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银行债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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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银行信贷资产债权维护的配套设置

浅谈银行信贷资产债权维护的配套设置
同情况采取不 同的对策 , 要一厂一策、 一户一策。企 业不管采取哪种形式进行改制 , 有关债权银行都要 密切监督 , 采取坚决措施保证落实好银行债务 , 不允 许企业 以各种方式逃废银行债务_ 。 1 ]
贷资金投放时由于各种 因素, 就形成较大 的潜在风
险, 投放后再继续积聚为事实风险 , 最终导致资产难 以保全。因此 , 建立资产保全 的预警机制 , 把好信贷 资金最初投放关是至关重要的 , 也是保全机制首要
护债 权人 的权 益 。
3 2 信 用环 境要 用 法律 进行 规 范 .
以上指针分析时, 首先将各种 比率 与借款企业 同行 业的状况进行对 比, 以了解该企业 的各种 比率在本 行业所处水平 ; 其次将 目前各种 比率与该企业 以前
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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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8 08 月
北华航 天工 业学 院学报
第1 8卷
大小 , 从而决定是否放款。应建立 以财务 比率 为主 的量化分析体系。设定指针包括 : 流动性 比率、 负债 程度 比率、 盈利 能力 比率和偿付 能力 比率 。在 进行
3营造诚实信用环境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法制经济信用是维系市场交易的基础法制是维护市场交易正常进行的保障笔者就如何通过塑造社会信用环境来保护银行债权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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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8卷第 4期
20 0 8年 8月
北华航天工业学 院学 报
Ju n lo rh C iaI si t fAeop c o ra fNot hn n t u eo rs aeE t
情况。第三 , 尽快制定 和完善商业银行发放关 联贷
收稿 日期 : 0 8—0 —0 20 1 7
作者简介 : 李玉双( 9 9 ) 女 , 1 6 一 , 经济师 , 北廊坊人 , 事银行 河 从

浅谈农村金融机构在维护债权中对诉讼时效的规避

浅谈农村金融机构在维护债权中对诉讼时效的规避
( ) 办人 员 或 主 管 人 员 责 任 心 不 强 , 在 法 定 时 间 内 及 时 地 催 - 经 未
1 向借 款 人 送 达催 收通 知 书 。对 于 自然 人 贷 款 , 收 人 可 以 是其 、 签
本人 、 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的亲属或被授权主体 , 同 因此 由 同住 的 亲属 签 收 时 应 注 意查 验 签 收 人 的身 份 证 件 及 与 借 款 人 的 关 系 . 收人 签 签 收 时 应 当 注 明其 与 借 款 人 的 亲 属 关 系 和 同 住 关 系 . 有 两个 以上 的 并
债 权 , 致诉 讼 时 效 丧 失 。 导

形成 诉 讼 时效 丧 失 的原 因
总 的说 来 . 农村 金 融 机 构 丧 失 诉 讼 时 效 贷 款 问 题 的 形 成 主 要 由 以
下几个方面造成。
二 、 诉讼 时效 的 有 效 维 护措 施 对
( ) 时 中 断 诉 讼 时 效 的 方 式 一 及 对 未 超 过 诉 讼 时 效 的贷 款 . 借 款 人 违 约 未 按 时还 款 并 无 主 动 还 若 款 意愿 。 应 立 即诉 讼 , 实不 宜立 即诉 讼 的 。 采 取 有 效 方 式 主 张 权 就 确 应
履行义务的诚实信用原则, 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当前, 村金融机构在 农
贷 款 管 理 工 作 中 存 在 着 大 量 的 丧 失诉 讼 时效 的 问题 , 同 程 度 影 响 着 不 银 行 贷 款质 量 的提 高 和 法人 治 理 结 构 完 善 进程 。 就此 问题 作 如 下 探 现
讨 , 飨读 者 。 以
利 中断 诉 讼 时 效 , 下列 举 了几 种 常 用 方 式 . 参 考 选 择 : 以 供

