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标准一、引言生活污水是指来自居民生活、商业和公共设施的废水,其中包含了各种有机和无机物质,如人体排泄物、洗涤剂、食物残渣等。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生活污水的处理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生活污水处理的标准要求。
二、生活污水处理标准1. 排放标准(1) 悬浮物: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悬浮物浓度应低于30毫克/升。
(2) 生化需氧量(BOD):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排放BOD浓度应低于20毫克/升。
(3) 化学需氧量(COD):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排放COD浓度应低于60毫克/升。
(4) 氨氮: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氨氮浓度应低于15毫克/升。
(5) 总氮: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总氮浓度应低于20毫克/升。
(6) 总磷: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总磷浓度应低于1毫克/升。
(7) pH值: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排放pH值应在6-9之间。
2. 处理工艺标准(1) 初级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应首先进行物理处理,包括格栅过滤、沉砂池和沉淀池等。
这些工艺的目的是去除大颗粒悬浮物和沉淀物。
(2) 生化处理:初级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应进行生化处理,通过活性污泥法或厌氧消化法去除有机物质和氮磷等营养物质。
(3) 二次沉淀:生活污水经过生化处理后,应进行二次沉淀,以去除残余的悬浮物和沉淀物。
(4) 消毒处理:二次沉淀后的生活污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以杀灭病原微生物,常用的消毒方法包括紫外线灭菌和氯化消毒等。
(5) 除磷处理:如果生活污水中的总磷浓度超过标准要求,还需要进行除磷处理,常用的方法包括化学沉淀法和生物除磷法等。
3. 处理设施标准(1) 污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具备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包括下水道、污水管网和泵站等。
(2) 处理设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配备适当的处理设备,如格栅机、沉砂池、生化池、二次沉淀池和消毒设备等。
(3) 运行维护: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有专业的运行维护人员,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清洁,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学校污水排放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学校污水排放管理,保障校园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学校污水排放行为,提高污水排放处理水平。
2. 减少校园污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护水资源。
3. 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校园。
三、制度内容1. 污水排放分类学校污水排放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两大类。
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宿舍、浴室、卫生间等生活用水产生的污水;工业污水包括实验室、教学设备、维修等产生的污水。
2. 污水排放标准学校污水排放应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具体如下:(1)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工业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03)相应标准。
3. 污水处理设施(1)生活污水处理:学校应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2)工业污水处理:学校应设置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对工业污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4. 污水排放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污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污水排放监管。
(2)学校应定期对污水排放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学校应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监测,确保污水排放达标。
5. 污水排放事故处理(1)学校应制定污水排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
(2)发生污水排放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学校应配合环保部门调查事故原因,采取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制度执行1. 学校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制度,加强污水排放管理。
2. 学校应定期对污水排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学校应将污水排放制度纳入绩效考核,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什么
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什么
通常在大多人的意识中,生活污水除了居民日常使用的之外,还应该包括工业污水,另外生活污水排放处理标准也应该是指经过污水处理设备后,所达到附近水体中的排放标准,我们在了解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这个词的意思后,为大家讲解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什么。
工业单位污水排放标准:需要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但是船舶、肉类、钢铁、造纸、海洋石油、合成氨、纺织、航天、磷肥、兵器这几大行业除外。
这些行业另外有针对性行业污水排放标准。
GB3838VI/V类水域:这一个水域需要执行第二级标准,这里为大家简单介绍什么是VI/V水域,其中VI水域简单来说就是适用于一般工业污水,以及人们直接接触的用水区域。
而V类水域则是农业用水以及平常景观所要求用水水域。
GB3838III类水域:其中这一个区域除了划定的保护区以及游泳区之外,该水域需要执行一类标准,这一个水域主要是集中式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洄游通道、鱼虾越冬场所以及水产、渔业水域等。
上述所说的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简单来说就是一个排水制定标准,我们在选择购买污水处理设施的时候需要了解相关的标准等级,避免购买到不符合国家排水标准的设施,起不到污水处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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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废水排放标准
国标废水排放标准
国标废水排放标准主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一级排放标准是最为严格的排放标准,适用于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地区及环境敏感区域,主要适用于家庭生活污水、医院污水等。
