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与宗教是人类文明相伴相生的历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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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与宗教是人类文明相伴相生的历史现象
在人文社会科学中,什么是宗教?什么是文化?众说纷纭,就像美是什么一样,难以有一个明确而普遍性的定义界定,这恰好说明了宗教与文化这一历史现象的复杂性、多义性、多变性。
就文化来说,目前关于其定义大约有二百多种,而且随着新的社会人文科学中新的交叉学科的不断涌现,对文化的内涵和定义还在不断地发展和丰富。但是,从文化的发展历程来看,各种学科的学者在对文化下定义时,无论表述及其内容多么的不同,但比较一致地承认两点基本的事实:第一,只有人类才有文化。文化是专属于人类所有的事物,一切非人类的存在皆与文化无缘;第二,文化是人类的一种创造性活动的产物,而不是人类与生俱来,自然而有的东西[1](682)。文化是人劳动活动创造的结果,这与动物处于本能的需要有了本质的区别,也是人与动物的最根本区分。因为人类有自觉的思维,有改变自然的主动性、能动性。因此,人是与自然的相互对应和共进中,创造和发展了属于人的文化,而且这一创造过程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始终。
“文化”一词,从语源和意义上来讲,不同的历史、社会文化背景中,有着相对近似的阐释和界定。如中国儒家的传统原典“四书”之一的《论语·雍也》中记载孔子的一句名言:“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在孔子看来,“文”是人通过自己创造的超越“自然”(“野”)的活动而实现“君子”的理想。儒家的经典里还对文明进行了时代性的阐释,认为“文明”既可以变化天地,养育万物,也可以教化人自身,如《尚书·舜典》曰:“经纬天地曰文,照临四方曰明。”把文化看作人类对天地万物进行创造性活动的结果。《周易·彖辞传》中记载:“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人文化成”,实质上就是以文德教化天下,特别是古人的教化与他们对于天祖、圣贤的崇拜,从来都是分不开的。“文化”一词拉丁文写作“Cultura”,英文、法文的“Culture”,德文的“Kultur”以及德文的语义,原义为培育禾苗、农业耕种之类活动,是按人的生存需要对自然的创造性改造,由此而引申为对人类自身的精神性活动(知识、德行、情操等)的教化[1](683)。所以,文化是人类所属的特有现象,文化伴随着人类的发展和进步,也塑造和创造了人类自身。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有的学者认为:“所谓文化,实质上就是自然的人性化。”[1](684)强调了文化是人类通过自身的劳动进行创造的产物。

随着科学和哲学的发展,历史进入19世纪以来,以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学说的勃兴,在西方掀起了研究文化的热潮,并引起了一系列重大的文化思潮和嬗变。“文化”也越来越被赋予了更多更深的内涵。许多西方近代学者把文化视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综合体。1871年,英国历史学家、人类学家泰勒在其代表作《原始文化》一书中认定,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而获得的任何能力与习惯。他还指出,一个民族生活中所显示出来的一切,不管其水平如何,都是文化性的。后来的文化人类学功能派的代表人物马林诺夫斯基则认为,文化主要是由既得的人工制品、财物、技术、观念、习俗和价值构成的。文化实质上是由两大部分构成的——物质的和精神的,即指已经形成的环境和已经改变的人类机体。因此,必须从物质与精神这两种文化基本成分的相互关系中来进行考察和把握。美国人类学家拉尔夫·林顿进一步指出:“文化指的是任何社会的全部生活方式。这样,当把文化一词用到我们的生活方式上时,它与弹钢琴和谈勃郎宁的诗没有任何关系。对社会科学家来说,这些行为只是我们整个文化中的若干组成部分而已。整个文化还包括诸如洗碗、开汽车等世俗行为,而且,对文化研究来说,这些世俗行为与那些在生活中被认为高妙雅致的事物相比,并没有什么高下之分。这么一来,在社会科学家看来,没有无文化的社会,甚至没有无文化的个人。每个社会,无论它的文化多么简陋,总有一种文化。从个人跻身于一种或几种文化的意义上看,每个人都是有文化的人。”[2](29)所以,文化就是显现了人类生活的所有方面的综合,其中既包括物质领域,也包括精神领域,以及人的精神生活、精神现象和精神过程等。
