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实验室装备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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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实验室装备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基本规范,它分中学部分和小学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功能与要求”、“面积与间数”、“环境要求”、“布置”、“建筑设备”和“实验室设备”等六个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理科实验室的装备建设,它涵盖的学科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地理、通用技术和小学科学。九年制学校可根据学校规模参照本标准小学和初中的相关内容综合考虑;完全中学可参照本标准中学部分内容综合考虑。师范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相关学科实验室建设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3325—2008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 8772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7226—1998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
GB/T 21747—2008 教学实验室设备实验台(桌)的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T 50033-200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18-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T 28920-2012 教学实验用危险固体、液体的使用和保管
GB ×××××—××××学校安全与健康设计通用规范
GB ×××××—××××教学实验室设备易燃品、毒害品储存柜的安全要求
JY/T 0386-2006 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JY/T 0406-2010 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3 分类
本标准把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要求”。“基本要求”是学校实验室装备建设应达到的最低要求,“规划要求”是为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和有较高实验室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提出的较高要求。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创建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验室,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实验教学的要求。
4要求
4.1 中学部分
4.1.1 功能与要求
功能与要求见表1。
表1 功能与要求
4.1.2 间数与面积
“间数与面积”的指标,以平行班4个~8个平行班、9个~12个平行班、13个~16个平行班,每班50人为参考设计的。学校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学校规模小于4个平行班的,可参照表2中4个平行班的数据指标执行。间数要求见表2,面积见表3。
表2 间数单位为间或块
表3 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4.1.3环境要求
环境要求见表4。
表4 环境要求
表4 环境要求(续)
4.1.4 布置
4.1.4.1同一学科的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宜布置在同一楼层;化学实验室宜设置在一楼;通用技术实验室宜设置在一楼,并布置在教学区的远端;危险药品室不宜设置在教学楼内。
4.1.4.2 最前端实验台的前沿与书写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 500mm,边座的学生与书写板远端形成
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最后端实验台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 200mm;与书写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1 000mm ;
4.1.4.3 两实验台长边之间的净距离: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 300mm 多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 500mm;
4.1.4.4 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700mm;双侧或多侧操作时,不应小于900mm;
4.1.4.5 沿墙布置的实验台,如果另一侧没有纵向走道的,其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600mm。
4.1.4.6学校在进行实验室布置时,应结合学科特点,充分体现安全性、科学性、合理性。
4.1.5 建筑设备
4.1.
5.1 地面
各室与走廊的地面连接处不宜设台阶。地面应耐磨、防滑、易清洁,化学、生物实验室的地面应耐酸碱腐蚀。设计有水源的各室地面应设地漏。
4.1.
5.2门窗
应根据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900 mm,门扇上宜设观察窗,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实验室的窗台适宜高度900mm~1 000mm,门窗开启后不应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
4.1.
5.3电设备
实验室内有电源的应设总控制开关,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路设计,分别控制。配电线路和设备功率容量应留有余地,以满足现代化教学手段及教学设备逐步增多的需要。采用通排风到桌的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践室,应单独设置三相动力电源,独立控制。电气线路应采用防火要求的暗敷配线方式,安装自动断电保护器,剩余电流保护器,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室内电气布线应符合GB 50303的要求。
4.1.
5.4 水设备
实验室内有水源的应设总控制阀。设计给水到桌的实验室,管线布置应符合GB 50015的要求,当给水水嘴的工作压力大于0.02MPa,急救冲洗水嘴的工作压力大于0.01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生物园地应设洒水拴及排水设施。设计在室内的生物园地,应对该区域的楼地面和墙面作防水处理。
4.1.
5.5 燃气设备
实验室内有燃气源的应有气源切断装置,切断装置应设计在容易接近的位置并标识清楚。应有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4.1.
5.6 通风设备
排风到桌的实验室及设计有通风装置的药品柜、危险药品柜和通风柜,应设置通风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