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民法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民法民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主要涉及民事关系的调整和规范。
它是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民法的定义、内容、作用以及实践中的案例等方面进行论述。
定义方面,民法是指规范个人间以及个人与社会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围绕着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和人身权益等方面展开。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举足轻重的一部分,被赋予了保护民众合法权益的任务。
民法的内容非常广泛,其中包含了很多重要的法律知识点。
首先,财产关系是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财产关系方面,民法规定了私人财产的获取、流转和保护等方面的规范,确保了个人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性。
其次,婚姻家庭关系也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结婚的条件、婚姻的权利和义务、夫妻财产的处理等方面的规范。
最后,人身权益也是民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民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益,包括生命权、身体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等方面的保护。
民法的作用是保护私人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
首先,民法通过保护私人财产和合同自由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其次,民法通过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维护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
再次,民法通过保护人身权益,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总的来说,民法在社会管理和法律体制建设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理解民法知识点的应用,下面将结合一些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民法对于保护商品买卖合同中的消费者权益非常重要。
比如,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一件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根据民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或者换货。
在这个案例中,明确了消费者的权益和权利,保护法律对于维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性。
其次,民法对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比如,在一次离婚案例中,根据民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民法讲义-3-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四章民法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如立遗嘱)和双方(如签合同)及多方法律行为。
2.根据双方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双方是否均取得一定的利益,可以分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3.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实物为条件,可以分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不需要交付事物)与实践性法律行为(需要交付事物)。
注:(1)我国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性的,如常规买卖合同。
(2)常见实践性合通: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
4.根据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的相互地位,可以分为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如向银行借贷时,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包括完人和限人)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无效民事法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注:阴阳合同中阳合同是虚假合同,无效;但阴合同有效。
五、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申请撤销也可以不撤销)(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1. 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主观上属于过失。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搞错合同方发错货)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也包括趁人之危),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民法讲义-5-民事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四章民法第五节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概述(一)种类1.违约责任(发生于合同生效之后)2.侵权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定立过程当中)(二)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四)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五)民事责任优先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二、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事前)和赔偿损失(事后)等。
“三包”:包修、包退、包换(二)适用定金罚则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款项。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实践性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注意: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篇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篇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自己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平等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自愿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不受他人干涉。
公平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公平合理地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有损他人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欺骗他人,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公序良俗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身关系:指基于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各种关系,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财产关系:指基于财产而产生的各种关系,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合同关系:指基于合意而产生的各种关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其他民事关系:如侵权责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民事主体制度: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它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物权制度:规定了物权的种类、性质、取得、变更和消灭等。
债权制度:规定了债的种类、发生原因、效力等。
继承制度: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
婚姻家庭制度:规定了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家庭关系、收养等。
知识产权制度:规定了知识产权的种类、取得、保护等。
地理常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必备的一项知识,它涉及到我们的出行、气候、自然环境、人文景观等多个方面。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一些基础的地理常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我们生活的世界。
地球是一个椭球形的天体,它的赤道略鼓,两极稍扁。
地球的平均半径约为6371公里,周长约为公里。
地球表面的总面积约为1亿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约为4872亿平方公里,海洋面积约为6118亿平方公里。
公基民法知识点总结
公基民法知识点总结民法是国家对个人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作出规范的一部法律。
民法是国家制定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它规定了人民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行为和关系,对社会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公共基础民法是公务员等考试中常考的一项内容,下面就对公共基础民法的知识点进行总结介绍,希望对备考人员有所帮助。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的平等原则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各个民事主体应当平等地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不论是个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主体。
2、民事自由原则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各个民事主体享有依法自由地订立合同、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权利。
3、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这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禁止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4、合同自由原则这是指合法的主体之间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订立合同,约定其权利和义务。
5、责任自由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对自己的行为解决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行为是非法的。
以上这些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各项原则都是在维护法律和公民之间的平等和尊严。
了解这些原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民法的内容和精神。
二、民法的主要内容1、人格权人格权是个人对自己的生命、身体、健康、姓名、声誉、自由等有法律保护的权利。
人格权在民法中是被赋予了很高的价值和地位,对其的保护是民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2、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使用、处分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在民法中,财产权是被严格保护的,其内容和范围在民法中也有详细规定。
3、基本义务和权利基本义务和权利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各个民事主体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和法律规定。
例如,合同的履行、侵权行为的赔偿等都属于基本义务和权利的范畴。
4、法人及其法律地位法人是指以法律的形式设立的组织,其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