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其对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银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银行债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热点话题。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大下,银行债权保护的形势有所好转,但难点问题依然存在。

本文将围绕银行债权保护中的几个难点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司法执行难司法执行难一直是银行债权保障中的一大难题,特别是在国内一些地方,由于执行力度不够,很多债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导致债务人可以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债务,给银行带来不小的损失。

所以解决司法执行难是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策:1. 加大司法执行力度。

加大对拒不履行判决的债务人的惩罚力度,提高其违约成本,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

2. 完善司法执行程序。

建立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确保银行债权得到及时执行。

3. 加强立法建设。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债务人的违约处罚力度,提高司法执行的效率和执行力度。

二、跨境债权保障问题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跨境债权问题成为银行债权保障中的新难点。

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不一样,给银行跨境债权保护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和不便利。

目前国内银行对外投资的风险把控能力相对较弱,跨境债权的回收存在一定的风险。

对策:1. 增强监管合作。

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建立跨境合作机制,加强对跨境债权的监管和保障。

2. 完善跨境债权保护法律制度。

建立更加完善的跨境债权保护法律制度,提高对跨境债权的法律保障。

3.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加强银行对外投资的风险把控能力,提高对跨境债权的回收能力和效率。

三、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但金融创新也带来了一些风险问题。

部分金融机构推出的非标准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其风险程度较高,给银行债权保护带来一定的困难。

对策:1. 严格金融监管。

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债权的安全。

浅谈借新还旧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浅谈借新还旧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浅谈“借新还旧”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前些年,一些金融机构为了压缩逾期贷款,对付上级机关的检查,在信贷资产质量考评和工作人员业绩考评中获取荣誉,常常采用“以贷还贷”或者叫“借新还旧”的办法。

当贷户不能还款而最终诉诸法律时,对于为偿还旧贷而签订的新的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往往产生不同的看法,否定者有之,肯定者也有之。

否定者认为,新的借款合同多写明其他借款用途,但实际上根本没有得到履行,性质上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认定为无效;而肯定者认为,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认定合同无效缺乏法律依据。

对此必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一、“借新还旧”的含义借新还旧,亦即通常所讲的以新贷偿还旧贷,是指债务人在原有的到期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又与作为债权人的银行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贷出的款项来清偿部分或全部旧的贷款的行为。

通过借新还旧,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建立,同时旧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在借新还旧的情况下,一般存在至少两个借款合同,而后一个借款合同是在原借款合同的基础上签订的,因而两个合同的借贷双方当事人都是相同的,一个是银行,另一个是借款人,而且通常并不发生先借后还的款项变动。

其法律特征就是,借贷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新旧债权债务转换,这种转换使主体间的应履行的权利义务内容在时间上保持连续性和不因非履行因素而被变更或消灭。

二、“借新还旧”存在的原因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借新还旧也不例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1983年,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资金开始由国家财政统一拨款改为国家专业银行贷款,即拨改贷。

同时,银行还根据国家信贷计划规模为国有企业核定了一个流动资金贷款额,企业在该定额内可随时获得贷款。

对于上述两项贷款,企业只支付利息,并不归还本金,只在贷款期满后,更换借款借据,这就是最初的“借新还旧”。

2、对于一些没有偿还能力的企业,银行将贷款作逾期处理根本收不回本息,依法诉讼不但收不回本息,还要支付诉讼费。

银行保全的法律规定(3篇)

银行保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保全是指银行在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业务中,为确保债权安全,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手段和措施。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保全业务日益重要。

为了规范银行保全行为,保护银行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银行保全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银行保全的法律规定。

二、银行保全的定义和种类1. 定义银行保全是指银行在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业务中,为确保债权安全,采取的法律手段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保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

2. 种类(1)诉讼保全:指在诉讼程序中,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损毁财产,保障诉讼顺利进行,银行向法院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

