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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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DZT0401-2022矿山地质工作规范

学习解读DZT0401-2022矿山地质工作规范

学习解读DZT0401-2022矿山地质工作规范
本标准提出了采空区蹬空矿的资源储量分类,要根据采空区及矿体的具体情况确定。

对于未能实测老空区,范围不能确定,其上部资源量蹬空范围不清的,应划为推断资源量;对于已实测采空区,采空区范围及其上部矿体蹬空范围确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划分资源储量类型。

经矿山建设设计部门论证,认为上覆矿体可采的,可根据可行性研究程度和地质控制程度分别划分资源,本标准本着符合实际与规程可行性的原则,对不同矿山的具体情况分别提出不同要求。

对于正常生产矿山,应对各种探工程进行实测,包括采空区范围、积水深度、积水面积、积水量测量等。

而对于老空区,具备人员进入测量条件的,应对采空区范围及积水情况测量;不具测量条件的,明确不再要求实测采空区,而是要求在资源储量报告中说明。

在采样方面,本标准针对矿山坑内钻的小口径钻全芯样不能满足测试要求的情况,以及露天矿炮孔岩粉样因污染具有不可追溯性的特殊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矿山地质所用到全部采样方法提出具体采样要求及副样保管要求。

本标准提出了矿山地质工作中划分“三级矿量”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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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勘查规范总则

地质矿产勘查规范总则

GB/T 13908-2002前言本标准是根据GB/T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对GB/T13908—1992《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GB/T13688-1992《固体矿产详查总则》、GB/T 13687—1992《固体矿产普查总则》等三个标准进行修订,并合并为GB/T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3908—1992、GB/T13688—1992、GB/T13687—1992。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咨询研究中心、评审中心,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本标准起草人:邵厥年、严铁雄、宾德智、张文海、邓善德、田绍东、王炳铨、甘先平。

本标准委托国土资源部储量司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范围总则代替GB/T 13687—1992GB/T 13688—1992GB/T 13908—1992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olid mineral exploration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勘查工作、可行性评价工作,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条件、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各阶段的总体工作部署;可作为评审、验收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成果的总要求;也是制定各类(种)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规定、指南的总原则;还可作为矿业权转让、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评价、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3 矿产勘查的目的任务矿产勘查最终的目的是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等必需的地质资料,以减少开发风险和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矿山水文地质规范

矿山水文地质规范

矿山水文地质规范篇一: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为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规律,研究和解决太井生产建设中的水文地质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一、开展矿区(井田)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二、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报告。

三、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和防探水。

四、开展矿区(井田)专门防治水工程中的水文地质工作。

五、为补充和改善矿区(井)生产、生活供水,进行调查、勘探,提供水源资料。

六、根据需要开展老矿区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和研究。

第3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的科学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引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并不断加以发展、创新。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划分及其工作要求第4条为了有针对性地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井巷充水及其相互关系出发,根据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性质、富水性,补给条件,单井年平均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等项,把矿井水文地质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四个类型(见表1)。

第5条极复杂型矿井,除必须按照水文地质特点和开采需要进行补充调查、勘探和专门试验,建立井上下水动态观测网,坚持长期观测,以及健全观测资料台帐和历时曲线等外,还应做到:一、高原山地向斜正地形岩溶矿区,要注重岩溶调查、暗河探测和封闭汇水洼地的水均衡工作,研究分析探放、堵截暗河水的方案与措施。

二、石灰岩露头颁范围广,河溪发育,山塘水库多的矿区,要注重地表水体、岩溶泉同井下出水点关系的调查分析,做好探放溶洞泥砂水工作,防止大突水的威胁。

三、经常直接或间接受煤层顶底部石灰岩溶洞—溶隙高压富含水层突出威胁的矿区(井),要开展区域水文地质综合调查,研究岩溶发育规律,并采用大口径抽水、井下大型放水试验及连通试验,勘查岩溶水集中强径流带或岩溶管道带的分布。