在民法中,对法人的设立、合法行为、法律地位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5、侵权行为和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主体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考点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考点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众多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
在公共基础知识的考查中,民法考点是不容忽视的一部分。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梳理一下一些常见的民法考点。
首先,民事主体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民事法律行为也是常考的内容。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比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代理制度也是一个关键考点。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而法定代理则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
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需要在代理权限内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
物权是民法中的重要部分。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对物的完全支配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担保物权则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债权也是常考点之一。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是常见的债权类型。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侵权行为则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行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
知识产权也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之侵权责任篇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民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就其致其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虽无过错但依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民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一般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
二、一般侵权责任条件
(1)损害事实,即侵权行为对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事实;
(2)因果关系,指侵权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
(3)过错,指行为人通过其可非难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
三、特殊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等。
【例题】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原则
D、过失责任原则
【解析】D。
以上是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民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一、法律的定义法律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具有强制力的规则或准则,以解决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并规范国家公权力、社会关系和人类行为的系统性规范。
二、法律的种类根据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法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宪法:宪法是国家一定时期内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基本制度和国家意志的最高体现。
2.民法:民法是指对个人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定和制度,包括婚姻家庭、财产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
3.刑法:刑法是指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包括犯罪与刑罚、刑事诉讼等方面。
4.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
5.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劳动合同、合资合作、外商投资、福利保障等方面。
三、法律的适用原则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法律的适用有一些原则:1.平等原则:法律适用必须平等,一视同仁,禁止歧视。
2.独立自主原则:法律适用必须保持独立自主,不得受到外来干扰和影响。
3.公开透明原则:法律适用必须公开透明,保证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4.依法行政原则:政府工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事,维护法律的权威。
四、法律与生活法律是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贯穿于各个领域,包括家庭、教育、医疗、商业、金融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法律,守法纳税,保障他人权益,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同时,我们也要学会维权,不断了解和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让自己拥有更强的法律素质,为自己的权益保驾护航。
总之,优秀的公民不仅要自律,更要依法自律。
积极参与和维护法律的实施,让法律成为我们生活中的护盾,让法律成为我们维护公正和和谐社会的利剑。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篇
民法一、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4)禁止滥用民事权利的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具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它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主体、客体、内容是每项民事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因素,被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2.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的不同性质,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
三、民事主休公民是指基于自然状态出生而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它是公民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并生存的人。
我国民法上的自然人,不仅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这些人在我国境内参加民事活动,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但其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
4.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下面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法定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合法性。
包括:①标的合法;②在法律对某些行为有特别要求的,必须满足该要求时,民事法律行为方能有效。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
4、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组成部分,并且用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存续的时间。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有以下几种类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来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6、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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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民法》(2021年版)_1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民法》(2021年版)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高频试题:1、多选题A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B公司发生争议。
B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B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
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B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C公司。
C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B公司无权转让B: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C: 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D: C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参考答案: BD本题解释:【答案】BD。
解析:《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据此,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有部分。
B公司有权转让,C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
2、单选题我国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_____。
A: 有自己的名称B: 拥有规范的组织章程C: 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D: 注册资金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B【解析】《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A、C、D属于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应具备的条件,所以正确答案是B。
B项有一定的干扰性,它实际上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应具备的条件,而非社会组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试题(1)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试题及答案试题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
A: 公民的合法权益B: 私人的合法权益C: 外国人的合法权益D: 不当得利试题2: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4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
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