(2)财产保全:指在诉讼程序之外,银行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损毁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3)强制执行:指在判决、裁定生效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三、银行保全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第2条规定:“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保证债务履行,按照约定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财产关系发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起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执行法》第2条规定:“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采取强制措施,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四、银行保全的程序1. 诉讼保全(1)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写明保全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2)法院审查申请,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3)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的财产。

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其对策当前,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银行体系的不断完善,银行债权保护已经成为金融行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债权保护中存在着许多难点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风险控制。

本文将探讨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存在的几个难点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的一个难点问题是债务人资产隐匿。

债务人通过转移资产、虚构债务、编造虚假债务等手段,将其资产隐藏起来,以规避债务的清偿责任。

这给银行债权的追索工作带来了巨大难度,给银行带来了损失。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加强对债务人资产的调查和监测,通过多种手段获取债务人的真实资产信息,进而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追索和强制执行。

还可以加大对资金异动的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和阻止债务人资产的转移和隐匿行为。

银行债权保护中的另一个难点问题是异地追索。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的法律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银行在不同地区追索债务存在困难。

在异地追索中,缺乏统一的法律适用和执行机制,法律程序复杂,司法效率低下等问题,给银行的债权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建立跨地区的统一的债权追索和执行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和执行标准,提高追索和执行效率。

还可以加强不同地区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异地债权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

银行债权保护中的第三个难点问题是债务人恶意破产。

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的清偿责任,采取恶意破产的手段,即通过伪造债务、虚假破产等手段,以达到规避债务的目的。

这给银行的债权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对债务人资产和破产原因的调查和审查,严格打击恶意破产行为,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还可以建立健全的破产审查和监督机制,提高破产清算的公平和效率。

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的另一个难点问题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银行债权保护需要依托健全的法律和法规体系。

当前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模糊和不足之处,影响了银行债权保护的顺利进行。

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其对策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债权保护问题在银行业中成为一个重要的难题。

这是因为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往往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银行作为债权人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其利益。

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存在几个难点问题,包括债权诉讼程序复杂、债权担保难以实现、债务人破产清算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银行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

债权诉讼程序复杂是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一个重要的难点问题。

债权诉讼程序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操作程序繁琐、判决执行难。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往往需要经历繁琐的起诉、开庭、举证、裁决、执行等多个环节,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让银行陷入长期不安全状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银行可以采取多种对策。

加强与法院的合作,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通过优先办理银行债权案件、设立银行业法院等方式提高债权诉讼的效率。

加强内部团队建设,拥有一支专业的法务团队,能够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变化,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支持,提高银行在债权保护过程中的主动性和效果。

债权担保难以实现是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的另一个难点问题。

在债务合同中,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用以保证借款人能够按时偿还债务。

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遇到担保物不足、无法变现等问题,使得银行无法充分发挥担保物的作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银行可以采取多种对策。

加强风险评估,对借款人进行细致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其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减少风险和担保物不足的可能性。

建立完善的担保物管理制度,对担保物进行及时评估和监管,确保其质量和数量能够满足银行的需求。

债务人破产清算困难是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的另一个难点问题。

在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况下,银行往往难以追回债务,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银行可以采取多种对策。

加强对债务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债务人的破产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损失。

积极参与破产清算程序,与其他债权人进行协商和合作,共同制定破产清算方案,争取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保障债权的措施是什么

保障债权的措施是什么

保障债权的措施是什么
保障债权的措施是指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争议或债务人违约时,保障债权人能够合法合规地获取到应有的债权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以下是常见的保障债权的措施。

1. 合同法律制约: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借款合同等书面文本中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相关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2. 质押担保: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质押物作为债权人的担保,以确保在债务人违约或无力偿还时能够通过处置质押物来实现债权。

3. 抵押担保:债务人可以将房产、土地等有价值的资产作为债权人的抵押担保物,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在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将抵押物进行处置以偿还债务。