文化在人类生活中的表现形态和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文化也表达着人类自身所能够理解的意义,没有人,文化的意义和价值也是不存在的。当然,文化是与自然相对而言,人在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过程中,把人的智慧、创造、感情注入了自然,并使自然逐步发展为人化自然。我国也有学者指出“文化”就是“人文化”即“人化”的观点[3](2)。
宗教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本来就与文化难解难分,因为人类创造宗教的过程是一种更为高级而复杂的精神文化过程,它与文化一样,给人类提供了一整套生活方式。所以,从广义上讲,宗教的历史就是一部人类文化史,宗教是社会文化现象,是社会的自我意识,是人的自我意识,是人的本

质的外在的表现。
从远古时期开始,人类就萌发了原始宗教观念,后来又在此基础上产生氏族—部落宗教观念和信仰崇拜,而且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又逐步发展起了民族—国家宗教,一直到发展起了完备而成熟的世界宗教。宗教也从一个时空的局部逐步扩展到人类不断开拓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各个层面,逐步形成各种宗教文化的形式,这些文化从科学、哲学、伦理、艺术等不同的方面忠实地反映着宗教的历史进程。
宗教是人类文明的一种普遍的思想传统,对整个人类思想发展史都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从世界文明的“轴心时代”到现当代,在世界各地先后诞生和兴亡更替的各种文明,大多都受到宗教的影响,特别是历史上许多民族的宗教与民族的文化俱荣俱损,非此无彼,一旦某个民族对自己的宗教失去了信仰,他们的文明势必走向衰落,这是已经被无数历史事实所反复证明了的。所以,宗教将伴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而发展,将伴随着人类文明社会的始终。
二、 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形式
作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一的恩格斯,其对宗教本质思考已经不是马克思的批判式的思维。在《反杜林论》这一重要历史文献中,恩格斯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从思维与存在的基本关系入手,对于宗教形成的认识论的根源进行了深刻的陈述:“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形式。”[4](354)在这里,恩格斯强调了宗教的根源是社会对人的异化,通过批判宗教对人的异化进而批判非人化的现实世界,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审视和探讨宗教时的时代思想成就,但这不是对宗教本质的根本性认识和结论。对宗教的本质的探讨是一个渐进而不断发展、丰富的过程,因为,无论是从人类宗教观念的形成、宗教体验的过程、宗教行为的取舍,还是宗教的组织与制度,都无不留下文化的深深烙印。所以,人类宗教所具有的文化性和复杂性,也是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理论非常重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其实,从哲学的角度看,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自她诞生之日起,如同其他人化的自然观念一样,宗教也为人们提供了一套理解人、理解世界、理解人与世界的知识符号系统,宗教一旦成为人们的世界观,就要影响人们在如何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历史、人与自然等关系方面的根本看法和根本观点。从这种意义上说,宗教的本质是一种世界观理论,宗教存在的“最高原因”,就是人类力求理解与把

