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教与文化关系”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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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宗教与文化关系”问题的思考

朱晓明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近年来,关于“宗教与文化关系”问题的讨论引起人们的关注和议论,宗教文化的内涵是什么、怎样认识宗教与文化的关系、执政党如何对待和处理宗教与文化的关系……对这些涉及宗教工作的重要理论问题,还需要进一步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角度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基础性研究。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这些问题做些初步梳理和思考。

一、关于宗教与文化关系的几种观点

(一)前辈的观点:

赵朴老上个世纪80年代多次提出“宗教是文化”,一是打破了之前一段时期把宗教仅仅看做是消极因素的看法;二是作为一位宗教领袖从宗教信仰的角度提出了如何看待宗教的问题。

赵朴老反复阐明宗教是文化,常举三个事例:(引自1988年12月16日《赵朴初在中国宗教学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第一个事例:毛主席在延安参观寺庙时对警卫员李银桥说:“那是文化,懂吗?那是名胜古迹,是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个事例:钱学森致赵朴老的一封信中,针对一些地方干部违反宗教政策的现象写道:“我想根本的问题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如何正确认识宗教。记得我以前向您说过,宗教是文化。这个意思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卷》的开篇,罗竹风、黄心川的《宗教》一文中也说过:‘在人类的文化知识活动领域中,宗教一直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从而得到肯定。”钱学森在信中强调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中,应当包括宗教。”

第三个事例: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文革”初期他告诉周建人先生说:“我正在补课,读佛书。佛教传到中国有将近两千年的历史,和中国文化关系密切,不懂佛教,就不懂中国文化史。”

(二)当前中国学界的观点:

对“宗教是文化”,当前国内学者中有不同观点:

1.认为“宗教是文化”

不少学者认为,宗教具有文化功能,应该把宗教看作文化,其主要观点如下:(吕大吉:《中国现代宗教学术研究一百年的回顾与展望》)

(1)分析了“宗教是文化”提出的历史背景。认为“促进宗教学者思想解放,推动宗教学术繁荣的另一思想源泉是关于‘宗教是文化’、‘一个民族的宗教是构成其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的认识。”

(2)认为提出“宗教是文化”产生了积极作用。“学术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最需要的东西常常不是别的,而是观念的革新,把宗教学术当成政治,这是一种观念,它造成了宗教学术研究的严重停滞,把宗教视为一种文化,又是一种观念,可它带来了宗教学者思想的解放,观念的更新,学术研究的繁荣。”

“回顾百年以来中国宗教学术研究走过的道路,大概可以这样说,没有一种理论或观念,把宗教学术当成政治,那样束缚宗教学者的思想;也没有任何一种理论或观念,像‘宗教是文化’那样对宗教学者起了那么大的解放作用。”

2.不应该泛谈宗教是文化

这部分学者认为宗教当然是文化,但不倾向于泛谈宗教是文化。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

是从社会根源和现实基础出发解释宗教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特点是什么?首先,是从唯物史观出发,必须用历史说明宗教,不能用宗教说明历史,由此指明宗教产生的社会基础,挖了有神论的根柢,同时与片面夸大宗教的作用,将宗教泛文化化——即用‘文化’说明宗教和用宗教说明‘文化’的文化主义划清了界限。”(杜继文:《科学无神论和它的社会责任》,《科学与无神论》杂志,2010年第5期)

3.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应界定为宗教的一个方面

有学者认为:①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本质上是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的幻想的反映;②宗教也是一种社会现象;③宗教还是一种文化现象。(《宗教问题概论》第三版,龚学增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从广义上来说,是指它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一部分。从狭义上来说,是指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在社会的精神生活领域广泛地同哲学、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乃至科学具有密切的关系,形成了独特的宗教文化现象。总之,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应界定为宗教的一个方面。宗教不仅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而且是一种历史现象。

4.宗教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一部分,而不是整体甚至不是主导部分有学者认为:宗教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一部分,而不是整体甚至不是主导部分。各宗教都服从于国家政权,在统一的国家里,没有“国教”和“异端”之分,各宗教长期共存,促进了中华民族的融合和凝聚。(《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任杰著,人民出版社,2007年)

在当前的宗教工作实践中,如何认识和处理宗教与文化的关系是一个需要认真回答的问题,但是到目前为止,在党和国家的文件和领导人讲话中,都还没有来得及对这个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述。

二、宗教是什么样的文化

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宗教是文化”?宗教是一种什么样的文化?宗教文化有什么不同于其他文化现象的特点呢?

1.宗教文化的特点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与人类创造的其他文化形式相比较,既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有学者分析,宗教文化的特点:(1)异化性。宗教本来是人创造的,但却异化为一个高于人并控制人的至高无上的神圣对象。(吕大吉:《中国现代宗教学术研究一百年的回顾与展望》)(2)独尊性,或称排他性。(3)组织化。“(宗教)把广大信众纳入于一个神圣的组织和体制之中,规范了他们的信仰和行为,影响以至决定了他们的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同上)(4)扩张性。任何宗教都有传教的冲动,不断扩张其影响。(5)包罗万象。马克思说:“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既颠倒的世界观,因为它们本身就是颠倒了的世界。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马克思这段话涉及宗教所发挥的“包罗万象的纲领”式的社会文化作用。宗教文化被赋予了至高无上的神圣性和无所不包的普遍性。

2.宗教与不同层次、不同形式文化的关系

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包括宗教的器物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个方面。宗教的器物文化包括寺观教堂、圣像圣书圣地祭品等一切进行宗教活动所需的物品和场所。宗教的制度文化包括宗教的组织结构、教阶制度、宗教礼仪、宗教法规、修持方式等构建宗教活动的一切形式和方法。宗教的精神文化包括宗教经典、宗教教义、神学思想、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宗教艺术等一切宗教意识活动。

宗教的器物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宗教精神文化是宗教文化的核心内容,而又与宗教器物文化和宗教制度文化密切相关,相辅相成。没有前者,后两者与一般社会物品和社会制度没有两样;而没有后两者,宗教精神文化也与哲学、文学、艺术等意识形态没有什么区别了。宗教精神特别是宗教意识具有核心意义,它体现着宗教信徒的价值取向。(《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任杰著,人民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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