DOC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

DOC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

DOC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前言DZ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Z/T 0223—2007《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本标准与DZ/T 0223,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DZ/T 0223—2011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标准名称改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代替DZ/T 0223—2007 方案编制规范》;——调整了规范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删除了与修订后规范无关的引用文件,并进行了重新排序(见第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章);——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并对相关措辞进行了相应变动(见第3章); 方案编制规范——删除了总则部分条款,同时新增加了部分内容(2007版4.4、4.5、4.6;Compiling Code on the Project of Mining Geo-environmentalProtection and Integrated Renovation 本标准4.1、4.5、4.6);——增加了“评估范围”,合并了“评估工作任务”和“评估内容”,删除了“评估技术要求”和综合评估的相关内容(2007版7.1、7.2、7.6;本标准7.1、7.2);——增加了第8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和第9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修改了附录B、附录E、附录F;——增加了附录I“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报告表”(见附录2011-07-07发布 2011-08-31实施 I);——修改了“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2007版附录I;本标准附录J);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修改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图常用图例”(2007版附录J;本标准附录K)。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I为规范性附录,附录J,附录K为资料性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1. 引言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本文档旨在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以确保矿山开发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2. 编制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办法》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矿山开发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文件3. 编制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各类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4. 编制要求4.1. 数据收集与分析在编制方案前,必须对矿区地质、水文地质、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和分析。

对调查到的数据进行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

4.2. 目标制定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确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目标和要求,确保其与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政策及规划的一致性。

4.3. 技术路线确定根据目标制定的要求,确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技术路线,包括技术手段、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4.4. 预算编制根据技术路线确定的措施,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预算。

预算编制应考虑资源开采成本、环境保护投入和治理恢复费用等因素,并合理分配。

4.5. 方案评估制定方案后,需要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环境效益等。

评估结果应作为调整和完善方案的依据。

4.6. 方案管理方案编制完成后,需要建立方案的管理制度。

管理包括对方案执行的全过程监督和评估,确保方案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5. 编制内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矿山地质环境基本情况介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和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路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预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管理制度6. 编制流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流程如下:1. 数据收集与分析:收集矿区地质、水文地质、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等基本数据,并进行科学分析。

矿山地质勘探

矿山地质勘探

矿山地质勘探矿山地质勘探的规范、规程、标准一、绪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日益紧缺,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矿山地质勘探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严格的规范和标准来指导和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探讨矿山地质勘探的规范、规程、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二、前期准备1.项目验收在进行矿山地质勘探之前,需要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主要包括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矿产资源的潜力评估、环境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项目验收,可以确保勘探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人员培训矿山地质勘探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

在进行勘探工作之前,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三、勘探工作1.地质勘探的工作流程地质勘探的工作流程包括勘探计划的编制、现场调查和取样、实验室分析和测试、数据分析和解释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都需要依据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现场调查要求在进行现场调查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仪器设备的选择和使用,需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 取样方法和采样点的选择要符合规定,以保证取得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 现场安全工作的要求,包括对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护、职业卫生的管理等。

3.实验室测试的质量保证在进行实验室测试时,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实验室的资质要求,需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并进行必要的认证。

- 采样和样品处理的要求,包括样品的保存、标识、记录等。

- 分析方法和测试流程的要求,需要符合相关的规程和标准,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数据处理与解释1.数据处理的要求在进行数据处理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数据清洗和校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数据格式和处理方法的要求,需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 数据备份和保存的要求,保证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2.数据解释与评价在进行数据解释和评价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结果的可靠性和可重复性的评估。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定期评估和调整
针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的实施,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规 范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规范实施的意义和作用
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0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有助于保护
矿山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提高治理水平,保障公共安全
02
规范的实施可以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的治理水平,保障公共Fra bibliotek全和社会稳定。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03
规范的实施可以推动矿山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的可持续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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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与评估
制定矿区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监 测与评估方案,对实施效果进行定 期评估和调整。
方案的审批和实施程序
编制初稿
由矿山企业或其委托的技术单位负责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初稿。
审查修改
初稿完成后,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修改。
审批定稿
经过审查和修改后,由相关部门审批定稿。
实施方案
矿山企业按照审批定稿的方案进行实施。
预测与评估
根据矿山开采方案,对未来可能产生 的地质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
制定治理恢复方案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具体的治理恢复 方案,包括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管 理措施等。
评价的指标和标准
地质环境质量指标
包括土壤质量、地下水质量 、岩石质量等指标,用于评 估矿山地质环境的质量状况 。
生态影响指标
包括生物多样性、植被覆盖 率、动物种群数量等指标, 用于评估矿山开采对生态环 境的影响。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规范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规范
III
XX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的目的任务、工作内容、技术方法、成果编制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1﹕50 000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其它比例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 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 草。
本规范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提出和归口管理。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 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铁锋、徐友宁、张进德、张开军、张茂省、张江华、何芳、乔冈、曹金亮、 张德强、柯海玲、陈华清、刘瑞平、白光宇。 本标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解释。
调查评价规范
中国地质调查局
2014 年 7
目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矿山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是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必要措施。