4. 保证人责任: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债务人可能会找到第三方作为保证人来担保自己的债务,如果债务人违约或无力偿还,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追偿。

5. 诉讼救济: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总的来说,保障债权的措施旨在通过法律约束、合同担保以及其他救济途径来确保债权人能够顺利获取应有的债权。

同时,
债权人在交易过程中也应注意选择可靠的债务人和合理的担保方式,以减少风险并保障自己的权益。

保障债权的措施有哪些

保障债权的措施有哪些

保障债权的措施有哪些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债权投资已经成为了一种相对低风险的投资方式。

然而,在投资债权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借款人逾期或者违约等情况。

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障债权的措施。

一、抵押担保制度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在向贷款银行贷款时会将自己名下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为抵押物来获得银行贷款,并在借款期限内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如果借款人逾期或违约,贷款银行将有权处置抵押物来进行债权的回收,保障银行和债权人的利益。

抵押担保制度在我国具有重要的作用,目的是为了加强金融市场风险监管,同时提高债权人的信用保障。

二、质押担保制度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在向贷款银行贷款时,将自己名下的某些财产抵押给银行,以此来担保借款的还款。

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相似,但其抵押财产通常是一些动产,如股票、债券、会计账目、存款等。

和抵押担保相同,如果借款人逾期或者违约,质押担保制度也能为债权人提供一定的权益保障。

三、担保人制度担保人制度是指在借款人与贷款银行之间,设立一个担保人来担保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且承担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代其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责任。

担保人制度同样可以为债权人提供一定的保障。

担保人制度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有充足的供偿能力和偿付能力,还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声誉度。

如果担保人无法履行责任,银行会有权追索担保人的财产来弥补银行的损失。

四、信用保证保险制度信用保证保险制度是指债权人通过一种保险费的形式,来获得保险公司对于借款人违约的赔偿。

该制度可以在借款人违约或者逾期时,为债权人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从而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信用保证保险制度在我国也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债券市场上,信用保证保险公司会与发行人签订保险合同,保证发行人的债券得到偿付。

五、银行对账控制银行对账控制制度是指在借款人与贷款银行之间,银行会对借款人的账目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记录。

通过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银行能够确保自身的债权得到有效的保障,减少借款人对于贷款的不当使用。

银行保全方面的法律规定(3篇)

银行保全方面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务日益复杂,银行保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银行保全是指银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为保障自身权益,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手段和措施。

为了规范银行保全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银行保全方面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银行保全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银行保全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银行保全有重要影响的规定包括:(1)合同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撤销权等,银行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等保全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2)合同解除权:在债务人违反合同约定,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下,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是我国调整担保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银行保全有重要影响的规定包括:(1)担保保全措施: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银行在担保物上设立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措施,以保障自身债权。

(2)担保物权的实现: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实现担保物权,即通过拍卖、变卖担保物等方式,收回债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调整物权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银行保全有重要影响的规定包括:(1)物权保全措施: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银行在物权上设立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保全措施,以保障自身债权。

(2)物权保护:在债务人侵害银行物权的情况下,银行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我国调整商业银行业务的基本法律,其中对银行保全有重要影响的规定包括:(1)贷款保全: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贷款安全。

(2)存款保全:银行应加强对存款账户的管理,防止存款被非法提取。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调整民事诉讼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银行保全有重要影响的规定包括:(1)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银行有权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

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其对策当前,银行债权保护面临着一些难点问题,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法律制度不完善、违约成本过高等。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来解决。

信息不对称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银行在提供贷款时,无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真实情况,导致银行在债权保护中面临一定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加强对借款人的信息收集和核实。

银行可以通过建立征信系统、加强数据共享,获取更全面、准确的借款人信息,从而降低风险。

银行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更多的担保措施,增加债权保护的抵押品和担保物,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当前的法律制度在银行债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在很多情况下,银行在追求债权保护的时候,面临着繁琐的法律程序和漫长的诉讼时间。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加强法律保护的力度,建立快速、高效的债权保护机制。

