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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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考试中的重要内容,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点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教育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点进行解析,并给出相关案例和实际操作经验,以帮助考生全面了解考试内容,为备考教师资格证奠定坚实基础。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和教育部门规章,其中教育法律具有最为重要的法律效力。

教育行政法规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教育法律制定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教育部门规章则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为了具体实施教育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规章。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法律法规中的基础性法律,它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的目标、原则和制度等进行了全面规定。

考生要深入学习和理解该法律,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精神。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必备的法律法规之一,它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教师的职业行为和职业道德进行了明确要求。

考生要熟悉该法律的相关条文,了解教师的权益和职责,做到知法守法。

3.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制度和政策。

考生需要了解义务教育的基本内容、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知识。

4. 教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教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育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考生应该了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教育法律案例解析1. 违法违纪处理案例教师在工作中,如果发现违法或违纪行为应该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处理,以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教育秩序。

例如,某教师在上课过程中在班级群中发布不当言论,涉及违法信息,其他教师及时举报该行为,学校依法进行处理,并对该教师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规重点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规重点

教育法规(选择判断部分)广义的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啊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它是兴办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依据和规范,是国家领导、组织、管理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是国家领导、组织、管理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法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管理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教育界普遍主张将教育法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行政法中独立出来。

注意防止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两种倾向教育法规的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教育基本法主要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

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

部门教育规章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效力低于宪法、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

义务教育法是近代教育立法以来最早出现的教育部门法。

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的义务教育法都有所变化和修改,其主要趋势是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扩大免费的范围,重视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

1986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于当年7月1日起施行。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是二次会议修订,并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于当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最新版(二)_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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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最新版(二)1、单选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国教师不享有的权利是_____A :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B : 对违纪学生做出休学或开除等处罚C :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D :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对违纪学生做出休学或开除等处罚是学校的权利,教师不具有此项权利。

故选 B。

2、单选题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以下哪项不属于教师职务分类?_____A : 初级职务B : 中级职务C : 高级职务D : 特级职务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故选 D。

3、单选题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权利不包括_____A : 制定教育政策B : 按章程自主管理C : 招收学生、聘任教职工D : 管理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包括: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等。

4、单选题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_____A : 三年B : 三至五年C : 二年D : 四年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为 3~5 年。

故选 B。

5、单选题幼儿园应和( )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_____A : 家长B : 学校C : 社区D : 小学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知识点1,《教育法》在教育法规体系中属于(基本法律)范畴2,《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初始阶段的法定年龄为(6 周岁)3,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4,在聘任制条件下,学校与教师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5,辞职是(教师单方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6,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7,(依法治教)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8,教育活动中的师生关系是(平等关系)9,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教育法律和与教育关系密切的相关法律)10,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11,《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1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方向性原则,(公益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终身性原则13,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力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称为(教育法律关系)14,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内容15,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6,学校具有行政主体,(法人)和行政相对人三种不同身份17,任命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是(教育行政法律关系)18,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19,某教育厅工作人员李某到一所学校检査工作,因工作与学校工作人员王某发生争执,最后动起手来,并将该工作人员打伤。

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是(教育厅与王某)20,某校教师张某在教学工作中违反《教师法》,未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主体为(教师张某)21,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损害事实,损害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律),行为人主官上有过错和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2,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活动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的制度称为(教育法律救济)23,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的相同点是(性质相同)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5,《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26,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教育法规)。

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重点归纳

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重点归纳

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重点归纳一、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2. 教育政策和教育改革的基本原则,如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等。

3. 学生权益保护和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教育学基础知识1. 教育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如教育的本质、教育的目的和任务等。

2. 教育学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学派,如行为主义、认知主义等。

3. 教育的分类和层次,如幼儿教育、基础教育等。

三、心理学基础知识1. 儿童心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如认知、情感和行为的发展过程。