握人和世界及其人和世界相互关系而构建的一种世界观理论[5](19)。当然,宗教给人们提供的这样一种世界观价值符号系统,具有明显的超自然性、神圣性、神秘性,是人类精神索求中,从世俗世界到神圣世界、从此岸到彼岸、从有限到无限的“终极关怀”和内在超越性努力。所以,宗教的这一价值符号系统也充满了复杂性、多义性、综合性等特征,她是信仰群体安身立命的独特信仰体系和价值观念体系,也是值得研究者长久探讨的学术课题。
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认为,宗教的本质因素是对于超自然、超人间力量的神灵(或神圣物)信仰和崇拜。自然科学不承认任何超自然力量的存在,科学的宗教学则通过理智性的宗教研究,证明一切神性(超人间、超自然的全知、全能、全善)实际上只是人的人性(人的智慧、能力、德性)被无限制地放大之后,通过异化加之于神圣对象之上,从而为自己造就了一个高于人类,并反过来支配人类生活、主宰人类命运的神圣对象。如果说,人类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过程是一种物质文化创造活动的话,那么人类创造神和神圣物的宗教异化过程,无疑是一种更为高级、更为复杂的精神文化的创造性活动。
近现代以来,随着西方多种人文主义哲学和科学主义思潮交相辉映的发展,学术界对宗教的研究和探讨也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和新的认识,对宗教与文化的关系问题也提出了更具有时代性的见识和内容。当代研究西方宗教与文化的著名学者克里斯多夫·道森(Christopher Dawson)通过深入挖掘基督教的西方文化根源后指出: “如果像我所深信的那样,宗教是历史的钥匙,那么,除非我们理解了一种文化的宗教根源,否则,就不可能理解这种文化。”[6](7)在世界文明史上,正如基督教维系了作为一个文化整体的欧洲社会,儒教、道教和佛教也维系了作为一个文化整体的中国社会,伊斯兰教维系了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社会文化体系一样,并使各个社会的基本结构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念经千百年延续至今而不变,道森对此有更加肯定的论断:“伟大的宗教并不是世界各大文明所产生的副产品,在十分真实的意义上,伟大的宗教是伟大的文明确立于其上的基础。一个失去宗教的社会迟早会丧失其文化。”[6](245)历史地看,欧洲文化的每次时代性转型,都是在反思、批判、继承基督教宗教文化的传统基础上进行的,可以说基督教为西方文化的生生不息和发展提供了内在的生命力。
当代神学——哲学家蒂利希也是研究宗教与文化的著名学者,他提倡的“文化神学”在宗教学界影响很大。关

于宗教与文化的关系,他说道:“宗教是文化的本体,文化是宗教的形式。”[7](42)在他看来,宗教与文化是一个不可分割、相互包容、相互渗透的整体,近代工业社会中,宗教与文化、神圣与世俗、上帝与人之间的分离和对抗对人类的生存是一场悲剧,但从另一方面看,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又给宗教与文化之间的沟通创造了契机。因为在以工业社会精神为特征的西方现代文化中,“宗教与世俗领域同处于一种困境之中”[7](9)。蒂利希认为,只有在革新宗教观念的基础上,达成宗教与世俗文化的融合,才能够使现代人克服面临的精神困境。
文化大体上有器物、制度、行为、意识这样一些层面,而宗教所具有的巨大包容性使之能够包括所有文化层面。如宗教器物包括庙宇、寺院、教堂、圣像、圣书、圣地、供品、祭品以及其他一切进行宗教活动所需要的有形物用、工具和场地;宗教制度包括宗教组织、教阶制度、宗教礼仪、宗教法规、宗教习俗、修持方式、宗教庆典等构建宗教活动的一切形式;宗教行为是宗教团体和信徒在宗教场合和非宗教场合表现出来的体现着宗教信念的行为规范和具体行动;宗教意识则包括宗教信仰、教义学、神谕,等等。因此,宗教器物、宗教制度和宗教行为是宗教的外在表现形式,即外壳,而宗教意识,特别是宗教信仰的最高原则或对至上神(上帝)的崇拜,则形成了宗教信仰的内核。宗教的内核和外壳相辅相成,促进着宗教的发展。从人类文明史上说,宗教既不是一个绝对封闭的体系,也不是高度开放的体系。它的这一特性使之能够在文化系统中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又能与世俗文化发生相互作用,宗教作为重要的文化现象,以其特定的方式反映了人的社会生活,而宗教意识又被实体化而成为一种社会体系和生活方式。