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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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1.08•【字号】闽人社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5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各委(厅、局),中央在闽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提高劳动者素质,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成才,不断加强和改进我省高技能人才选拔和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订《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2021年11月8日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激励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统筹管理,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称竞赛)活动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以及生产、服务工作的需求,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的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举办竞赛活动,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评价、员工业绩考核、企业生产与技术革新紧密结合。

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紧缺技能型人才,省财政设立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教学、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是指为提高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简称“职业院校”)学生实践和动手能力,由职业院校单独举办或与企业等联办的实验实习场所。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筹集,主要来源为:1.中央财政补助的实训基地建设资金;2.省财政安排的实训基地建设资金;3.其他可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统筹安排,优先选择、重点支持以下职业院校的实训基地建设:1.办学方向正确、能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社会紧缺的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就业率高的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2.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加强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的职业院校;3.在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职业院校;4.服务于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比较紧密、专业设置富有特色、专业建设基础较好的职业院校。

第五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专业领域的实训基地建设:数控技术应用、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电工电子与自动化、建筑技术、纺织服装、医药、现代化工、现代农业、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

第六条专项资金用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所需购置的设备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第七条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及职业院校应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体现特色、注重效益”的原则,科学规划实训基地的建设,切实加大投入,在申请专项资金的同时,积极筹措其他资金与专项资金配套投入,形成合力,提高效益。

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附件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紧缺技能型人才,省财政设立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教学、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是指为提高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简称“职业院校”)学生实践和动手能力,由职业院校单独举办或与企业等联办的实验实习场所。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筹集,主要来源为:1.中央财政补助的实训基地建设资金;2.省财政安排的实训基地建设资金;3.其他可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统筹安排,优先选择、重点支持以下职业院校的实训基地建设:1.办学方向正确、能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社会紧缺的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就业率高的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2.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加强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的职业院校;3.在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职业院校;4.服务于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比较紧密、专业设置富有特色、专业建设基础较好的职业院校。

第五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专业领域的实训基地建设:数控技术应用、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电工电子与自动化、建筑技术、纺织服装、医药、现代化工、现代农业、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

第六条专项资金用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所需购置的设备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02•【字号】黔人社通〔2021〕193号•【施行日期】202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93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1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三章申报备案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竞赛训练第六章激励措施第七章经费保障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规范或特定职业(工种)技能要求,结合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竞赛活动。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技能人才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劳动者成才创造条件、提供平台,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第四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应紧贴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与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培训、员工业绩考核、企业生产和技术革新紧密结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有效衔接,借鉴世赛国赛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改进组织模式,科学规范开展,不断提升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第五条举办竞赛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注重社会效益和成果转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山东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及竞赛获奖人员奖励管理办法

山东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及竞赛获奖人员奖励管理办法

附件3山东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及竞赛获奖人员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以下简称“集训基地”)建设及竞赛获奖人员奖励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分为省级集训基地和省级重点集训基地。

第二条集训基地建设目的在于对接世界技能大赛相关竞赛规则和技术标准,发挥集训基地引领作用,科学组织集训,有针对性地培养参赛选手,提高参赛水平。

同时,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形成一整套科学系统的集训方法,以赛促训、以赛促教,并以此带动我省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创新发展。

第三条集训基地建设按照坚持世赛标准、统筹设点布局、高效支持保障、强化引领示范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建设目标及任务第四条“十三五”期间,在我省已认定的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中,按照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和要求,每年遴选建设1个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技能大赛省级重点集训基地;按照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标准和要求,依托各市、行业企业、技工院校,每年遴选建设3—5个功能完备、特色突出、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

原则上每个项目单位只建设一个基地。

第三章省级集训基地和重点集训基地申报条件第五条省级集训基地要满足以下标准。

(一)具有满足集训项目要求的训练场地和生活场所;(二)具有满足集训项目要求的设施、设备和辅助工具;(三)具有承担集训项目的技术优势、师资优势;(四)参加历届世界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成绩优异,并具有承办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经验;(五)上级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并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第六条省级重点集训基地在我省已认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中遴选建设,在满足省级集训基地条件的同时,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能组建由丰富竞赛经验、过硬专业技能、强烈敬业精神的专业骨干教师和企业技术骨干组成的项目技术保障团队;(二)相关专业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较高,在国内有很强的专业引领和示范作用;(三)能制定承担国家集训工作的各项方案,从人力、物力、财力及训练、生活等各个方面全力满足集训团队需要;(四)能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其他要求。