2. 儿童认知发展的阶段和特点,如感知、思维、记忆等。

3. 儿童情感发展的阶段和特点,如情绪、情感表达等。

4. 儿童行为发展的阶段和特点,如动作、社交行为等。

四、教育教学理论1. 教学目标的确定和分解,如知识、技能和态度的培养。

2. 教学内容的组织和安排,如教材的选择和使用。

3. 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如讲授、讨论、实践等。

4. 教学评价的方法和工具,如考试、作业、观察等。

五、课程与教材分析1. 教材的质量和适用性分析,如内容的准确性、难易程度等。

2. 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如知识点、能力要求等。

3. 教材的分析和解读,如教学目标的设定、教学内容的组织等。

六、教学设计与评价1. 教学设计的原则和方法,如教学目标的设定、教学内容的组织等。

2. 教学设计的评价和改进,如教学效果的评估、教学过程的反思等。

3. 教学评价的方法和工具,如考试、作业、观察等。

4. 教学评价的结果和应用,如教学改进的措施、学生发展的指导等。

七、班级管理与学生发展1. 班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如规则的制定和执行、班级活动的组织等。

2. 学生发展的评价和指导,如学习情况的评估、个性特点的了解等。

3. 学生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如纪律问题、学习困难等。

八、教育技术应用1. 教育技术的基本概念和应用方法,如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等。

2. 教育技术在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中的应用,如教学资源的利用、教学环境的创设等。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点最新版(二)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点最新版(二)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点最新版(二)1、单选题以下哪项不属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_____A :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B :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C : 向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公开学业成绩D :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解析:《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 遵守法律、法规;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 依法接受监督。

”故选 C。

2、单选题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_____A : 教师负责制B : 校务委员会负责制C : 家长委员会负责制D : 校长负责制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校长负责处理学校的日常教学科研活动,完善学校的管理,校长全权代表学校并负责赋予校长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和财务权,同时健全学校领导机构新机制。

故选 D。

3、单选题《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这体现了教育法的( ) 原则。

_____A : 方向性B : 平等性C : 公益性D : 全面性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题干体现了教育法的平等性原则。

故选 B。

4、单选题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_____A : 行政责任B : 刑事责任C : 民事责任D : 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知识点1,《教育法》在教育法规体系中属于(基本法律)范畴2,《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初始阶段的法定年龄为(6周岁)3,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4,在聘任制条件下,学校与教师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5,辞职是(教师单方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6,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7,(依法治教)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8,教育活动中的师生关系是(平等关系)9,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教育法律和与教育关系密切的相关法律)10,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11,《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1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方向性原则,(公益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终身性原则13,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力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称为(教育法律关系)14,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内容15,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6,学校具有行政主体,(法人)和行政相对人三种不同身份17,任命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是(教育行政法律关系)18,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19,某教育厅工作人员李某到一所学校检查工作,因工作与学校工作人员王某发生争执,最后动起手来,并将该工作人员打伤。

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是(教育厅与王某)20,某校教师张某在教学工作中违反《教师法》,未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主体为(教师张某)21,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损害事实,损害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律),行为人主官上有过错和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2,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活动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的制度称为(教育法律救济)23,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的相同点是(性质相同)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5,《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26,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教育法规)27,《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从(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28,《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扶持各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复习试卷及答案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复习试卷及答案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复习试卷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表述,正确的是()A.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B.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C.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D.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教育教学自主权答案:A2. 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表述,正确的是()A.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B.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C. 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D.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答案:B3. 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表述,正确的是()A. 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应当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B.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C. 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D. 未成年人有继承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继承权答案:C4. 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表述,正确的是()A. 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B. 义务教育是国家强制性的事业C. 义务教育是全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D. 义务教育是免费教育答案:A5. 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表述,正确的是()A. 高等教育是国家的事业B. 高等教育是学校的事业C. 高等教育是社会的事业D. 高等教育是企业的事业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6. 下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有()A.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B. 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C. 教育必须为国家培养四种人才D. 教育必须为全体人民服务答案:ABD7. 下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有()A.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B.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C.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D.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答案:ABCD8. 下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有()A.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B.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的规律和特点C.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D.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答案:ABCD9. 下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有()A.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B. 必须使受教育者身心得到全面发展C. 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D. 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答案:ACD10. 下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有()A.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B. 必须使受教育者身心得到全面发展C. 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D. 高等教育是国家的事业答案:ACD三、判断题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必备考点 1:制定依据、时间和地位类必备考点 2:管理主体、负责部门类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 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 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师法 14】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 统筹规划、 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法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依据《宪法》《宪法》 《教育法》《宪法》《宪法》地位/意义教育的根本大法、教育法规体系中“母法”。