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与恢复是保护和修复矿山区域地质环境、提高矿山地质环境质量、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制度、技术和工程措施。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是指导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工作的重要标准,下面简要介绍其主要内容。

一、总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的总则部分包括文件的适用范围、项目分类、治理恢复目标和原则等。

文件适用于国内外各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项目,根据项目的大小和治理恢复要求进行分类。

治理恢复的目标是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提高矿山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原则包括科学性、可行性、可持续性等。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工作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和治理方案研究。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是为了全面了解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治理和恢复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

治理方案研究是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措施和工程方案。

三、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设计与施工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的核心内容。

根据治理方案,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包括矿山排水工程、矿山坡体稳定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等。

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矿山地质环境特点和工程可行性,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和治理效果。

四、环境监测与评价环境监测与评价是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工程的实时监督和检验。

监测包括大气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生态监测等。

通过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对治理工程的运行情况和治理效果进行评价,及时采取调整措施,确保治理结果达到预期目标。

五、项目验收与评价项目验收与评价是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工程结果进行评价,判断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项目验收包括环境工程验收、质量验收、安全验收、评价验收等。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矿山开发的规模不断扩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成为了一个紧迫的问题。

为了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本文将介绍一些基本的规范与要求。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旨在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山开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 原则(1)科学性原则:方案编制应基于可靠的科学依据和数据,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整体性原则:方案应该综合考虑矿山开发的全过程,包括前期开发、施工、运营和停工阶段,确保整个过程的环境影响最小化。

(3)可操作性原则:方案应具备实施的可操作性,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管理可行性。

(4)公众参与原则:方案编制应充分考虑公众的权益和意见,加强与相关利益方的沟通和合作。

三、方案编制的基本内容和步骤1. 基本内容(1)研究背景和目标:明确方案编制的背景、目标和意义,阐述相关政策和法规的依据。

(2)环境评价:根据矿山开发的具体情况,进行环境评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

(3)保护与治理措施:制定相应的保护与治理措施,包括环境保护技术措施、生态恢复措施和环境监测措施。

(4)实施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时间安排、责任分工和经费预算等。

(5)效果评价:规定方案实施后的效果评价方法和周期,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可靠。

2. 步骤(1)方案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矿山地质环境相关资料、明确编制的目标和范围等。

(2)开展环境评价工作,采集相关数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

(3)制定保护与治理措施,并进行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评估。

(4)制定实施计划,包括时间安排、责任分工和经费预算等。

(5)进行方案的公示和听证,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6)根据公众意见和建议进行方案的修改和完善。

(7)方案正式报批,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施。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是为了保护和修复矿山地质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和规范。

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而治理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和恢复要求及验收规范进行阐述。

首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矿山地质环境的现状评价,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监测,了解矿山地质环境的问题和潜在风险,为制定治理和恢复方案提供依据。

2.制定全面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包括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矿山关闭后的环境修复计划。

治理方案应综合考虑矿山地质环境的特点和问题,并确保对环境的治理和恢复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3.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降低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减少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加强对环境的监测和管理。

同时,还需要防止矿山环境治理过程中的次生污染。

4.矿山关闭后,需要进行环境恢复,恢复原生态系统的功能和完整性。

这包括对矿区土地、水体和植被的恢复,恢复采矿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以及修复以往矿山开采所造成的地形和地貌变化。

其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验收需要遵循以下规范: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验收应该由专业的地质环境验收机构进行,验收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专业知识,能够进行全面的评估和验收。

2.验收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要求和预期效果进行,确保治理和恢复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3.验收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检查和样品采集,并进行实验室测试和分析。

验收机构应确保采样和测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验收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包括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评价和意见,以及对治理结果的确认。

同时,还需要提出治理不足和改进措施等建议。

总结起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和恢复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范。

这对于保护和修复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山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

矿山采矿设计与施工规范

矿山采矿设计与施工规范

矿山采矿设计与施工规范矿山是人类对地下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重要场所,它的规范设计和施工对于矿产资源的保护、矿产开发的效率和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矿山采矿设计与施工的规范,包括地质勘探、开采方式选择、安全保障以及矿山环境保护等方面。

