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及竞赛获奖人员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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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7.02•【文号】人社部函〔2021〕89号•【施行日期】2021.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相关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做好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备赛工作,根据《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3〕28号),经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研究,确定在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45家单位设立346个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名单见附件)。

各项目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集训基地,履行集训工作主体责任,承担相应项目集训主要组织实施工作,其他集训基地配合牵头集训基地做好相应集训工作。

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各项目集训基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集训工作,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提供政策支持和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协调解决集训工作中的问题,确保集训工作公平公正、安全顺利进行。

各集训基地要公开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强化安全意识,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所承担项目集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提供必需的保障和支持,为我国参赛选手在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作出应有的贡献。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世界技能大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加快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附件: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名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7月2日附件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名单一、飞机维修项目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杭州技师学院国营芜湖机械厂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云南交通技师学院二、车身修理项目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市技师学院日照市技师学院郑州交通技师学院云南交通技师学院宝鸡技师学院三、汽车技术项目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重庆五一技师学院)大连交通技师学院山东工程技师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宁夏交通技师学院四、汽车喷漆项目杭州技师学院北京汽车技师学院淮海技师学院广西交通技师学院贵州交通技师学院宁夏交通技师学院五、重型车辆维修项目湖北东风汽车技师学院宁波技师学院宁都高级技工学校山东交通技师学院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六、货运代理项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劳动技师学院武汉工商学院广东省交通城建技师学院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商贸经济高级技工学校七、轨道车辆技术项目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技师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宝鸡铁路技师学院八、砌筑项目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技工学校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金昌技师学院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九、家具制作项目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展睿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十、木工项目重庆万州技师学院邢台技师学院黑龙江林业职业学院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十一、混凝土建筑项目浙江建设技师学院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广州城建技工学校贵州交通技师学院十二、电气装置项目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北京轻工技师学院江西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淄博市技师学院开封技师学院西藏技师学院十三、精细木工项目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西南民族大学甘肃工商技师学院十四、园艺项目安徽润一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上海市园林学校)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十五、油漆与装饰项目黄山锐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城建技师学院重庆科技学院十六、抹灰与隔墙系统项目浙江建设技师学院烟台城乡建设学校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技工学校重庆建筑技师学院十七、管道与制暖项目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重庆五一技师学院)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中铁十三局技师学院安吉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工业技师学院陕西建设技师学院十八、制冷与空调项目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北京电子信息技师学院青岛海洋技师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二轻高级技工学校十九、瓷砖贴面项目烟台城乡建设学校浙江建设技师学院郑州商业技师学院宁夏水电技师学院二十、数字建造项目浙江建设技师学院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技工学校海南省职业技术学院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一、数控铣项目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技工学校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成都市技师学院甘肃有色金属技师学院二十二、数控车项目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黑龙江技师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州第一技师学院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二十三、建筑金属构造项目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慈溪技师学院山东工程技师学院郑州商业技师学院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安装技工学校二十四、电子技术项目广东省技师学院北京电子信息技师学院河北省涿州市技师学院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重庆铁路运输技师学院青海水电技师学院二十五、工业控制项目铁岭技师学院山东工业技师学院湖北三峡技师学院西安技师学院四川仪表工业学校二十六、工业机械项目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淄博市技师学院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云南红河技师学院二十七、制造团队挑战赛项目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西飞技师学院楚雄技师学院二十八、CAD机械设计项目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晋城技师学院苏州技师学院龙岩技师学院山东劳动技师学院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九、机电一体化项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河北省涿州市技师学院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开发院安徽芜湖技师学院海南省技师学院三十、移动机器人项目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南京技师学院安徽六安技师学院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