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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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12•【字号】川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4〕1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12日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服务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为导向,聚焦审批服务、市场规则、政策落实等方面痛点难点堵点,着力强基补短、试点探索,不断提升全省政务服务水平。

一、合力攻坚“高效办成一件事”(一)推动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

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重点做好新生儿出生、教育入学、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残疾人服务、退休等5个“一件事”。

逐个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

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重点做好企业信息变更、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销登记等8个“一件事”。

逐个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做好开办运输企业、开办餐饮店2个“一件事”国家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一地创新、多地复用”经验做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5〕2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5〕2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5〕2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3月16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日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策依据)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实施目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标为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探索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基本原则)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为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成办发[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成办发〔2013〕3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13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提高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效益,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预防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以及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平台和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成立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管委),负责审定、发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协调、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公管委由市长任主任,有关市领导任副主任。

市公管委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审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医管局等部门组成。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资交易中心”)进行的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交易行为,依据《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4版)的通知》(成公管办﹝2014﹞11号)、《成都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国资﹝2014﹞2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的通知》(成国资﹝2014﹞7号)、《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机管发﹝2014﹞3号)、《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机管发﹝2014﹞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市公资交易中心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的资产、资源类项目交易,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网络竞价,是指交易公告信息发布后,由竞买人登录市公资交易中心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按本细则要求进行的竞价。

本细则所称的竞买人,是指根据业主方方案要求,经市公资交易中心查验,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

本细则所称的优先承租权人,是指标的物的原承租人通过业主方提交的方案要求及出具的优先承租权人确认函确定的竞买申请人。

本细则所称的业主方,是指标的物的有权处置方。

第二章流程第四条公告信息的发布业主方应在规定的媒体和市公资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交易公告信息。

公告期间,意向竞买人须通过市公资交易中心网站查阅相关交易信息及资料。

公告期间,标的物信息发生变化的,业主方应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涉及竞买人资格、业态要求、租赁期限等影响交易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的公告期不少于原公告期。

第五条竞买申请人报名竞买申请人须在公告的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竞买保证-2-金,并到市公资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政务调研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2]5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政务调研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2]5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政务调研要点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政务调研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2]5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

为加强政务调研工作,搞好省政府决策咨询服务,省政府研究室在广泛征求省政府领导和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有关高校、研究机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汇总、梳理、统筹,并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形成了我省2012年度政务调研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提高调研成果的时效性、针对性,充分发挥政务调研的决策咨询作用,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细化方案,整合资源,强化保障,尽快开展调研工作。

4月底前,各课题承担单位向省政府研究室报送课题研究方案;8月底前,形成调研成果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政府研究室,并报送3000字左右的课题成果摘要。