A: 2万元B: 4万元C: 8万元D: 6万元试题3: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A: 自愿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等价有偿原则D: 公平原则试题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A: 十五日/追认B: 三十日/拒绝追认C: 三十日/追认D: 十五日/拒绝追认试题5: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A: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B: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D: 专利权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试题6: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B: 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C: “知识产权”是外来语D: “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试题7: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 二个月B: 三个月C: 六个月D: 十二个月试题8:诉讼时效属于()。
A: 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B: 消灭实体权利C: 消灭时效D: 起诉时效试题9: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下来的继承是()。
第02章---民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
第八讲民法(一)民法民法概述;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人格权、身份权。
我国没有民法典,1987.1.1 实施《民法通则》;2012.7.1 实施《侵权责任法》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法律地位、适用法律、权利能力);(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核心原则);(三)等价有偿原则;(四)公平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帝王规则);(六)公序良俗原则。
【例题单选】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10 台,应付款 5 万元。
因甲不能付清全部货款,乙表示只要甲支付 4.8 万元即可了结。
乙的行为有效,这体现的民法原则是()。
A. 平等原则B. 意思自治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1)概念: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包括:自然人、法人(公司)、其他组织。
国家在特殊的情况下(从事民事活动),也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题单选】某县政府为新建办公大楼,向该县银行贷款500 万,到期未能偿还,银行遂以该县政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是()A.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B.属于政府行为,受行政法调整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概念: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包括:①物②行为(劳务行为)③有价证券④非物质利益⑤智力成果(知识产权)。
物:动产、不动产(土地及其附着物);原物、孳息(自然孳息、法定孳息);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关系的核心)第九讲民法(二)知识产权1. 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著作财产权:作者终身+死后 50 年(出版/发行/复制)著作人身权:永久(署名/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权)2.专利权:(1)发明:法律保护20 年;(2)实用新型:法律保护 10 年;(3)外观设计:法律保护 10 年。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民法是指国家对公民和法人的民事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作为一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对每个人的生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它涉及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方面,例如合同、财产、家庭、继承等。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简要介绍一些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一、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中的重要分支之一。
合同是民事关系的基本形式,它是自愿的、平等的、互利的协议。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的规则。
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的要件,如合法的目的、合法的形式等。
合同的履行是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解除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协商。
二、财产法财产法是民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分支。
财产是指人们所有的、有经济价值的物质资产和非物质资产。
财产法规定了财产的归属、保护和转让的规则。
财产的归属是指确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人。
财产的保护是指保护财产权益的合法权利。
财产的转让是指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三、家庭法家庭法是民法中关于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
家庭是社会基本单位,家庭法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婚姻、离婚、抚养、赡养等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则。
婚姻是自由的、平等的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建立的家庭关系。
离婚是婚姻关系的终止。
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
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和照顾。
四、继承法继承法是民法中关于继承关系的法律规定。
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死者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过程。
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份额和继承权的保护。
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根据死者的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以上只是对民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进行了简要介绍。
在实际生活中,民法还涉及到许多其他领域的规定和规则。
熟悉民法的基本知识,不仅可以增加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民法的学习和了解,为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公共基础知识_法律考点整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整理●第一篇法律常识●第一章民法典总则●第一节民法概述●民法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分类● 7编1260条,新中国第一部法典●效力●新法代替旧法●民法原则●口诀:二公公诚等绿瓶子●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第二节民事主体●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完人●年满18周岁●年满16不满18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限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监护●法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保护的义务●未成年监护范围●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同意●无人或限人监护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人,但是需经被监护人所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失踪期与公告期●宣告失踪●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超过两年●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公告期三个月●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公告期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发生日起满两年公告期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还0年公告期三个月●申请主体●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法律效力●宣告失踪●财产贷管人●宣告死亡●尚未再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除配偶再婚或者书面声明不愿回复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给予适当补偿●不影响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法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第四节民事权利●第五节代理●第六节诉讼时效●第七节分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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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法概述概念和调整对象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象平等主体人身关系人格权身份财产关系归属关系流转关系基本原则平等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排除合理差别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诚实信用守法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泸州二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适用规则处理民事纠纷依照法律>习惯(商业惯例)特别法>一般法民事主体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概念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是相同)时间从出生到死亡推翻证明>出生/死亡证明>户籍登记>其他证明胎儿涉及继承和赠与民事行为能力概念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过程分类住所一般以户籍地/其他有限身份登记的住所经常居住(连续满1年)与住所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为准。