云南技师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三十一、塑料模具工程项目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宁波技师学院山东泰山技师学院湖南工贸技师学院海南省技师学院武汉技师学院三十二、原型制作项目广州市技师学院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苏州技师学院宁波技师学院山东交通技师学院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三十三、焊接项目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首钢技师学院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威海市文登技师学院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冶金技师学院三十四、水处理技术项目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同济大学河南化工技师学院南京技师学院中山市技师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三十五、化学实验室技术项目山东化工技师学院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河南化工技师学院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四川理工技师学院西安石油化工技工学校三十六、增材制造项目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吉林职业技师学院东营市技师学院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西安增材制造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三十七、工业设计技术项目深圳技师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杭州萧山技师学院重庆市机械高级技工学校三十八、工业4.0项目无锡技师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娄底技师学院东莞市技师学院四川仪表工业学校内蒙古冶金技师学院三十九、光电技术项目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仪征技师学院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衡阳技师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省理工技师学院四十、可再生能源项目广东省技师学院上海电力大学南京化工技师学院许昌技师学院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重庆五一技师学院)四十一、机器人系统集成项目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河北省唐山市技师学院杭州技师学院山东技师学院广西机电技师学院四十二、信息网络布线项目天津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邢台技师学院兴安盟高级技工学校无锡技师学院云南技师学院安徽金寨技师学院四十三、网络系统管理项目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嘉兴技师学院安徽阜阳技师学院贵州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太原市高级技工学校(太原技师学院)四十四、商务软件解决方案项目邢台技师学院上海商学院苏州技师学院烟台市技师学院四十五、印刷媒体技术项目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漳州理工职业学院江西省印刷高级技工学校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四十六、网站设计与开发项目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江西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福州第二技师学院漯河技师学院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贵州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四十七、云计算项目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首钢技师学院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技师学院成都东软学院四十八、网络安全项目上海海盾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北京电子信息技师学院江西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青岛市技师学院成都东软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四十九、移动应用开发项目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安徽芜湖技师学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山东劳动技师学院武汉工商学院五十、时装技术项目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常熟服装城集团有限公司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河南工业技师学院广州市白云工商技师学院重庆工贸技师学院五十一、花艺项目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上海市园林学校)杭州第一技师学院潍坊市技师学院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九龙坡区凤池荷语职业培训学校五十二、平面设计技术项目深圳技师学院杭州轻工技师学院江西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山东劳动技师学院抚顺市技师学院五十三、珠宝加工项目广州南华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吉林省工程技术学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珠宝学院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五十四、商品展示技术项目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院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江西技师学院郑州市商业贸易高级技工学校甘肃工商技师学院五十五、3D数字游戏艺术项目深圳技师学院北京市新媒体技师学院宁波第二技师学院广西机电技师学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长江职业学院五十六、烘焙项目苏州市吴中技师学院北京轻工技师学院东莞市技师学院海南省三亚技师学院重庆现代职业技师学院丹东市技师学院五十七、美容项目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南京集红堂彩妆职业培训学校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武汉海峡萧氏美容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院五十八、糖艺/西点制作项目北京轻工技师学院浙江商业技师学院江西省工贸高级技工学校中山市技师学院宁夏新东方技工学校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五十九、烹饪(西餐)项目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上海蓝带厨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宁波市古林职业高级中学重庆现代职业技师学院湖北经济学院六十、美发项目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重庆五一技师学院)北京市新媒体技师学院杭州运河技工学校(杭州市拱墅区职业高级中学)山东蓝翔技师学院乌鲁木齐市特别特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培训学校成都高新区柏形时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六十一、健康和社会照护项目上海健康医学院黑龙江省林业卫生学校山东医药技师学院河南医药健康技师学院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六十二、餐厅服务项目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盘锦福德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杭州第一技师学院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阜康技师学院六十三、酒店接待项目上海商学院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江西省电子商务高级技工学校潍坊市技师学院郑州商业技师学院新疆青湖生态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组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也称技能大赛,以下同)既是培养提高我校师生职业能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和“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竞赛管理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以上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条各类技能竞赛奖项级别界定: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省、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经学校批准参加的中职学校技能竞赛活动。