标志着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正式确立。

教育史上第一步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通过1995.3.181986.4.121993.10.311991.9.4修订2015.12.272006.9.12009.8.272007.6.1时间实施1995.9.11986.7.11994.1.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 15】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教师法 5】4.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法 13】6.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法 17】7.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义务教育法】8.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法 11】9.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内容简介本章主要考查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本章内容主要以客观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强调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仅指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基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

它是我国法律的渊源。

(二)教育法的功能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效用。

它是教育法具有生命力的内在依据。

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是对教育权力和教育义务的确认和规定,以明确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及违法的责任承担。

教育法具体功能有:1.规范功能:规定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2.标准功能:教育法律规范是人们教育行为的标准;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固有的,指导教育法制活动全过程的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是有关教育立法、执法的依据。

是宪法在教育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党的方针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基本制度的特点。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教育的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原则依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的社会主义培养方向: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继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这用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教师资格考试、教师招聘考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部分知识点

教师资格考试、教师招聘考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部分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部分知识点教师招聘,对于法律法规的考察还是占有一定比重的,所以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一定要重点把握考试分析,高频法律法规。

其次配合相应习题才能够更好的完成教师招聘法律法规的学习。

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察频率比较高,更多的主要是以单选题目的形式来考察大家。

一、时间地位时间:1995 年3 月1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 年9 月1 日起施行。

地位: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二、教育基本制度1. 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 第十九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3.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4.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6. 第二十五条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三、办学条件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 有合格的教师;(三)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三、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的权利】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受教育者的义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点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点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点教师资格证考试是每位教育工作者追求职业发展的重要一步。

在准备考试过程中,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进行介绍和解析,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备考。

一、师德师风教师师德师风是教育法律法规中的基础部分,也是考试中常考的内容。

教师师德师风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纪律等方面内容。

教师应具备的核心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关心帮助学生、严于律己、诚实守信等。

同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遵守教育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以暴力、权力、金钱等手段对待学生,要维护学生的人身权益和合法权益。

二、教育法律法规1.义务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阶段是教师工作的重要阶段,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教师工作质量的基础。

义务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强调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2.高等教育法律法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是考试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高校教师的职责和权利,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规范要求等。

3.教育行政法律法规教育行政法律法规内容广泛,涉及到教育管理和教育监督的各个方面。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审批暂行条例》等。

教育行政法律法规规定了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同时也规范了学校和教师的管理行为。

三、学校管理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学校管理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学校组织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学生管理等。

学校管理法律法规需要教师熟悉并遵守,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教育考试法律法规教育考试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重点考察内容。

教育考试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

教师应了解各个层次的考试制度和政策,遵守考试纪律,确保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单选题(共50题)1、按照我国相关教育法律的规定,教师资格丧失后,()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A.3年以内B.终身C.1年以后D.5年以内【答案】 B2、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在职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其公职等问题由()。

A.所在单位自行处理B.所在单位上级部门处理C.所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处理D.所在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答案】 A3、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属于()A.企业公益事业B.社会公益事业C.收费教育事业D.高等教育事业【答案】 B4、我国的学位管理工作主要由()负责。

A.国务院学位委员会B.教育部学位委员会C.高等学校学位委员会D.科研机构学位委员会【答案】 A5、教育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

A.教育法规的制定B.教育法规的适用C.教育法规的实施D.教育法规的遵守【答案】 C6、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培养造就一支()。

A.懂市场、爱农村、爱商业的“三农”工作队伍B.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C.懂市场、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D.懂农业、爱城市、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答案】 B7、下列哪种人员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

A.原告B.被告C.证人D.第三人【答案】 C8、狭义的知识产权仅指()。

A.著作权、领接权、商标权B.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C.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D.版权、专利权、产地标记权【答案】 B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属于()。