民法民事主体自然人监护概念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实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类型未成年人法定监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个人、组织>民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成年精神病法定监护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个人、组织>民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指定监护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民政、村委/居委指定对指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担任监护人的父母,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托孤)意定监护又叫“成年协议监护”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监护人《欢乐颂》安迪宣告失踪与死亡宣告失踪利害关系人申请(债主、父母等),由人民法院宣告条件下落不明≥2年失去音讯之日算战争是战争结束/有关机关确定之日算法律效果设财产代管人可为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担任的人税款、债务和应付费用由代管人从代保管财务中扣除有权领别人欠失踪人的钱重新出现本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失踪宣告请求代管人返还财产+报告使用情况宣告死亡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利害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条件下落不明≥4年(无意外)意外事件的≥2年意外事件且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不受2年时间限制同一自然人,有人宣告死亡,有人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直接宣告死亡法律效果死亡日期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作出之日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婚姻关系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财产关系成为遗产,按继承办理重新出现身份关系撤销之日起婚姻关系恢复,再婚/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不恢复子女被其他人收养,子女本人同意,收养关系无效财产关系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给与补偿民法民事主体法人概念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有独立财产和独立承担责任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破产未结束,办理完注销登记才结束成立条件依法成立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经费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如: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民事责任承担法人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无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活动,后果由法人担法人权力机构等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如:公司给法定代表人100万的权限和公司乙签合同,乙签了1000万,合同按1000万执行分类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法人机关法人(政府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法人(村委会、居委会)非法人组织概念不具有法人资格,能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组织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A、B、C三人合伙企业欠D债2万,D可以找任何一人要2万,如果A给了2万,这2万A可以再找其他人共同承担民事法律行为含义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分类主体数量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利益有偿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无偿法律行为如赠与交付条件诺成性法律行为买卖合同,签订即生效实践性法律行为借用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实物交付生效相互地位主法律行为(银行借款合同)从法律行为(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自动无效生效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和胁迫不违法、不违反公序良俗民法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逃避债务、低价转让、处分财产合同等违法贩卖野生动物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断绝父子关系协议双方虚假意思表示阴阳合同(阳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可撤可不撤不撤一直生效撤销追溯到自始无效(一开始就无效)情形重大误解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属于主观过失(实际和想的不一样)行为人有权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般是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认识错误例如:商家卖的东西误以为是赠送显失公平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趁人之危)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条件有偿行为显失公平(有一方吃亏)受害人急迫、轻率/无经验如:古董贩子利用老人不懂行低价回收古董欺诈欺诈手段、违背真实情况,(骗、假货)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胁迫胁迫手段,违背真实意愿(恐惧和害怕)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有限期当事人知道/应当知道1年内,重大误解的90天内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1年内自己放弃撤销行为发生之日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就没啦(无论知不知道)无效的或者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人超越能力行为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有效30日内追认没表示拒绝追认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无权代理行为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30日内追认没表示拒绝追认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代理制度甲(被代理人)委托乙(代理人)去丙的店买电脑,合同在甲和丙之间发生效力。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知识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单选题中国摄影协会所属的法人类别是_____A: 机关单位法人B: 事业单位法人C: 社会团体法人D: 企业法人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C】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摄影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因此,C选项为正确选项。
2、单选题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
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A: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B: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C: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此外,依据《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因此,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时,就存在两个优先购买权,即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和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但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实际是基于财产所有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效力优于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故只有选项D为正确答案。
3、单选题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_____,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A: 4年B: 3年C: 2年D: 1年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除以上情形之外,一般的诉讼时效均为2年。
另外,《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归纳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归纳一、法律常识1、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律的作用: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纠纷矛盾。
3、法律的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4、法律的效力范围:法律的效力范围分为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效力范围。
5、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政治常识1、政治的概念:政治是指政府、政党等治理国家的行为。
2、政治的基本形式:民主、专制和法治。
3、我国的政治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4、政治的核心: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
5、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三、经济常识1、经济的概念:经济是指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2、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竞争、法制和开放性。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
4、宏观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政策是指政府通过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变量,以实现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平衡国际收支等宏观经济目标的政策。
5、常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常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
四、管理常识1、管理的概念:管理是指组织为了实现目标而进行的有计划、有组织、有协调、有控制的活动。
2、管理的基本原理: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系统原理、人本原理、责任原理和效益原理。
3、管理的职能:管理职能是指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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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
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即民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平等主体之间
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
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即使国家参与某一民事关系,
其与对方当事人在民法上的地位也是平等的。
(二)自愿和公平原则
1.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能够基于自己的自
由意志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但是,民事主体的意志自由
不是绝对的,其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观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等价有偿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
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实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利益。
要注意的是,在
双方当事人自愿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财产移转也能够是
不等价的或无偿的。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理应诚实信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双方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五)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民法是以权利为核心的法,当然要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基本原则。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实行民事活动中必须准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民事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理应遵守国家政策及习惯,行政权力理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