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2023-11-11•公司概述•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财务制度目录•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运营管理•公司战略规划与投资•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公司章程修改与解释01公司概述公司名称与地址公司名称XXXXX有限公司地址XXXXX公司成立日期与注册资本成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主要从事XX业务、XX业务、XX业务等。
02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职权与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代表公司的最高利益。
股东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等。
董事会职权与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年度预算等,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
010203监事会职权与组成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管理行为、法律事务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等。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管理、法律事务等方面进行监督。
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的具体经营计划、组织落实董事会决议、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等,以及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等。
高级管理层职责与权限高级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高级管理层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03公司财务制度财务报表编制国有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计要求国有企业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或者社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财务报表编制与审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信息,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
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15•【文号】•【施行日期】2007.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2007年11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根据《国防科工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是指中央或地方管理的军工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以下简称改制),应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分类指导、稳步实施、规范有序、有效监管的原则,保证国家对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控制力,保障军品科研生产,维护国家安全。
第四条鼓励境内资本(指内资资本,以下同)以及有条件的允许外资参与军工企业改制,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防科工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军工企业改制工作。
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地方管理的军工企业改制工作。
各军工集团公司(或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组织所属军工企业改制工作。
第六条军工企业改制报国防科工委批准后,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等国家有关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军工企业改制实施目录管理。
国防科工委负责组织制定、发布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并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军工企业应按目录规定的类型进行改制。
第二章改制类型第八条军工企业按照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以下同)、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含国有股全部退出,以下同)等四种类型实施改制。
第九条国有独资的军工企业,应改制为一个或一个以上国有企业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军工保密资质合同6篇
军工保密资质合同6篇篇1甲方:[甲方单位名称]乙方:[乙方单位名称]鉴于双方共同参与军工领域的业务合作,涉及国家秘密及军工保密事项,为明确保密责任,保障国家安全,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保密事项范围本合同涉及的保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生产工艺、检测数据、试验成果等所有涉及军工产品的信息,以及双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保密责任与义务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军工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
2.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发布本合同涉及的保密事项,也不得将这些保密事项泄露给无关人员。
3. 甲乙双方应建立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加强保密教育,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执行。
4. 在合作过程中,如遇到可能影响保密工作的情形,甲乙双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5. 若一方发现对方泄露保密事项,有权要求对方立即停止泄露并采取补救措施。
情节严重时,可追究法律责任。
三、资质要求与审查乙方应具备从事军工业务所需的相应资质和条件,确保具备承担军工保密工作的能力。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乙方应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合作内容与管理1. 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就[具体项目名称]进行合作,合作期间涉及的保密事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执行。
2. 项目管理:双方应建立项目管理机制,明确项目组成员的保密职责,确保项目过程中的保密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3. 信息交流:双方应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确保合作过程中的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并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4. 监督检查: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配合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与赔偿1.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保密事项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保密事项泄露,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 若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保密事项泄露,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有限公司章程(同股不同权)模板
有限公司章程(同股不同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与依据:为明确公司组织形式,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与住所:公司名称为 [公司名称],住所位于 [公司地址]。
第三条公司性质与注册资本: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注册资本金额]元,分为 [总股数]股,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元。
其中,A类股 [A类股数量]股,每股享有普通投票权;B类股 [B类股数量]股,每股享有特殊投票权及特定经济利益。
第四条同股不同权原则:公司实行同股不同权的股权结构,A类股与B类股在投票权、利润分配、新股认购等方面享有不同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股东与股东会第五条股东资格: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股东权利:A类股股东享有按持股比例参与分红、新股认购、提议召开股东会等权利。
B类股股东除享有上述基本权利外,还拥有特定事项的超级投票权,具体比例由本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以及在公司解散或清算时享有优先于A类股股东的分配权(如适用)。
第七条股东义务: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第八条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表决机制:1.普通决议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含B类股特别投票权加权计算后)通过。
第三章董事会与监事会第十条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由 [董事会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A类股股东提名 [A类股提名董事数]名,B类股股东提名 [B 类股提名董事数]名。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军工项目合同协议书
军工项目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军工项目合同协议书甲方:XXXX科技有限公司乙方:XXXX军工企业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军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乙方是一家具有军工生产资质的企业,双方为了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军工项目的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
