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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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则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则如下:

- 耕地和生态“红线”包括全国实际划定不低于18.65亿亩耕地和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00万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5万平方公里。

- 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各省份实际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控制在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的1.3倍以内,倒逼各地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力度,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 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各类专项规划空间需求和矛盾冲突,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落实“多规合一”。

- 同步建设全国统一的“数、线、图”一致的数字化平台,为建立“数字国土”和“智慧国土”、实现国土空间全域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奠定基础,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需要遵循科学划定、严格保护、稳定功能、部门协调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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