省政府研究室负责对成果摘要进行筛选,将优秀成果摘要通过《调研报告》及时上报省政府决策参考,并在年底前后汇编成书出版。

联系人:白鹏远魏玲电话:************,************传真:************邮箱:*****************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附件:四川省2012年度政务调研要点一、重大课题(一)四川“两化”互动战略实施路径研究课题负责人:蒋巨峰;联系人:万鹏龙(二)关于深化政府工作改革与创新问题研究课题负责人:魏宏;联系人:敬茂明(三)四川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工作研究课题负责人:钟勉;联系人:赵勋锋(四)四川文化产业发展研究课题负责人:黄彦蓉;联系人:鞠敬(五)四川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路径研究课题负责人:王宁;联系人:胡玉清(六)“两化”互动背景下四川城市人口承载力研究课题负责人:陈文华;联系人:徐凡凡(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四川工业转型升级研究课题负责人:刘捷;联系人:张敏(八)四川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创新研究课题负责人:曲木史哈;联系人:雷磊(九)内陆开放型经济研究课题负责人:甘霖;联系人:陈友清(十)以民意需求为导向,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水平研究课题负责人:侍俊;联系人:周妤(十一)优化四川政务服务环境研究课题负责人:于伟;联系人:蔡民二、综合课题(十二)以专业市场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研究承担单位:省政府研究室课题负责人:万鹏龙、刘龙章;联系人:资军(十三)加快四川第三产业发展研究承担单位:省政府研究室课题负责人:万鹏龙、高鹏凌;联系人:白鹏远(十四)新形势下四川承接产业转移研究承担单位:省政府研究室课题负责人:万鹏龙、敬茂明;联系人:葛晓鹏三、专项课题(十五)加快成都充分国际化进程研究承担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课题负责人:赖齐;联系人:邹克俭(十六)自贡市产业发展与就业形势分析承担单位:自贡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课题负责人:江声全;联系人:荣正权(十七)攀枝花市加快推进“两化”互动发展研究承担单位: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课题负责人:张剡;联系人:达士杰(十八)推进“两化”互动发展,壮大泸州临港产业集群研究承担单位:泸州市人民政府课题负责人:张文军;联系人:佘克明(十九)德阳市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与思考承担单位:德阳市人民政府课题负责人:陈新有;联系人:姚曙光(二十)绵阳市“两化”互动发展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承担单位: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课题负责人:李炜;联系人:李建国(二十一)后重建时期地震灾区保持项目投资平稳增长研究承担单位:广元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课题负责人:严广;联系人:陈永剑(二十二)新形势下促进全民创业问题研究承担单位:遂宁市人民政府课题负责人:邓为;联系人:白争春(二十三)深化财税管理改革,提高财税收入质量研究承担单位:内江市人民政府课题负责人:任晓春;联系人:黄国华(二十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探索与思考承担单位:乐山市人民政府课题负责人:蒋辅义;联系人:李代敏(二十五)南充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课题负责人:陈琳;联系人:郭宝灿(二十六)四川宜宾临港物流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单位:宜宾市人民政府课题负责人:徐进;联系人:宋才慧(二十七)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探索承担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课题负责人:任峰;联系人:李华昌(二十八)创建四川非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示范区的实践与探索承担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课题负责人:何健;联系人:覃永利(二十九)秦巴连片特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巴中市人民政府课题负责人:魏文通;联系人:吴兴德(三十)“巴山新居”工程内涵与推进模式研究承担单位:巴中市人民政府课题负责人:侯中文;联系人:吴兴德(三十一)打造雅安生态城市品牌的思考承担单位:雅安市人民政府课题负责人:陈越良;联系人:杨术兵(三十二)眉山市全面融入成都实现同城发展战略研究承担单位:眉山市人民政府课题负责人:肖忠良;联系人:李建章(三十三)资阳城市功能配套建设对策研究承担单位:资阳市人民政府课题负责人:邓全忠;联系人:邓爱华(三十四)深度挖掘民族文化内涵,加快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研究承担单位:阿坝州人民政府课题负责人:胡培柱;联系人:刘侠、周利庚(三十五)甘孜州资源开发与促进“两化”互动研究承担单位:甘孜州人民政府课题负责人:陈荣;联系人:多吉格西(三十六)四川南向国际大通道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研究承担单位:凉山州人民政府课题负责人:罗凉清;联系人:陈军(三十七)西方国家主权债务危机对四川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影响承担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课题负责人:刘媛;联系人:杨昕(三十八)提升四川产业竞争力研究承担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课题负责人:王海林;联系人:顾红松(三十九)推动四川教育强省建设研究承担单位:教育厅课题负责人:涂文涛;联系人:傅明(四十)四川省技术转移平台建设研究承担单位:科技厅课题负责人:彭宇行;联系人:高量(四十一)四川民族地区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稳定发展研究承担单位:省民委课题负责人:敬全林;联系人:周发成(四十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发展大局---公安机关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承担单位:公安厅课题负责人:吴健;联系人:刘景平、陈亮(四十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研究承担单位:安全厅课题负责人:李俊;联系人:王奎(四十四)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保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研究承担单位:监察厅课题负责人:徐波;联系人:文金鱼(四十五)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助推四川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研究承担单位:民政厅课题负责人:黄明全;联系人:梁军(四十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研究承担单位:司法厅课题负责人:刘志诚;联系人:金莉、朱剑(四十七)支持四川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承担单位:财政厅课题负责人:王一宏;联系人:付小华(四十八)农民工就