对此,牟钟鉴先生予以精辟的论述:“(宗教)并非一种孤独的思想游魂在空中飘来飘去,它总要附着在某种文化实体上,通过一定的文化系列在社会生活中发生实际的作用,例如通过宗教道德、宗教哲学、宗教文学、宗教艺术、宗教习俗、宗教典籍、宗教活动,影响人们的思想情趣,成为社会精神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8](5)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文化形式,她不但表现在宗教所具有的独特性之中,而且宗教的文化意蕴还通过对世俗道德、社会—国家政治形态、人类艺术、科学发展等多领域、全方位地发挥作用和影响,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因此,要了解人类文明和社会历史的发展,不能不从多种角度、多种层面来看待宗教、认识宗教、研究

宗教体系所蕴涵的丰富文化内涵和深刻的文化意义。

三、宗教在全球化下的文化性表现——宗教对话
当今世界60亿总人口中,信奉各种宗教的人有48亿,占世界总人口的80%,尤其是各种新兴宗教发展迅猛,其信仰团体多达2万多个,信徒人数已经超过13亿。宗教与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方面有着密切而又复杂的关系,不少宗教问题都直接关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全球化过程中,许多宗教问题往往会形成局部地区的难点、焦点和全球性的热点、重点,对整个世界的格局和发展走向产生深远影响,甚至有可能改变历史进程和人类命运。宗教问题在当代世界已涉及到国际政治、世界和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关系、法律秩序等重要方面。
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冷战的结束,现代化和全球化进程以加速度的进程前进,人类社会在“全球村”中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巨大的发展机遇。一方面,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总量不断提升、增加,科技水平特别是高科技技术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也超过了人类有史以来的所有发展阶段。全球化使世界各个国家、民族和地区的资金、技术、资源、信息进行快速而又迅速的“无边界”组合,人员的迁徙和流动越来越频繁,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群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密切,也越来越深入和开放,在这样的时代大潮中,没有一个国家和民族是能够抵挡的,也不可能独立于这样的时代发展之外。而另一方面,人类也面临着非常严峻的挑战,地球生态环境的破坏,贫困疾病的困扰,局部战争和核武器的长期威胁,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暴力主义的加剧,南北经济发展的极度不平衡,等等,使人类遇到了史无前例的考验,不同文明之间的相互宽容和理解、学习、交流仍然是长路漫漫,这些都说明了全球化所带来的双刃剑效用。全球化使地球上每个角落的民族和人群所拥有的文化个性(包括宗教信仰)与全球性无孔不入的普遍发展规则之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张力,这些重大的人类的共同发展课题,引起了各个阶层和各个方面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思考。
在实现现代化、步入全球化快车道的征途上,人类至今仍然面临着后冷战思维造成的霸权主义、单边主义以及强势文化对弱小文明的排挤、歧视等方面的空前威胁,特别是一些地区的民族、宗教冲突和紧张局面,已不仅影响到部分地区和国家民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且也深深地影响到世界政治

、经济格局的变化和发展趋向。对此,有人提出了“文明冲突论”(亨廷顿),有人提出“文明对话论”(哈塔米、杜维明),有人提出“文明交往论”(彭树智)等主张,对当代人类世界的文明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不同角度的思考和实践探索。这些主张和论点也引起了全球范围内各方面人士的热烈反应和积极回应。
