七)内部控制制度;(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二)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分支机构章程;(四)分支机构注册资本证明;(五)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六)分支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典当业务第九条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动产典当;(二)权利凭证典当;(三)财产性权利典当;(四)其他依法可以典当的业务。
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最新)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制定了典当管理,下面是为您整理的典当管理办法(最新),欢迎阅读与收藏。
典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
1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处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2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二)有符合本办法划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本钱;(三)有符合要求的业务场合和办理业务必须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3(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划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一)收当、续当、赎当检验证件(照)制度;4(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四)可疑情况制度;(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2023修正版典当行管理办法
典当行管理办法典当行管理办法1. 引言典当行是指经营典当业务,以提供典当服务为主要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为了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本文档制定了典当行的管理办法。
2. 经营许可典当行需要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典当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经管理机关审核后批准。
3. 典当物品的收取与登记3.1 典当物品的收取典当行应当向当事人收取典当物品,并在收取时进行鉴定、登记等相关手续。
典当行应当确保收取典当物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收取具有违法性质的物品。
3.2 典当物品的登记典当行应当在收取典当物品后,及时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典当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产地、材质、估价、收取日期等基本信息。
4. 典当贷款的发放与偿还4.1 典当贷款的发放典当行在收取典当物品后,可以根据物品的价值和当事人的需求,向当事人发放典当贷款。
贷款的发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进行书面合同的签订。
4.2 典当贷款的偿还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偿还典当贷款及利息。
典当行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还款事宜,并记录还款的时间、金额等信息。
5. 典当物品的处置5.1 典当物品的赎回当事人在典当期限内或约定的时间内,可以以还款的方式赎回典当物品。
典当行应当按照约定的程序和条件,将典当物品交还给当事人。
5.2 典当物品的拍卖或变卖当事人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赎回典当物品,典当行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将典当物品进行拍卖或变卖。
拍卖或变卖的过程应当公开、公平,确保典当行和当事人的利益。
6. 保密与安全措施典当行应当妥善保管典当物品,确保其安全性。
同时,典当行应当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滥用。
如果泄露或滥用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典当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监督与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对典当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以确保典当行依法经营。
同时,典当行也应主动接受监督,遵守相关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典当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典当行管理,规范典当行为,保障典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典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典当行应当遵循合法、安全、诚信、互利的原则,积极开展业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融资服务。
第四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典当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典当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典当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六条设立典当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本规定条件的股东;(二)有符合本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本规定的营业场所;(四)有符合本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负责人;(五)有符合本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立典当行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四)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内部控制制度文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典当行设立后,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第九条典当行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等事项,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典当行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应当提前30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业务范围与操作规范第十一条典当行可以经营以下业务:(一)动产典当;(二)不动产典当;(三)权利凭证典当;(四)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第十二条典当行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误导客户;(三)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四)不得为非法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五)不得违反国家金融政策,不得非法集资;(六)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典当费用管理制度
典当费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业务费用的收取和管理,保障典当业务的正常运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典当机构的典当业务。
典当费用包括典当担保费、典当手续费、典当利息、延期费等。
第三条典当费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当机构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典当机构应当充分尊重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全面、准确地向客户说明典当费用的收取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五条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典当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费用收取程序和使用范围,保证典当费用的合理收取和使用。
第六条典当费用的收取和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典当费用的收入支出情况。
第七条典当费用管理应当符合风险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典当费用收取标准,做好费用风险评估。
第八条典当机构应当对典当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门的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典当费用收取第九条典当费用的收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变相收取费用。