业形势研究承担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课题负责人:叶壮;联系人:黄晓东(四十九)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承担单位:国土资源厅课题负责人:靳治平;联系人:瞿亮(五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水平研究承担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课题负责人:田利娅;联系人:代弋戈(五十一)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加强小城镇建设的政策研究承担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课题负责人:田文;联系人:文技军(五十二)开展集中建设攻坚大会战,实现四川交通跨越发展研究承担单位:交通运输厅课题负责人:高烽;联系人:刘中南(五十三)四川环保产业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承担单位:环境保护厅课题负责人:张金汉、赵乐晨;联系人:王忠(五十四)四川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现状与发展研究承担单位:水利厅课题负责人:王华;联系人:陈鹏(五十五)四川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单位:农业厅课题负责人:任永昌;联系人:付洪(五十六)保护和发展四川珍稀树木调研承担单位:林业厅课题负责人:包建华;联系人:张革成(五十七)西部现代服务业强省建设研究承担单位:商务厅课题负责人:谢开华;联系人:陈友清(五十八)藏羌彝文化走廊建设政策研究承担单位:文化厅课题负责人:郑晓幸;联系人:刘传、赵红川(五十九)四川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研究承担单位:卫生厅课题负责人:沈骥、赵晓光;联系人:杜小清(六十)四川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相关政策研究承担单位:卫生厅课题负责人:沈骥;联系人:江涛(六十一)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四川省农村人口发展研究承担单位:省人口计生委课题负责人:徐凡凡;联系人:徐凡凡(六十二)四川社保资金审计研究承担单位:审计厅课题负责人:余川;联系人:曾令科、党欣(六十三)加强海外安全保护工作,服务四川开放大局研究承担单位:省外办课题负责人: XXX、谭欣;联系人:周鹏、段小丁(六十四)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省属国有企业对策研究承担单位:省国资委课题负责人:任丁;联系人:陈明权、张永海(六十五)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建设中产业园区地方税收管理问题研究承担单位:省地税局课题负责人:单晨光;联系人:干莹(六十六)四川提高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研究承担单位:省广电局课题负责人:陈原祥;联系人:鲜华章、李翔(六十七)四川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发展对策研究承担单位:省广电局课题负责人:陈原祥;联系人:鲜华章、李翔(六十八)体育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承担单位:省体育局课题负责人:朱玲;联系人:孙小阳(六十九)四川“两化”互动监测指标体系研究承担单位:省统计局课题负责人:熊建中、熊祖辕;联系人:车茂娟(七十)四川省广告产业发展研究承担单位:省工商局课题负责人:白云生;联系人:邬春晖(七十一)四川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研究承担单位:省新闻出版局课题负责人:周国良;联系人:吴永志(七十二)发挥标准化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研究承担单位:省质监局(七十三)四川民族地区文化旅游富民惠民研究承担单位:省旅游局课题负责人:王继春;联系人:王燕林、魏社(七十四)四川机关事务管理体制调研承担单位: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课题负责人:苏京平;联系人:陈国忠(七十五)海外人士来川工作创业情况调研承担单位:省侨办课题负责人:周敏谦;联系人:杨东(七十六)四川行政复议机制创新研究承担单位:省法制办课题负责人:胡科建;联系人:张蒲(七十七)发挥四川国防科技工业优势,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承担单位:省国防科工办课题负责人:史志伦;联系人:李泓睿(七十八)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落实人防建设研究承担单位:省人防办课题负责人:赵恺;联系人:范强(七十九)完善粮食直补政策,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研究承担单位:省粮食局课题负责人:石恩祥;联系人:柳易(八十)以安全社区建设为载体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承担单位:省安全监管局课题负责人:田刚;联系人:张胜军(八十一)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项目档案工作调研承担单位:省档案局课题负责人:周书生;联系人:林红(八十二)四川大力发展节粮型畜牧业研究承担单位:省畜牧食品局(八十三)四川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关键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承担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课题负责人:黄峰;联系人:高晓宇(八十四)四川省招商引资统筹推进机制研究承担单位:省招商引资局课题负责人:张谷;联系人:方青、张明强(八十五)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地质资源保障与承载能力研究承担单位:省地矿局课题负责人:杨茂华;联系人:甘建军(八十六)加强煤炭资源勘查,提升“两化”互动能源保障能力研究承担单位:省煤田地质局课题负责人:肖建新、魏文金;联系人:尹中山(八十七)四川建设大型先进辐照装置研究承担单位:省核工业地质局课题负责人:江涛;联系人:梁翊(八十八)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研究承担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课题负责人:底瑜;联系人:张碧军(八十九)精心办好西博会,提升开放开发新水平研究承担单位:四川博览局课题负责人:慕新海;联系人:秦勇(九十)川东北革命老区扶贫开发的重点、难点与公共政策体系研究承担单位:省扶贫移民局课题负责人:何大清;联系人:吴守清(九十一)四川省物流发展政策研究承担单位:省政府物流办课题负责人:李家国;联系人:蒋军(九十二)四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研究承担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课题负责人: XXX德;联系人:於红焰、肖露(九十三)突发事件应对绩效评估研究承担单位:省政府应急办课题负责人:严卫东;联系人:赵良(九十四)加快推进中国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发展战略研究承担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课题负责人:傅瑜;联系人:莫凤英(九十五)四川民族地区医务人员短缺情况调研承担单位:省政府参事室课题负责人:冯玉麟;联系人:崔园(九十六)新一轮西部大开发财税政策研究承担单位:省国税局课题负责人:张崇明;联系人:王勇群(九十七)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工作机制研究承担单位:省地震局课题负责人:张宏卫;联系人:漆德方(九十八)四川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风险防范研究承担单位:省气象局课题负责人:李扬富;联系人:谢迎春(九十九)加快发展地理信息产业研究承担单位: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课题负责人:余国珊;联系人:程忠(一○○)大力促进航空产业发展,助推四川经济腾飞研究承担单位:四川航空工业局课题负责人:刘平;联系人:何行军(一○一)新时期四川通信业发展与管理研究承担单位:省通信管理局课题负责人:王钢;联系人:董焰(一○二)推进快递物流集群建设调研承担单位:省邮政管理局课题负责人:张生泰;联系人:唐军(一○三)成都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调研承担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课题负责人:方昕;联系人:龙阅新(一○四)县域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研究承担单位:四川银监局课题负责人:王兴;联系人:刘平(一○五)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功能,助推四川优势产业上规模、调结构研究承担单位:四川证监局课题负责人:杨勇平;联系人:颜晓红(一○六)优化结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基于四川社会融资规模的分析承担单位:省金融学会课题负责人:杨宇焰、何乐;联系人:杨雪(一○七)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承担单位:省委党校课题负责人:杜丽红;联系人:杜丽红(一○八)四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状与对策研究承担单位:省社科院课题负责人:张序;联系人:赵婷(一○九)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研究承担单位:省农科院课题负责人:李跃建、吕火明;联系人:刘宗敏(一一○)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风险控制与农民权利保障研究承担单位:四川大学课题负责人:姜晓萍;联系人:衡霞(一一一)人事编制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方案研究承担单位:四川大学(一一二)四川实施行政强制法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思路研究承担单位:四川大学课题负责人:徐继敏;联系人:龚学德(一一三)城乡统筹进程中四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调研承担单位:四川大学课题负责人:王国敏;联系人:王国敏(一一四)主体功能区建设背景下的四川“三化”统筹模式研究承担单位:四川大学课题负责人:杜黎明;联系人:杜黎明(一一五)政府融资平台可持续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发展研究院课题负责人:于建玮;联系人:霍微(一一六)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承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课题负责人:陈光;联系人:雷斌(一一七)市制改革与推进四川新型城镇化研究承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课题负责人:戴宾;联系人:雷斌(一一八)四川高等教育结构与就业结构关系研究承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课题负责人:王永杰;联系人:王永杰(一一九)四川文化产业发展的商业模式研究承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课题负责人:李良;联系人:李良(一二○)四川民营经济现状调研承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课题负责人:刘方建;联系人:王玥(一二一)发展创新型经济,实现四川增长方式转变研究承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一二二)产业承接、对外直接投资与产业升级研究承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课题负责人:吴应军;联系人:王玥(一二三)四川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模式、问题与对策研究承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课题负责人:刘志文;联系人:王玥(一二四)四川“十二五”期间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关系调研承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课题负责人:蒋南平;联系人:王玥(一二五)四川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现状调研承担单位:四川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殷焕举;联系人:任大廷(一二六)四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监测评价研究承担单位:四川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蒋远胜;联系人:张韬(一二七)实施库区后扶政策,确保库区长治久安研究承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课题负责人:曾令秋;联系人:曾令秋(一二八)建立健全四川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撑机制研究承担单位:西南石油大学课题负责人:赵金洲、何沙;联系人:朱跃琼(一二九)四川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承担单位:西南石油大学课题负责人:秦扬;联系人:朱跃琼(一三○)公共服务型政府决策机制的社会心理因素研究承担单位:西南石油大学课题负责人:李桂东;联系人:朱跃琼(一三一)促进四川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文化生态建设研究承担单位:西南石油大学课题负责人:段俊霞;联系人:朱跃琼(一三二)四川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构建研究承担单位: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课题负责人:唐涌;联系人:李康(一三三)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对策研究承担单位: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课题负责人:杨祥禄;联系人:侍慧宇——结束——。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0〕3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0〕3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0〕3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30日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围绕“给优惠”向“给机会”转变,以场景组织新经济工作,进一步夯实场景突破的基础,创新场景供给的方式,厚植场景培育的土壤,持续巩固成都新经济先发优势,提升最适宜新经济发展的城市品牌,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硬核技术攻关催生新场景支持企业独立或牵头组建“创新应用实验室”,围绕人工智能、网络协同制造、云计算和大数据、生物技术、区块链等硬核技术和接口标准,开展市场化应用攻关,为场景突破提供技术支撑。

