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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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系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综合测评指标及计分标准
第一节智体成绩
第二节思想品德成绩
第三节实习实践、社会活动成绩
第四节附加分
第三章综合测评程序
第四章综合测评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客观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各方面表现,促进学生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根据《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奖、资助、推荐就业等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对象为注册的高职学生,休学学生不参加综合测评。
第二章综合测评指标及计分标准
第五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四部分组成,总成绩=A+B+C+D。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评,学年末进行汇总测评。
A=智体成绩(总分100分)×70%
B=思想品德成绩(总分100分)×20%
C=实习实践及社会活动成绩×10%
D=其他附加成绩
第一节智体成绩
第六条智体成绩是指学生本学期考试、考察课成绩。
第七条智体成绩取每学期所学课程(不包括选修课)分数的平均值,考查课成绩为“优、良、中、及格”的,依次按“95、85、75、60”确定。
第八条智体成绩满分为100分。
第二节思想品德成绩
第九条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纪律观念、集体观念和宿舍建设五个方面的表现。满分100分。
第十条思想政治主要考核的是学生是否具备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包括: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
价值观,积极参加学校、系组织的政治活动。该项满分20分。
第十一条道德品质主要考核学生是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具备基本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同学,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爱护公务等。该项满分20分。
第十二条纪律观念主要是对学生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院、系各项规定、纪律,无违法和违纪行为等方面的考核。该项满分15分。
第十三条集体观念主要考核学生是否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能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公益性活动和党团组织的活动,主动性强,愿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并能较好的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该项满分20分。
第十四条宿舍建设主要考核学生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表现和宿舍精神文明建设成果。
第三节实习实践、社会活动成绩
第十五条实习实践、社会活动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实践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体活动能力三方面的表现。满分100分。
第十六条学习、实践能力主要指学生积极完成校外实践、学习任务,参与公益事业,获得良好的社会反响的能力、表现。该项满分25分。
第十七条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干部能否胜任本职工
作的能力。该项满分30分。
第十八条文体活动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参与国家、省、市、院、系、班级各类文娱、体育活动的积极性。该项满分45分。
第四节附加分
第十九条附加分分为加分项与减分项两部分。加分项包括学生参加国家、省、市、院级文娱、体育活动获奖加分,获得国家、省、院级表彰或荣誉,学期全勤,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等。减分项包括违犯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行为恶劣产生不良影响等。该项无最高分限制。
第三章测评程序
第二十条动员学习
班主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山西经贸职业学院财会系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要求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第二十一条成立系综合测评工作领导组和班级学生测评小组
系综合测评工作领导组负责全系每年综合测评的组织、审核、汇总以及综合考核办法的修订,由主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领导、分团委书记、班主任组成。
班级学生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以及班、团干部、各寝室学生代表一名组成,人数应为奇数。测评小组须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二条班级综合测评
1.班主任根据综合测评打分细则,从各部门收集相关资料,并汇总公布。
2.每个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对照综合测评标准,认真进行自我总结,自我测评,学生提交附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测评小组就加分项目进行审核。
3.班级学生测评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附加分申请和收集到的资料,对照学生自我测评进行检查打分。班主任对同学自我测评和测评小组的差异进行评定。
4.评出初评名单并公示
根据《山西经贸职业学院财会系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试行)》,对班级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和排名。
初评名单在班级内部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应及时将情况反映到班主任处。班主任应及时予以更正或做出合理说明。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生在初评名单签名,班主任妥善保存相关材料。
5.各班测评结果在本班公示无异意后,报系综合测评工作领导组。
第二十三条系综合测评工作领导组审定
系综合测评工作领导组将对各班测评结果进行认真审核。
第二十四条测评结果报送
经系综合测评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的各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报送学生处。
第四章综合测评要求
第二十五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是对学生在过去一学期(年)内德、智、体、能等方面表现的评估,是一次综合能力的检阅,是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所有原始材料应妥善保存。
第二十六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实行院、系、班三级管理,由班主任负责并具体执行。
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取学年内两个学期测评成绩的平均值。
第二十七条附则
1、本细则由公布之日起实施,之前有关规定自动失效。
2、本细则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适当修订。
3、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山西经贸职业学院财会系。
附件:
1.学生综合测评量化打分细则
2.综合测评成绩模板
3.班级学生参加活动情况统计表
4.班级学生上课、晚自习、会议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