其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如下:
1. 化学需氧量(COD)≤ 60mg/L。
2. 生化需氧量(BOD5)≤ 20mg/L。
其他各级标准中各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也不同,具体可查询《污染物排放标准》文件。
请注意,排污单位的具体标准分级和适用范围可能会随时间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查阅最新的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准确的信息。
污水一级二级三级排放标准
污水一级二级三级排放标准一、一级排放标准1. 化学需氧量(CODcr):出水CODcr应不大于150mg/L;2. 氨氮:出水氨氮应不大于25mg/L;3. 总磷:出水总磷应不大于1.0mg/L;4. 浊度:出水浊度应不大于5度;5. PH值:出水PH值应大于5.5小于9.5。
二、二级排放标准1. 化学需氧量(CODcr):出水CODcr应不大于50mg/L;2. 氨氮:出水氨氮应不大于7.5 mg/L;3. 总磷:出水总磷应不大于0.2 mg/L;4. 浊度:出水浊度应不大于2度;5. PH值:出水PH值应大于5.5小于9.5。
三、三级排放标准1. 化学需氧量(CODcr):出水CODcr应不大于30mg/L;2. 氨氮:出水氨氮应不大于5.0 mg/L;3. 总磷:出水总磷应不大于0.1mg/L;4. 浊度:出水浊度应不大于1度;5. PH值:出水PH值应大于5.5小于9.5。
污水排放是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和企业实行综合污染控制、环境保护措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一级排放标准是最根本、最严格的排放要求,出水CODcr应不大于150mg/L、氨氮应不大于25mg/L、总磷应不大于1.0mg/L、浊度应不大于5度、PH值应大于5.5小于9.5;二级排放标准是比一级更严格的排放要求,出水CODcr应不大于50mg/L、氨氮应不大于7.5mg/L、总磷应不大于0.2mg/L、浊度应不大于2度、PH值应大于5.5小于9.5;三级排放标准是比二级更严格的排放要求,出水CODcr应不大于30mg/L、氨氮应不大于5.0mg/L、总磷应不大于0.1mg/L、浊度应不大于1度、PH 值应大于5.5小于9.5。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有所改变,一级排放标准对污染物的排放要求更加严格,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和限制,二级排放标准和三级排放标准也得以发展,使污染物排放标准变得更加严格。
生活污水处理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标准一、引言生活污水是指由居民生活、商业活动和公共设施产生的污水,其中包含了各种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等。
生活污水的处理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生活污水处理的标准要求,包括排放标准、处理工艺和监测要求等。
二、排放标准1. 污水排放水质标准(1) 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如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SS(悬浮物)、NH3-N(氨氮)等指标。
(2) 排放水质应满足当地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对周围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 排放标准的监测要求(1) 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COD、BOD、SS、NH3-N等指标。
(2) 监测频率应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记录并报送监测数据。
三、生活污水处理工艺1. 传统生活污水处理工艺(1) 传统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包括格栅、沉砂池、调节池、二沉池等。
该工艺适用于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效果较为有限。
(2) 传统工艺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投资成本低,但处理效果不稳定,需要配合其他工艺进行进一步处理。
2. 先进生活污水处理工艺(1) 先进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反渗透法等。
该工艺具有处理效果好、占地面积小、运行稳定等优点。
(2) 先进工艺的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投资成本、运营费用和处理效果等因素。
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求1. 设施规模与布局(1) 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应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和生活污水排放量确定,确保处理能力与排放量相匹配。
(2) 设施布局应合理,包括进水口、预处理设施、生化池、沉淀池、消毒设施等。
2. 设备选型与运维(1) 设备选型应考虑处理工艺要求、耐腐蚀性能、运行稳定性等因素,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长期运行。
(2) 设备运维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五、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与监督1. 管理机构与责任(1) 生活污水处理厂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和监督。
生活污水处理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标准一、引言生活污水处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生活污水处理的标准和要求,以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和排放。
二、生活污水处理标准1. 排放标准a. 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质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包括水质指标、悬浮物、有机物、氮、磷等。
b. 排放水体中的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应满足国家卫生标准,确保不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c. 排放水体的温度、pH值、浊度等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以保持水体生态平衡。
2. 处理工艺标准a. 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应采用先进、可靠的技术,如生物处理、物理-化学处理等。
b. 处理工艺应能有效去除悬浮物、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确保出水质量达标。
c. 处理过程中应注意能耗和资源利用,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设施建设标准a.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像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
b. 设施应具备良好的污水采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功能,确保处理效果稳定可靠。
c. 设施应具备监测、报警、维护等功能,以及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行安全。
4. 运行管理标准a.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有专门的运行管理人员,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b. 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c. 设施的运行记录、维护记录、水质监测记录等应进行详细记录和归档,以备查证。