对承担“创新应用实验室”项目的牵头企业,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可予首投;对已获得A轮融资的,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和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可予跟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新经济委,市经信局、市金融监管局、成都产业集团、成都交子金控集团(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快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支撑新场景适度超前建设智能感知、边缘计算、通信网络等硬件设施,探索建立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的土地供应制度,为构建应用场景提供感知、传输、运算等基础支撑。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受投资规模限制,优先纳入成都市重点项目计划,给予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

成都市新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成都市新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在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进行的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交易行为,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成办发〔2013〕30号)、《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新都公管办﹝2016﹞2号)新都府办发﹝2017﹞85号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区交易中心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的资产、资源类项目交易,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网络竞价,是指交易公告信息发布后,由竞买人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网络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按本细则要求进行的竞价。

本细则所称的竞买人,是指根据交易方案要求,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

本细则所称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人,是指通过业主方提交的方案要求及出具的相关确认函确定的竞买申请人。

本细则所称的业主方,是指标的物的有权处置方。

第二章流程第四条公告信息的发布业主方应在规定的媒体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交易公告信息。

公告期间,意向竞买人须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查阅相关交易信息及资料。

公告期间,标的物信息发生变化的,业主方应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涉及竞买人资格、业态要求、租赁期限等影响交易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的公告期不少于原公告期。

第五条竞买申请人报名竞买申请人须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注册,审核通过后选取拟竞买标的物,并在公告的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完成报名手续。

设有竞买资格条件的标的物按相关规定操作。

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仅支持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三种支付方式。

第六条竞买人竞价-2-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进行自由报价及限时竞价。

成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成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资交易中心”)进行的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交易行为,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成办发〔2013〕30号)、《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成公管办﹝2015﹞12号)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市公资交易中心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的资产、资源类项目交易,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网络竞价,是指交易公告信息发布后,由竞买人登录市公资交易中心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按本细则要求进行的竞价。

本细则所称的竞买人,是指根据交易方案要求,经市公资交易中心查验,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

本细则所称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人,是指通过业主方提交的方案要求及出具的相关确认函确定的竞买申请人。

本细则所称的业主方,是指标的物的有权处置方。

第二章流程第四条公告信息的发布业主方应在规定的媒体和市公资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交易公告信息。

公告期间,意向竞买人须通过市公资交易中心网站查阅相关交易信息及资料。

公告期间,标的物信息发生变化的,业主方应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涉及竞买人资格、业态要求、租赁期限等影响交易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的公告期不少于原公告期。

第五条竞买申请人报名竞买申请人须在公告的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到市公资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仅支持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三种支付方式。