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机关法人D.事业单位法人【答案】 D10、关于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以下描述错误的是()。

A.可采用讲座、报告会方式向公众宣传推介B.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C.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D.应当制定签订基金合同【答案】 A1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未按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到、从事协议规定以外的工作、擅自变更留学单位或留学计划、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份、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都会(可能会)被视作违约。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基础》知识点第一讲依法执教1 1999年3月15日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管理教育,它是指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工作方略。

2 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特点有A执教主体的特定性,B执教依据的专门性C执教性质的特殊性D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3 七部教育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法规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部门规章有〈幼儿园工作规程〉〈小学管理规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4 当代教师如何依法执教:A 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B 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C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5 广义教育和狭义教育:前者是指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德的活动。

后者是指学校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层的要求有目的地、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6 教育法狭义: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教育法的特点有a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b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c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体现d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e是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的本质a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b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教师资格证面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师资格证面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师资格证面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教师资格证面试是每位教师进入教育系统必须经历的重要环节。

在面试过程中,教育法律法规是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教师作为学生的引路人和榜样,必须要有正确的法律法规知识才能更好地履行教育职责。

本文将针对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梳理,帮助教师候选人更好地备战面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规的基本法律,是教育工作的总章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我国民办教育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教育工作中最具指导性的法律,对教师的职责和权益进行了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详细阐述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1. 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重视教育伦理和职业道德,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2. 学校管理:学校应依法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良好运行。

3. 学生权益保护:学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接受平等教育的机会,应得到平等对待和保护。

4. 家校合作:家庭是学生第一批的学习场所,学校与家庭应加强合作,形成良好的教育共识。

5. 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改革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包括课程改革、教师职业发展等。

6. 教育质量评估:学校应加强对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监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7. 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是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举措。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应用方法1. 法规理解:要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全面准确的理解,包括主要条文和要求。

2. 实际案例:结合实际情况,学会运用教育法律法规解决具体问题,保护学生和教师的利益。

3. 学习交流:通过与他人的交流,了解不同省份和学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和视野。

4. 多维度学习:除了法规文本,还要关注相关法律解释和司法案例等,形成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必备考点1:制定依据、时间和地位类必备考点2:管理主体、负责部门类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师法14】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15】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教师法5】4.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法13】6.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法17】7.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义务教育法】8.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法11】9.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义务教育法58】必备考点3:时间、数字、年龄类(一)年龄类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义务教育法11】2.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2】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行规定除外。