1.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技术支持,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军工项目的生产。
二、技术支持内容2.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操作手册等。
2.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生产进度,提供及时的技术咨询和指导,确保乙方能够顺利生产。
2.3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期限内,对乙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乙方掌握相关技术。
三、生产及质量要求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符合合同约定。
3.2 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
3.3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并将产品交付甲方。
四、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4.1 双方同意合同价格为人民币XX万元整,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
4.2 乙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提供合法的发票,以便甲方进行税务抵扣。
五、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应予以严格保密。
5.2 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直至合同约定的秘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
六、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2 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双方另行约定。
七、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单独出资,由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人(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出资人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是出资人(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军工企业重组成功需涉及资质及审批的要点,缺一不可
军⼯企业重组成功需涉及资质及审批的要点,缺⼀不可想投资军⼯企业重组的股民们必知:(⼀)军⼯企业重组上市可能涉及国防科⼯局的批准根据国防科⼯局《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事项审查⼯作管理暂⾏办法》(科⼯计[2016]209号,以下简称“209号⽂”)第⼆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涉军企事业单位,是指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军⼯事项,是指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过程中涉及军品科研⽣产能⼒结构布局、军品科研⽣产任务和能⼒建设项⽬、军⼯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武器装备科研⽣产许可条件、国防知识产权、安全保密等事项”。
其中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涉军资产(企业)、涉军上市公司发⾏股份或现⾦收购资产、上市公司出让涉军资产、涉军资产置换,须履⾏军⼯事项审查程序”;第⼗⼋条规定,“申报单位在重组⽅案确定后,应及时向国防科⼯局提交申报材料,履⾏规定的审查程序。
未通过国防科⼯局军⼯事项审查,涉军企事业单位不得⾃⾏实施重组”;第⼆⼗条更加明确规定,“⾸次公开发⾏股票,应在⽅案完成后及时向国防科⼯局申报;采⽤其他交易⽅式的,应在上市公司证券停牌后15个⼯作⽇内(不需停牌的,在公告预案前),向国防科⼯局申报,履⾏规定的军⼯事项审查程序,并接受国防科⼯局指导。
未通过国防科⼯局军⼯事项审查,上市公司不得公告有关预案,以及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履⾏法定程序。
正式⽅案出现重⼤调整的项⽬,须重新履⾏军⼯事项审查程序”。
因此,军⼯企业(指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产许可)取得国防科⼯局原则性同意的批复是重组的前置条件,中介机构应在重组⽅案确定后先⾏启动国防科⼯局的审查程序,避免因未及时获得或不能获得国防科⼯局的批复⽽影响整体重组的进程。
如成飞集成(002190),其在2014年拟进⾏的重⼤资产重组即因未获得国防科⼯局的原则性批准⽽未能实施【该事项实施时适⽤的《涉军企事业单位重组上市军⼯事项审查暂⾏办法》(科⼯财审[2010]1718号)第四条即规定“国防科⼯局负责涉军企事业单位重组上市军⼯事项审查”,该⽂件已被《209号⽂》替代并予以进⼀步明确】。
军工项目合同范本
军工项目合同范本《军工项目合同》甲方(项目委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项目承担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了满足国防建设和军事需求,拟开展[具体军工项目名称]项目,并委托乙方承担该项目的相关工作。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项目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 项目名称:[具体军工项目名称]2. 项目内容:[详细描述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等]二、项目进度及交付成果1. 项目进度安排:阶段一:[起始时间 1]至[结束时间 1],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1];阶段二:[起始时间 2]至[结束时间 2],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2];……最终交付时间:[最终交付成果的时间]2. 交付成果:成果一:[成果名称 1],数量:[数量 1],规格:[规格 1],交付时间:[交付时间1];成果二:[成果名称 2],数量:[数量 2],规格:[规格 2],交付时间:[交付时间2];……三、项目价款及支付方式1. 项目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具体金额]元)。
2. 支付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具体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具体金额]元);进度款:在乙方完成项目进度的[具体百分比]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即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具体金额]元);验收款:项目验收合格后[具体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即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具体金额]元);质保金: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具体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即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具体金额]元)。
公司章程内加上保密条款(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明确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经营宗旨)。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股东及股东会第八条公司股东应当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公司股东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等工作审批要点及参考模板
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等⼯作审批要点及参考模板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等⼯作审批要点及参考模板⽬录第⼀部分审批事项清单 (2)第⼆部分审批事项参考模板 (9)参考模板1-1 (9)参考模板1-2 (11)参考模板2-1 (26)参考模板2-2 (30)参考模板3-1 (46)参考模板3-2 (50)参考模板4-1 (54)参考模板4-2 (58)第⼀部分审批事项清单⼀、⾮上市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制度依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审批事项:因转让(包括协议转让及⽆偿划转)、分⽴、减资等⾏为导致⾮上市致股份公司国有股权发⽣变动(包括成⽴股份公司),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事项。
其中,⽆偿划转事项可参考⾮上市公司⽆偿划转材料,在此之外需额外提供划⼊⽅未来12个⽉内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规划。
提供材料:1.经济⾏为请⽰(见参考模板1-1,应包括经济⾏为⽅案概况,各国有股东财务、股权结构情况(前三年主要财务数据,股权结构图),⾏为前后国有股权⽐例变化情况(精确到个股),可⾏性及必要性)2.国有股权管理⽅案(见参考模板1-2)3.国有股东(集团内部)关于本次经济⾏为的内部决策⽂件4.股份公司内部决策⽂件(董事会,股东⼤会)5.涉及本次经济⾏为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作价依据(符合按照审计值转让条件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其余提供评估备案表);6.国有股东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如⽆可提供内部审计报告)7.股份公司上⼀年度的审计报告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明确历史沿⾰中各项变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界定股份公司各股东是否为国有股东)9.各股东营业执照,国有股东额外提供产权登记⽂件,个⼈股东提供提供⾝份证。
10.经济⾏为涉及各⽅签署的协议(如需)11.其他专项事项:(1)涉及涉军事项需提供国防科⼯局批复;(2)涉及员⼯持股需提供员⼯持股的专项说明,包括员⼯持股的形成背景,有权部门批复⽂件,员⼯持股的具体数量,⼈员范围等(3)若股份公司历史沿⾰中存在程序瑕疵,需就相关事项出具专项说明。
军工意向协议书模板范本
军工意向协议书模板范本甲方(军工企业或单位):__________乙方(合作方):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军工领域具有合作意向,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意向协议:一、合作目的1.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推进军工领域技术进步、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的目标,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 双方通过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军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合作内容1. 甲方负责提供军工技术、产品研发、生产、检测等方面的资源和支持。
2. 乙方负责提供市场信息、客户资源、销售渠道等方面的资源和支持。
