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技术、进口设备费用计算办法共10页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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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技术、进口设备费用计算办法
1费用内容及划分
1.1费用内容
1.1.1本办法所称“引进技术、进口设备费用”的内容应包括进口设备、备品备件、材料、配套件、专用工具等硬件及引进专利使用权、专有技术(或称技术秘密、技术决窍)、工程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软件的购置费用;不包括引进技术、进口设备其他费用。
1.1.2引进硬件、软件购置费应由货价、从属费用(或称进口费用)及国内运杂费三部分组成。
1.1.3.货价
1.1.3.1货价指引进硬件、软件的的原币价格,其采用根据依次为:
a)货价应采用与外商签订的合同价或协议价;
b)如未签订合同或协议,可向外商询价,根据外商报价资料,经分析
研究后确定;
c)如无上述价格资料,也可根据已进口类似设备价格资料或搜集国际
市场类似设备价格资料,经分析研究,作适当调整后选定;但应尽
量避免这样做,以提高概算的准确性。
1.1.3.2货价应具备明确的价格条件。价格条件是指进口货物价格的构
成和买卖双方有关手续费用、风险责任划分的界线。在国际贸易中,常
用的价格条件有:
a)FOB(Free On Board)——离岸价(…指定装货港口),指装运港船
上交货的价格,卖方负责支付货物出口税款,买方负担货物越过船
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b)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到岸价(…指定港口),
指离岸价加海运费、海运保险费的价格,卖方代办运输和保险,装
船后一切风险仍由买方负担。
c)CFR(即C&F)(Cost and Freight)——离岸价加海运费(…指定港
口)的价格。
1.1.4从属费用
从属费用亦称进口费用,应包括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或称公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车辆购置附加税等。
1.1.5国内运杂费
进口设备国内运杂费应指由买方从我国港口、车站、机场等地接货后,将货物运到建设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堆放所发生的港口费用、装卸、运输、保管费用及国内运输保险费用等各项运杂费,不包括超限设备运输的特殊措施费。其中港口费用指进口货物从卸货至运离港口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港口建设费、港务费、驳运、倒垛、堆放保管费、报关、转单、监卸、联系运力劳务费等。
1.1.6汇价
人民币对外币的汇价应采用编制概算时近期国家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中间价)。
注:按国家规定,进口货物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时,汇价要采用中间价;按外贸部门规定,计算货价、国外运费和运输保险费时,汇价应采用卖出价;为简化计算,在编制概算时均采用中间价。
1.2费用划分
1.2.1按费用项目划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硬件及软件费用应按具体内容分别划入工程费用、其他费用或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相应的费用项目中;
b)进口硬件的货价中包括配套软件费在内时,宜一并列入硬件费所在
的费用项目内;引进软件的货价中包括配套硬件费在内时,宜一并列入软件费所在的费用项目内。
1.2.2按费用使用币种划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用外币支付的的费用有:引进硬件、软件的货价,国外运输费,国
外运输保险费。
b)用人民币支付的费用有: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
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国内运杂费等。
2 引进技术、进口设备费用计算方法
引进技术、进口设备费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引进硬件、软件购置费=货价+从属费用+国内运杂费
2.1 FOB价格条件时的计算方法
2.1.1货价
货价人民币数=货价原币数×人民币市场汇价(中间价)
式中:货价原币数:内资项目一律以美元表示,其他外币均折算为美元.合资及外资项目,一律以确定的记帐外币币种表示,其他外币均折算为记帐外币。
2.1.2从属费用
a)国外运费
1)采用运费率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海运费(外币)=货价原币数×海运费率
式中:海运费率:近洋可取3%~4%,远洋可取5%~2%,但进口二手设备时,海运费率应视情况调整提高。
2)采用运费单价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海运费(外币)=货物净重×毛重系数(1.15~1.25)×运费单价。
式中:运费单价:参照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执行的海运运价表计算。
注:软件不计算运费。
b)国外运输保险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运输保险费(外币)=(货价原币数+海运费)÷(1-保险费率)×保险费率
式中:保险费率:海运可取0.4%,必要时可按保险公司规定的进口货物保险费率计算。
注:软件不计算运输保险费。
c)关税
硬件、软件的进口关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关税(元)=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式中:关税完税价格(元)=到岸价人民币数=(货价原币数+海运费+运输保险费)×人民币市场汇价(中间价)
进口关税税率:按国家发布的进口关税税率计算。
注:1)进口税率分为优惠和普通两种,当进口货物来自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时,按优惠税率征税。我国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瑞士、奥地利、澳大利亚、丹麦、瑞典、芬兰、挪威、意大利、荷兰、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时、加拿大、俄罗斯、匈牙利、罗马尼亚等国都签订了关税互惠条约,从这些国家进口的货物均适用优惠税率。
2)以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3)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包括为了在境内制造、使用、出版或发行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4)进口货物的减、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d)消费税
仅在进口应纳消费税货物时,才计算本项费用,其费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消费税(元)=(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式中:消费税税率:按国家颁发的税率计算。
e)增值税
硬件、软件的增值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值税(元)=(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式中:增值税税率:按国家颁发的税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