一、地质勘探规范地质勘探是矿山采矿设计的基础,其规范性工作对后续的采矿设计和施工具有重要影响。

在进行地质勘探时,需要充分了解地质构造、矿产性质和矿藏储量等信息,以便准确判断矿山的适宜性和开采方法。

地质勘探规范应包括以下内容:1. 地质分析与评价方法:包括对地质钻探、地球物理勘探和地球化学勘探等方法的规范,确保勘探结果准确可靠。

2. 矿产资源储量估计:应根据可靠的地质勘探数据,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对矿产储量进行准确评估。

3. 矿产资源分类标准:将矿产资源按其质量、含量和可采性等因素进行分类,以便科学确定开采方法。

二、开采方式选择规范矿山的开采方式选择是矿山采矿设计的核心内容之一。

不同的矿山类型和矿产资源性质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开采方式。

在选择开采方式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最大程度保护环境:在选择开采方式时,应优先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2. 最大程度保护矿产资源:选取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矿产资源的开采方式,减少资源的浪费。

3. 最大程度保证矿工安全:确保采矿过程中矿工的人身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三、安全保障规范矿山采矿设计和施工的安全保障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安全保障措施得到落实的情况下,矿山的开采才能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些矿山采矿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保障规范:1. 采矿设备和工具的良好维护与使用:定期检测和维护采矿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

2. 火灾和爆炸防护措施:采取有效的防火和防爆措施,保证矿山工作区域的安全。

3. 安全培训与责任分工:对矿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分工,提高全员对安全意识的重视。

4. 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1. 引言本规范旨在指导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以保障矿山开发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最小化影响,并确保在矿山运营结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环境治理和恢复工作。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过程。

2. 规范要求2.1 方案编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

2.2 方案编制应充分考虑矿山地质环境的特点和潜在问题,制定相应的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并明确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计划。

3. 方案编制流程方案编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3.1 环境评价: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土地利用、水资源、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分析。

3.2 潜在风险评估:评估矿山开发可能带来的潜在环境风险和生态隐患,并进行风险分级和判断。

3.3 方案设计: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并确定实施步骤和时间计划。

3.4 方案评估:对编制完成的方案进行评估,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环境效益等方面。

3.5 方案调整:根据评估结果对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3.6 方案公示:将修订后的方案进行公示,并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3.7 方案审批:经公示并解决争议后,将方案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4. 方案编制要点4.1 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最终目标,并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

4.2 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生态修复、水资源管理、土地复垦等。

4.3 资金保障机制:制定资金保障机制,明确经费来源和使用方式,确保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4.4 监测与评估: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的长期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治理恢复效果,并做出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5. 方案编制参考资料《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办法》《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规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程》6. 结论本规范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提供了指导,有助于提高矿山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水平,确保矿山运营对地质环境的最小化影响。

矿山地质规范

矿山地质规范

地质测量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的《矿产资源法》,国家计委、经委颁发的《矿山生产地质和测量工作暂行规定》,全国储委制定的《岩金矿地质勘探规范),原国家黄金管理局制定颁发的《岩金矿山地质与测量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山地质与测量工作是从矿山建设开始,到矿山关闭全过程的地质测量工作。

第三条岩金矿山地测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基础,是矿山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测工作在矿山生产建设中起到保证、指导和监督的职能作用,矿山地测部门是矿山采剥、掘作业的技术指导、监督和验收部门。

第四条矿山地测工作在矿山生产建设中的基本任务是:开展地测业务工作和技术管理,正确指导矿山采剥、掘作业,进行生产探矿,做好矿量升级,提供矿山生产建设的地测资料。

通过矿量管理、质量管理和地测监督验收,促进矿山正规作业和充分合理的回收矿产资源。

开展矿山地质勘探工作,不断增加新的储量,以便扩大矿山生产规模和延长服务年限。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地质测量部,统管公司的地质、测量工作。

第六条地测技术人员是矿山生产人员,其定员不低于矿山全员的2%。

另应配齐钻探、取样、清绘和资料保管等人员。

第七条地测部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技术标准和经济责任制,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

配备必需的设备、仪器、工具和其它装备。

三.职责范围第八条开展矿山基建勘探和生产勘探工作,提高矿山勘探程度及工业储量的保有程度。

负责基建和生产勘探的设计计划的编制以及工程施工的地测技术管理,促进矿山建设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开展矿山地质勘探工作,加强矿区边部、深部及外围的勘查工作,不断扩大新增储量,以便扩大矿山生产规模或延长服务年限。

第十条随着采掘工程的进展,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及时、准确地进行测量,开展地质编录,取样、加工、化验及化验检验工作,为编制矿山采、掘工程设计和计划提供地测资料。