第十条典当机构应当在典当合同中明确约定典当费用的收取标准和计算方法,以及费用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第十一条典当机构在收取典当费用时,应当向客户提供明确的费用收取凭证,包括典当合同、发票等。
第十二条典当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收取典当费用时,应当诚信守法,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变相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典当费用管理档案,做好费用的收取记录和报销凭证的保存工作。
第十四条典当机构应当在典当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情况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费用的合理收取和使用。
第十五条对于典当费用的收取纠纷,典当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客户提供书面答复。
第十六条典当机构应当加强教育宣传,向客户宣传典当费用管理制度和收取标准,提高客户对典当费用的认识和理解。
第三章典当费用使用第十七条典当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和合理商业原则,合理确定典当费用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第十八条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典当费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费用使用的程序和权限,加强费用的监管和审核。
典当行收费标准
典当行收费标准典当行是一种以提供典当服务为主要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以质押物为基础,为客户提供贷款和典当服务。
典当行的收费标准是客户在办理典当业务时需要了解的重要信息之一,因此,典当行的收费标准对于客户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典当行的收费标准。
首先,典当行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利息、手续费和存放费用三个方面。
其中,利息是客户办理典当业务所需要支付的利息费用,其计算方式是按照客户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来确定的。
手续费是客户在办理典当业务时需要支付的手续费用,其计算方式是按照客户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
存放费用是客户在典当行存放质押物时需要支付的存放费用,其计算方式是按照存放质押物的价值和存放期限来确定的。
其次,典当行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来执行的,典当行不得擅自制定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同时,典当行的收费标准必须向客户公示,并且在办理典当业务时必须向客户明示,确保客户对典当行的收费标准有清晰的了解。
再次,典当行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市场行情和风险评估来确定的,典当行会根据质押物的价值、市场行情和客户信用等因素来评估客户的贷款额度和利率,并据此确定收费标准。
同时,典当行在执行收费标准时会根据客户的还款情况和质押物的市场价值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最后,典当行在执行收费标准时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或向客户收取未明示的费用。
同时,典当行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收费标准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综上所述,典当行的收费标准是客户办理典当业务时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典当行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确保收费标准的公示和透明,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同时,典当行在执行收费标准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希望本文对典当行的收费标准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典当行管理办法
典当行管理办法【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失效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发布日期】2001.08.08【实施日期】2001.08.0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2号)《典当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00一年八月八日典当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国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含有“典当”字样。
未经批准,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典当业的管理,保障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典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典当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以及对典当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
第四条典当行应比照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
典当行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第五条典当机构的名称必须含有“典当行”字样。
其他任何组织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行”字样。
第六条典当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服务群众、发展经济为宗旨。
第七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典当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八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必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批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第九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设立典当行。
第十条禁止设立个体典当行,禁止非典当行经营典当业务。
第十一条典当行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设立典当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人民币实收货币股本金;(二)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三)有完备的典当行章程;(四)有固定、安全的营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第十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申请人应按规定进行典当行的筹建。
筹建典当行,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交下列材料:(一)筹建申请报告;(二)可行性报告;(三)典当行章程草案;(四)筹建人员名单及其简历;(五)拟定股东的财务状况材料及其出资的承诺文件;(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典当行的筹建工作应当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之日起180天内完成,筹建期满未能达到开业要求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筹建工作后,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开业。
2020年关于典当行业的管理规定
2020年关于典当行业的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业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典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以及从事典当业务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典当行业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二、典当行的设立与变更第四条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 有符合条件的典当师或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5.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 设立申请书;2. 可行性研究报告;3. 资金来源证明;4. 经营场所证明;5. 人员资格证明;6. 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说明;7.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典当行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典当业务经营第七条典当行经营典当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公开收费标准和业务流程;2. 建立完备的典当物品查验、鉴定、保管制度;3. 确保典当物品来源合法,不得收当下列物品:a. 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b. 所有权有争议的物品;c.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物品;d.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典当的物品。