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司法机构的配合,提高债权保护的效率和速度。

鼓励各方当事人采取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减少诉讼的时间和成本。

违约成本过高也是当前银行债权保护的一个难点。

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因为违约成本过高而选择逃避还款,给银行带来损失和风险。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降低违约成本。

建立健全的债券市场,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使借款人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有更多选择,并且降低违约的诱因。

可以通过建立严格的信用体系和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借款人的信用度和责任感,降低逾期和违约的风险。

当前银行债权保护面临着信息不对称、法律制度不完善、违约成本过高等难点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加强信息收集、完善法律制度、降低违约成本等一系列对策来提高银行债权保护的效果,减少风险和损失。

银行、监管机构和法律界应加强合作,积极推进债权保护工作,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浅谈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保全中的法律问题

浅谈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保全中的法律问题

法通则》 和 《 同洼 相关条款 维权 ,具 体讲 要注 意利 用不安 而艰难 。加之各行 专业 从事保全工作 的人员不足 ,营销力量较 合
抗 辩权 、代住权 和撤销权 ,有效 维护信贷资产的安全。
关 键 词 :商 业银 行 ;信 贷 资产 保 全 ;金 融 债 权 中 图分 类 号 :D9 2 2 文 献 标 识 码 :A
( 建设银行青 岛市分行 ,山东 青岛 260) 60 2
摘 要 : 当前 , 商 业银 行 信 贷 资 产 保 全 工作 中存 在 资 产 风 险 贷资产 方面存在 问题 。一是 银行没 有处置抵押 品的专 门机构 , 的防 范机制 不完善 、保 护金 融债权的 立法滞后 、不 良资产的转 也没有具体 的处置 办法 ;二是抵贷实物评估价值与其实 际所值 化和盘 活难 等 问题 。商业银行的资产保全 工作要充分运 用 《 民 相去甚远 ;三是实 物的管理现状不容乐观 ;四是变现过程缓慢
从根本上解决 。 言 ,是 一 种 拒 绝 履 行 的抗 辩 。
3 .信 息不灵敏 。银行在具备结算等先进 工作手段 的同时 ,
2 .代位权 与贷款 的清收 。商业银行在贷款 的清收过程 中 ,
△ 获取信息 的手段落后 ,信息反馈不及时 ,信息预测缺乏准确性 , 经常会遇到企业悬 空银 行贷款逃避还贷情况 , 《 同法》 中代
1 .决策失误。银行对贷款对象确定贷款投 向、投量 时 ,注
重依靠 贷款 “ 查”制度 ,忽 视相关 资料 的积 累和收集 ,对 市 三 场状况 及变动趋势预见不力 ,导致贷款决 策失误 。
2 .约束 、激励乏力 ,信用 评估不完善 。贷款管理责 、权 、 害 ,避免强行履行 ,从 而维 护交易公平 。银行在贷款活动 中是

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其对策随着金融体系的日益复杂化和全球化程度的提高,银行在实施债权保护措施时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

以下是当前银行债权保护中存在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其对策。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在银行债权保护中,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导致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银行需要依靠法律法规来规范债权关系,保障自身权益。

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在银行债权保护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规定模糊、执法难度大等问题是导致保护债权难度加大的根本原因。

针对这一问题,银行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应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过程,提出银行债权保护的专门要求,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银行可以加强与法律机构的合作,提升自身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把握,确保债权保护合规性。

银行还可以加强对执法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争取更好的执法环境和条件。

二、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银行债权保护困难的另一个主要问题。

银行在借贷过程中难以获得借款人真实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等关键信息,这使得银行很难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准确评估,增加了债权风险。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对策是多方面的。

银行可以加强与借款人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良好的关系,确保能够及时了解到借款人的真实情况。

银行可以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银行还可以加强内部信息管理和共享,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的共享,提高对债权的管理水平。