第十一条贯彻矿产开发的有关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参与矿山采、掘工程设计和计划的编审,负责采、掘工程的测量质量检查和地测技术指导,并对工程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与验收。

(铁矿)矿山地质技术管理规范

(铁矿)矿山地质技术管理规范

(铁矿)矿山地质技术管理规范总论为了加强铁矿矿山地质技术管理工作,更好的适应和满足矿山生产的需要,必须对矿山地质技术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使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定铁矿矿山地质技术管理规范。

本《规范》原始地质资料编录收集部分执行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标准DD2006—01《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试用),三级矿量管理,损失贫化,刻槽取样参照《采矿手册》(第一册)(冶金工业出版社,1988年)矿山地质部分执行。

资源储量的分类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和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相关文件。

《规范》从管理的角度规定了矿山地质人员在矿山生产的各个阶段应开展的工作,规范了在各类不同的条件下应收集的各种资料以及对各种图件的标准化管理,明确了矿山地质工作者的职责,体现了矿山地质工作在矿山生产中的重要性。

矿山地质工作主要职能和任务保证生产、服务生产、指导生产、管理生产、监督生产、为矿山提供接替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矿山生产的地质工作一、开发勘探开发勘探按其任务和工作顺序,将其分为基建勘探和生产勘探两个阶段。

基建勘探或称基建地质是在矿山基建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基建时期矿山建设能按设计要求顺利施工,结合基建时期所进行地质探矿和地质研究工作。

矿山地质的基本任务是指导基建井巷的施工,为先期生产阶段提供足够数量的一定比例的生产资源储量。

生产勘探是矿山开采过程中,为保证矿山持续生产、准备开拓、采准、备采三级矿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充分利用矿产资源,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其它地质问题而进行的勘探和地质研究工作。

(一)基建勘探的目的和任务基建勘探是在地质勘探成果的基础上,按设计以井巷工程,坑内钻探手段对地质勘探成果进行验证、对比、修改。

主要目的为提高矿床勘探程度,提高储量级别,查明采区范围内所有矿产资源,直接为采矿生产服务,主要任务为:1、采用巷道勘探及坑内钻机勘探相结合的技术手段,准确圈定矿体边界线,详细查明采区内矿体的空间赋存状态,对影响采矿生产较大的地质构造进行有效控制。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1. 引言随着矿业开发的快速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变得越来越重要。

该方案旨在评估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保护与治理措施,以达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本文将介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规范。

2. 方案编制目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评估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提出优化的开发方案,减少对地质环境的损害;制定保护与治理措施,保护和恢复地质环境;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

3. 方案编制范围和内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3.1 矿山地质环境评估评估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包括地质景观的破坏、土壤侵蚀、水资源破坏等方面。

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和研究,分析矿山开发的潜在环境风险。

3.2 优化的开发方案基于地质环境评估的结果,提出优化的开发方案。

该方案应考虑地质环境的敏感度和对矿藏开发的限制,以减少对地质环境的损害。

3.3 保护与治理措施针对矿山开发过程中的地质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保护与治理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复垦、水资源的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的保护等方面。

3.4 可持续发展措施提出矿山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和建议,以保证矿山开发的长期可持续性。

包括资源节约利用、环境友好型技术的应用等方面。

4. 方案编制步骤4.1 调查与研究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和研究,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分析其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4.2 地质环境评估基于调查和研究结果,评估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分析潜在环境风险和对矿藏开发的限制。

4.3 优化的开发方案的制定基于地质环境评估结果,制定优化的开发方案,减少对地质环境的损害。

4.4 保护与治理措施的制定针对矿山开发过程中的地质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保护与治理措施,以保护和恢复地质环境。

4.5 可持续发展措施的提出提出矿山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和建议,以确保矿山开发的长期可持续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一、背景介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是针对矿山开采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计划。

其目的是保护地质环境,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

编制规范可以提供统一的标准和指导,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编制要求1.基础数据采集:编制方案前需进行详细的地质环境调查,包括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等方面的基础数据采集,为方案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环境评价: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评估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可能造成的生态风险等,并进行可行性分析。

3.合理规划:根据环境评价结果和可行性分析,制定合理的目标和计划,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重点和工作内容。

4.科学技术支持:方案编制需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如遥感技术、GIS等,提高方案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5.监督与保障:方案编制后需建立监督与保障机制,监督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6.公众参与:方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和需求,进行相关的调查和听证,确保方案的公正、公平性。

三、方案内容1.治理与恢复措施: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治理和恢复措施,包括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生态修复等。

