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汇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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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支持业务协同,避免重复建设,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依法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中掌握的信息资源。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分为三种类型,可以无附加条件地提供给所需行政机关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称为无条件共享类;按照设定条件提供给所需行政机关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称为条件共享类;不能提供给其他行政机关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称为不予共享类。

与行政许可或跨部门并联审批相关的政务信息资源列入无条件共享类,行政机关必须提供共享。

与政府协同办公相关的,信息内容敏感的,只能按特定条件提供给相关行政机关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列入条件共享类。

有明确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规定不能提供给其他行政机关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列入不予共享类。

第五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遵循需求导向、统筹管理、无偿提供、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共享交换体系,组织建设并管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基础设施,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和共享重大事项,定期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其它行政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政务信息资源采集、维护、更新和共享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合法使用所获取的共享信息。

第二章采集与提供第七条第八条行政机关采集信息应当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从其它行政机关获取的信息,不再重复采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将采集的信息进行电子化记录、存贮和利用,加强跨部门合作,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服务。

第十条省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牵头制定电子文件(档案)归档、移交、接收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快以传统载体保存的公文、档案、资料等信息资源的数字化进程。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xxx“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部署,为解决当前政务数据资源条块分割、标准不一、“信息孤岛”突出、开发利用水平低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编目、采集、共享、应用和安全管理,促进政务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利用,为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我xx行政区域内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活动。

第三条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汇聚整合、共享交换、有效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数据资源所有权归政府所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第六条政务部门应明确本部门负责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的机构,承担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编目、采集、共享、应用和安全等相关工作。

xx级政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本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第七条运营中心和第三方机构作为服务提供方,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章编目采集第八条政务数据资源实行统一目录管理。

xx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xx级政务部门负责编制、维护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市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维护本地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应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更新。

xx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汇总各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形成全xx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第十条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电子证照信息等基础信息资源目录由xx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维护。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建形成的主题信息资源目录由主题信息资源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和维护。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

共数据共享 ,增强政府公信力 ,提高行政效率 ,提升 共 享 交换 平 台 (以下简 称共 享 平 台 )的联通 ,并 按 照
服务水平 ,充分 发挥政务信息 资源共享在深化 改 政务信息资源 目录 向共享平 台提供共享 的政务信
革 、转变职能 、创新管理 中的重要作用 ,依据相关法 息 资 源 (以下简 称共 享 信 息 ),从 共 享平 台获 取并 使
第二 章 政 务信 息资 源 目录
间地理信息 、电子证照信息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基础
信息项是政务部 门履行职责 的共 同需要 ,必须依据
第七条 国家发展 改革委负责制定 《政务信 息 整合共建原则 ,通过在各级共享平 台上集 中建设或
资源 目录编制指南》,明确政务信 息资源的分类 、责 通 过 接 人 共 享平 台实 现 基础 数 据 统 筹管 理 、及 时更
方 政府 编制 政务 信息 资 源 目录 ,组 织编 制 国家 政 务 享 信息 采 集 、共 享 、使 用全 过 程 的身 份鉴 别 、授 权 管
信息资源 目录 ,并 指导 国家数据共 享交换平 台建 理和安全保障,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
· 歧 束 观 ·
第 六 条 各 政 务 部 门 应 加 强 基 于信 息 共 享 的 循 以下要 求 :
设政务信息资源 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
第 四条 促进 大 数据 发 展部 际联 席 会议 (以下
(四 )建立 机 制 ,保 障安 全 。联席 会 议 统筹 建 立
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 、指导 、协调和监督政务信 政务信息 资 源共 享 工 作 ,指 导 和 组 织 国务 院各 部 门 、各 地 机制 ,各政务部门和共享平 台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共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电子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

其他政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的采集、更新、共享和目录编制等工作,指导本行业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数据资源共享工作。

第二章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和资源目录第五条自治区和设区的市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统一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建设管理。

共享平台是管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支撑政务部门开展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的关键数据基础设施,包括共享平台(内网)和共享平台(外网)两部分。

共享平台(内网)和共享平台(外网)应当按照信息系统保护和网络安全要求,分别依托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建设管理。

第六条政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向电子政务内网或者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并接入本级共享平台。

需要跨部门共享数据的业务信息系统,应当通过各级共享平台实施数据共享,原有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应当逐步整合到共享平台。

第七条政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与共享平台的联通,并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向共享平台提供共享的政务数据资源(以下简称共享数据),从共享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数据。