三、追索难度大在银行债权保护中,存在着追索难度大的问题。

一方面,债权人在债权追索过程中面临许多法律难题和实际操作问题,如判决难执行、资产难变现等。

债务人通过转移财产、虚假破产等手段逃避还款责任,使得银行难以追回债权。

为解决这一问题,银行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银行应加强对债务人的风险评估,通过质押、担保等方式减少债务人逃避还款的可能性。

银行可以加强与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的合作,提高执行力度,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银行还可以利用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的力量进行债权追回,提高追索效率。

银行借款优先权法律规定(3篇)

银行借款优先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活动日益活跃,银行借款作为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银行借款优先权法律规定,旨在明确银行借款在债务清偿中的优先地位,保障银行债权的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本文将从银行借款优先权的概念、法律规定、具体操作以及相关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银行借款优先权的概念银行借款优先权,是指当借款人破产或者发生债务清偿时,银行债权在债务清偿顺序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种优先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银行债权在债务人财产分配中的优先地位;二是银行债权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的优先地位。

三、银行借款优先权法律规定(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二)法律规定1.债务人财产分配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分配顺序为:(1)破产费用;(2)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

2.银行借款优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银行债权在普通破产债权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具体操作1.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是银行借款的基础,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内容。

借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担保措施为确保银行债权的安全,借款人可以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措施。

担保合同应明确约定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等内容。

3.借款发放与收回银行在发放借款时,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进行。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担保债权保护的安全保障

担保债权保护的安全保障

担保债权保护的安全保障在金融领域,担保债权保护是确保债权人利益安全的重要机制。

它确保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其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担保物或者担保人来追偿。

本文将探讨担保债权保护的安全保障措施。

一、信息披露和尽职调查为了保障担保债权的安全,信息披露和尽职调查是首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在担保债权形成前,债权人应充分了解债务人以及担保物或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重要信息。

同时,债权人还应确保担保物的所在地、状况等信息真实可靠,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变现。

二、合同约定在担保债权保护中,合同约定是确保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合同应明确约定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责任与义务,规定担保物的评估标准以及变现程序等。

此外,合同还应涵盖担保的范围、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以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能够依法行使权益。

三、不可撤销的担保为了增加担保债权保护的安全性,可以采用不可撤销的担保方式。

不可撤销担保意味着一旦债务人违约,担保人就无法解除担保。

这种担保方式有效地约束了担保人,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能够及时追偿。

四、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在担保债权保护中,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是常见的方式。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动产或不动产供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优先权变现的担保。

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或者有价证券等有价值的物品交付给债权人作为担保。

这些担保方式提供了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实质回报的安全保障。

五、监督与追索除了担保本身的措施,监督与追索也是安全保障的重要环节。

债权人应及时了解债务履行情况,对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债务人采取相应的追索措施。

在担保物方面,债权人应定期监测担保物的状况,确保其价值不受损失。

六、司法保障最后,当出现纠纷时,司法保障是担保债权保护的重要手段。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救济。

法院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约定,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担保债权保护的安全保障包括信息披露和尽职调查、合同约定、不可撤销的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监督与追索以及司法保障等方面。

银行债权清收发言稿范文

银行债权清收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银行债权清收工作。

债权清收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障银行权益的关键环节。

在此,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几点看法。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债权清收工作的重要性。

债权清收不仅关系到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更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秩序的维护。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风险不断暴露的背景下,加强债权清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要建立健全债权清收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债权清收台账,实时掌握不良贷款动态,确保清收工作有的放矢;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债权清收合力。

第三,创新债权清收手段。

一是加强法律手段,依法维护银行权益;二是运用市场手段,如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三是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降低不良贷款率。

第四,提高债权清收人员素质。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金融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敬业精神;三是注重实际操作能力,提高清收成功率。