2.资源利用与经济发展:方案应考虑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最大限度地促进可持续发展。

3.环境风险管理:方案应制定详细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环境监测等,确保矿山开采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监测与评估:方案应制定具体的监测计划和评估指标,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与恢复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估。

5.财务保障与投入:方案应明确财务的保障和投入渠道,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6.阶段目标与时限:方案应根据矿山开采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目标和时限,实现分阶段的治理与恢复。

四、方案评估编制完成后,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估,包括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评估。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可修改全文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可修改全文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验收层次的划分,验收的组织和程序,检验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J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 161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矿山地质环境采矿活动所影响到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相互作用的客观地质体。

3.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受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的现象。

主要包括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

3.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对各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和工程手段,因地制宜地进行恢复、治理与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的一系列工程。

3.4主控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中对安全、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3.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4 基本规定4.1 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4.2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施工应有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4.3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

4.4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符合工程勘查、设计文件的要求;b)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c)所含单位工程均应验收合格。

4.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c)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d)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e)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矿山地质工作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2022年最新版

《矿山地质工作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2022年最新版

《矿山地质工作规范》编制说明(报批稿)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2021年6月目录第一章工作简况 (1)一、任务来源 (1)二、主要工作过程 (1)三、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14)第二章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主要内容的论据 (15)(一)标准编制原则 (15)(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 (16)(三)确定主要内容的论据 (16)第三章主要试验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及预期的经济效果 (24)第四章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及与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 (24)第五章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24)第六章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24)第七章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25)第八章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25)第九章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25)第十章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25)一、关于规程界定的适用矿种范围 (25)二、关于安全工作要求的考虑 (25)三、与煤炭等单矿种矿山工作规定的关系 (25)《矿山地质工作规范》编制说明第一章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矿山地质工作规程》制定研究课题属国家专项“国家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下达计划,为“矿山资源储量管理与矿山地质工作规程研究项目(项目编号CB2015-8)”子项目中的1个课题。

课题编号为CB2017-8-2,承担单位为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现名为“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储量评审中心),协作单位为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勘查研究总院、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参与单位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具体任务是:在总结矿山生产地质工作、矿山地质技术管理和监督工作、综合地质研究工作和矿区深部及外围的找矿勘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矿山地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对矿山地质工作提出技术要求,制定《矿山地质工作规程》。

起止时间:2017~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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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规范第一章总则1.0.1.矿山地质是为保证和发展矿山生产所进行的一切地质工作的总称。

矿床从转入地质勘探开始到矿山设计、基建、生产直到矿山闭坑等不同阶段的各项地质工作,均属于矿山地质工作范畴。

1.0.2.矿山必须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地质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和仪器、设备,以保证完成矿山地质工作任务。

1.0.3.矿山地质部门应根据矿床的成矿条件,有计划地对矿区边部、深部和外围进行找矿勘探,不断增加矿山保有储量;加强矿区生产勘探,提高对已知矿体的勘探程度,提供生产所需的工业矿量。

1.0.4.矿山地质部门应做好日常地质编录、取样等基础工作,不断补充和完善矿山地质资料,为采掘(剥)生产提供正确地质依据。

1.0.5.矿山地质部门应参与矿山设计与基建的地质工作,以及矿山生产建设规划、矿山采掘(剥)技术计划和工程设计的编制与审查。

1.0.6.矿山地质部门应定期计算并分析地质储量和生产矿量的保有情况;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采掘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以及矿山损失、贫化管理。

1.0.7.矿山地质部门应研究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提高矿山地质工作水平,促进矿山地质工作现代化。

第二章矿山勘探第一节矿山勘探工作的划分及其要求2.1.1.矿山勘探按工作目的和范围划分为地质勘探、基建勘探和生产勘探三类。

2.1.2.矿山地质勘探是对经过详查阶段,证实具有工业价值,并拟近期开采利用的矿床进行的勘探工作,或为已建矿山扩大生产能力而进行的矿区找矿勘探工作。

一般按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范,探求各级储量,提交作为矿山建设或扩建依据的地质勘探报告。

其主要要求是:1.围绕生产矿区开展地质勘探,查清矿床分布的范围,寻找盲矿体,为矿山的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提供依据;2.对前阶段地质工作未达到工业储量控制程度的矿体、矿段进行详细勘探或补充勘探,求取工业储量,为矿山的扩建或延伸开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3.进一步查明矿床中的有用伴生矿产,探明其性质、分布和质量,作出工业利用评价,为矿山制定产品方案提供地质依据;4.结合矿山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查清矿床(区)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作出技术分析和评价;5.进一步开展矿床成矿地质研究,总结矿山地质勘探工作方法和经验,指导矿区地质勘探工作。