5. 监测评估标准a.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确保出水质量符合标准。
b. 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问题。
c. 监测评估结果应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透明度和可信度。
三、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性和影响1. 环境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的标准和要求能够有效减少污水对水环境的污染,维护水生态平衡,保护水资源。
2. 人类健康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如果不经过有效处理,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3. 社会经济发展生活污水处理的标准和要求能够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提升环境品质,吸引投资和人材,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标准污水排放标准是指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水排放源,制定的对污水排放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限制的规定。
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减少对水体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一、工业污水排放标准:1. 总氮排放标准:根据不同工业类型和排放对象的不同,总氮排放标准有所差异。
以某化工企业为例,其总氮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排放不超过100毫克。
2. 总磷排放标准:总磷是指污水中的无机磷和有机磷的总和。
以某纺织企业为例,其总磷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排放不超过30毫克。
3.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标准:COD是指污水中可被氧化的有机物质的总量。
以某食品加工企业为例,其COD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排放不超过150毫克。
4. 悬浮物排放标准:悬浮物是指污水中悬浮在水中的固体颗粒。
以某造纸企业为例,其悬浮物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排放不超过50毫克。
5. 重金属排放标准:重金属是指具有较高密度和较高原子序数的金属元素。
以某电子制造企业为例,其重金属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排放不超过0.1毫克。
二、生活污水排放标准:1. 生活污水是指居民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厨房污水、洗浴污水、厕所污水等。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水体富营养化和水生态系统的破坏。
2. 生活污水中主要的污染物包括有机物、氮、磷等。
以某小区为例,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为COD不超过100毫克/升,总氮不超过15毫克/升,总磷不超过1.5毫克/升。
三、农村污水排放标准:1. 农村污水主要来自农田排水、养殖污水、农村生活污水等。
农村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农田、水体和农民的健康。
2. 农村污水中主要的污染物包括有机物、氮、磷等。
以某农村为例,其农村污水排放标准为COD不超过150毫克/升,总氮不超过20毫克/升,总磷不超过2毫克/升。
四、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1. 污水处理厂是指对污水进行处理后再排放的设施。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处理后的污水达到一定的水质要求,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是指城镇居民及其他民用活动产生的污染物直接或间接排放到自然环境中的污水,如洗涤污水、污水、厨房污水、淋浴污水、车辆洗涤污水等。
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水排放污染,我国制定了《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规定了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浓度、量应该满足的要求。
一、本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居民及其他民用活动产生的污水,包括污水、淋浴污水、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和车辆洗涤污水等排放到自然环境中的污水。
二、污水排放标准1、污水排放浓度标准(1) COD总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L,沉淀物中的重金属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 SS总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L;(3)氮总排放浓度不超过25mg/L;(4)总排放浓度不超过5mg/L;2、污水排放量标准因集中式生活污水排放设立以下限制排放量标准:每千万千瓦时发电量单位排放的COD不超过50mg/L,沉淀物中的重金属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氨氮不超过10mg/L,磷不超过1.5mg/L;三、污水处理设施安装根据《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城镇居民及其他民用活动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以达到排放标准。
1、污水处理设备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对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必须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包括污水提升泵站、污水沉淀池、放流清水池、污泥池、污水厌氧处理池和废气处理设施等。
2、污水处理方式(1)水提升泵站污水提升泵站主要包括污水回收塔、污水泵、污水池等。
污水回收塔即提升泵站,是污水处理的第一道工序,主要作用是把污水从低位提升到高位,以减轻污水的排放浓度和量。
由于污水提升泵站初始投资较大,宜尽量选择能经久耐用的设备,避免重复投资。
(2)水沉淀池污水沉淀池为污水初级处理的重要设施,它能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沉淀物,如悬浮物、淤泥、砂砾等。
一般来说,污水沉淀池的污染物去除率可达到80%以上,有助于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污水处理标准
污水处理标准一、引言污水处理是指对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进行处理,以达到排放标准或者再利用的要求。
本文将介绍污水处理的标准要求,包括排放标准、处理工艺和监测要求等内容。
二、排放标准1.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生活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规定,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如下:(1)化学需氧量(COD)不得超过60mg/L;(2)生化需氧量(BOD)不得超过20mg/L;(3)总悬浮物(TSS)不得超过30mg/L;(4)氨氮(NH3-N)不得超过15mg/L;(5)总磷(TP)不得超过1mg/L;(6)总氮(TN)不得超过15mg/L。
2.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1996)规定,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和污染物种类有所不同,普通包括以下指标:(1)COD、BOD、TSS、NH3-N、TP、TN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2)重金属、有机物、酸碱度等其他污染物的限值;(3)特定行业特定污染物的限值。