(一)国家级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组织,以及由包括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内的多部委共同组织的全国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二)省级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以及由包括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在内的多厅共同组织的全省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三)市级由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织,以及由包括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内的多局共同的职业技能竞赛所获得的奖项。

第三条奖励等级划分:大赛分等级设奖的,学校按对应等级奖励。

第二章团队管理第四条组队办法1.市级比赛,参加同一项目必须组建两支参赛训练队伍,增加教练和学生的竞争性,以利于提高学校整体成绩。

2.每一竞赛项目组建都要组建教练团队,教练团队有一名主教练和1-2名教练组成,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3.组建管理督导团队。

管理督导团队分校级和部级两级。

校级管理督导团队主要负责技能竞赛的统筹、规划、管理、组织、督促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到位。

部级管理督导团队负责具体实施、落实技能竞赛工作,督促检查并指导教练和选手做好训练,提供后勤保障。

4.建立学校、教学部及指导教师三级监督评价机制,对技能竞赛的规划及实施细则定期做好自评工作,确保训练质量。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教务处职责:(一)负责制定学校师生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规章制度。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2022)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2022)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10.18•【字号】鲁人社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技工院校: 现将《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0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任职条件第三章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评审评价标准第四章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评审评价标准第五章破格和改系列申报第六章附则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工作实践,制定本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中从事技工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并与学校依法签订了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兼职教师。

第三条根据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我省被聘用到技工院校专职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以及在企业专职从事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以下统称从事技工教育与培训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适用本标准。

高技能人才根据贯通政策取得相应职称后,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应按照职称晋级的标准条件进行申报。

第四条全省采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与技能人才培养互动研究

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与技能人才培养互动研究

文 / 现任世界技能大赛工业控制项目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 闫虎民 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工业控制项目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 袁海嵘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天津)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瑞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与技能人才培养互动研究世界技能大赛作为全球最高级别的职业技能赛事,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我国于2010年加入世界技能组织,自2011年起积极组织备战、参加世界技能大赛。

通过探索和总结,在国内形成了“全国选拔+集训选拔”的两段式参赛选手选拔制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以下简称集训基地)是世界技能大赛选手集训的场所。

前期研究结果表明,集训基地是提高参赛成绩,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集训选拔阶段在培养和选拔选手阶段历时最长,也是最重要的阶段。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建设集训基地,为选手集训和选拔提供良好的场地和物质支持,集训基地配合专家组和教练组,对集训选手优中选优,为我国在世界技能大赛的赛场上取得优异成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集训基地的建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在各集训基地的主管单位支持下,在各项目的专家组的推荐下,逐步建立和完善。

集训基地的建设不仅是设备和器材的投入,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需要为选手、教练、专家和2023年12月上 | 27翻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已经演变为一项系统性的建设工程。

集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是基地良好运行的前提,而集训基地的良好运行是培养选手和技能人才的重要基础。

所有集训基地从开始申报到完成集训任务,可以分为申报前、集训前、集训中、大赛后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思路和方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以笔者所在的工业控制项目为例,目前该项目有五个集训基地,分别为铁岭技师学院、山东工业技师学院、湖北三峡技师学院、西安技师学院、四川仪表工业学校。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铁岭技师学院作为牵头基地,为工业控制项目在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和2022年世界技能大赛特别赛取得金牌、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取得铜牌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奖励实施办法

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奖励实施办法

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奖励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打造一支与我市产业体系相匹配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队伍的需求,培养、引进一批服务我市产业发展、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奖励保障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高技能人才及项目引进奖励(一)高技能人才引进奖励对象:我市企业新引进的省“双创计划”高技能人才、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高级技师和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标准:对引进的省“双创计划”高技能人才给予每月6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8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市“东疆英才”资助对象、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给予每月5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省级技能大赛获奖者给予每月4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4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紧缺型工种高级技师给予每月25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紧缺型工种的技师给予每月15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8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紧缺型工种的高级工给予每月300元的生活津贴。

以上对象生活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二)高技能人才项目资助对象:高技能人才创新项目标准:经评审,给予30万元的项目资助。

(三)高技能双休人才交通补贴对象:引进的利用假期来启工作的紧缺型工种高级技师。

标准:经认定,给予省内每人每年1万元、省外每人每年2万元的交通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条件:(1)符合我市紧缺型工种目录,紧缺型工种目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编制发布;(2)用人单位实际支付高技能人才年度报酬不少于10万元;(3)收入证明需提供银行流水或转帐支票复印件(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

(四)引进高技能人才交通补贴对象:来启工作的上海户籍(或长期在上海生活,以下统称上海户籍)高级技师标准:对全职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上海户籍高级技师,给予每人每年20000元的交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doc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doc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旨在加强我国与国际技能领域的交流合作,展示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国内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深入发展。

第三条支持和鼓励青年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争创优异成绩,为国争光。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我国在世界技能组织的代表,负责统筹管理我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各项工作。

第五条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业、院校,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承担参赛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对参赛工作进行领导。

组委会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任,副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国际合作司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组委会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规划财务司、职业能力建设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宣传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负责同志担任。

第七条组委会设秘书处、对外工作组、技术支持组、保障服务组、新闻宣传组。

秘书处设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参赛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并实施参赛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参赛项目和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遴选条件;制订集训基地日常管理办法;制订表彰奖励政策;提出并执行年度专项经费预算;负责制订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方案和参赛期间综合管理;承办组委会日常工作。

