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9-工作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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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牌管理制度(试用)

(201711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企业形象,提高公司员工荣誉和归属感,充分展示员工精神面貌,公司实行全员统一佩戴工作牌上岗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俞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工作牌管理工作归口各公司综合部统筹管理。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工作牌的设计制作由综合部归口管理,衔接采购部定制。

第五条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完毕后由综合部人力资源专员将工号牌配发,子公司入职的由子公司综合部配发。

第六条工作牌胸卡统一佩戴在左胸前,吊牌挂在脖子上,不得挂于其它部位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戴工牌处理。

第七条上班时间(含外出),员工必须佩戴工牌并保持整洁,不残缺。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所属员工佩戴工牌,并由行政督导负责考核工作(除罚款外,计入员工个人考核档案,在晋升和评优时作为参考依据)。

第九条工作牌有遗失或损坏,应到各公司综合部补办或更换,每个扣缴工本费10元,如为故意损坏则全额赔偿。

1、补办:员工个人写书面申请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部长级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并递交总部综合部核实后汇总统一制作;

2、更换:员工调岗后需更换工作牌的,凭原工号牌和调职手续予以更换。

第十条员工离职时工作牌应缴回,否则将赔偿15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条各公司综合部及主管领导对公司员工工作牌佩戴情况负有提醒、监督、检查、处罚的权限和责任。

第三章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临聘人员(临时工)采用胸卡式工作牌(附本人相片),用人部门填写《临时工牌需求表》交至各公司综合部统一制作。

第十三条公司试用期员工采用胸卡式工作牌,填写《临时工作牌需求表》,各公司综合部发放,试用期结束办理转正手续时,更换佩戴正式工作牌。

第四章其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第十四条对于无故未佩戴工作牌者、工作牌信息内容不完整者(含故意划伤和涂改),给予当事人5元/次处罚;当事人直接主管负管理连带责任按5元/次扣款,当事人全年累计超过10次的,在全公司书面通报,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工作牌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涂改,如员工因本人工号牌保管不当,导致公司或公司内员工财物或名誉等受损的,由其承担所有的后果。

第十六条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当的事情者。

第十七条综合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解释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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