3. 双方共同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提高军工产品的性能和品质。
4. 甲方协助乙方拓展军工产品市场,乙方协助甲方推广军工技术和产品。
三、合作期限1. 本意向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四、合作方式1.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技术交流、资源共享、共同研发、市场拓展等方式开展合作。
2. 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军工行业政策,确保合作项目的合规性。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对本意向协议内容以及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技术、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以其他方式披露本意向协议内容。
六、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意向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意向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意向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意向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意向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中航飞机:公司章程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三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一节总经理第二节董事会秘书第三节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党委第九章军工事项特别条款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十一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二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三章修改章程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50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942059830。
第三条公司于1997年6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于1997年6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AVIC AIRCRAFT 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邮政编码:710089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68,645,071元。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公司的运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国有企业公司是指国家授权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盈利为目标,具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管理的经济组织。
本章程适用于国有企业公司。
第三条国有企业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保持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经济发展。
第四条国有企业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其公司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第五条国有企业公司应当具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第二章公司组织第六条国有企业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七条股东大会是国有企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审议和决定公司章程的修改;2.负责选举、罢免董事、监事;3.审议、批准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4.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报告和分配利润方案;5.决定公司的增资、缩资或者解散、清算事宜;6.审议、批准和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和重大合同;7.行使其他由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董事会是国有企业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的经营政策和发展战略;2.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3.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4.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5.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6.组织召开股东大会;7.行使其他由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监事会是国有企业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2.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安全;3.报告股东大会;4.提出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监督意见;5.行使其他由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条国有企业公司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具体经营范围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确定。
军工合作单位保密协议书范文
军工合作单位保密协议书范文甲方(保密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军工领域开展合作,为保障国家秘密和军事秘密的安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保密协议书。
第一条保密内容1.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涉及军工领域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研究成果、生产流程、工艺方法、产品配方、客户信息、市场策略等。
1.2 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图纸、数据、样品、模型、软件、程序等,无论其是否标有“保密”字样。
1.3 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口头信息、会议记录、工作报告等。
第二条保密范围2.1 乙方及其员工、代理人、顾问等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均不得泄露、传播、复制、转让、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甲方的保密信息。
2.2 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非合作目的,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期限3.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解密或公开之日止。
3.2 若保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军事秘密,保密期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保密措施4.1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保密制度、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范围、对保密信息进行加密处理等。
4.2 乙方应对其员工、代理人、顾问等进行保密教育,确保其了解并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
4.3 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防止保密信息的丢失、损坏或被非法获取。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2 若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索赔或受到行政处罚,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浅议国防经济的产权多元化
浅议国防经济的产权多元化[摘要]从微观经济学角度来看,国防经济的国有垄断会导致效率损失。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产权多元化,是促进国防经济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运行效率不断提高的一个重要途径。
现实中,我国也在不断放松政策上的限制,逐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经济领域。
【关键字】国防;经济;产权一、国防经济产权多元化的内涵所谓产权多元化,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即出资人的多元化或所有权的多元化。
而国防经济的产权多元化,就是将产权多元化纳入国防工业企业之中,进入市场竞争机制,改变国家单一投资主体的产权结构。
传统观点认为,国防是纯粹的公共物品,政府应是国防的唯一提供者,所以国防经济必然是单一的公有制。
但实际上国防供给的内涵是分层次的,广义的国防供给是供给国家安全,狭义的国防供给则是武器装备、军用品等的生产。
广义的国防必然是由政府供给,而国防经济是狭义的国防供给的载体,既可以由公共供给,也可以由私人供给或者混合供给。
二、国防经济产权多元化的微观经济学基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国防工业企业都是国有独资企业,可以等同的认为,市场上只有一家国有企业生产并供应武器装备和军用品,消费者是由国家控制的军队。
对于军队来说,战斗力由武器装备水平和战斗人员素质决定,两者之间存在边际替代率,当装备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部队更倾向于将支出用于军事训练。
因此,国防工业企业面临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
总的来说,武器装备和军用品市场可以看做是一个通过行政手段维持的垄断市场。
根据垄断市场的相关理论,垄断企业必然造成垄断高价、暴利、低产出、低质量和低服务水平等经济效率的损失。
对于完全竞争厂商,均衡产量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等于市场价格,而对于垄断厂商,均衡产量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但是小于市场价格。
因此,在垄断市场里,消费者消费额外一单位产品所获得的边际效用超过了厂商的边际成本,也就是说从社会利益的角度来看,垄断厂商利润最大产出量过低,垄断市场的均衡处于低效率之中。