三、污水处理工艺1. 生活污水处理工艺(1)预处理:包括格栅、沉砂池等工艺,用于去除大颗粒物质和沉淀物。
(2)生化处理:采用活性污泥法、厌氧处理等工艺,通过微生物降解有机物质。
(3)沉淀过滤:采用沉淀池和过滤器等工艺,去除悬浮物和胶体物质。
(4)消毒处理:采用紫外线消毒、氯消毒等工艺,杀灭病原微生物。
2. 工业废水处理工艺(1)物理化学处理:采用沉淀、过滤、吸附、离子交换等工艺,去除悬浮物、油脂、重金属等污染物。
(2)生物处理:采用好氧处理、厌氧处理等工艺,通过微生物降解有机物质。
(3)深度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反渗透、臭氧氧化等工艺,进一步去除难降解物质和微量污染物。
四、监测要求1.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测(1)定期监测: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出水进行定期监测,包括COD、BOD、TSS、NH3-N、TP、TN等指标的测定。
生活污水处理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标准一、引言生活污水是指由居民生活活动产生的含有有机物、悬浮物、营养物质等污染物的废水。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对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生活污水处理的标准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二、生活污水处理标准要求1. 排放标准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定,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排放应符合以下标准:(1) 水质标准要求:COD(化学需氧量)不超过50mg/L,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不超过20mg/L,SS(悬浮物)不超过30mg/L,NH3-N(氨氮)不超过15mg/L,TP(总磷)不超过0.5mg/L。
(2) pH值要求:排放的生活污水pH值应在6-9之间,确保对水体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3) 其他要求:排放的生活污水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溶剂等,且不得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2. 处理工艺要求为了达到上述排放标准要求,生活污水处理应采用适当的工艺进行处理。
常见的处理工艺包括:(1) 机械处理:采用格栅、沉砂池等设备,去除生活污水中的大颗粒杂质和悬浮物。
(2) 生化处理:采用活性污泥法、厌氧处理等技术,降解有机物质,减少COD和BOD5含量。
(3) 深度处理:采用沉淀池、过滤器等设备,去除细小颗粒物和残余悬浮物,进一步提高水质。
(4) 消毒处理:采用紫外线辐射、臭氧氧化等方法,杀灭细菌和病原体,确保排放水体的卫生安全。
三、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措施1. 初级处理初级处理主要通过物理方法去除生活污水中的固体颗粒和悬浮物,常用的技术措施包括:(1) 格栅:利用格栅设备,去除生活污水中的大颗粒杂质和固体废物。
(2) 沉砂池:通过重力沉降原理,使较重的悬浮物沉淀到池底,减少水中的悬浮物含量。
2. 次生处理次生处理主要通过生物降解和沉淀去除生活污水中的有机物质和细小颗粒物,常用的技术措施包括:(1) 活性污泥法:通过在好氧环境下引入活性污泥,利用微生物降解有机物质,达到减少COD和BOD5含量的目的。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排放是指由居民日常生活活动所产生的废水,包括洗浴、厨房、洗衣
等生活用水所产生的污水。
这些污水中含有各种有机物、重金属、细菌等有害物质,如果排放不当,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应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要求、排放水质标准、监
测和管理等内容。
首先,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要求是保障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的基础。
这些设施包括下水道系统、污水处理厂等,应当建设完善,并保持正常运行。
其次,排放水质标准是限制生活污水排放的关键。
这些标准应包括对有害物质、细菌、氮、磷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确保排放的污水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最后,监测和管理是保障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得以执行的重要环节。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监测体系,定期对生活污水排放进行监测,对不符合标准的排放进行处罚,并加强对排放单位的管理和指导。
遵守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规范的生
活污水排放标准能够有效减少污染物对水体的影响,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也将减少对土壤和大气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此外,合理规范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还能够减少人类因接触污染水体而引发的健康问题,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
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鼓励各地方政府和
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推动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落实。
同时,也需要加强公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居民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共同保护我们的环境和健康。
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
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生活污水是指由居民生活排放的废水,其中包含了各种污染物质,如有机物、营养物质、微生物、重金属和其他化学物质。
生活污水的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因此对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标准有着严格的要求。
在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一级A标准是其中的最高要求,下面将对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要求对污水中的各种污染物质进行严格的控制和处理。
其中,有机物是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成分之一,其含量的控制对于保护水体环境至关重要。
一级A标准要求对有机物的去除率达到90%以上,以确保处理后的污水能够达到排放标准。
此外,营养物质和微生物也是生活污水中的重要污染物质,一级A标准要求对其进行有效的去除和处理,以减少对水体环境的影响。
其次,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对重金属和其他化学物质的排放也有着严格的要求。
重金属是生活污水中的一类有害物质,其过量排放会对水体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一级A标准要求对重金属的排放浓度进行严格控制,以确保处理后的污水中重金属含量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同时,对其他化学物质的排放也要进行有效控制,以减少对水体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
