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江河道生态保护计划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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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25•【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16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0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实施,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护川渝地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维护水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实际,作出如下决定:一、在嘉陵江流域开展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本决定。

本决定所称嘉陵江流域,是指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嘉陵江干流、支流和水库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合川区、北碚区、渝北区、潼南区、璧山区、铜梁区、渝中区、沙坪坝区、永川区、大足区、江北区、梁平区、城口县、九龙坡区。

二、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推进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三、市人民政府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建立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合作。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长江永川段砂石堆场恢复长江岸线生态的通告-永川府发〔2018〕9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长江永川段砂石堆场恢复长江岸线生态的通告-永川府发〔2018〕9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长江永川段砂石堆场恢复长江岸线生态的通告正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长江永川段砂石堆场恢复长江岸线生态的通告永川府发〔2018〕9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落实“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以及市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恢复长江岸线生态,确保长江行洪通畅及沿岸生态环境安全,现就清理整治长江永川段沿线砂石堆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清理整治范围永川区辖区长江沿岸河道管理范围内及长江上游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砂石堆场、临时转运点、砂石加工厂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二、清理整治标准按照《长江(永川段)河岸修复设计方案》将堆放砂石清理转运到位、设施设备拆除到位、岸线生态恢复到位。

三、清理整治时限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

各砂石堆场、砂石加工厂业主务必自行清运、拆除完毕。

四、清理整治要求(一)清运中禁止使用采砂、挖石船进行作业。

(二)清运中禁止清运长江现有水位以下的砂石。

(三)清运中严禁污染长江水质,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五、区水务、农委、交通、环保等部门各抽调人员,加强现场监管巡查,建立巡查台账,督促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清理整治完成后,相关部门、当地政府配合实施长江岸线生态复绿工作。

六、未按照本《通告》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依法处置。

七、拒绝、妨碍、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

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

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长江重点生态区域涉及四川、云南、贵州、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上海等11个省(市),含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三峡库区水土保持、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大别山水土保持等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洞庭湖和鄱阳湖等重要湿地。

本区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川滇生态屏障所在区域,是中华民族的摇篮和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自然生态状况本区域大部分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年平均降水量500—1400毫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9012亿立方米,占全国总量的33%;具有复杂的地质构造和多样的地貌类型,包括高原、山地、盆地、丘陵、平原等类型。

土壤以红壤、黄壤、黄棕壤和黄褐土为主。

本区生物多样性丰富,拥有多种高等植物,约280种哺乳动物、700多种鸟类、300多种爬行和两栖动物、370多种鱼类,是大熊猫、金丝猴、江豚、中华鲟、珙桐等珍稀动植物的主要栖息地,是我国重要的物种资源宝库。

二、主要生态问题本区域林草植被质量整体不高,河湖、湿地生态面临退化风险,水土流失、石漠化题目突出,水生生物多样性受损严重。

主要表现在,丛林多以杉、松为主的人工纯林,每公顷丛林蓄积量88.45立方米,低于全国均匀程度;长江中下游湖泊、湿地萎缩,洞庭湖、鄱阳湖枯水期显著提前、枯水位明显下降,两湖流域生态系统功用遭到影响;水土流失严重,面积达3540万公顷;石漠化面积约1000万公顷,占全国的80%;矿产开辟对生态破坏较为严重;重大有害生物灾祸频发、危害严重,长江水生物种多样性下降,多种珍稀物种濒临灭尽,中华鲟、达氏鲟、胭脂鱼、“四大家鱼”等鱼卵和鱼苗大幅削减,长江上游受要挟鱼类品种占全国受要挟鱼类总数的40%,江豚面临极危态势。

三、主攻方向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辟”的理念,以推动亚热带丛林、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的综合整治和自然恢复为导向,容身川滇丛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用区等6个国度重点生态功用区,加强丛林、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继续施行天然林保护、退耕退牧还林还草、退田(圩)还湖还湿、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鼎力大举展开丛林质量精准提升、河湖和湿地修复、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切实加强盛熊猫、江豚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恢复,进一步加强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用,逐步提升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效劳功用,加快打造长江绿色生态廊道。

长江下游河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系统

长江下游河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系统

长江下游河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系统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工业发展的加速,长江下游河道生态状况日益恶化,给水生态系统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护和修复长江下游河道的生态环境,实现水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迫切需要采取措施来提高河道的生态质量和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长江下游河道的生态修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改善水质,二是保护和恢复生态景观。

改善水质是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基础,需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加强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排污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净化处理。

