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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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电子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电子分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为南昌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电子分会。本组织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参加青年志愿者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本协会是学院团委指导的全院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院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我院志愿者工作的有效落实,高效开展;促进协会的发展与繁荣,保障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分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改善校风,为建设和谐发展的树人大学艺术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七条、培养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青年健康成长。

第八条、为学院发展、社区建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

务。服务的范围包括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环境保护,大型社会活动等。

第九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我院师生员工以及校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规划、组织全院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学院团委的授权和监督下,协调、指导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工作;联合相关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开展和加强与兄弟院校和全国各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面向全院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协会的管理者,

建立一批由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三章组织

第十三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干事若干,实行会长领导制度。

第十四条、会长职责:

⑴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领导成员组织开展每次活动。

⑵代表协会做好与校会及团委领导、老师的工作联系与交流。

⑶定期召开例会。

⑷做好本协会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⑸做好工作报告及工作总结。

⑹做好财务审批工作。

第十五条、副会长职责:

⑴协助会长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志愿者主要提供以下五类的服务:1、助老服务;2、助残服务;

3、环保服务;

4、社会公共服务。

第二十条、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应该坚持四个原则:1、自愿参加的原则;2、量力而行的原则;3、讲究实效的原则;4、持之以恒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会员基本条件:

⑴电子工程学院学生

⑵遵纪守法,富有爱心,具有奉献精神,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

⑶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身体、技能素质。

⑷承认并接受规章制度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会员基本权利:

⑴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⑵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⑶申请成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注册志愿者,领取相关证件;

⑷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⑸自由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第二十二条、会员基本义务:

⑴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⑵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⑶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

⑷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5)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第六章会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协会将按活动需要分若干小组进行活动,分设组长一名。组

长负责组内活动,每次活动前及时通知组员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第二十四条、会员分配任务后,如有事冲突,应以集体利益为重,如情况特殊,应向组长报告及提出调任申请,经批准后调任。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建立签到制度,每次活动前后要做好签到,以完成志愿服务的作为考核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标准。

第二十六条、会员有事请假,须提前向组长提出,同时找另一组组员填补空缺。会员不得无故缺席会内会议和活动。会员无故缺席三次,视作自动退会处理。

会员无故缺席,组长包庇,一经发现,通告批评,严重者处以开除会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但需在退会前一个月向本协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确认后备案,到期后销案并执行退会决定。退会后,原则上不允许归队。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经费来源:1、上级主管部门拨款2、社会赞助。

第二十九条、经费使用:1、协会开展的各种活动开支;2、协会内部的组织管理开支及有关总结表彰活动开支;3、其他正常的经费支出。

第三十条、协会配备专门财会人员,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第三十一条、协会的资产,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八章其他相关制度

第三十二条、干事选拔制度:

⑴选拔条件:1、参选者必须为大一新生;2、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作风优良,成绩优秀,具有一定专长和较强的组织能力;3、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优先。

⑵选拔程序:1、参选者提交一份申请表;2、根据确定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初试;3、初试通过者需进行复试;4、复试合格且一个月的试用考核通过后方可录用。

第三十三条、奖惩制度:

1、对工作表现突出者予以通报表扬,推荐参加各项优秀志愿者,和先进工作者奖项的评选.

2、有破坏会内团结的人员,将予以劝退。

3、例会或集体活动无故缺勤累计三次, 将予以劝退.

4、在工作中被发现能力欠缺或积极性不高,如:工作效果差、工作与学习冲突严重、工作热情严重缺乏等情况,可以向团委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5、对于受到校纪处分者、成绩挂科严重者等,本协会有权利通过开会对其免职。

第三十四条、评选制度:评选工作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1、遵守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勤奋务实、勇于实践、努力创新;

2、成员之间必须相互尊重,团结协作;

3、本协会成员自进入会内开始就要严格服从会内规定;

4、工作态度认真、端正。注重仪表,举止文明,树立良好形象。

第三十五条、例会制度:

1、为了工作的顺利开展,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会将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

2、每月初定期举行例会,会长、副会长以及干事应当按时参加。

3、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不得代请和事后补假,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干事适用期间若无故缺席3次会议以上则做自动退出本协会处理)

4、做好会议迟到、缺席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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