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留溶剂培训讲义USP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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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类混合A标准溶液:移取1.0ml2类标准贮备液A到合适的顶空瓶中,加
5.0ml水,密封,加盖 。 • 2类混合B标准溶液:移取5.0ml2类标准贮备液B到合适的顶空瓶中,加
1.0ml水,密封,加盖。
• 供试贮备液——精密称取供试品约250mg到25-ml容量瓶,用水溶解并稀 释到刻度,摇匀。
• 供试液——移取5.0ml供试贮备液到适宜的顶空瓶中,加入1.0ml水,
加盖密封,摇匀。 • 一类系统适应性溶液 ——移取1.0ml一类标准贮备液到合适的顶空瓶 中,加入5.0ml供试贮备液,加盖密封,摇匀。
气相色谱系统(见色谱法<621>)
• 色谱柱:0.32-mm × 30-m的弹性石英色谱柱,液膜厚1.8-µ m的 G43,或0.53-mm × 30-m的多孔性色谱柱,液膜厚3.0-µ m 的G43 • 载气:氮气(或氦气)线速度约为35cm/s • 分流比为1:5 (为了优化灵敏度,可适当调节) • 柱温:先在40℃维持20分钟,再以10℃/min的升温速率升至240,并 维持20分钟 • 进样口温度: 140℃ • FID检测器温℃:250℃
和在临床研究阶段研发的制剂,也不适用于已存
在的市售制剂。
残留溶剂按风险评估的分类 “ 每日允许接触量”(PDE)用于定义药物中可接
受的有机溶剂的最大摄入量。应采用多种灵敏度高、 选择性好、线形范围宽的检测器 按对人类健康的潜在危险分为如下三类 一类
应该避免使用
公认的对人体有致癌作用
非常可疑为对人体有致癌作用 对环境有危害作用
二类
应该限制使用 对动物无遗传毒性,但可能存在其他不可逆的毒性, 如神经毒性、致畸性。 非常可疑存在其他潜在的严重的可逆毒性。
三类
溶剂的潜在毒性较低(多数没有进行长期毒性或致癌 研究)
残留溶剂种类及限量
确定接触限度的方法
方案一:以ppm为单位的浓度限度 ; 方案二:制剂中每一种成分不必符合方法1给
测试时,样品应被溶解并释放残留溶剂,因为USP不仅涉及 制剂、还包括活性成分和辅料,有些情况下,某些处方的组 成不能完全溶解,这种情况下,制剂的残留溶剂应该被撵成 粉末以便于释放残留溶剂,为了防止挥发性溶剂的损失,这 一操作过程应该尽可能快,
为避免给色谱系统带来干扰,下列操作过程要求使用 “无有机物水”。 一类和二类残留溶剂
必须检测残留溶剂。但仅需检测原料药、辅料
和制剂生产或精制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残留溶
剂。 适用于所有的剂型和给药途径。短期(30天或
更短)使用或局部使用时,提高残留溶剂的水平 可以接受,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方式,提
出使用这种残留溶剂水平的正当理由。
不适用于临床研究阶段的可能的新原料药、辅料
水溶性物质
•
方法A
溶液制备
一类标准贮备液——移取USP一类残留溶剂混合液RS1.0ml到100-
ml容量瓶中,加入9ml二甲基亚砜,用水稀释到刻度,摇匀。移取
1.0ml此溶液到另一100-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到刻度,摇匀。移 取1.0ml此溶液到1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到刻度,摇匀。
• 一类标准溶液——移取1.0ml一类标准贮备液到适宜的顶空瓶中,加入 5ml水,加盖密封,摇匀 • 2类标准贮备液:移取1.0ml USP2类溶剂A到1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 至刻度,此为2类标准贮备液A。移取1.0mlUSP2类溶剂B到100ml容量瓶 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此为2类标准贮备液B。
如果可能存在一类溶剂,应进行鉴别并界定。 “可能存在”指用于工艺最后一步的溶剂和那些 用于较前几步工艺的溶剂,经验证的工艺不能全 部除去。 如果第二类溶剂高于方法1的限度或三类溶剂高 于0.5%,应鉴别并界定。
残留溶剂的鉴别、控制以及量化
参照ICH规定的药品中常见的残留溶剂为对象,建立的药品 中残留溶剂测定知识库,利用这个知识库可以在未知药品生 产工艺时快速、准确、全面地鉴别和检测残留溶剂。
残留溶剂的报告水平
制剂生产商为了满足指南的标准,需要确定在辅料 或原料药中残留溶剂含量的信息。以下阐述了辅料 或原料药供应商应提供给制剂生产商的信息的一些 例子。供应商应适当选择以下的一项。 仅可能存在三类溶剂,干燥失重小于0.5%。 仅可能存在二类溶剂X、Y……,全部应低于方法一 的限度(这里供应商应将二类溶剂用X、Y) 仅可能存在二类溶剂X、Y……和三类溶剂,残留的 二类溶剂低于方法1的限度,残留的第三类溶剂低于 0.5%。
ICH关于残留溶剂的定义
药物中的残留溶剂系指在原料药或辅料的生产工艺 中,以及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使用过或产生的有机挥 发物。它们在实际的生产工艺中未能被完全去除。 由于残留溶剂没有疗效,故所有的残留溶剂应尽可 能除去,以符合产品规范、GMP或其它基本的质量 要求。
残留溶剂的基本特征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使用过;
定的限度
环氧乙烷的限度 [注:环氧乙烷只有在各论中
有规定时才需要测定。]标准溶液参数和测定
的操作方法在各论中都有规定。除另有规定外, 限量是10µ g/g。
分析方法
残留溶剂通常使用代表性的色谱技术进行检测, 如果可行,工厂应该使用任何描述在药典中, 协调通过的检测残留溶剂含量的方法。另外, 工厂也可针对特殊的用途自由选择更合适的、 经验证的分析方法。若仅存在三类溶剂,可用 非专属性的方法如干燥失重来检查。残留溶剂 的方法验证应符合方法学的相关内容。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应当去除而未除尽; 特指有机挥发性化合物。
药品中残留溶剂的特点
种类相对固定,ICH规定了69种;
在具体样品中具有不确定性;
残留量相对较低,一般在痕量或微量范围
同一样品中不同溶剂的残留量相差较大
适用范围
包括原料、辅料或制剂中所含残留溶剂,因此,
当药品生产或纯化过程中会出现这些溶剂时,
绪
言
——与国外的质控理念接轨
逐渐采用先进的分析方法和分析理念
专属的HPLC方法替代传统的容量法与生物法 重视对组分、相关物质(对晶型的控制 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替代热原检查法 基本取消了异常毒性检查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