以下是具体措施:一、强化法律意识,依法清收。

我们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银行权益。

对恶意逃废债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确保清收工作取得实效。

二、优化清收流程,提高效率。

要简化清收流程,缩短清收周期,提高清收效率。

同时,要加强与法院、仲裁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案件审理速度。

三、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

要关注客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增进客户信任。

在清收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客户权益,避免激化矛盾。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

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债权清收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对债权清收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五、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要加强与法律、审计、风险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债权清收合力。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债权清收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障银行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贡献力量!谢谢大家!。

保护银行的法律规定(3篇)

保护银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其稳定运行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金融秩序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银行系统的稳健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概述我国保护银行的法律规定,分析其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二、保护银行的法律规定概述我国保护银行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银行设立与监管法规;2. 银行业务运营法规;3. 银行风险防范与处置法规;4. 银行破产与清算法规;5.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

三、银行设立与监管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该法规定了中国银监会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银行监管的原则和目标,包括:-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进行审批;-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利润、风险等进行监管;-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核;-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该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经营原则和监管要求,包括:-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开展业务,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安全、稳健运行。

四、银行业务运营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人民币的发行、流通、管理和保护,包括:- 人民币的发行权属于国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和保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支付结算的原则、程序、方式和管理,包括:- 支付结算应当遵循安全、快捷、高效的原则;-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为支付结算提供便利;- 支付结算的各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银行风险防范与处置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保险法》该法规定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基本原则、业务范围、风险管理和监管要求,包括:- 银行保险业务应当遵循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风险;- 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保险业务的监管。

保障债权的措施有哪些

保障债权的措施有哪些

保障债权的措施有哪些
保障债权的措施可以从法律和经济层面来进行考虑和实施。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保障债权的措施。

1. 法律保障:
- 债权人享有债权公平优先受偿权,即在债务人破产或清算时,债权人享有先于其他权益人受偿的权利。

- 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明确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债
务人的违约责任,加强合同法的保护,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 设立独立的债权人保护机构,负责监督债权的履行和实施,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加强对债务人的信用评估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以便债权
人更好地了解债务人的信用状况。

2. 经济保障:
- 多元化债权投资,通过分散投资风险,提升债权人的整体
收益能力。

- 债务人提供担保或抵押物,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能
够获得相应的补偿或优先受偿权。

- 建立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评估体系,确保债务人具备还款的
能力,降低违约风险。

- 强化债务人的风险管理能力,包括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加
强内部控制、健全财务制度等。

3. 审慎管理:
- 债权人应定期对债务人的偿还能力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
调整授信额度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 建立债务人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确定
债权人享有的权益和相应的监管要求。

- 加强债权人的信息披露和公示制度,提高债权人的透明度
和可信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总之,保障债权是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通过法律保障、经济保障和审慎管理等综合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权益,提升债权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能力。

戴相龙说银行要支持兼并破产和维护债权

戴相龙说银行要支持兼并破产和维护债权

戴相龙说银行要支持兼并破产和维护债权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金属通报》
【年(卷),期】1997(000)003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近日在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指出,银行要积极支持企业依法兼并破产、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戴相龙说,金融系统在国务院领导下,在三年多的宏观调控中,坚持实行适度从紧
【总页数】1页(P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1
【相关文献】
1.关于企业兼并破产与银行债权保护的思考 [J], 罗小婷
2.浅谈企业破产兼并对银行债权管理的影响 [J], 赵晓光;余新江;李振坤
3.支持企业依法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切实加强农业发展银行债权管理——胡楚寿同志在农发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J], 胡楚寿
4.支持国有企业的兼并破产加强金融机构的债权管理──对广州市金融债权管理工作情况的调查 [J], 杨帆;何启明;易小林;王蔚文
5.规范企业兼并破产与维护银行合法债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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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银行债权的保护
浅谈银行债权的保护
[关键词]债权债务;银企关系;法治;风险;又好又快;利益;制度;合同
在加快企业改制的进程中,始终正确和妥善处理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一项必能回避的、十分重要的问题。