2.1.3.矿山基建勘探是在新建或扩建阶段出现下列问题时所进行的勘探工作:级储量在数量和质量上不能满足开采设计的要求或未分布在首采地段;2.首采地段内的平行小矿体(特别是上盘)或主矿体上端边界不清;3.须分采分选的各矿石类型界限及其数量未予探明;4.须分采的氧化矿界限不清;5.基建范围内规模较大的断层、破碎带、岩脉的分布及其破坏程度尚未查清;6.较大矿体的边界未能圈定。

2.1.4.矿山生产勘探是为保证矿山均衡正常生产、提高矿床勘探程度、增加工业储量和为深入研究矿床(体)地质特征所进行的探矿工作。

其主要内容是:1.采用一定的探矿手段或利用部分生产工程,正确圈定矿体边界;2.进一步查明矿产质量及矿石类型、品级的分布,准确圈定矿体的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必要时圈定出富矿带和贫矿带。

3.按阶段(台阶)、矿块重新计算矿石储量,提高储量级别;4.详细查清近期开采地段的矿床水文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以及矿石加工技术条件;5.寻找在地质勘探时漏掉的存在于主矿体上下盘或边部、分枝、平行再现等盲矿体或小矿体;6.深化矿床地质综合研究,总结成矿规律,指导找矿勘探工作。

第二节设计编制与审批2.2.1.矿山勘探设计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1.矿山生产全过程应实行探采结合。

地质勘探所获得的资料要满足新建、改建或扩建工作的需要;基建勘探所获得的资料应满足矿山投产前生产的需要;生产勘探所获得的资料要满足开拓、采准、回采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要求。

2.根据矿山不同勘探和生产阶段及不同采矿方法对地质资料的要求,地质工作的侧重点应区别对待。

3.在已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以成矿规律为指导,因地制宜采用不铜的探矿手段,推广新技术、新方法,选择投资少、见效快而又可靠的方案。

2.2.2.矿山勘探设计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说明书⑴设计的依据和任务,包括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矿山发展规划、采掘(剥)计划、采矿方法等要求所决定的勘探任务、范围、方向等;⑵矿区勘探工作简介,包括以往矿区勘探工作单位、工作范围、完成的主要工作量、主要成果和结论等;⑶矿产地质概况,包括矿区地层、构造、岩浆岩等地质背景、矿床地质特征等;⑷勘探工程的布置和勘探手段的选择,包括工程布置形式、工程间距、手段的选择及其根据等;⑸勘探工作量及其费用,包括探矿工程种类、取样化验等的工作量及其费用;⑹勘探工程的施工顺序及探采结合的安排;⑺预期地质效果,包括预期获得的各级储量以及升级储量的数量;⑻预期技术效果和尚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⑼工程施工管理要求及安全、施工注意事项。

2.设计图件设计图件应根据最新的地质资料进行编制,图件的比例尺视矿床(矿体)规模大小而定,一般为1:200~1:5000。

主要图件有:矿区或矿床地形地质图,阶段(台阶)或地段地质平面图,地质剖面图,矿体纵投影图。

3.设计表格主要包括勘探设计工程量总表,勘探工程设计明细表,工程施工顺序表,预期储量表及工程费用表等。

2.2.3.矿山勘探设计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质勘探与基建勘探设计由矿山及其所属或承担任务的地质队共同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生产勘探设计一般随同矿山年度采掘(剥)技术计划一起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3.单项勘探工程设计由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批;4.重大工程的设计修改需报原批准单位审批;一般设计修改由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原批准单位备案。

第三节勘探手段与工程布置2.3.1.根据矿床赋存的地质条件、勘探工作的不同阶段以及矿床开采方式,正确选用钻探、坑探、槽探、浅井、物化探等勘探手段。

在保证勘探工程技术效果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勘探手段的经济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勘探工程的投资效果。

2.3.2.勘探工程的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1.勘探工程布置应由已知到未知,由中心到边缘,由疏到密,由浅入深;2.从矿床地质条件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采用不同手段和工程间距,对主矿体的端部、顶底盘边界和地质构造复杂部位应适当加密控制;3.勘探工程在空间上要尽量保持上下对应,构成完整的剖面系统,并尽可能垂直矿体或矿化带总的平均走向;4.勘探工程要尽可能与矿山采掘工程布局相适应,不同开采方式和采矿方法对地质资料精度的不同要求,应区别对待;5.实行“探采结合”探矿坑道尽量与开拓采准工程布置相适应,在不能利用采掘工程代替探矿工程时,应尽量采用坑内钻探,以减少坑道的掘进量,保证探矿工程适当超前;6.工程布置要考虑施工方便。

