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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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甲方(企业方)

企业名称(章)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商首席代表职务乙方(职工方)

工会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 工会主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商首席代表职务

协商首席代表(签字)协商首席代表(签

字)协商代表人数协商代表人数

合同期限

年月日

一年月日

宝应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总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方名称)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集体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条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在同级工会领导下,依法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条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会参与其危险源辩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等策划,工会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作纳入体系文件。

第四条企业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会参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五条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目标计划,并接受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企业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接受工会和从业人员的民主监督。

第六条企业严格执行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保证安全卫生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和使用。企业如实告知职工所在的生产现场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对重大危险源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

第七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企业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制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做到对新聘人员经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新聘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换岗、离岗6 个月以上复工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均不得少于4 学时。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职工岗位技能和法律意识,使其具备处理突发事件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九条企业安排生产劳动时,职工劳动时间每日不超过8 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 小时,因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而延长劳动时间的,应事先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般每日延长劳动时间不超过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尊重职工意愿的前提下,每日延长劳动时间不得超过3 小时,每月延长劳动时间不得超过36 小时。

第十条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断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特别繁重或者有害生理机能的工作,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一条企业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二条企业按国家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提

供劳动安全卫生保健,对接毒、接尘等有毒、有害作业和特殊工种作业的职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安排适当疗养,做好职业病患者的治疗、康复和定期健康检查,落实有关医疗待遇。

第十三条企业新增、改善以下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设施:

1、

2、

第十四条企业对职工因违反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或纪律的处理决定,事先应征求工会及当事人的意见,在未沟通前不得强行处理。

第十五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劳动纪律

和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爱护并正确使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工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依法行使以下权利:

1、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监督权;

2、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行为进行监督权和要求改正权;

3、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发现事故隐患时,提出解决建议

权;

4、发现危害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时,提出建议撤离权;

5、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

第十七条企业支持工会实施“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方法”,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确保职工参与面达90%以上。

第十八条企业与工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沟通工会劳动保护工

作绩效,提出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落实职工有关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见和

建议

第十九条企业支持工会按苏工劳[2005]17号文的要求,达到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合格工会,争创江苏省劳动保护工作示范工会。

第二十条工会要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开展“安全在我心中”教育、“我为企业除隐患”等活动, 增强职工安全和自主防范意识。

第二^一条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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