只要人类还活在这个“全球村”上,那么,人类任何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始终是一个永久的话题。为了人类的和谐共处,为了世界的和平,为了人类的明天,我们反对那种简单化和有所图谋的“文明冲突论”,而应该积极提倡和实践“文明对话论”,这也逐步形成了当前世界各国有识之士的共见。
文明对话的基础是世界上各个不同的文明之间应该互相学习、加强交流和沟通,学会彼此和谐共存,“和而不同”。鉴于世界历史经验和现实处境,鉴于世界上没有一个曾经不信仰宗教的国家和民族,也从没有一种文化的生成发展能够离开宗教的因素,所以,人们更迫切地认识到宗教在当代应当为世界和平作出贡献。当务之急就是要通过对话消除对抗,缓解分歧和偏见,以取得普遍的共识。对此,当代著名的天主教学者孔汉思(Kueng Hans)认为:“没有各宗教间的和平,便没有各文明间的和平。没有各宗教间的对话,便没有各宗教间的和平。”[9](32)开展宗教对话的高潮是1993年8月28日至9月4日,在美国芝加哥召开的第二次“世界宗教议会”大会。这次“由来自几乎每一个宗教与教派的6500人参加”的大会,“在宗教史上第一次勇敢地制定出并提出了一份《走向全球伦理宣言》”,“这份宣言在大会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然而,令人鼓舞的是,正当许多宗教都在流血的战争中卷入种种政治冲突之际,各种大大小小的不同宗教代表,都以世界上无数信徒的名义签字,批准了这份宣言”[9](2)。这样,不同宗教间的对话终于开始取得了某种具有历史意义的阶段性成果,在对话的宣言中,大家为人类的美好和幸福暂时搁置了对各自信仰和象征体系的执着。
20世纪后半叶以来,宗教间对话的理论和实践有了长足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付出心血最多、实践活动最显著的是一批富于良知、勇敢正直的饱学之士,其中最著名的有西班牙籍的印度学者雷蒙·潘尼卡、瑞士籍的德国学者孔汉思、美国的韦尔弗雷德·坎特韦尔·史米斯(W. Cantwell Smith)和列奥特勒、英国的约翰·希克(John Hick)与日本的阿部正雄(Abe Masao)、伊朗籍的美国学者穆罕默德·赛义德·纳斯尔(M. S. Nasr)、华裔美国籍学者杜

维明等。他们既坚守自己的信仰,又以天下为己任,思想深邃,悲天悯人。他们对不同的宗教及其文化精神,以及有关的神学、哲学、宗教学、心理学和社会历史问题有着深切的社会责任感,对共同宗教之间的关系作出了精辟的说明,对宗教之间的对话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其中一些人至今还活跃、耕耘在宗教之间对话的领域中。
值得一提的是,在宗教对话的探索过程中,美国当代思想家、社会活动家保罗·尼特(Paul F. Knitter)又从不同信仰的宗教对话的命题基础上,把人类(包括信仰者)面临的共同危机引入宗教对话中,即把人类共同面临的来自外部的苦难引进宗教对话应该关注的内容,即:(1)由于贫困造成的身体的苦难;(2)由于人类滥用资源而造成的地球的苦难;(3)由于过多的伤害造成的圣灵的苦难;(4)由于暴力致使的苦难。他认为,宗教对话和每个宗教都应该将生态——人的福祉作为“全球责任”加以关注和最低限度地达成共识。正如他所说:“如果世界各个宗教确实聚在一起,并且一起合作和行动以解决这些地球的、生态的难题,那么他们就会发现新的或许是无法想象的机会,彼此可以学习和相互理解。宗教间伦理行动导致宗教间对话。一起行动会变成一道对话。”[10](1)这就使比较单一的宗教对话注入了更加丰富而鲜明的时代性、全球性内容。
总之,各个宗教间不仅要寻求“求同存异”的共同点,而且应该将宗教提倡的真、善、美的积极价值取向与作为人类一员的责任感结合起来,把追求地球生态平衡、和谐,把防止不必要的对抗,把人生活其中的社会和文明的进步、福祉,当作当代宗教对话的主要内容和努力实践的目标。这样,以不同宗教为基础的文化背景下的信仰群体,可以在“全球责任”的目标下,不仅只关心自身的发展、建设,而且更应该以地球为我们大家共同的家园,爱护珍惜,趋利避害,终志向善,从而为人类文明发展、世界的和平和人类的福祉作出时代性贡献。
宗教与文化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历久而弥新的课题。随着时代的进一步发展,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宗教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文化形式,将与人类社会和人类文明相伴相生,会继续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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