2.3.3.勘探工程的布置应根据矿床的产状、形态特征、地形变化特点等,采用勘探线、勘探网,或水平勘探等形式。

2.3.4.勘探工程的间距应根据矿床地质的复杂程度、探矿手段和工程种类、预期探明储量级别的要求及采矿方法等,应用类比法、探采资料对比法、稀空法或统计计算法等进行研究,提出适合本矿区的勘探工程间距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3.5.确定勘探工程间距应遵循下列原则:1.根据矿床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要求不漏掉有工业价值的矿体;2.保证相邻剖面所获得的地质资料可以相互连系与对比,矿体连接无多解性;3.主要矿体与次要矿体、浅部与深部、重点探矿地段与外围概略了解地段的工程间距应区别对待;4.密切结合矿山生产实际,实行探采结合。

第四节施工技术管理2.4.1.矿山地质部门必须切实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加强探矿工程施工的地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2.4.2.所有探矿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

施工前设计人员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4.3.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要加强质量管理,地质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地质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2.4.4.探矿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钻探⑴钻孔岩芯采取率不得低于65%,矿芯按可采层计算,分层采取率不得低于75%;⑵钻孔倾角允许弯曲每百米垂直孔不得超过2°,斜孔不得超过3°,随孔深递增计算;⑶钻孔方位角允许偏差,由地质与钻探部门根据孔深、地层条件和矿床类型等具体确定;⑷孔深误差不得超过1‰;⑸岩芯保管、简易水文观测及各项原始记录应符合常规要求。

2.坑探质量验收标准同本《规程》表19-8.3.槽(井)探工程至少要深入基岩0.3米。

第三章地质编录第一节原始地质编录3.1.1.矿山原始地质编录是矿山综合地质编录和进行综合地质研究的依据,是重要的基础工作。

矿山必须建立统一的编录方法、格式和标准。

3.1.2.原始地质编录包括图表、文字、标本和照片四类。

1.图表资料:各种素描图、登记薄、记录薄、表格、图解以及其他有关的图表。

2.文字描述:野外手册、日志以及对于不能描绘成图的地质特点和细节问题的文字描述。

3.标本:矿石、岩石、矿物、化石、构造、围岩蚀变、地层等方面的典型标本、薄片、光片、重砂、岩芯、岩粉、试样以及模型。

4.照片:特殊地质现象的照片资料。

3.1.3.浅井、砂钻的原始编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地质情况的复杂程度,浅井编录采用四壁一底或一壁一底展开图进行素描,井底素描在无特殊地质现象时可省略;2.砂钻采用柱状图和文字记述进行编录,重点测量第四纪松散层的粘土和砂石含量,记述碎屑物成分、含量、颜色、结构、粒度、形状、粘结性等特征,并确定其成因类型和时代。

3.1.4.实测剖面的原始编录应符合下列要求:1.实测剖面应垂直主要矿体(层)、地层或者构造线;2.地质观测点的密度和布置,视填图的比例尺和矿床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而定。

地质观测点、含矿层、矿岩露头、主要构造线,岩层分界线,应用仪器测绘在图上;3.地质图上的测点、矿体、构造等应进行编号,多层矿体按顺序编号;4.对已确定的地质资料应及时用实线着墨上色,带有推断性的资料,用虚线表示。

经过一定阶段后,应将野外地质图转绘到室内清图上。

3.1.5.露天采场原始编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爆区或台阶进行采场工作面地质编录,多品级矿石类型组成的厚大矿体,作垂直投影及平面图;对于缓倾斜矿体作工作面的水平投影及剖面图;为峒室爆破所开挖的坑道、峒室也要进行编录;2.岩溶、断裂位置,陷落区、矿体(层)、主要层位界线,矿体(层)产状和取样位置均应实测绘于图上。

3.1.6.地下井巷工程原始地质编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峒编录:对形状复杂、分布不规则的老峒可以分段、分层进行素描,其素描图展开形式同坑道素描图,但用真方位表示。

老峒穿脉素描一壁一顶,沿脉可作顶板素描,或间隔一定的距离作理想工作面图,老峒编录资料,必须附索引及老峒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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