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共陕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人才发(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行业规范或特定职业(工种)技能要求,根据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竞赛活动。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规划和规范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指导、服务和监管。

总工会、宣传、军民融合、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财政、国资委、共青团等部门依照职责做好组织协调、资金支持、表扬奖励、治安秩序、政策落实、社会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鼓励和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鼓励有条件的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立竞赛训练基地、"卓越工匠班",加强竞赛选手赛前培训和选拔集训,加大竞赛选手梯队培养力度,推动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我省培养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

第五条努力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以下简称世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为引领,陕西省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地方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及群众性技能练兵比武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搭建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

第六条职业技能竞赛应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行业、企业、院校围绕陕西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竞赛应坚持简约、绿色、安全、特色的理念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倡导集中办赛、开放办赛、赛展演结合的模式,厉行节约,注重社会效益。

竞赛集训中心管理制度模板

竞赛集训中心管理制度模板

竞赛集训中心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竞赛集训中心的管理行为,提高集训中心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竞赛集训中心是为了培养和选拔优秀竞赛人才,提供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指导,发展竞赛特长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竞赛集训中心的管理制度适用于集训中心的全体员工、学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竞赛集训中心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集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竞赛集训中心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德育为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竞赛集训中心设立校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直接下设教育教学部、行政管理部、学生工作部、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教育教学部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评定学生成绩等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行政管理部负责集训中心的行政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心理辅导等工作。

第十条后勤保障部负责食宿安排、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一条校长是集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对集训中心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部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指导教师教学,评定学生成绩等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行政管理部负责集训中心的行政管理,包括人事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

第十四条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管理,包括招生工作、学生入学、学生奖励和惩罚等学生工作。

第十五条后勤保障部负责食宿安排、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四章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竞赛集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竞赛集训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行为。

第十八条竞赛集训中心应当建立行政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竞赛集训中心应当建立后勤保障制度,确保学生的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二十条竞赛集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制度,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3.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省属及规模以上企业,省属有关院校,相关行业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重要要求,加快培养适应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要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38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等精神,推动全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把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作为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促进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成果转化,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9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概述(一)项目定义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是指对标对表世界技能大赛(以下简称“世赛”)、中国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标准和要求,为鼓励各类技能人才培养单位参与世赛、国赛和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竞赛,支持完善竞赛训练场地和设施设备,推动竞赛成果转化,提升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和水平,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实际,结合世赛、国赛的竞赛项目设置,遴选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给予支持。

(二)项目补助项目补助是指财政为支持我省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而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按每个1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项目 实施方案

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项目 实施方案

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项目实施方案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项目实施方案引言:职业技能竞赛的盛行不仅为青年学子提供了展示自我的舞台,也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注入了新的活力。

为了更好地培养和培训各种职业技能,建立一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评估和分享一个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项目的实施方案,在深度和广度上探讨该项目的可行性和价值。

1. 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项目的背景1.1 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近年来,职业技能竞赛在国内国际范围内逐渐兴起,成为评价和展示个人职业技能的重要平台。

职业技能的提升对于个人发展和就业前景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1.2 职业技能竞赛现有的问题和挑战目前,虽然职业技能竞赛在国内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竞赛水平参差不齐、参赛选手培训不足等。

建立一个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项目刻不容缓。

1.3 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项目的目标和意义该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建立一个综合性、专业化的竞赛集训基地,提供全方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准备,帮助选手们更好地参与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这将有助于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提高我国在国际职业技能竞赛中的竞争力。

2. 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项目的实施方案2.1 基地选址和设施规划需要选择一个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的区域作为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的选址。

基地的设施规划需要兼顾学习、培训和竞赛的需要,包括教室、实验室、训练场地等。

为了提高学习和培训的效果,可以考虑引入一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和技术手段。

2.2 人才培养和教师团队建设在基地的运营过程中,人才培养和教师团队建设是至关重要的。

可以招募一些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同时与各高等学府、技术院校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引入一些优秀的教师资源。

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可以定期举办教师培训和交流活动。

2.3 基地管理和运营机制建设基地的管理和运营机制也需要充分考虑。

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设施维护、课程安排、活动组织等方面的工作。

竞赛集训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竞赛集训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竞赛集训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竞赛集训中心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竞赛成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竞赛集训中心应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提高选手综合素质和竞赛成绩为目标,以培训内容为基础,以培训方法为保障,以队伍建设为核心,全面推进竞赛集训工作。