对外工作组设在国际合作司,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我国参与世界技能组织活动及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技能竞赛领域的交流合作;负责与世界技能组织的联络;筹备参加世界技能组织大会和其他相关国际会议;审核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组团方案并根据参赛方案负责对外联系。

技术支持组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参赛项目建议;承办参赛项目和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的遴选工作;指导开展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的培训;承办技术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承担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期间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国际竞赛规则规程、技术标准的引进与推广。

专业技能培训及大赛奖励办法

专业技能培训及大赛奖励办法

专业技能培训及大赛奖励办法为了提升我校的专业技能竞技水平,鼓励师生积极参加专业技能比赛活动,争取获得更好的成绩,凸显职教特色,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打造品牌学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专业技能竞技培训机制及参加市级以上级别(含市级)的专业技能比赛的奖励办法。

一、专业技能竞技培训机制专业技能竞技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能力,更好地彰显职业教育的特色,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学校要根据广西的区情及国家的职教形势,加大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开展专业技能竞技活动。

通过竞技活动带动教学活动,促使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师自身的专业技能水平;同时通过竞技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能力。

1、建立专业技能协会的长效管理机制各专业科根据专业特点建立相关技能协会,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

协会由专业指导教师负责,吸纳更多的相关教师参与,形成一个有力的教练团队。

协会成员的招收包括低年级和高年级的学生,形成梯度培养的机制。

协会活动包括教学、兴趣交流、技能竞赛等活动常年开展,实现分层教学,吸纳骨干成员参与实训室的建设或实训教学活动,经久积累出佳绩。

2、专业技能竞技人才的选拔办法各专业科要抓好技能协会的建设,注意从技能竞技活动中选拔苗子,根据广西或国家专业技能大赛的需要,制定出人才选拔办法。

树立通过技能大赛检验教学效能、检验技能协会效能的意识。

建议竞技人才的选拔的步骤按如下进行:(1)、大赛前半年,公布竞技人才的选拔方案,使学生明确技能竞技的目的和意义;(2)、大赛前三月,进行参赛人员初选,明确指导负责教师,每项目选出30人进行专项训练;(3)、大赛前两月,进行参赛人员二选,每项目选出10余人进行强化训练;(4)、大赛前一月,确定参赛选手,进行综合训练,包括技能、竞赛技巧、竞赛心理等。

二、参赛选手及有关训练补助事宜参赛选手及有关训练事宜由专业科报教务科,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按以下标准执行:1、各专业科根据参赛项目,选拔5 —10名在校学生进行强化训练,强化训练和参赛期间,学期间每人每天补助10元,寒暑每人每天补助20元;2、各专业科根据参赛项目,召回顶岗实习学生回校训练,训练和参赛期间,每人每天补助30元;3、各专业科根据参赛项目,选拔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强化训练和比赛,教师补助实行包干制,每个项目或组3000元(约150课时,可多位教师共同完成,由负责教师按参与情况进行分配);4、教师参加技能大赛,训练补助控制在900元以内,按每人每天15元计发。

世界技能大赛管理办法

世界技能大赛管理办法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基本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做好我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现将《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旨在加强我国与国际技能领域的交流合作,展示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国内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深入发展。

第三条支持和鼓励青年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争创优异成绩,为国争光。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我国在世界技能组织的代表,负责统筹管理我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各项工作。

第五条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业、院校,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承担参赛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对参赛工作进行领导。

组委会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任,副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国际合作司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组委会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规划财务司、职业能力建设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宣传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负责同志担任。

第七条组委会设秘书处、对外工作组、技术支持组、保障服务组、新闻宣传组。

秘书处设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参赛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并实施参赛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参赛项目和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遴选条件;制订集训基地日常管理办法;制订表彰奖励政策;提出并执行年度专项经费预算;负责制订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方案和参赛期间综合管理;承办组委会日常工作。

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

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

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鉴于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越来越多,山东省人民政府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与服务。

第一条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精神、安全原则,坚持服务促进产业发展、强化技能培训、提升能力,实现以考为学技能、以学为考技能的理念。

第二条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的范围是涉及职业技能竞赛的全部活动,包括西部新兴战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薪酬绩效管理制度、技能培训项目和技能竞赛劳动竞赛、职业技能竞赛评价体系、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暨政策规划等。