第八条政务部门应当通过共享平台编制、维护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在法律法规修订、行政管理职能变化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更新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中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中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中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起草说明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2019 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起草了政府规章草案《中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如下: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随着政务信息资源及其共享需求的急剧增长,在现行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模式下,部门在共享业务流转和处理数据资源上的人力和物力成本越来越高。

越来越多部门提出希望能向一个集中的信息资源中心共享和获取数据,减少相应的数据管理和维护工作。

现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共享体系的理解和定位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大数据环境下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需求,共享体系和共享平台的定位均需要进行调整,包括原来定位于提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通道的体系需要调整为定位于提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体系;定位于管理和维护全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通道和交换库的平台也需要调整为定位于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库和对外服务通道的大数据服务中心,成为全市横向跨部门和纵向跨层级的统一数据汇聚、管理和共享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此外,现行《中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中的某些要求也不完全相符。

因此,有必要对市政府于2012年制定的《中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并上升为政府规章。

二、制定依据及参考1、《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272号)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8〕50号)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5、《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17)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本文件结合国家、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要求,结合中山市当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需求和部门管理需求,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于2019年7月初完成文《中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于2019年7月16日征求各政府部门和镇区意见,7月16日发布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结合意见作了内容调整。

关于加强信息共享的请示

关于加强信息共享的请示

关于加强信息共享的请示加强信息共享请示尊敬的领导: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共享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

然而,我单位在信息共享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与各方的信息共享,特向您请示如下事项: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为了实现信息共享的目标,我单位建议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可以整合各部门的信息资源,提供统一的访问接口,方便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

该平台应具备安全可靠的特性,确保敏感信息不被泄露,并且能够支持多种数据格式和通信协议,以满足不同部门的需求。

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为了促进信息共享,我单位建议制定一套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

首先,各部门应明确信息共享的目标和要求,确定需要共享的信息内容和共享的对象。

其次,应建立信息共享的流程和规范,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信息共享的顺畅进行。

同时,还需要建立信息共享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共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共享的前提是保障信息的安全性。

为了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或篡改,我单位建议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首先,应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包括访问控制、防火墙设置、数据加密等措施。

其次,应加强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培训,提高他们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排查潜在的安全风险。

四、加强与外部机构的信息共享除了内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我单位还应加强与外部机构的信息共享。

可以与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享行业动态、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数据。

此外,还可以与政府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的渠道,及时了解政策法规的变化,提高对外沟通和应对能力。

五、加强信息共享的宣传与推广为了促进信息共享的落地实施,我单位建议加强信息共享的宣传与推广工作。

可以通过内部刊物、会议交流等方式,向全体员工宣传信息共享的重要性和好处,培养他们的信息共享意识。

同时,还可以通过组织培训和研讨会等形式,提高员工的信息共享能力,分享成功案例,激励大家参与到信息共享中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4]137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11.28【实施日期】2014.1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28日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政务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浙江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网)的平台作用,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政务服务网提供和共享信息资源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资源共享,是指行政机关向政务服务网及其他行政机关提供信息资源,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对信息资源共同利用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义务提供,无偿共享。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产生的信息资源,是政务信息资源的组成部分。

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无偿为政务服务网及其他行政机关提供信息资源共享的义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需求导向,及时响应。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其履职需要提出共享信息需求。

对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的信息共享需求,应及时响应,并配合向政务服务网提供行政权力事项办件、批文、证照、数据报表、决策分析等共享信息。

(三)规范建设,合理使用。

行政机关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的要求和统一的标准规范,采集和处理信息资源。

邯郸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99号

邯郸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99号

邯郸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邯郸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7日邯郸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本市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开放,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增值利用,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5〕第5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机构)信息资源的采集、归集、交换、共享、开放、应用及其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规定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公共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加工和产生的信息资源。

按照信息资源使用对象,可将政务信息资源分为三种类型:专用类、共享类和开放类。

专用类包括:国家、省法律、法规、规章等有明确规定不能共享和开放的信息资源。

共享类包括:在公共机构行使政府管理职能过程中,需要获取其他部门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和实时性的信息资源;资源提供方明确可以共享的信息资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核定不属于专用类的信息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人口基础信息、法人单位基础信息、空间地理基础信息、信用数据、电子证照等信息资源。

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情况汇报

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情况汇报

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情况汇报一、工作背景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政府也不例外。

数据共享作为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政府来说至关重要。

数据共享可以帮助政府部门更加高效地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也可以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在国家大力推进数据开放共享的政策背景下,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势在必行。