4. 尊重当户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当户个人信息;5. 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八条典当行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当户提供的物品涉嫌违法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监督管理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典当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十条典当行应当依法接受商务、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管理办法典当是一种以动产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向典当公司或个人借款的行为。
为了规范典当行业,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典当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执行实施情况,以期进一步加强典当业的监管和管理。
一、典当登记与备案制度为了确保典当业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了典当登记与备案制度。
典当公司或个人在出租经营之前,必须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经营资质、从业人员的背景信息等。
这样一来,典当行业的从业者将会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保证了借款人的权益。
二、利息和费用的规定合理规定利息和费用是典当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
在借款过程中,典当公司或个人不能随意提高利率或者增加额外费用。
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了借款利率的上限,以及相关费用的收取标准。
这样一来,借款人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借款的成本,保证了借贷双方的合理利益。
三、典当行业信用评级制度为了增强典当行业的诚信度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典当管理办法建立了典当行业信用评级制度。
这一制度将根据典当公司或个人的经营情况、信誉记录等因素,对其进行评级,将评级结果公示,供借款人进行参考。
这将使借款人能够更好地选择可靠的典当机构,从而降低风险。
四、典当风险防范措施典当管理办法要求典当公司或个人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保证借款人的权益。
这些措施包括严格的鉴定与估价机制、合同签订和保存、典当物品的保管等。
借款人可以通过这些措施,确保典当交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五、典当纠纷处理机制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了典当纠纷处理机制,旨在提供有效的解决途径。
当借款人与典当公司或个人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这样一来,借款人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提高了法律途径的便捷性和公正性。
典当管理办法的执行实施情况自典当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典当行业的监管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典当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借款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同时,社会对典当行业的认可度和信任度也有所提升,这有利于典当行业的发展和健康竞争。
最完整典当行管理办法
最完整典当行管理办法最全版典当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国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含有”典当"字样。
未经批准,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第九条设立典当行,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第十条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二)典当行章程;(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六)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典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典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第三条典当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典当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典当业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典当业的治安管理。
第二章设立与经营第五条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立典当行的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企业章程;(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股东身份证明;(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明;(七)营业场所使用权证明;(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典当行设立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九条典当行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依法开展典当业务,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二)对当户的财产权利和动产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合法;(三)收取当金利息,不得违反国家利率规定;(四)对典当物品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五)不得为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行为提供帮助。
第十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业务进行审计。
第三章当金、当物与赎回第十一条典当行收取的当金应当与当物的价值相当,当金不得超过当物的市场价值。
第十二条典当行应当对当物进行估价,并告知当户估价结果。
典当行收费标准
典当行收费标准典当行是一种以提供典当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机构,其收费标准是消费者非常关心的问题。
典当行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典当行需要明确规定收费标准,并且公开透明,以便消费者了解和选择。
下面就典当行的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典当行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利息、手续费和存储费。
利息是典当行向借款人收取的费用,它是按照借款金额和典当期限来计算的。
手续费是典当行为办理典当手续而收取的费用,它是按照典当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
存储费是典当行为保管抵押品而收取的费用,它是按照抵押品的价值和存放时间来计算的。
其次,典当行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合法。
典当行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设置虚假收费项目。
典当行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消费者在办理典当手续时有权了解典当行的收费标准,并且可以主动选择是否办理典当业务。
再次,典当行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平公正。
典当行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考虑到市场利率、行业惯例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或者信息不对称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典当行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性地对待不同的借款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典当行的收费标准应当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典当行的收费标准需要报送当地监管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执行。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典当行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确保典当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违规收费。