第六条竞买人竞价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进行自由报价及限时竞价。

-2-第七条竞价结果公示竞价结束后,市公资交易中心须在中心网站对竞价结果进行公示。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成办发[2011]110号•【施行日期】201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1〕11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10月,我市被科技部列为第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试点城市,试点期限为2011年10月至2014年6月。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第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的函》(国科函高〔2011〕180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工作思路及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深化集成电路设计、数字新媒体、软件、信息安全等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围绕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现代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开发一批现代服务科技产品和知名服务品牌,形成现代服务业产品链;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综合研究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现代服务业技术平台,形成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实施一批现代服务科技示范工程,创新商业模式,构建现代服务业应用示范体系;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聚集区,带动现代服务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依托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

力争到2014年,完成科技示范工程5-8个,建成现代服务技术平台10-15个,建成现代服务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45家以上,培育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40家以上;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4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13%以上,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43%;服务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建成全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国际国内高端服务业转移的重要承载地和辐射西部、面向全国、世界一流的西部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成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3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20日成都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为有效规范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管理行为,引导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的有序化和合理化,促进成都市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产业健康发展,助力智慧成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站定义本办法所称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

包括宏基站、微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中心城区(指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下同)辖区内基站的规划、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郊区市县(指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下同)应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相关规定,并报市经信局备案。

第三条相关单位职责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建立健全基站规划、设置和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牵头编制全市5G基站站址规划方案。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全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8•【字号】成办发[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的通知(成办发〔2011〕8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一、编制依据(一)2011 年6 月1 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四川省文化厅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责任书》。

(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西部)创建标准》。

(三)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9〕17 号)。

(四)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11〕1 号)。

(五)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五大实施纲要(2011-2015 年)>的通知》(成委办〔2011〕21 号)。

(六)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宣发〔2011〕41 号)。

二、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结合成都市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和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构建设施配套、网络健全、制度完善、保障有力、运行有效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提供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使群众分享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在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中不断提升生活的幸福感。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8•【字号】•【施行日期】200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成都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12号)精神,组建成都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利用内外资、国内外贸易和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撤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国内经济合作局和市物资协会。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原市贸易与粮食局主管综合管理全市商贸流通业及相关服务业的职能。

(二)划入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管全市利用外资、对外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职能。

(三)划入原市国内经济合作局主管全市对内开放、国内经济合作和对内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能。

(四)划入原市物资协会承担的行业行政管理职能。

(五)划入市经委承担的报废汽车回收的组织协调、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管理职能。

二、转变职能(一)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贸经营权审批改为备案登记。

(二)取消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国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在市内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职能。

(三)取消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口退税稽核的审批职能。

三、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国际经济和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市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国际经济和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地方法规及政府规章;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22•【字号】成办函〔2016〕169号•【施行日期】2016.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6〕16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22日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市场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成府发〔2015〕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是指在我市工程建设及招标投标(比选)活动中,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对相关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征集、记录、评价、发布、查询、使用。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比选)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从业单位及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造价咨询、项目管理、检测检验机构等工程中介服务从业单位。

第四条(管理原则)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4〕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4〕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4〕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全市政务服务推进工作座谈会上的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继续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清理,该取消和下放的要坚决取消和下放。

禁止违法设定和增设许可条件。

按省上部署统一规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及时推进)(二)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取消市县两级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严格依法按程序转为行政许可事项。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三)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

严格执行国家、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及时主动对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力度,切实抓好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做到无缝承接,不留空档。

凡是下放到区(市)县的审批事项按需要和条件下放到省百镇建设试点镇和市级重点镇。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四)精简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事项。

全面清理精简前置审批条件,建立投资建设类和非投资建设类行政许可项目前置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审批事项前置条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

(牵头部门:市政府效能办;完成时限:2015年12月)(五)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31•【字号】成办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6〕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31日成都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9号)精神,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合目标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交易事项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信息发布统一、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整合任务(一)整合平台层级。

1.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区(市)县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按照省上要求调整体制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资交易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2.根据县域面积、人口和公共资源交易总量等实际情况,按照便民高效原则,个别确需保留的,由区(市)县政府书面请示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审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成办发[2009]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成办发[2009]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成办发〔2009〕57号2009年11月3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改善供地结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文件精神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成府发〔2008〕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力抓好存量土地清理和促建工作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清理存量土地和促进动工建设专项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对2005年以来供应的住宅、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逐宗进行清理。