第三条对于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业技能教育认证机构以及参赛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的安全,确保竞赛进行的顺利。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按照制定的规范和流程,组织筹备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落实职业技能竞赛评价体系。

第五条主办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的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组织管理,加强安全保障,推进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呈现规范、标准、安全、有序的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应当建立健全参赛者对比赛情况的记录,包括参赛者的基本信息、参赛情况和竞赛成绩,以及按规定实施评价测试,按照考试结果分配奖补,并结合竞赛实施情况,采取必要技术措施安全保障参赛者及参赛单位的信息和数据。

第七条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负责对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情况和办法的完善工作,组织协调职业技能教育与培训项目的技术资源,完善考试制度,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功能性,推进山东省的创新人才的培养。

第八条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工作问题、管理不足点,应当及时反馈、收集、积累,不断完善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有功人员记功奖励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有功人员记功奖励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有功人员记功
奖励的通报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鲁政字[2017]19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09
【实施日期】2017.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有功人员记功奖励的通报
(鲁政字〔2017〕19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世界技能大赛由世界技能组织举办,每两年一届,是当今世界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广的职业技能竞赛,其竞技水平代表了各领域职业技能发展的世界水平,是世界技能组织成员展示和交流职业技能的重要平台。

第44届世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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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拓展和运营暂行办法

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拓展和运营暂行办法

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拓展和运营暂行办法一、背景为了提高我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竞争力,提升技能人才水平,特设立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

本文档旨在规范集训基地的拓展和运营,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达到预期目标。

二、集训基地拓展2.1 基地选址集训基地应选址于便利交通、环境优美的地区,为参赛选手提供良好的研究和训练环境。

选址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地理位置:尽量选择靠近主要交通枢纽和技能教育资源的地方,便于人员和物资的流动。

- 环境条件:要求选址周围环境优美,无噪音和污染问题,有助于集中精力研究和训练。

- 设施设备:基地周边应设有完善的住宿、饮食、医疗等设施,满足参赛选手的生活需求。

2.2 基地建设集训基地需要具备先进的设施和设备,以支持高水平的技能培训。

基地建设应包括以下方面:- 培训设施:提供齐全的培训场地和实验室,满足各项技能训练的需要。

- 装备器材:配备先进的培训设备和器材,确保选手进行训练时有足够的资源支持。

- 管理设施: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系统,包括办公室、会议室等,以保证基地的正常运营。

三、集训基地运营3.1 人员管理- 人员编制: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包括基地负责人、培训教师、辅导员等。

- 人员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管理和培训能力,确保基地运营的高效运行。

3.2 培训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根据不同技能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培训内容、时长和安排。

培训计划应兼顾理论研究和实践训练,注重培养选手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3.3 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基地的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 物资管理:对基地的设施、装备和材料进行统一管理,保证使用维护的有效性。

3.4 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集训基地的安全稳定。

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防灾等方面的安全措施,保障参赛选手和基地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5 评估与改进定期对集训基地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人社字[2017]11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5.22
【实施日期】2017.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
室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7〕11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山东省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16〕379号)部署要求,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中国制造2025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引领带动、资源共享的原则,经单位申报、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单位现场答辩、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认定烟台市技师学院等5所院校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山东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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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为⿎励和引导全体师⽣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研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质量发展,打造“全国知名、省内⼀流”的优质⾼职,现对师⽣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进⾏修订。

⼀、竞赛类别与级别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三类:由各级政府教育部门或⼈社部门牵头联合财政部门等多部门举办、获奖纳⼊优质校、双⾼校和职教⾼地标志性成果的职业院校技能⼤赛、世界技能⼤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能⼒⼤赛和辅导员职业能⼒⼤赛等为⼀类竞赛;由政府主管部门、教育部⾏(教)指委、教育厅专指委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为⼆类竞赛;由政府认定的⾏业协会、学会、⼤中型⾻⼲企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为三类竞赛。

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和校级竞赛四个级别。

竞赛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件为依据。

未经统⼀选拔⽽直接参加的国家级、省级竞赛项⽬,按降⼀级别认定;不到现场⽐赛⽽是通过邮寄作品参赛的,按降⼀级别认定。

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或⾏业协会分会举办的竞赛相应降低⼀个级别。

各级各类选拔赛以校区为单位组织的,按校级成绩认定。

⼆、竞赛组织与管理(⼀)组织领导学院成⽴职业技能竞赛领导⼩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处(团委)、双创中⼼、财务处等处室和各院部负责⼈任成员。