已经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任务。

2024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知识点梳理总结

2024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知识点梳理总结

2024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知识点梳理总结一、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知识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基本原则和基本任务- 国家教育事业的管理体制- 学校和教师的法律责任2.《义务教育法》- 公民的义务教育- 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保障- 家庭和社会的义务教育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质量保障- 民办学校的经费来源和使用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的基本权益和权责- 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 教师的培训和发展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 学位授予的资格和权利6.《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违规行为处罚条例》- 考试违规行为的分类和情形- 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处罚7.教育部关于教育发展的一些重要政策文件和文件解读- 《教育现代化2035》规划纲要- 《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 《学习与评价的改革决定》-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二、教育学知识点1.教育学理论与教育心理学- 传统教育学理论(启蒙教育、行为主义、认知心理学等)- 现代教育学理论(构建主义、社会文化学习理论、人本主义等)- 教育心理学知识点(学习理论、发展心理学、个体差异等)2.教育学思想与教育学派- 中国古代教育思想(儒家、道家、墨家等)- 教育学派及其代表人物(德儒、实用主义、进化主义、精英主义等)3.教育学原理- 教育学的基本原理(全面发展、因材施教、循序渐进等)- 教育学的指导原则(理论联系实际、教学相长、德育为先等)4.教育学研究方法- 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实证研究、文献研究、比较研究等)- 教育研究的操作过程(确定研究课题、收集数据、分析结果等)5.教育评价与教育质量管理- 教育评价的目的和内容(学生评价、教师评价、教育质量评价等)- 教育质量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管理周期、评价指标、改进措施等)三、课程与教学知识点1.课程与教学理论- 课程的定义和类型(强化课程、选修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等)- 教学理论的含义和分类(教学模式、教学策略、教学方法等)2.教学设计与教学评价- 教学设计的原则和步骤(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资源等)- 教学评价的方法和流程(分层评价、参与评价、综合评价等)3.教育技术与教育资源- 教育技术的应用(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智能教育等)- 教育资源的利用与开发(教育软件、教育设备、教育资金等)4.教育技能与能力- 教师教育技能的基本要求(教学技能、组织管理、沟通能力等)- 教师职业发展的能力培养(专业素养、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四、教育管理与教育领导知识点1.教育管理的基础知识- 教育管理的定义和特点(行政管理、学校管理、教研管理等)- 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能和任务(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评估等)2.学校领导与组织- 学校领导者的职责和能力(领导风格、组织管理、决策能力等)- 学校的组织结构和内容(人事机构、教学组织、管理流程等)3.学校发展与改革- 学校的发展阶段和特点(初级阶段、发展阶段、成熟阶段等)- 学校改革的目标和策略(内涵发展、外延发展、改革创新等)4.教育法规与政策-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法律程序、法律效力等)- 教育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政策宣传、政策落地等)五、教育研究与教育评估知识点1.教育研究的基本概念- 教育研究的定义与分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证研究等)- 教育研究的特点与方法(文献综述、实证研究、案例研究等)2.教育评估的基本原理- 教育评估的定义和分类(形成评估、过程评估、成果评估等)- 教育评估的原则与方法(定性评估、定量评估、综合评估等)3.教育研究与教育评估的关系- 教育研究与教育评估的定义和界限(研究对象、目的、方法等)- 教育研究与教育评估的联系与区别(研究设计、数据分析、应用效果等)六、教育信息化知识点1.教育信息化的基本概念- 教育信息化的定义和特点(信息技术、教育资源、教学模式等)- 教育信息化的目标与意义(推动教育现代化、提高教学质量等)2.教育信息化的基本环境- 教育信息化的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教育硬件设备等)- 教育信息化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网络安全、资源管理等)3.教育信息化的教学模式与资源- 教育信息化的教学模式(网络课堂、混合学习、远程教育等)- 教育信息化的教育资源(数字教材、教育软件、开放教育资源等)4.教育信息化的教育管理与评估- 教育信息化的管理模式(管理系统、管理工具、管理方法等)- 教育信息化的评估方法与指标(教学效果评估、资源利用评估等)以上即为____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知识点梳理总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教师资格证是教师行业中的重要资格认证,它要求教师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对教育法律法规的了解。

在教育领域,法律法规是教师必须要掌握的基本素养之一。

本文将总结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助您更好地备考。

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定了教育的基本任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以及教育的经费投入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 强调了义务教育和优质教育的重要性,明确了教育质量的标准和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确立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保障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 强调了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和教育质量的保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教师资格的取得和管理。

- 强调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做出了惩戒措施。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1. 教育公平原则- 提倡公平机会,保障每个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

- 禁止以贫富、性别、民族、残疾等因素进行歧视和限制。

2. 教育管理原则- 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确保教育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 加强教育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监督管理。

3. 教育改革原则- 推动教育创新和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 促进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适应时代变革的需求。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1. 教育管理- 学校管理制度与课程管理- 教师队伍和教职工管理- 学生管理和校园安全2. 教育质量和评估- 教育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 教育资源配置和使用- 教育信息化和技术应用3. 教育经费和投入- 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 教育资助和奖助政策- 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四、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1.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国家、地方和学校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和权限2. 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和追责- 教育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教育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责和权力- 教育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机制综上所述,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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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依法执教11999年3月15日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管理教育,它是指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工作方略。

2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特点有A执教主体的特定性,B执教依据的专门性C执教性质的特殊性D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3七部教育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法规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部门规章有〈幼儿园工作规程〉〈小学管理规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4当代教师如何依法执教:A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B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C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5广义教育和狭义教育:前者是指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德的活动。