对非企业原因影响动工建设的,各区(市)县要尽快制定解决方案并责成相关部门限期解决,保证项目尽快动工建设;对经促建仍未动工建设的企业,实行土地市场禁入,禁止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购置土地,将违约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建设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并对外公布;对形成闲置的,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07〕94号)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大力推进土地出让价款催缴工作针对目前土地出让价款欠缴额度仍然较大的情况,各区(市)县要加大催收力度,按以下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处理:(一)对2008年5月12日前,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受让人,由国土部门送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催缴通知》(以下简称《催款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务服务“蓉易办”(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务服务“蓉易办”(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务服务“蓉易办”(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03•【字号】成办发〔2019〕36号•【施行日期】2019.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务服务“蓉易办”(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9〕3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政务服务“蓉易办”(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3日成都市政务服务“蓉易办”(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9〕1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部署,建设集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综合管理于一体的“一网通办”平台,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上一张网,办所有事,最多跑一次,一次能办成”,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国家和省“一网通办”体系下,按照统分结合原则,充分考虑成都市高水准的政务服务创新需要和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的需求,建设成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即“蓉易办”平台,作为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成都分站点。

2019年,初步搭建起“蓉易办”框架体系,依托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建好成都“蓉易办”政务服务分门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实现市、区(市)县两级80%以上事项“一窗”办理、100%事项“网上可申请”,主要高频主题事项“最多跑一次”。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1.13•【字号】成办函〔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成办函〔2015〕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3〕185号)有关规定,现将《成都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13日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项目预算总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的工程类项目均属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公开招标。

四、实施要求(一)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为采购人)应根据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依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实施。

主管部门应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通用项目中货物类项目推行批量集中采购和网上竞价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中,经财政部门同意,部门、单位可对经常性采购项目实施定点采购,并制定相应办法进行管理,相关采购活动由集中采购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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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成办发[2013]30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13
【实施日期】2013.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
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成办发〔2013〕3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3日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提高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效益,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预防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以及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平台和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成立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管委),负责审定、发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协调、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公管委由市长任主任,有关市领导任副主任。

市公管委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
局、市文化局、市审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医管局等部门组成。

第六条市公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目录方案;
(二)统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
(三)协调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关工作;
(四)承办市公管委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监办)设在市监察局,主要职责为: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公司等监察对象,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察,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市交易中心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和实施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咨询服务;
(四)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建设和技术维护;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场内交易信
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资讯、鉴证等服务;
(五)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的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的主体资格;
(六)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记录、制止违反交易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上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七)为实施行业监督和行政监察提供平台和相应的保障服务;为社会项目进场交易提供指导、协调和服务保障;
(八)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各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动态化管理,并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将公共资源项目逐步、有序地纳入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十一条国家、省、市对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的规模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省、市没有规定的,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的规模标准由市公管办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公管委审定后公布实施。

第十二条下列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活动应当在市交易中心集中进行:(一)依法应当招标、比选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二)依法应当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出让的项目;
(四)政府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
(五)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品的市场化处置项目;
(六)污染物排放权等各类环境资源交易项目;
(七)其他需要通过市场化手段配置的公共资源项目。

第十三条市本级事权范围内和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及市公管委确定的其他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须进入市交易中心交易。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已对《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中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程序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程序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市交易中心应当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制定相关交易程序。

第十六条市交易中心应当建设集交易系统、服务系统、行政监督系统于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七条进入市交易中心的交易项目,经窗口统一受理后,按项目类型分转中心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在媒体上公告、公示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同时应在市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平台上公告、公示。

第十九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收费和保证金收取退还,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公共资源交易价款和出让金,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一条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投诉、举报,应当按规定调查处理。

市交易中心应当积极主动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保障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公共资源交易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政府应当参照本办法,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真组织实施事权范围
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和监管工作,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类别项目内容备注(一)
无形资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国有知识产权转让
(1)专利权处置
(2)商标所有权、使用权处置
(3)其他知识产权处置
(二)有形资产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资产交易
(1)公房、公车等资产的处置
(2)废旧、淘汰物资处置
(3)各类上交物资处置
(4)其他物资处置
(5)事业单位改制发生的资产处置2.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品市场化处置各类罚没物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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