同时,还应加强水域监测,定期检测并公开水质数据,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

保护和恢复生态景观则需要加强沿岸植被的保护与恢复,建立生态廊道,引入更多的湿地和绿化带,促进水生态系统的复苏。

生态修复还需要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政府应加大投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修复工作。

同时,还应加强与沿江各个城市之间的协作,形成共同的治理机制,确保河道的生态修复工作跨区域、跨部门的有序进行。

此外,还应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意识,引导人们爱护和保护河道,共同参与生态修复。

为了保护长江下游河道的生态环境,还需加强科研与技术支持。

通过对河道沉积物的分析,研究水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规律,为河道的生态修复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还需要开展水生态系统的监测与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河道生态状况,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综上所述,长江下游河道生态修复是保护水生态系统的重要任务。

只有通过改善水质、保护生态景观、整合资源、加强科研与技术支持等措施,才能实现长江下游河道生态的恢复和保护。

我们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到生态修复工作中,共同努力,为长江下游河道的生态保护做出自己的贡献。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护好长江这片宝贵的水域资源,让后代子孙继续享受到长江的水清岸绿。

重庆市河道治理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重庆市河道治理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重庆市河道治理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飞速发展,沿长江地区的河道治理和保护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重庆市重视河道治理,通过实施一系列措施,旨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二、河道治理的意义河道的治理是对河流进行综合整治和管理的过程,能够改善水域环境质量,提高水生物栖息地质量,增加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益,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支持。

而重庆市的河道治理与保护对保障长江生态环境尤为重要。

三、重庆市河道治理的措施1. 改善水质通过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推动企事业单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污水处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提高水体水质;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减少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

2. 河道整治对于重庆市内流经的河道,采取河道清淤、岸线修复、水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河道沉积物清理和植被恢复,提高河道的流动性和生态功能。

3. 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湿地保护力度,修复和建设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湿地对水质净化和生态保育的贡献;加强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的保护,控制非法捕捞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4. 增强科技支撑加大科技研究投入,引进先进的水污染治理技术,推动科学技术与治理工作的结合,提高河道治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四、成果展示重庆市的河道治理和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不懈努力,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系统恢复良好,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障。

五、对策建议要进一步健全河道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河道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提高执法力度,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合作,形成河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

六、结语重庆市河道治理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居民等多方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河道治理和保护,才能确保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长期稳定,维护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重庆市将继续坚持科学规划、综合施策,全面推进河道治理,为各方提供一个更加美丽、宜居的生态环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办[2010]8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办[2010]8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办〔2010〕82号)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10〕5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主城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机制的意见》(渝办发〔2010〕74号)和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确保2012年主城区次级河流(含梁滩河等14条次级河流,下同)水质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以下简称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杨庆育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统筹办副主任汪钦琳和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志奎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为成员单位的综合整治督导组,负责综合整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巡回检查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协调和督促指导综合整治具体工作。

综合整治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综合整治督导组日常工作。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综合整治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要按照创模要求进一步细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确定每个生活污染治理工程、每个工业和养殖业污染治理点源治理的完成时限,并分解落实到具体负责的区县分管领导和部门、乡镇(街道)一把手(有关区县和市级有关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人、联络员和信息员名单由综合整治督导组印发)。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
(四)集约利用通道资源 统筹利用桥位资源、岸线资源、土地资源,根据铁路、公路、 城市轨道等设计要求,整体考虑多功能合并过江通道的主体结构 与两侧引线。扩大单通道运输能力,原则上新建过江通道中公路 不低于六车道,铁路不低于双线,统筹做好远期预留。加强多功 能合并过江通道设计协同,推进各种方式通道建设保持同步。 六、环境影响及保护对策 (一)综合评价 《规划》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有效衔接 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长江流域综合规划、长江岸线保护和 开发利用、长江流域防洪以及综合交通、铁路、公路、航道、港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生态环境管控,过江通道建 设应以不破坏长江生态环境为前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 管理,尊重河道自然规律及河流演变规律,实现过江通道布局与 资源环境和谐发展。 ——陆水并进,立体高效。统筹陆路运输过江需求和水路运 输通航要求,发挥好过江通道沟通南北和长江航运横贯东西的纽 带作用,促进过江通道与长江航运立体协调发展,提升长江经济 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整体效率。 ——集约利用,协同推进。充分利用江上和水下空间,优化
里洲长江大桥、李埠长江公铁大桥、观音寺长江大桥、武汉都市 区环线汉南过江通道、军山长江二桥、武汉轨道 17 号线过江通道 (青菱过江通道)、武汉白沙洲过江通道、武汉轨道 12 号线白沙 洲过江通道、武汉轨道 11 号线三期汉阳段过江通道、武汉轨道 13 号线过江通道(小东门过江通道)、二七路过江通道、武汉轨道 10 号线二七过江通道、武汉轨道 12 号线丹水池过江通道、堤角过 江通道、武汉轨道 20 号线过江通道、武汉轨道 25 号线过江通道 (长江新城过江通道)、武汉轨道新港线阳逻过江通道、光谷过 江通道、新港高速双柳长江大桥、鄂黄第二过江通道
一、规划基础 为促进长江干线过江通道科学有序建设,2004 年国家发展改 革委组织编制了《长江干流桥梁(隧道)建设规划》,提出了 2020 年前长江干流各类跨江桥梁(隧道)的总体布局。2014 年, 国 务 院 印 发 《 长 江 经 济 带 综 合 立 体 交 通 走 廊 规 划 ( 2014 — 2020 年)》,进一步明确了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方案。 在相关规划的指导下,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建设稳步推进。截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31•【字号】渝府办发〔2016〕224号•【施行日期】201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2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31日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行洪排涝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应满足国家防洪标准,遵循当地防洪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标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监督执行。

