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场教学点开发与运行管理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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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场教学开发与运行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全国干教会议精神,创新教学方式,结合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学员的需求,加强对现场教学点的开发力度,并不断完善运行管理,以进一步提高现场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现场教学点的开发
(一)目的与原则
1、目的:通过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典型案例现场的考察分析,为领导干部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思路与借鉴,增强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2、原则:(1)具有典型的、鲜明的教育主题,能体现时代性、直观性、体验性和启发性;
(2)理论联系实际,能够极大地调动学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学员和教师、学员和实践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开发的基本程序
1、确定主题。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确定现场教学的主题。
2、选择教学基地。
通过大量的调研和实地勘察,在反复比较的基础上选择适合的现场教学点,并选好现场情况介绍人员。
3、准备教案和制定周密的教学实施计划。
教案应围绕主题对背景及现场教学点情况作一介绍,并提供有关研究分析和参考资料,供学员事先学习;教学实施计划应包括教学目的与要求、具体的教学环节及组织过程等相关内容,并附有研讨题,供学员事先思考。
二、现场教学的具体运作
(一)做好课前准备。
1、印制分发教案与教学实施计划。
原则上教案应提前三天印制并发给学员,教学实施计划提前一天发到学员手中;
2、布置教学计划,落实研讨发言任务,并申明教学纪律;
3、联系所需车辆和领取有关费用。
(二)联系现场教学点。
1、发函及传真教学实施计划和学员名单;
2、落实当地负责介绍情况的领导;
3、落实好研讨场地、学员食宿等事宜。
(三)现场教学的实施。
分四步实施:一是走进现场察看,二是听取当地的情况介绍,三是开展现场提问并进行互动研讨,四是进行点评总结。
三、现场教学的组织管理
(一)有关教研部负责根据教学计划要求选好现场教学点,确定主持教师,编写教案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以实施。
(二)教务处负责协助教研部开发现场教学点,发函并落实学员食宿、讲课费,印制教案与教学实施计划等事宜,同时做好教学质量测评、反馈和经验总结工作。
(三)学员部负责参与教学学员的组织与管理,并协助做好现场教学有关出
行车辆联系、食宿等工作。
四、现场教学经费的使用规定
(一)开支项目:现场教学经费主要用于现场教学资料的编辑打印、讲课费、交通费、通讯联系费、差旅费、场租费、饮用水、食宿费等,实行专款专用。
(二)开支标准:
1、讲课费:
主持教师:(1)实际课时×4×每课时课酬(新点)
(2)实际课时×2×每课时课酬(老点)
教学点当地领导:1000—1200元/次
2、食宿费:
(1)伙食标准:60—90元/天
(2)住宿标准:150—300元/天
资料打印、交通、通讯、差旅、场租等按实支付。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