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东哨乡蒙古族寄宿制中心小学章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喀左县东哨乡蒙古族寄宿制中心小学章程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喀左县东哨乡蒙古族寄宿制中心小学章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进程,办人们心目中理想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东哨乡蒙古族寄宿制中心小学。创立于1979年。学制6年。是一所公办小学。学校地址:东哨乡东哨村。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面向全体学生,办人民满意的学校。办学理念:全面发展,为学生的一生幸福奠基。校训:博爱、尚美、探索、超越。校风:文明、诚信、和谐、健康。教风:敬业、博学、善美、爱生。学风:勤学、善思、求实、创新。
第四条学校培养目标: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学文化、艺术和身体心理等素质的一代新人。
学校近期目标是:以科研为先导,教学质量为中心,民族文化为特色,深化素质教育,让每一位学生都得到理想的发展。
第五条确定《新时代的少年》为学校校歌。
第六条确定9月8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七条据《义务教育法》学校招收满六周岁儿童入学,入学率为100%。
第八条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据实际程度征求其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
第九条对学习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
第九条各年级学生不准留级。对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高一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和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跳级。跳级应学年度开始时进行。
第十条学校应按县教育局要求统一要求建立电子学籍档案,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学生受到班级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籍簿。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籍簿由原校保存备查,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开足,上齐、上好。以此基础上开设好学校的艺术、综合特色课程。
第十二条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教师无小节,事事做表率;学校无小事,事事都教育。重视学生良好素质的内化。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创建班集体建设特色目标和班级艺术特色及少先队自主创新特色,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展示活动。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常规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三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举行规范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四条认真贯彻《课堂常规》,任何班级,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课、停课、停课一天以上需得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要高质量,轻负担。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要求课堂作业当堂完成。
第十六条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期末进行学期考核制。
第十七条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校运动会。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坚持开展心理辅导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结合教育教学实践,积极申请上级科研立项课题,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2篇。
第十九条认真参加学校和教研组集体备课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要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远程教育、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二十一条积极探索蒙古语文教学方法,创设民族文化氛围,搞好民族文化特色活动。
第四章人事行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中心小学在喀左县教育局的领导下,设普教主任、民教主任、财务管理各一人,下设10各村小学校校长,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奖惩制、依法治校制。校长有以下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员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加强质量管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维护其合法权利。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七)加快校园、校舍、教育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的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的发挥工会、少先队及其他人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预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公开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五章教师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有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教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终身学习、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服从校长领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教育规律,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