第三条竞赛集训中心应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注重选手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素质和身心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竞赛集训中心的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选手的个性发展和团队协作能力的培养,为选手创造良好的学习和训练环境。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竞赛集训中心应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竞赛集训的规划、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竞赛集训中心应设立专家指导组,负责对集训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确保集训质量。

第七条竞赛集训中心应设立选手班级,按照选手的竞赛项目和专业特点进行分组,实施班级化管理。

第八条竞赛集训中心应设立师资队伍,负责选手的培训工作。

师资队伍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教学经验和竞赛指导能力。

三、培训管理第九条竞赛集训中心应根据选手的竞赛项目和特点,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竞赛集训中心应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如课堂教学、实践操作、模拟演练、竞赛演练等,提高培训效果。

第十一条竞赛集训中心应注重选手的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加强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实践教学设施的建设。

第十二条竞赛集训中心应定期对选手进行考核,评估培训效果,及时调整培训计划。

四、选手管理第十三条竞赛集训中心应选拨具有潜力和热情的选手参加培训,确保选手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竞赛集训中心应对选手进行思想教育,培养选手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第十五条竞赛集训中心应关注选手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竞赛集训中心应鼓励选手参加各类竞赛,提高选手的竞赛能力和经验。

五、师资管理第十七条竞赛集训中心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十八条竞赛集训中心应定期组织师资培训和学术交流,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江西省参赛集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江西省参赛集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江西省参赛集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江西省集训备战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江西省参赛集训工作指导意见为做好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我省参赛集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参照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和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相关竞赛规则和技术文件要求,科学组织选手集训,有针对性地培养并提高选手参赛水平,选拔各项目最优秀选手参加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争取取得优异成绩。

通过集训工作实践,积累工作经验,完善集训方法,提高竞赛组织管理水平,培养锻炼竞赛专业人才队伍,传播推广世赛、国赛先进理念,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江西省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集训工作的统一领导,对集训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

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江西省集训基地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部门以及所在院校(以下统称集训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本院校集训组织管理工作。

集训基地承担集训工作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及集训主要组织实施工作。

技术指导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制定集训工作方案并落实。

三、集训工作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

参与集训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公平、公正开展选手集训工作。

在训练中,应将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资源公平且充分用于每位选手;在阶段性考核中,应严格按照程序,执行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世赛、国赛标准。

以历届世赛、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相关竞赛规则和技术文件,特别是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各项目技术描述、竞赛试题、评判标准和竞赛规则等(以下简称世赛、国赛技术要求)为依据,制定集训工作方案,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开展集训工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28•【字号】粤人社规〔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厅制定了《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28日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分类第三章申报计划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表扬奖励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粤办发〔2018〕56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根据社会经济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有组织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同场竞技比赛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包括行政部门、竞赛业务指导部门,下同)主办、参与主办及统筹管理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第四条努力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国技能大赛)为龙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为主体、行业企业及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搭建展示技能、切磋技艺平台,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7•【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三章竞赛计划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竞赛集训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政策激励第八章附则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完善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体系,加快技能河南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开展的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本办法所称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实际,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有组织开展的群众性竞技活动。

第三条竞赛突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努力提升技能水平,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条竞赛应当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层层选拔的原则。

第五条竞赛工作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二章竞赛体系第六条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省、市、县三级。

省级竞赛分为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省技能大赛)、省级行业竞赛和省级专项竞赛三类。

第七条全省技能大赛是指由省政府主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实施的省级最高规格竞赛活动,冠名“河南省第××届职业技能大赛”。

关于省高职院校技能竞赛集训中心实施意见

关于省高职院校技能竞赛集训中心实施意见

关于省高职院校技能竞赛集训中心实施意见根据省教育厅闽教高【2008】110号文的精神,建立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竞赛集训中心(以下简称集训中心)。

为了加快集训中心建设,使之尽快发挥集训与组织竞赛的效能,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集训中心在省教育厅直接指导下工作。

集训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要求,组织协调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训练工作,提高全省高职学生职业技能的总体水平;按照国家有关技能大赛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高职代表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方案并组织集训;根据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要求,开发省级竞赛项目,研究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操作内容,制定职业技能竞赛方案及评定标准;根据职业技能竞赛的要求,成立有关专业专家组,聘请全省各高职院校和有关本科院校相关专业专家、行业企业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指导职业技能训练工作。