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务纠纷,构建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健康有序的信用关系,不仅关系到企业改革的进程和动力,也关系到金融行业的稳健经营乃至整个社会法治建设的成败。

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一对共荣共辱的合作关系。

企业的发展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雄厚的物质基础:金融机构的发展也满足了企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支持了企业的做大做强、支持了企业开辟更广阔的市场。

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互补,也是有目共睹和充分肯定的。

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确立,新型的银企关系已经为更多人所接受。

最显著的就是信贷约束软化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企业信用观念有所增强,多数企业能够按期归还本息,与此同时,银行业更加注重稳健经营,更关注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但是,银行的到期债权问题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应该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

一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正确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片面强调地方和企业的利益,恶意低估改制企业的资产以逃避金融债务。

二是采取所谓“整体接受、整体收购”的办法,通过宣告企业破产,废除掉银行债务后被另一些企业整体接受,变更名称后又“金蝉脱壳”翻牌运营。

三是采取“大船搁浅、舢板逃生”的办法,通过先分后破,将资产与债务分离,把债务甩给大船任由舢板逃跑。

四是有的兼并企业不愿意承担被兼并企业原来的债务,使得被兼并企业对银行贷款的清偿率低下。

五是有的企业利用在银行多头开户逃避银行债务:六是有的企业把甩债作为增强企业活力的“捷径”,通过各种保护和非法干预,使银行资
产蒙受损失。

以上做法不经损害了银企之间的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投资环境。

针对以上现象,必须紧紧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护银行债权,是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能后建立在良好的法治环境指上,以确保经济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从银行的角度出发,应该加强银行债权债务的法制建设,尤其是加强贷款管理制度。

一、贷款审查制度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

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查,并实行有效的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审查不严格,造成放贷的盲目性。

因此,从防范化解信贷风险的角度出发,硬着重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要提高高管人员素质,增强高管人员的责任心,有效防范人为因素造成的信贷风险。

银监会十分重视对金融高管人员的管理,先后对一些违反信贷规定的金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分支就够负责人给
予取消任职资格的处分,还针对一些容易违纪违规问题颁布了一些处罚规定。

银监会的这些举措对于增强金融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科学的管理需要良好的机制,在发放贷款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而且审查人员不能审批:信贷人员也不能自行审查,必须实行AB角色制度,以有效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发放贷款同时要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按照一定的额度划分管理权、审批权。

对于有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惩不贷,以维护良好的信贷秩序,彻底防范金融风险。

二、贷款担保制度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硬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前,必须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现实抵押权、债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的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偿还贷款能力极高的,可以实行信用贷款。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息或者就该担保物
优先受偿的权利:借款人到期不归还银行借款的,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抵押物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担保物权,其中的根抵押(最高额抵押)是企业财产担保中最常用的担保方式。

毫无疑问,这在制定我国担保法是明确规定的。

至于不动产与动产共同抵押,建议规定以财团抵押为基本方式。

另外还要明确规定企业担保作为股份公司发行债券的担保方式。

关于动产抵押,日本的做法就是机动车辆、飞机、船舶及建筑机械等动产:而我国台湾动产担保交易法中规定,一切动产均可设定动产抵押。

前些年,我国有学者建议仿效台湾做法制定动产抵押担保法,以维护银行债权,确保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贷款合同制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贷款通则》、《物权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与借款人签订严格的解困合同,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还款期限、违约责任,尤其要注意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防范潜在的风险。

四、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检测、转移机制
商业银行要把放贷、管理、收贷、收息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贷前、贷中、贷后互相制约的管理模式,增强信贷人员的责任感,杜绝过去重放款、轻收款现象的发生。

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护银行债权,对短期不能收回或由于企业面临被兼并、租赁、破产等原因可能造成银行债权悬空时,要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法律上保护银行债权。

在支持企业建立基本账户时,要高度关注部分企业违反银行规定,逃避和悬空银行债务现象。

(编辑/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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