二、工作目标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目标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整合和开放,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政务数据共享的制度体系,明确数据共享的标准和规范。

2.推动政务数据的整合共享,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

3.促进政务数据的开放共享,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数据处理和利用。

4.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和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务服务。

三、工作内容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建设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是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重要一环。

通过建设一个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可以实现各个政府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使得数据可以更加便捷地流通和应用。

我们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正在逐步推进中,已经完成了部分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平台功能的初步开发,目前正在加速完善和升级中。

2.政务数据标准规范制定为了确保政务数据共享的顺利进行,我们市制定了一系列政务数据共享的标准和规范,包括数据格式、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规范,确保政务数据可以更加安全和便捷地实现共享。

3.政务数据整合共享政务数据整合共享是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核心。

一方面,我们市政府部门要积极将各自部门的数据进行整合和共享,实现政务数据的互联互通;另一方面,我们也要与其他地方政府开展政务数据的跨区域共享,共同推动政务数据的整合共享。

4.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是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市政府积极鼓励各个政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数据进行开放共享,同时也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利用政务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科学的数据支持。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汇报材料.doc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汇报材料.doc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汇报材料《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为规范和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深化业务协同,避免重复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起草了《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

下面对起草过程中涉及到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说明。

一、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必要性这个问题实际上由两个部分所组成,首先是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必要性,其次是制定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一)实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必要性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和标准规划,导致了普遍的“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现象。

我市同样面临着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互联互通不畅,开发利用滞后等问题。

从信息安全、技术、制度等方面入手,构建一个完善的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对于消除重复建设、推进政务协同,实现服务型的电子政务具有重要的意义:(1)消除重复建设,节约财政资金投入。

科学规划设计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设施,可实现政务数据在各职能部门之间合理分布及高效交换,避免数据及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可提供丰富应用系统公共组件,为电子政务系统的共用提供支持,最大程度避免应用系统的重复建设。

(2)促进业务协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依托完善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能实现不同层级政府和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信息普遍共享,政府自身应用的协同办公、决策支持、应急指挥等系统可实时交换数据,减少中间环节,大幅提高办公效率。

(3)提高运行质量,增强公共管理水平。

信息资源共享可提高人口、法人、地理信息、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的准确度和覆盖范围,实现部门间数据的对比、汇聚、共享,提升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等领域管理精细化水平。

(4)提升服务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可显著提高对企业和公众的信息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信息资源共享公开,鼓励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不仅可以丰富政府信息资源,还可促进信息内容产业的发展。

政府部门公函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共享与协作的具体通知与方法

政府部门公函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共享与协作的具体通知与方法

政府部门公函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共享与协作的具体通知与方法政府部门公函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共享与协作的具体通知与方法尊敬的各位部门:为了推进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提高政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我部特向各位部门发出此具体通知与方法。

请各位部门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

一、信息共享的意义与目标政务信息共享是指政府部门之间相互交流和分享信息资源,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加强政务信息共享的目标是建立全面、高效、便捷的信息共享平台,为政府决策、服务和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二、加强政务信息共享与协作的具体措施为了实现政务信息共享与协作的目标,各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应建立政务信息共享的管理机制,包括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信息管理人员等。

同时,需要规范信息共享流程,确保信息共享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应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存储和管理政务信息。

平台应具备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特点,方便各部门进行信息的查询和共享。

3. 统一数据标准与格式各部门应统一数据标准与格式,以便各部门之间信息的互通互用。

同时,需要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4. 加强数据共享与应用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主动分享自身的信息资源,并积极应用其他部门的信息。

通过数据的共享与应用,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协同。

5. 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完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

加强信息的分类、加密和备份,防止信息泄露和丢失,确保政务信息的安全可靠。

三、推进政务信息共享与协作的时间安排为了确保政务信息共享与协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应按以下时间安排履行相关工作:1.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两周内完成;2. 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三个月内完成;3. 统一数据标准与格式:四个月内完成;4. 加强数据共享与应用:六个月内完成;5. 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措施:一年内完成。

共享资源总结汇报材料

共享资源总结汇报材料

共享资源总结汇报材料共享资源总结汇报材料尊敬的领导和各位同事:大家好!我今天将向大家汇报我们所做的共享资源工作。

在这个数字化和信息化发展快速的时代,共享资源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式。

我们团队通过积极地寻找和利用共享资源,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使我们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得到了大大的提升。

首先,我们团队积极寻找外部的共享资源。

我们与其他企业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共享彼此的资源和信息。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互相借鉴对方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我们还与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合作,获取他们的研究结果和相关数据,为我们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