最后,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还对处理后的污水水质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一级A 标准要求处理后的污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等指标都要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以确保处理后的污水对水体环境没有负面影响。
此外,一级A标准还要求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消毒处理,以保证排放的污水对周围的水体和生态环境不会造成污染。
综上所述,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对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包括对污水中各种污染物质的去除率、重金属和化学物质的排放控制以及处理后的污水水质要求等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一级A标准进行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才能保证对水体环境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1、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生活污水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排出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机关、学校、医院、商店、公共场所及工业企业卫生间等。
生活污水所含的污染物主要是有机物(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尿素、氨氮等) 和大量病原微生物(如寄生虫卵和肠道传染病毒等)。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2、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
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
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一级标准的B 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Ⅳ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
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 大于16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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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ICS13.060.30 Z 77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 T700—2011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rural domestic wastewater
2011-09-05发布2011-09-05实施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技术内容、监测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6920-1986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94-1987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896-1989 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 19772-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
GB 2092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HJ/T 51-1999 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
HJ/T 347-2007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
HJ 50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村生活污水 Rural domestic wastewater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
主要包括厕所卫生间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农村公用设施、旅游接待户、旅馆饭店、家庭农副产品加工及畜禽散养农户等排水,不包括乡镇企业工业废水。
4 一般要求
4.1 应根据
村庄所处区
位、人口规
模、集聚程
度、地形地
貌、排水特
点及排放要
求,结合当
地经济承受
能力等具体
情况,采用
适宜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式进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4.2 提倡推
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与技术,在污水收集时,要注意雨污分离,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达标后再利用。
4.3 对人口规模较大、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宜开展生活污水的集中式收集,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
4.4 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以及尾水主要用
于施肥灌溉
等农业用途
的村庄,宜
采用分散式
处理设施处
理后达标排
放或回用。
5 技术内容
5.1 标准分
级
5.1.1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三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
5.1.1.1 排入GB3838 III类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及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5.1.1.2 排入GB3838Ⅳ、Ⅴ类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5.1.1.3 排入用于农田灌溉的储水塘、储水渠等农业灌溉水体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三级A标准适用于水田谷物的灌溉;三级B标准适用于旱地作物的灌溉。
5.1.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按表1 规定执行。
表1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5.2 农村生
活污水处理
后回用于养
殖水体的,
其水质应符
合GB11607
的规定。
5.3 农村生
活污水处理
后回灌地下
含水层以补
给地下水源
的,其水质
应符合
GB/T19772-
2005的规
定。
5.4 农村生
活污水处理
后回用于林
业、草地的,
其水质应符
合GB20922
的规定。
6 监测与分析方法
6.1 本标准
规定的污染
物项目浓度
值,要求水
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分钟,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6.2 在排水口设置取样点,根据污水处理后排放或回用的去向,确定相应的检测项目。
6.3 表1中规定的污染物原则上在集中式排放口每季度监测1次;若处理后直接用于
农田灌溉且
采用喷灌方
式的,则悬
浮物(SS)
每月监测1
次。
6.4 监测项
目与分析方
法按表2 执
行。
表2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
7 标准的实施
7.1 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
对本标准的
实施进行监
督管理。
7.2 县级以
上有资质的
环境监测部
门负责本标
准排放水质
的监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