教务处具体承担组织、协调、考核、奖励等⼯作,相关处室、⼆级院部具体组织备赛训练与参赛⼯作。

职业技能竞赛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赛项规定每个专业群的教师和学⽣参加的专业技能竞赛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个和5个。

每个赛项参赛⼈数(团队)原则不超过2个,参赛选⼿必须通过全校竞赛遴选。

有⼀类⼤赛的专业必须参赛,且可以不受数量限制,相关专业均可参加校级遴选;没有⼀类⼤赛的专业可以⼆类⼤赛参加;⼆类⼤赛也没有的专业可以选择三类⼤赛参加。

⾼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能⼒⼤赛和辅导员职业能⼒⼤赛等由相关职能部门统⼀组织。

我国世界技能大赛奖励政策分析——对15个省市政策文本的分析

我国世界技能大赛奖励政策分析——对15个省市政策文本的分析

世界技能大赛(下文简称“世赛”)是世界技能组织成员展示和交流职业技能的重要平台,被誉为“技能奥林匹克”,代表了职业技能发展的世界先进水平[1]。

2021年4月12日,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习总书记的指示深刻阐明了技能人才队伍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时代意义。

世赛为广大技术工人提供了技能展示舞台和交流切磋平台[2]。

各省市参赛选手在世赛中取得的成绩离不开该省市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视,而科学有效的世赛奖励政策对于促进高质量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引领和激发我国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的快速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10年来,为奖励世赛获奖选手,我国各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本文聚焦第41届—45届世赛中获得过金银铜奖的15个省市的奖励政策,基于对这些政策文本的分析和归纳,客观呈现出我国各省市世赛奖励政策的现状及演进特征,深入剖析现有奖励政策存在的缺失与冲突等问题,并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国各省市世赛奖励政策提供改革建议,以期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推动我国技术技能人才的发展。

一、各省市世赛奖励政策的基本情况世赛奖励政策是指国家以现行法律为依据,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给予物质和精神嘉奖的有关政策规定。

本文基于各省市人民政府网、各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官方网站,以“世界技能大赛”为检索词进行文件检索,再通过省市世界技能大赛参赛总结表彰会等会议发布的信息为补充渠道,收集到近十年来48个省市有关世赛奖励政策的文本96份。

通过对目标文件的甄别、筛选和查重,最终收集到政策文件21份,主要包括办法、方法、意见、通知、条例等方面的文件。

以政策过程理论为思想基础,运用政策文本分析法和统计分析法,以上述文件为研究样本对15个省市的世赛奖励政策进行分析描述,分别是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河南省、安徽省、云南省、四川省、河北省、山东省、陕西省,用以丰富政策文本内容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国家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目的本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国家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集训基地的功能性和效率,进一步推动技能人才培养和发展。

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国家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的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

建设要求1. 政府部门应当协同相关机构,在重点城市、高校和科研机构内建设国家技能大赛集训基地。

2. 集训基地应具备适宜的场地和设施,以满足不同技能项目的训练需求。

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实训材料等。

3. 集训基地应配置专业的教练和培训团队,确保高水平的技能培训和指导。

4. 集训基地应注重实践能力培养,提供真实的技能训练环境和项目模拟。

管理要求1. 国家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应制定详细的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 集训基地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参训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 集训基地应保障培训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充分发挥集体协作的优势。

4. 集训基地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推进技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质量评估1. 国家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应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提升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参考依据。

2. 评估对象包括基地建设情况、训练效果、培训质量等方面。

监督和处罚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国家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对于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相关单位应按照规定给予处罚,并进行公开通报。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注意:本暂行办法仅为初步规定,后续可能按需修改和完善。

以上为我根据提供的信息简要起草的文档内容,仅供参考。

具体细节和法律条文应以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鲁人社字〔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中央驻鲁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2月18日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或者特定职业(工种)技能要求,以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弘扬工匠精神为目的,结合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的竞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联办、承办以及负责统筹管理的竞赛活动。

第四条鼓励各市、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岗位技能水平提升,开展各种形式竞赛活动。

通过举办竞赛,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第五条举办竞赛应当坚持科学、绿色、安全、节俭的理念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借鉴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称全国技能大赛)的技术标准和办赛模式,持续提升办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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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山东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
及竞赛获奖人员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以下简称“集训基地”)建设及竞赛获奖人员奖励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分为省级集训基地和省级重点集训基地。