二、集训中心成立“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竞赛集训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闽教高【2008】110号文附件),负责研究协调和组织实施技能竞赛工作。

集训中心下设秘书处,主要负责制订年度国家级技能大赛参赛方案、省级技能大赛竞赛方案、集训计划及负责做好落实工作;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为了充分利用已有省级以上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资源,集训中心拟在省级以上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所在的院校设分项目中心,有条件的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也可以申请设立分项目中心。

分项目中心主任由相关院校的院长或教学副院长担任、分项目中心主任参加指导委员会工作。

三、集训中心基本经费通过省教育厅列入年度省财政预算,用于集训中心的基本办公费用、集训中心下属(或分项目中心)实训基地集训使用的部分相关设备维修维护费用,以及全国大赛选拔赛和参赛队伍的组织管理、培训教师补贴和耗材等费用。

竞赛集训中心管理制度内容

竞赛集训中心管理制度内容

竞赛集训中心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竞赛集训中心的管理,推动竞赛集训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集训工作安全、高效、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竞赛集训中心内的各项活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竞赛集训中心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公平公正和依规合理。

第四条竞赛集训中心的管理目标是围绕竞赛集训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集训质量和水平,为参与者提供优质的集训服务。

第五条竞赛集训中心的管理任务是要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坚持科学管理,推动集训中心的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竞赛集训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集训中心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学科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竞赛集训中心设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培训、安全管理、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竞赛集训中心设立教师团队,教师团队成员应具备丰富的竞赛经验和优质的教学水平,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训练。

第九条竞赛集训中心设立学生班级,学生班级分为初中组和高中组,每个班级由一名班主任和若干名学科老师组成,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教育和管理。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十条竞赛集训中心的活动由集训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包括集训课程安排、文化活动安排、课外活动安排等。

第十一条集训课程应科学合理,充分符合参与者的实际需求,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教学,提高集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十二条文化活动应多样化,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包括讲座、文艺表演、运动竞赛等各类活动。

第十三条课外活动应健康、丰富,有利于拓展学生的视野和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各项活动的安排和具体细则由集训中心制定并适时更新,对外公布,以便参与者了解和遵守。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竞赛集训中心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集训中心的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小组要加强对集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竞赛集训中心要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制度。

国家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目的本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国家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集训基地的功能性和效率,进一步推动技能人才培养和发展。

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国家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的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

建设要求1. 政府部门应当协同相关机构,在重点城市、高校和科研机构内建设国家技能大赛集训基地。

2. 集训基地应具备适宜的场地和设施,以满足不同技能项目的训练需求。

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实训材料等。

3. 集训基地应配置专业的教练和培训团队,确保高水平的技能培训和指导。

4. 集训基地应注重实践能力培养,提供真实的技能训练环境和项目模拟。

管理要求1. 国家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应制定详细的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 集训基地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参训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 集训基地应保障培训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充分发挥集体协作的优势。

4. 集训基地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推进技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质量评估1. 国家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应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提升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参考依据。

2. 评估对象包括基地建设情况、训练效果、培训质量等方面。

监督和处罚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国家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对于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相关单位应按照规定给予处罚,并进行公开通报。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注意:本暂行办法仅为初步规定,后续可能按需修改和完善。

以上为我根据提供的信息简要起草的文档内容,仅供参考。

具体细节和法律条文应以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8.29•【字号】浙人社发〔2022〕68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大赛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规范推进我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2022年8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竞赛集训第五章竞赛激励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大赛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规范推进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技能竞赛)活动,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分类目录,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技活动。

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 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 7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营造良好的技能人才选拔、培养、成长环境,备战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四川技能大赛等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参赛成绩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办法中的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承担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训练任务的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

笫三条基地设立应坚持“政府引导、自愿申报、注重成果、对接产业、接轨世赛”原则。

笫四条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基地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做好基地建设规划和评审认定,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与实训,审定集训方案,做好现场质量督导和管理,落实表彰奖励政策和宣传等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负责竞赛集训补助资金安排。

笫五条基地的主要职责:实施基地建设,完善教学、训练和竞赛环境;组织选手集训;开发相关技术标准、规则、方案和教程;根据国家、省职业技能竞赛计划,承办省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笫六条四川省境内合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基地:(一)管理水平。

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团队和配套职能部门,设立专门的基地管理办公室并挂牌办公,明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制定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配套制度。

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高效组织管理体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二)组织能力。

