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第三版范文考试考前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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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第三版) 2 0 1 7 年 1 1 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附:参考答案

1. 进出口税则

解答:

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的关税税率表。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通常还包括实施税则的法令、使用税则的有关说明和附录等。

2. 销项税额

解答:

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3. 关税

解答:

是国际通行的税种,是各国根据本国的经济和政治的需要,用法律形式确定的、由海关对进出口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4. 亏损弥补

解答:

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5. 实际管理机构

解答:

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第一,对企业有实质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第二,对企业实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第三,管理和控制的内容是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

6. 行为税制

解答:

行为税制,又称特定目的行为税,是对纳税人的某些特殊行为(或特定行为)征收的一类税种的总称。

二、简述题

附:参考答案

1. 简述契税的征税对象。

解答: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在我国境内发生使用权转移的土地和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后,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这里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房屋买卖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的行为。

(4)房屋赠与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5)房屋交换

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以下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1)以土地、

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2)以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3)

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5)财政部根据契税条例确定的其他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方式。

2. 简述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规定。

解答:

车辆购置税的税基(又称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税基,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销售方在车价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违约金、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和其他收费),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税基,为进口应税车辆的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和消费税税额之和。用公式表示如下:

税基=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税基,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的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计征车辆购置税。

3. 简述影响税制体系设置的主要因素。

解答:

尽管每一个国家的税制体系都有它具体的形成和发展原因,但从总体上看,影响税制体系的主要因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并决定税收体系的最基本因素。这里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主要是指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经济结构。从世界主要国家税制体系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大致经历了从古老的直接税到间接税,再由间接税发展到现代直接税的进程,这种发展进程是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进程相一致的。在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必然以农业收入作为税收的主要来源,农业生产的非商品特点又决定了必须以土地和人口作为课税对象,我们把这种以土地、人口的外部标志作为计税依据等额征税,而不考虑纳税人负担能力的税种成为古老的直接税。随着工业、商业的迅速发展,形成了工商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结构,同时农业生产也具有了商品经济的特征,在这种以工商经济为主体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必然以工商经营收入作为税收的主要课税对象,这就形成了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到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家在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职能和作用得到加强,财政支出增加,相应地也要求增加更多的财政收入。所得税由于在财政上具有较好的收入弹性,在经济上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较少干预,在政策上能较好地满足经济稳定和公平分配的目标,因而在这一时期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形成了在西方一些主要国家以现代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

(2)国家政策导向。税制体系的具体设置,一方面要体现税收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是为实现

国家的税收政策目标服务的。税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主要工具,除了其特有的聚财功能之

外,和其他许多宏观经济政策工具一样,要发挥调控功能,通过具体税种的设置对社会经济起到调节作

用。这方面的因素近年来在我国税制体系的设置和调整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如为了配合积极的财政

政策和货币政策,刺激有效需求,开征了储蓄存款利息税(属于个人所得税);为了规范股票市场和证

券交易行为,欲开征证券交易税。为了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欲开征遗产和赠与税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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