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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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投资协议书

甲方:巴中市国土资源局恩阳分局

乙方:四川新基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通过公开比选,依法确定乙方为项目投资实施单位。甲乙双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县政府会议精神,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项目投资实施订立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范围及规模

(一)项目范围:《关于2012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川国土资函[2012]1443号文件)批准的巴中市恩阳区双胜乡阳合村、中华村、红岩村、古楼垭村、金土村区域,项目城镇建新区位于恩阳城区规划的有条件建设区的部分土地,(二)项目规模:该项目批准的挂钩周转指标为亩,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具体范围、面积、投资额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文件为准)。

(三)如项目规划方案有变更,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变更方案为准。

乙方实施项目不得突破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范围及规模;如乙方未按规划确定确定的农户及地块进行实施,导致复垦土地面积及指标不被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认可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项目实施期限

该项目自协议签订生效后两年内实施完成(以取得省国土资源厅挂钩指标验收合格证为准)。

第三条项目投资及实施方式

甲方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通过公开招商,引进乙方投资实施项目工程,乙方负责项目投资、项目实施以及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甲方依据国土资源厅核发的挂钩指标验收合格证书,按第六条确定的单价,向乙方回购城镇建新区可用挂钩周转指标。

该项目在不突破经省国土资源厅立项批准(或变更批复)确定的拆迁农户名单、复垦地块、挂钩指标总额,不降低第四条确定的补助(补偿)标准的前提下,不设定项目投资总额,项目直接工程费用由乙方全额投资,自负盈亏。

乙方负责实施项目建设涉及的旧房拆除、土地复垦、农民集中居住区

建设等全部工程,且必须与项目区农户及农村集体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当地群众愿意实施的部分工程,优先交由群众自行实施。对农户的补助资金及工程建设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乙方必须按第四条确定的项目补偿(补助)标准及支付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区农户及相关单位,资金拨付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工程建设除补助资金外的不足部分,由乙方直接向农户收取。

项目区各类工程,必须经请县国土、住建、规划、农业等部分验收,并接受省国土资源厅终验。

第四条项目补助标准及支付进度

项目区各类补助,严格按《射洪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射府发[2012]6号)执行。

(一)补助标准

1、旧房拆除补助:参照农户的合法建筑面积,钻混结构:元/平方米;砖木结构:元/平方米;土木、木结构:元/平方米。

2、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助:按元/户包干。

3、土地复垦费:按新增耕地面积元/平方米计算,新增耕地以省国土资源厅终验合格的面积为准。乙方自行组织复垦,确保验收合格。

4、农户新房建设补助:一律按家庭人口的给予元/人补助,家庭人口以项目开工日期公安部门认定的人口数为准。

5、安置过渡费:新房建设期间,确需过渡的,以农户原有旧房建筑面积,每月给予元/平方米安置补助,过渡期不得超过个月。

6、农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按元/户计算。

7、农民集中居住区调地费:按该乡镇每亩耕地统一年产值的倍给予补偿,即元/平方米

8、农民集中记住区规划设计费:按每个新村点元预算。

(二)支付进度

1、农户与乡镇政府签订旧房拆除协议,旧房全部拆除,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拆旧补助的;挂钩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终验后,支付拆旧补助的。

2、农户旧房拆除,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后,支付复垦补助资金的;复垦耕地经县、市国土局、农业部门初验合格后,支付复垦补助的;

经省国土资源厅终验后,支付复垦补助的。

3、农户启动新房建设,完成一层建筑盖板后,支付新房建设补助资金的,新房经县住建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挂钩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终验合格后,支付剩余的。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拥有整个项目工程建设的决定权、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权、挂钩指标取得土地收益的处置权。

2、甲方应为乙方投资实施项目提供一切便利,包括提供项目立项的全套资料,协助乙方进行项目表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项目工程进行质量监督、资金审计,并对项目进行初验,协助乙方编制竣工资料,申请市、省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项目终验。

3、甲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配合乙方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群众宣传发动、补助资金核算、规划方案评审、集中居住区调地、调处农户间纠纷等工作。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负责督导乙方及相关部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尊重群众意愿,杜绝违背群众意愿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

5、项目竣工后,甲方必须按协议约定及时回购乙方所取得的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是项目工程的投资及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及工程建设,并享有按协议约定获取投资回报的权利。

2、乙方负责与相关部门、拆旧区农户共同核实农户旧房建筑面积、土地复垦面积、户籍人口等,测算补助资金。负责编制项目变更设计方案,组织项目工程建设,开展竣工测量,编制竣工资料,逐级申请县、市、省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直至获取验收合格证书。

3、乙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及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如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尊重群众意愿,不得强迫项目区农户参与或放弃项目实施,乙方不得降低或变相降低补助资金标准,不得与民争利。

5、项目终验合格后,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完成城镇建新区指标交易工作,便于甲方开展城镇建新区建设。

第六条协议金额及支付方案

(一)协议金额

甲乙双方协定的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回购单价为:(人民币)。

(二)资金支付方案

1、直接工程费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应按第四条确定的补助标准和支付进度,及时到位项目资金,组织工程建设。

乙方在约定工期(两年)内完成项目,甲方应在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终验取得合格证书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回购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并支付指标回购资金总额的;其余资金(总资金的)在一年内付清,并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其余资金的利息;项目工期超过两年,甲方在取得合格证书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回购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并支付指标回购资金总额的;其余资金(总资金的)在一年内付清,不计息。

2、其他费用

该项目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和立案经费、变更设计费、县乡工作经费、工程监理费、竣工测量及资料编制费、竣工验收费等,由县财政直接投入。

该项目全部竣工测绘及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等工作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预算总费用为万元。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终验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项目如需变更设计,甲方可委托乙方完成,双方另行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标准及时限,及时履行项目投资及指标回购义务,且不得单方面终止执行协议。如乙方违约,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元。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均有权向项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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