第二条集训基地建设目的在于对接世界技能大赛相关竞赛规则和技术标准,发挥集训基地引领作用,科学组织集训,有针对性地培养参赛选手,提高参赛水平。

同时,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形成一整套科学系统的集训方法,以赛促训、以赛促教,并以此带动我省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创新发展。

第三条集训基地建设按照坚持世赛标准、统筹设点布局、高效支持保障、强化引领示范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建设目标及任务
第四条“十三五”期间,在我省已认定的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中,按照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和要求,每年遴
选建设1个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技能大赛省级重点集训基地;按照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标准和要求,依托各市、行业企业、技工院校,每年遴选建设3—5个功能完备、特色突出、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

原则上每个项目单位只建设一个基地。

第三章省级集训基地和重点集训基地申报条件
第五条省级集训基地要满足以下标准。

(一)具有满足集训项目要求的训练场地和生活场所;
(二)具有满足集训项目要求的设施、设备和辅助工具;
(三)具有承担集训项目的技术优势、师资优势;
(四)参加历届世界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成绩优异,并具有承办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经验;
(五)上级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并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第六条省级重点集训基地在我省已认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中遴选建设,在满足省级集训基地条件的同时,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能组建由丰富竞赛经验、过硬专业技能、强烈敬业精神的专业骨干教师和企业技术骨干组成的项目技术保障团队;
(二)相关专业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较高,在国内有很强的专业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能制定承担国家集训工作的各项方案,从人力、物力、财力及训练、生活等各个方面全力满足集训团队需要;
(四)能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其他要求。

第四章集训基地认定实施
第七条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或企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部署要求,分别申报省级重点集训基地、省级集训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时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集训基地建设申报书;
(二)集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预期成果、实施计划、项目估算总投资、资金来源及落实等;
(三)制度建设等支持保障措施;
(四)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省级重点集训基地还应提供世界技能大师中国集训基地的认定材料。

第八条审核确定。

集训基地建设项目应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议论证,提出推荐意见;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综合评审
研究、公示后,公布项目建设单位名单。

第九条项目实施。

学校或企业是集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任务是:制定集训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配套制度;落实集训基地建设的配套经费与自筹经费,在人、财、物等方面保证集训基地建设的建设与管理需要;按要求提交集训基地建设年度报告,配合做好评估验收等工作。

申报材料确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应在建设期内按期完成,建设过程中一般不作大的调整。

第五章集训基地建设经费使用与监督管理
第十条集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以地方和建设单位投入为主,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单位)加大资金投入,共同实施建设项目。

市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单位)配套资金投入较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集训基地建设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省财政按照项目建设情况确定补助金额,并一次性下达补助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年度使用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省级重点集训基地省级补助经费数额300万,省级集训基地省级补助经费数额100万。

第十二条集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项目预算内容、范围用于以下开支:
(一)集训基地的设备、工量具购置费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耗材费;
(二)举行技术交流会议、外出观摩、培训、参赛等费用(含差旅费、食宿费、参赛工具运输费、参赛服装定制费,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的授课、指导、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职业技能大赛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及资料翻译等费用(含评审费、专利申请费、版面费等);
(四)职业技能大赛宣传经费;
(五)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指导团队奖励经费;
(六)承担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启动仪式、总结和技术交流活动有关费用(含设备设施租赁费、会议费、交通费等)。

第十三条鼓励社会各界对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和参赛工作进行赞助。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挪用、挤占,防止虚列支出的现象发生,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第十五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项目建设完成后,委托第三方进行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对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或者不按规定和要求使用专项资金的,收回省级补助资金。

第十六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建立集训基地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技能大赛获奖人员奖励
第十七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优异成绩的选手给予奖励。

对为选手获奖提供指导和帮助的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和技术翻译以及选手所在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给予通报表扬,所在单位可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对我省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的选手,可直接晋升为高级技师并破格认定为当年度齐鲁首席技师;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的选手,可直接晋升为高级技师并破格认定为当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

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认定为当年度“山东省技术能手”,并在现有职业资格等级的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资格。

(二)对我省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和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选送单位为技工院校的,一次性给予高技能人才培育奖励补助5万元;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给予8000元奖金;对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1、2、3名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和2000元奖励。

同一竞赛项目按照最高成绩奖励。

上述奖金,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可按规定予以免税。

第十九条以上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参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等项目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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