第四条河道管理范围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规划、交通等部门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作为河道管理依据,涉及河道的相关专项规划应与划定成果相衔接。

第二章管理范围规定第六条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达到当地防洪标准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护堤地外缘线之间的区域,包含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等。

第七条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未达到当地防洪标准或无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河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当地防洪标准对应洪水位与地表交线之间的区域。

其中,万州区、涪陵区、渝北区、长寿区、开州区、丰都县、武隆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三峡库区内的河道管理范围按三峡工程移民迁建线划定,已经按三峡工程移民迁移线划定的河段可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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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江河道生态保护计划公布中国长江是亚洲最长、世界第三长的河流,其流经重庆市区域的长
江河道是这一著名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维
护长江流域的生态平衡,重庆市政府特别推出了长江河道生态保护计划。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计划的内容与目标,并探讨其对长江河道生态
环境的影响。

一、计划概述
长江河道生态保护计划是重庆市政府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科学研
究成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全面、系统的生态保护方案。

该计划以保护河道水质、生物多样性、渔业资源等为核心内容,旨在
实现长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二、计划目标
1. 提高水质
长江是重庆市民生用水重要来源之一。

该计划旨在通过减少工业废水、农业污染和城市污水排放等措施,提高长江河道的水质。

通过严
格监测与管理,以及加强污染治理手段的实施,计划力争使长江水质
持续改善,为居民提供健康安全的用水环境。

2. 保护生物多样性
长江河道是众多鱼类、鸟类等生物的栖息地,也是重庆市独特的自
然资源。

该计划将加强长江河道的生物保护与种群管理,建立自然保
护区与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和修复湿地、滩涂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促进物种多样性的保护与恢复。

3. 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长江河道是重庆市重要的渔业资源之一。

为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该计划将加强渔业管理,禁止捕捞保护类渔种,限制渔业开发规模,加强监测与执法力度。

通过合理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平衡,实现长江河道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计划实施
1. 建立监测体系
为了科学进行长江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该计划将建立完善的长江河道生态监测体系。

通过监测水质、生物种群的变化趋势,及时发现与解决问题,为决策部门和相关研究机构提供科学依据,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2. 强化执法力度
为保证计划的有效执行,重庆市政府将加强对长江河道生态保护的执法力度。

严密监督工业企业的污染排放情况,加大惩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3. 加强国际合作
长江作为一个跨境河流,其生态保护需要跨区域、跨国家的合作与共识。

重庆市政府将积极推动国际合作,加强与长江上下游城市的联
动,共同制定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规划与政策,共同推进长江生态环
境的保护工作。

四、计划预期效果
长江河道生态保护计划的实施预期将取得以下重要成果:
1. 长江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水生生态系统恢复与保护取得实质性进展;
2. 物种多样性得到合理保护与管理,长江河道生物资源丰富;
3. 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渔民收入稳定增长;
4. 长江河道生态保护工作为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借鉴。

综上所述,重庆市长江河道生态保护计划的推出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将有力保护长江河道的生态环境,为长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希望该计划的实施能够得到全社会的共同支持与参与,共同实现长江
河道的生态繁荣与可持续发展。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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