总之,典当行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性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典当行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地向消费者公布收费标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典当行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确保典当行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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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管理办法(收费标准)
《典当行管理办法》规定:
典当收费两部分:典当利息和综合费用。
其中,典当利息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规定计收;而综合费用的计收分为动产或不动产。
动产质押时,月综合费率最高为当金的4.5%;房地产抵押典当时,月综合费率最高为当金的3%。
以下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规定按最高收费标准计算的,仅供参考。
房产抵押典当收费表
期限
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当金
1万利息50 100 150 300 费用300 600 900 1800
2万利息100 200 300 600 费用600 1200 1800 3600
5万利息250 500 750 1500 费用1500 3000 4500 9000
10万利息500 1000 1500 3000 费用3000 6000 9000 18000
15万利息750 1500 2250 4600 费用4500 9000 13500 27000
20万利息1000 2000 3000 6000 费用6000 12000 18000 36000
50万
利息2500 5000 75000 15000 费用15000 30000 45000 90000
注:1、以上典当月利率为0.5%,月综合费率最高为3%,两项合计最高为3.5%。
2、综合费用在当金发放时预扣,利息是赎当或续当时归还。
车辆、股票质押典当收费表
期限
15日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当金
1万利息25 50 100 150 300 费用225 450 900 1350 2700
2万利息50 100 200 300 600 费用450 900 1800 2700 5400
5万利息125 250 500 750 1500 费用1125 2250 4500 6750 13500
10万利息250 500 1000 1500 3000 费用2250 4500 9000 13500 27000
15万利息375 750 1500 2250 4500
费用3375 6750 13500 20250 40500
20万利息500 1000 2000 3000 6000 费用4500 9000 18000 27000 54000
50万利息1250 2500 5000 7500 15000 费用11250 22500 45000 67500 135000
注:1、以上典当月利率为0.5%,月综合费率最高为4.5%,两项合计最高为5%。
2、综合费用在当金发放时预扣,利息是赎当或续当时归还。
房产典当收费标准
(一)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六个月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
当当金利息按月支付。
(二)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在支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
(三)本行严格遵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综合费用收费标准。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超过
当金的27‰。
(四)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股权典当收费标准
(一)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六个月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
当当金利息按月支付。
(二)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在支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
(三)本行严格遵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综合费用收费标准。
股权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超过当
金的24‰。
(四)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珠宝首饰、车辆、资产质押典当收费参考表
期限/费率综合费利息(月)5天 2.50% 0.50% 10天 3.00% 0.50% 15天 3.50% 0.50% 20天 4.00% 0.50% 一个月 4.50% 0.50% 二个月9.00% 0.50% 三个月13.50% 0.50% 四个月18.00% 0.50% 五个月22.50% 0.50% 六个月27.00% 0.50%
房地产抵押典当收费参考表
期限/费率综合费利息(月)5天 1.00% 0.50% 10天 1.25% 0.50% 15天 1.50% 0.50% 20天 2.00% 0.50% 一个月 3.00% 0.50% 二个月 6.00% 0.50% 三个月9.00% 0.50% 四个月12.00% 0.50% 五个月15.00% 0.50% 六个月18.00% 0.50%
备注:1、综合费用在当金发放时预扣,提前还赎不予退还;
2、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在赎当或续当时交纳。
典当行收费标准下降
(2004-06-23 09:29:58)
【金陵晚报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国家商务部近日起草了新《典当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典当行业的准入标准,同时把当月最高综合费率由4.5%下降到3.6%。
目前市民办理典当需要缴纳的费用由当金利息和综合费用两块组成。
当金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规定计收,而综合费用主要是指典当过程中的手续费、保险费、保管费等,并且不同的当品收费不同。
南京一家典当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只有机动车、大宗物资、黄金等物品典当才适用4.5%的最高综合费率,其他如房产典当的综合费率本身就已经在3.6%以下,则基本不受影响。
他给记者算了一下:同样以20万的汽车典当10万元资金,期限两个月,月当金利率为0.42%,按照目前4.5%的月综合费率,收费为9840元;如果降到3.6%,则费用降低为8040元,两者相差1800元。
南京城西一家典当行“掌柜的”表示,拿房产抵押来说,只要手续齐全,到了典当行一般不超过3天就可以办好,比银行方便得多。
但典当行也承担了更多的风险,提高门槛的同时降低收费标准,让他觉得实在“很难做”。
记者石明舟
【新闻附件】
短期应急典当更方便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需要一些短期、应急性的资金需求,典当行要比去银行方便的多。
第一,银行对一些个人贷款,需要相对繁琐的担保,典当行则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同时一般商业银行只做不动产抵押,而典当行则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
第二,到典当行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
第三,与银行贷款手续繁杂、审批周期长相比,典当贷款手续十分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
第四,客户向银行借款时,贷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银行指定的范围。
而典当行则不问贷款的用途。
最后,一般银行抵押贷款最短期限都在一年以上,而典当最长期限只有6个月,非常适合只需要短期资金的市民。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综合费+利息组成。
1、综合费
典当公司支付当户当金的同时,一次性扣收当户应付当期内综合费,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1)动产质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2)房地产抵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3)财产权利质(抵)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2、利息
(1)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及浮动范围执行。
(2)应付当金利息在当期届满时,由当户向典当公司一次性支付。
3、续当及赎回
(1)续当时先结清前期利息,再办理下期手续。
(2)赎回时须凭有效当户的本人身份证,逾期5天后当户既不办理续当又不办理赎回的即为绝当,典当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绝当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