通过这些合作,我们大大缩短了研发周期和降低了研发成本,使我们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其次,我们也积极运用内部的共享资源。

我们建立了一个公司内部的资源共享平台,使各个部门之间可以方便地共享和利用彼此的资源。

通过这个平台,我们可以共享各种人力资源、技术设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等等。

这样一来,我们可以更好地利用已有的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与此同时,我们也鼓励员工之间互相协作和交流,使每个人的专业技能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升。

此外,我们还积极发展共享经济。

共享经济是一种基于共享和互助的经济模式,通过共享闲置资源,提供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和商机。

我们鼓励员工将自己的闲置资源通过共享经济的方式出租或出售,从而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价值转化。

这不仅对员工本身是一种经济收益,还可以减少浪费和资源的过度消耗。

最后,我们还注意到共享资源不仅能够带来经济效益,还能够为社会和环境带来积极影响。

共享资源可以更加合理地分配社会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消耗。

同时,共享经济也可以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压力。

总结起来,共享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式,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成本和风险,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们将继续积极寻找和利用共享资源,为公司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143号《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支持业务协同,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政务信息资源的服务能力,拓宽服务范围,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各区及市直各机关(以下统称机关单位)之间通过电子化、网络化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有关术语定义如下:(一)政务信息资源包括各机关单位为履行政务职能而采集、加工、使用的信息资源,各机关单位在办理业务和事项过程中产生和生成的信息资源,以及各机关单位直接管理的信息资源等。

(二)信息资源共享指机关单位向其他机关单位履行政务职能提供政务信息资源,以及履行政务职能需从其他机关单位获取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三)基础数据库指储存基础政务信息资源的数据库,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和稳定性等特征。

其中基础政务信息资源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基础的、多个机关单位在其履行政务职能过程中共同需要的政务信息,包括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等基础信息。

(四)平台数据库指除基础数据库外,集中整理和储存各机关单位管理的,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某一特定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的数据库,包括创新资源、人力资源、文化资源、社会诚信、城市管理、文件档案等数据库。

(五)专业数据库指各机关单位自己管理的、与业务应用系统紧密结合的政务信息数据库。

(六)节点数据库指各区范围内的综合政务信息数据库。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需求导向。

机关单位应当依照其职能提出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需求。

(二)供方响应。

掌握共享信息资源的机关单位应当对其他机关单位的共享需求及时给予响应。

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模板】

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模板】

XX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全面提高我市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8〕50号)、《XX 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佛府办〔2017〕2号)以及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各部门”)进行的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和利用等行为,及其安全保障、监督考核等相关数据资源管理活动。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是指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资源,包括各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依法授权管理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第四条(部门职责)各部门在XX市行政区域内产生的政务数据资源属XX市人民政府所有,XX市人民政府领导本级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并授权市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对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在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

市政务数据主管部门依授权制定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过程中的规则规范,监督相关规则规范落实情况,并基于全市统一的XX市政务大数据平台(以下统称“市政务大数据平台”),依法、合理、安全对全市政务数据资源进行汇聚、存储、共享、开放和利用,落实各环节数据及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各区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根据全市统一规划、标准及规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政务数据共享汇报材料范文

政务数据共享汇报材料范文

政务数据共享汇报材料范文尊敬的领导和各位同事:大家好!我今天向大家汇报的是关于政务数据共享的情况。

政务数据共享是指政府各部门和机构之间共享数据资源,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方式。

首先,我要对政务数据共享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介绍。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政府各部门和机构积累了大量的政务数据,这些数据蕴含着丰富的信息和价值。

然而,由于各部门和机构之间数据孤岛现象的存在,数据的利用率和价值较低。

政务数据共享可以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为政府决策和公共服务提供更好的支撑。

其次,我要介绍我们部门在政务数据共享方面的工作情况。

我们部门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我们通过建立数据共享平台,确定数据共享的范围和条件,完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实现数据资源的高效利用。

同时,我们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合作,推进数据共享的项目,建立数据共享的模式与机制,促进政务数据的共享与汇集,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再次,我要强调政务数据共享的成效和影响。

政务数据共享的推进,可以打破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快政府的数字化转型。

通过数据共享,我们可以对政府的各项政策和工作进行有效监管和评估,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此外,政务数据共享还可以促进政务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提升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最后,我要提出一些建议。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我们应加强政府内部的数据整合和共享机制的建设,构建数据资源的统一结构和标准。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政府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共享数据资源的共识和意愿,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深入开展。

