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三江港口储罐码头改造工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三江港口储罐码头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委托单位: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中山大学
2012 年3月
目录
1总则 (1)
1.1任务由来 (1)
1.2环境功能区划 (1)
1.3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2)
1.4评价标准和规范 (4)
1.5评价工作等级 (4)
1.6评价范围 (4)
2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1)
2.1项目概况 (1)
2.2污染源分析 (3)
2.3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治理效果 (5)
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 (8)
3.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8)
3.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8)
3.3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
3.4沉积物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结论 (8)
3.5生物体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结论 (9)
3.6水生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结论 (9)
4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2)
4.1水环境影响分析 (12)
4.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2)
4.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3)
4.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3)
4.5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13)
5环境风险评价 (14)
6清洁生产分析 (16)
7项目建设及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 (16)
8总量控制 (16)
9结论 (17)
1总则
1.1任务由来
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三江港口储罐码头工程位于东莞市立沙岛西北角,淡水河口南岸。码头原批复的5000吨级石化泊位2个,随着企业发展需求及贸易量的增长以及到港船舶大型化的发展,实际货运量与码头吞吐能力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对码头进行改造,提高泊位吨级,提高码头的吞吐能力势在必行。依托现有可利用的码头,对岸线进行整合,对原有码头进行改造,可大大提高对岸线的利用。
原码头批复为5000吨级石化泊位2个(水工结构按30000吨级设计),现到港船型部分为10000DWT,最大船型达到20000DWT,根据安全生产使用要求,码头需升级到20000DWT,并且业主要求通过改造成连片式结构且可满足同时靠泊三艘1000DWT油船或靠泊一艘10000DWT化学品船和一艘5000DWT化学品船或者靠泊一艘20000DWT化学品船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对建设项目邻近地区环境现状调查和对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预测,提出控制污染的对策和意见,以满足国家和地方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中山大学受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了该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评价专题组对评价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在认真调查研究及收集有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点和区域规划,对建设方案进行了初步分析,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噪声、生态影响)的有关要求,编写了本报告书的送审稿。2012年6月8日,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在东莞市组织了本报告书的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评意见及2012年8月12日的专家函审意见,环评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修改后,编制了《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三江港口储罐码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1.2环境功能区划
该建设项目所属的各类功能区区划范围如下表。
1.3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所在区域已规划建设为大型石油化工、能源、机械、仓储业基地,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须保护区域内的人群聚集区,评价范围以本项目选址为中心、半径约2.5km的范围实地勘测,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大气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
水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海域属于沙田港区,港区外附近水域属于狮子洋保留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水环境保护目标。
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四周无声环境敏感点。噪声敏感对象主要为项目附近码头区的从业人员。
陆地环境敏感点位置见下表。
表1-2 环境敏感点概况
1.4评价标准和规范
1.4.1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中的二类标准。
港区内海洋生物质量按《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执行第二类标准,港区外执行一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
1.4.3其他标准与指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土壤侵蚀分类标准》(SL190-2007)。
1.5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的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本项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本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
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
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一级。
1.6评价范围
(1)水环境评价范围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项目所在狮子洋上游3km至下游5km和淡水河上游1km 的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