具有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够满足所申报竞赛项LI 训练需要的训练场地、设施设备和辅助工具。

具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健全的后勤服务保障制度,能够给集训工作提供安全、良好的生活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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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7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营造良好的技能人才选拔、培养、成长环境,备战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四川技能大赛等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参赛成绩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承担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训练任务的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基地设立应坚持“政府引导、自愿申报、注重成果、对接产业、接轨世赛”原则。

第四条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基地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做好基地建设规划和评审认定,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与实训,审定集训方案,做好现场质量督导和管理,落实表彰奖励政策和宣传等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负责竞赛集训补助资金安排。

第五条基地的主要职责:实施基地建设,完善教学、训练和竞赛环境;
组织选手集训;
开发相关技术标准、规则、方案和教程;
根据国家、省职业技能竞赛计划,承办省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四川省境内合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基地:
(一)管理水平。

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团队和配套职能部门,设立专门的基地管理办公室并挂牌办公,明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制定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配套制度。

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高效组织管理体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二)组织能力。

具有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够满足所申报竞赛项目训练需要的训练场地、设施设备和辅助工具。

具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健全的后勤服务保障制度,能够给集训工作提供安全、良好的生活服务保障。

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工作,能够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

与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等建立良好竞赛合作关系的单位优先考虑。

(三)技术团队。

具有满足竞赛、集训工作需要且以专职人员为主体的专家教练团队,能够按照世界技能大赛等国际赛事技术文件和竞赛规范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能够深度解析技术文件、制定落实集训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辅导、翻译和检测数据统计分析等保障工作。

建立支持技术团队的工作保障与激励机制。

(四)参赛业绩。

承办过所申报竞赛项目省级及以上赛事或承担过省级及以上参赛选手集训任务,教练参加过相关项目省级及以上竞赛工作,参赛选手参加过相关项目省级及以上竞赛并获得较好成绩。

获评世界技能大赛市级集训基地,或参与过世界技能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或能够与世界技能大赛等国际赛事组织建立交流合作机制的单位优先考虑。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时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申报表》;
(二)《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三)基地制度建设等支持保障措施;
(四)符合基地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第八条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根据组织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需要,结合我省竞赛优势项目,对标世界技能大赛,确定基地建设计划,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基地申报评审工作。

(一)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参加基地建设的单位,可按照申报要求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递交申报材料。

同一单位申报基地建设的竞赛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

(二)材料初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三)综合评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对初审合格的单位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基地建议名单。

(四)社会公示。

基地建议名单确定后,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其门户*站首页“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公布名单。

基地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务会审议。

审议通过,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向社会公布基地名单。

第三章支持政策
第九条基地竞赛项目和管理服务期主要根据世界技能大赛制度制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我省上届参赛成绩和实际,组织调研,确定基地竞赛项目。

每个竞赛项目根据申报情况和集训需求建设基地,有必要的竞赛项目可以建立1个或多个基地,基地管理服务期为2年。

第十条对获评的基地给予每个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基地组织参赛选手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组织和指导参赛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奖的,按规定给予获奖选手、教练团队、选手所在单位奖励,优先支持基地续报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申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集训基地。

第四章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获评基地的单位原则上应对基地配套安排资金,标准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

第十二条基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集训所需设施设备耗材等的购置、租赁和检测维护,以及集训指导专家、教练、翻译、选手等在选拔、集训、参赛和交流活动期间相关费用。

不得用于与竞赛项目无关的设施设备投入,以及其他无直接相关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津贴奖金等支出。

第十三条基地应认真遵守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各类资金管理制度。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不纳入基地所在
单位人员绩效。

第十四条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四川省财政厅适时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基地应提供支出凭证和工作台账。

第五章项目产出与管理
第十五条基地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竞赛体系。

通过基地建设,基地竞赛组织、教练水平和选手能力显著提高,初步形成实施设备配套、管理制度完备、训练能力较强的竞赛组织体系。

(二)促进技能人才培养。

通过基地选拔一批青年技能人才,集中训练提高技能水平,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展示我省技能人才风采,进一步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三)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加强国内外各类赛事交流,对标世界技能大赛等国际赛事标准,形成一套特有的选手选拔、集训和参赛的标准,引导省内更多技能人才培养单位挖掘和培养技能人才,发挥基地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四川技能大赛蓬勃发展。

第十六条加强对基地的考核与绩效评估,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取消基地资格,追回剩余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管理服务期内,基地每年年底前将当年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等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起执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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