感谢大家的聆听!以上是我对政务数据共享的汇报,请大家批评指正。

谢谢!。

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9.05•【文号】国发〔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09.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9月5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指导和组织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政府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组织编制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指导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开展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日常维护工作。

各政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本部门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的联通,并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向共享平台提供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以下简称共享信息),从共享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信息。

(完整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

(完整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指导和组织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政府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组织编制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指导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开展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日常维护工作。

各政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本部门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的联通,并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向共享平台提供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以下简称共享信息),从共享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信息。

第五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应予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

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的部门(以下简称使用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使用用途,共享信息的产生和提供部门(以下统称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

(三)统一标准,统筹建设。

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准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统筹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

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附件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职能转变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环办厅〔2016〕23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和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模型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属于国家公共资源。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以及与国家其他政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或提供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各单位形成的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应予以共享, 特殊情况下不予共享的,须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

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使用用途,产生和掌握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单位(以下简称提供单位)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

(三)统一标准、统筹建设。

按照国家及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准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统筹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

(四)建立机制、保障安全。

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加强对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包括部政务内网共享平台(环境保护部电子政务综合平台)和部政务专网共享平台(环境信息资源中心),部政务内网共享平台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部政务专网共享平台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开展情况的函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开展情况的函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开展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0•【字号】德府函〔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开展情况的函德府函〔2017〕13号省政府办公厅:贵厅《关于报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的通知》收悉。

对此,我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经梳理汇总,现将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2016年9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印发后,我市立即组织学习并狠抓贯彻落实,在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搭建、信息系统迁移等方面作了系列积极探索。

一、体制机制建立情况为确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长效开展,我市明确由市推进政务云建设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具体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构建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共享交换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组织专家组对政务信息资源重大事项进行论证评估;市发改委负责项目规划、保障及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

同时,我市正在起草《德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方案(暂行)》,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工作有效开展。

二、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及维护更新情况目前,我市市级各部门正在抓紧梳理自身政务业务,细化共享需求,以便加快形成共享目录和需求目录。

共享交换平台是管理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基础,我市的共享交换平台还在前期的立项、资金申请过程中,待平台建好后,即开展目录编制和注册工作。

三、政务信息资源基础设施建设情况2015年10月,我市采取“以购代建”和市场化、专业化的运行方式,启动建设全市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一期工程,于2016年4月正式建成,现已稳定运行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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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计划书写作参考及范例
一.格式要求参考
(一)各级标题的字号、字体和编号
文章标题:仿宋, 小二号,加粗。

一级标题:仿宋, 小三号,加粗;编号为“一”、“二”、“三”、…等。

二级标题:仿宋, 四号,加粗;编号为“(一)”、“(二)”、…等。

三级标题:仿宋, 四号,加粗;编号为“1”、“2”、“3”、…等。

四级标题:仿宋, 四号,不加粗;编号为“(1)”、“(2)”、“(3)”、…等。

(二)正文内容字体、字号:仿宋,四号。

(三)页边距:上、下:2.54厘米;左、右:3.17厘米。

(四)行间距:选“固定值”,26磅。

(五)页码:统一为阿拉伯数字,页脚居中,封面及目录无页码。

(六)排版格式:用Word格式。

二.基本内容参考
(一)封面
(二)目录
(三)计划摘要
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人员组成、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等内容。

(四)产品/服务介绍
包括项目的宗旨和理念、项目名称、拟成立时间、项目的近、中、长期发展目标等
(五)市场分析
项目的盈利模式、产品(服务)的特性、用途、研究过程(服务过程)、产品的成本分析、竞争力、市场前景预测、详实的市场调查、竞争对手分析、目标客户和目标市场等。

(六)人员组成
项目的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及主要成员、项目报酬体系等。

(七)销售策略
营销渠道选择、营销队伍组建与管理、促销计划、价格决策等(八)财务分析
现金流量表、预计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资金使用和收入等情况。

(九)风险评估
政策风险、市场内附、经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人才流失风险、不可预见的风险等及应对方式。

※附后范例仅供参考,计划书的字体、格式、行间距等须按照要求书写。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计划书
项目类别:□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
项目名称:
项目成员:
学校:
学院(系):
指导老师:
立项时间:
目录
一、产品/服务介绍…………………………………….
二、市场分析及定位……………………………………
三、人员组成……………………………………………
四、营销策略……………………………………………
五、财务分析……………………………………………
六、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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