后者是指学校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层的要求有目的地、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6教育法狭义: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教育法的特点有a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b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c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体现d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e是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的本质a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b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7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a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b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c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d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e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8教育法的作用:规范、指导、评价、教育、预测、强制。

9教育法律规则是指由教育法所规定、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范人们教育活动的行为准则。

它是组成教育法的细胞。

它有国家意志性、规范性、概括性特征。

10教育法律文件是教育法律规则的载体而教育法律规则是它的基本内容,完整地表述教育法律规则是它所追求的目的;教育法律规则是教育法律条文的实际内容,条文是教育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二者统一在教育法律文件中;教育法律文书是指适用教育法律规则于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所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11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有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三个构成要素,也有学者将它分为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逻辑结构上有“如果……则……否则”12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有授权性和义务性,义务性又分命令性和禁止性规则第三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下)13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所构成的。

行为能力制度将人分为三类: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力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末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犯重罪时应负刑事责任14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利益共同体、国家15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权利表现着利益,义务则意味着付出。

前者是主体的,后者是被动的。

就此而言它们是法律关系中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同时又是相互依存、相互惯通的两个方面,从数量上看它们是等值关系,从功能上看,具有互补关系,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具有主从关系16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种类有物、行为及其后果、精神产品17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18教育法律形式的类别有: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国际教育条约《河南省征收教育附加实施办法》属于教育规章。

19教育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

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纵向结构层级图第一层级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层级教育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层级教育单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层级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第五层级地方性教育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其它法定地方权力机关第六层级教育规章/部门规章/政府教育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法定地方行政机关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后定法优于前定法;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第四讲教育法的产生和发展1教育法分为古代、近代、现代教育法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法令的国家31902年,〈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第一个教育法规,但它并末实施41903年的〈秦定学堂章程〉又称卯学制的颁布和推行标志着中国近代史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

第五讲教育法与教育政策1政策是指执政党或政府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则,是路线、方针、政策的统称。

依据其内容和相互关系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三个层次,亦称路线、方针、政策。

2教育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3教育政策的形式分党的政策文件,国家的政策文件,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

4教育政策的特点有政治性、可行性、原则性、权威性、稳定性5教育政策制定依据是A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

B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C坚持教育科学理论,遵循教育规律6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是调整教育关系的两种社会行为规范,是党和国家管理教育的两种互为补充的手段。

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有区别,相对立,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是统一的。

共同点有其一两者经济基础相同,其二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其三两者的指导思想和历史使命相同,其四两者都是教育规律的反映区别在一,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二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三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四两者的稳定程度不一样,7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相互作用:一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政策是法的依据,是法的灵魂,政策对教育法的执行具有指导作用;二教育政策依据教育法贯彻实施,教育法是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三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受教育法的规范和制约;四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

第六讲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1教育立法即指教育法的制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教育法的立、改、废活动。

我们应从广义上理解教育立法。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教育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教育单行法律。

2我国教育立法分以下四个阶段:1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3教育法律案的通过4教育法律的公布。

3广义的执法是指国家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具体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适用法律的活动。

4教育执法又称教育行政执法,是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具体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5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6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二行政合理性原则,三责任行政原则7教育执法的形式(途径):教育行政措施(通知、批准、许可、注册等行为)、处罚(警告、罚款,没收等行为),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和教育行政救济四种8教育违法行为必备的四个要件: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教育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9教育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法定解释或正式解释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第七讲教师的法律地位1、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的特定含义。

该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的使命。

这就是教师的法律概念。

有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

第二,就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第三,就工作目的而言,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

2、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位等多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畴,其中经济地位决定了教师的职业声望、职业吸引力以及教师从事而项职业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3、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力分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据《教师法》有以下六大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科学研究权);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管理学生权)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获取报酬待遇权);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有关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权)六是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进修培训权)六大义务:其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其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其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其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其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其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4、教师的工资报酬是指教师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津贴、奖金等的工资性收入,并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第八讲教师与其他主要教育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1、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有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2、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在法律上所具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其主要特点有一具备相应法人资格,二依法自主办学,三享有法人财产权,四具有公益性质3、据我国《民法通则》社会组织成为法人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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