军工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军工项目计划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军工项目计划管理,提高军工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军工项目的计划管理,包括军工产品的研发、生产、测试、验证等各个阶段的计划管理。
第三条军工项目计划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高效、可行的原则,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并发挥最大效益。
第四条军工项目计划管理应遵循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军工项目计划管理的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第五条各级军工项目计划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应依法依规、合规合法开展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接受相关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军工项目计划管理应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加强实践、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提高计划管理水平。
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本单位的项目计划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总结和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项目计划管理应处理好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切实提高军工项目计划管理水平。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第九条项目计划管理应坚持集中统一的工作领导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和科学决策,提高项目计划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第十条项目计划管理应强化组织领导,确立项目管理机构的权责边界,明确各级项目管理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计划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能和人员配备,提高项目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项目计划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例会,评估项目计划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项目计划管理机构应加强员工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项目计划管理的执行力。
第十四条各级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对项目计划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对业绩表现进行奖惩。
第十五条项目计划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化平台,提高项目计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部分:计划编制第十六条项目计划管理机构应遵循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制定项目计划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
军工企业保密规章制度
军工企业保密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为加强军工企业的保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保密管理机构1.每家军工企业应当设立保密委员会,负责保密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
2.保密委员会应当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保密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代表等成员,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保密事宜。
3.保密部门应当设立保密管理岗位,负责企业内部保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定期开展保密培训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保密范围1.军工企业应当对涉及国家机密、军事机密、商业机密等重要信息的生产、研发、管理活动实行保密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2.涉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制造工艺、研发计划、试验结果、采购合同、员工信息等各类机密资料。
3.对于保密范围内的信息,企业应当设置访问控制、复制限制、传输加密等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第四章保密制度和流程1.军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和流程,包括信息分类标记、权限控制、风险评估、安全审计等环节,确保信息的合理分级和有效保护。
2.企业应当定期对重要信息进行备份和归档,同时建立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及时处理和报告各类信息泄露事件。
3.保密规章制度应当由企业主要领导亲自签署,加强管理部门的宣传和监督,确保全员遵守和执行。
第五章保密责任1.军工企业的主要领导对保密工作负总责,应当为保密委员会提供充分支持和授权,并对保密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2.保密部门负责人应当制定年度保密计划和目标,组织保密培训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保密隐患。
3.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落实保密工作要求,指导员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规章,实行必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保密教育和培训1.军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员工保密教育和培训,包括保密政策法规、信息安全意识、保密技术和操作规程等内容,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2.保密培训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分层分类设置,采用多种形式,定期评估效果和改进措施,确保培训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特别条款)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2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3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4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股东(含受让股权的继任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的被激励人均受本章程约束。
第5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6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7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8条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9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由各方以认缴/实缴/部分认缴+部分实缴方式出资。
第10条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持股比例。
前述股东非货币资产出资额按照如下方式确定:10.1 股东以位于宗地号为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号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进行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额其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作为出资额/以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编号:)记载的评估价值作为出资额。
10.2 股东以机器设备/车辆(清单附后)所有权作为出资,出资额以其购置发票记载的金额为准/以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编号:)记载的评估价值作为出资额。
10.3 股东以其持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作为出资,出资额为××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编号:)记载的评估价值。
前述全部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原始权属凭证复印件及评估报告原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章程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公司章程涉及军工事项特别条款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xx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地位不变。
(国家对国有股权持股比例无特别规定的,不需设立本款)
(二)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三)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四)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五)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
(六)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七)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
—1—
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九)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本公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本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十)国家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股权、国有债权或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由XX公司持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