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配网电缆遭受外力破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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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

1.引言

随着现代城市的建设步伐加快,城市配网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城网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配网线路走廊日益紧张,同时为了提高配网供电可靠性等问题,城市配电网使用电力电缆的面积越来越广[1]。但是直埋电缆易于在城市道路改造、市政建设施工和铁路施工过程中被暴力破坏,造成毁坏,严重危及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本文就嘉兴市近期发生的一起被外力破坏的10kV电缆造成城市中心地区停电的事故,调查分析电缆被外力破坏的原因,提出强有力的措施控制和消除城市直埋电缆由于人为的原因造成的破坏,降低配电网发生的年故障率[2]。

2.配网电缆遭受外力破坏的原因

2013年1月14号,市区110kV汇龙变某条10kV电缆线路突然发生单相接地,与该变电站相关的10kV线路出现了报警声,但是由于“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发生单相金属性接地时,允许线路短时带电运行2个小时”,需要对接入汇龙变的所有10kV电缆线路进行试拉,才知道故障出现在探花546线上。随后对该线路的沿线走廊进行事故地点排查,发现是在市政工程中施工人员没有注意到下方有电缆线路,暴力破坏了该条10kV电缆。

根据查阅台帐资料,2012年度遭外力破坏引发的电力电缆线路故障占电力电缆线路运行故障的20%[3]。配电网10kV电缆遭受外力破坏的主要原因如下:

(1)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致使外力破坏难以控制的重要原因是电力部门缺乏严厉而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手段[4]。

目前对外力事故我们主要依靠1998年1月7日国务院修改后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6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2011年9月1号国务院颁发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其中《电力法》是电力行业的基本法,包括了一切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等过程中,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的基础性法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地表达了授权供电企业依法履行管理供电、用电安全和维护供电、用电秩序的权力,供电企业因此就成了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但是,上述规定只是授权供电企业行使维护供电、用电安全和秩序的制止权和检查权,并未授权供电企业实施电力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也就是说,供电企业享有的是不完全的电力行政执法授权主体资格,只能对违法、违章用电行为和窃电行为进行检查和制止,但不能实施处罚,这种不完全的授权造成对供电企业的执法主体地位的质疑。

国务院颁发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也对肇事单位没有有效的制裁手段[5]。由于缺乏严厉的保护措施,无法做到对外力破坏者的事后惩罚,因而对外力事故也难以控制。

(2)管理方面

管理方面主要包括电力企业内部管理和施工单位外部管理两方面。

一是以前供电部门对电缆管理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有些配电图纸缺少或者不全,造成查找配电电缆线路困难;二是对于配电电缆线路目前只是周期性巡视,没有对具有特殊情况的电缆线路进行再巡视;三是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不完善,没有把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于电力电缆的管理制度完全统一,没有形成完整的一套标准,技术标准的模糊性较大;四是在如人行道、繁华市区等地区电缆标桩无法设置或易于遭受破坏,造成电缆线路的走向不明显。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市政建设、道理开挖、铁路建设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大量使用机械设备,而工程建设单位的意识薄弱,为赶工期违章作业,在未进行人工试挖又未深挖坑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机械钻孔[6]。工程建设单位监管不力,许多现场监管人员走形式走流程,未对实际的情况进行分析指导。工程各管理部门协调不好,安全责任和措施未落实到人。许多城市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需对电力电缆线路进行迁改,但由于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够密切,工作重点各不相同,不能很好地协调,达成一致,以至于错过了保护电缆的时机。

(3)现场施工人员

一是现场施工人员缺乏对地下直埋电缆管线的保护意识,在施工过程中肆意损坏电力电缆设施;二是大型的建设项目,由于工作流程的需要,施工队伍频繁更换,造成施工队伍对现场情况的极为不熟悉;三是一些大型的城市建设工程“层层转包”,使得管理混乱,责任未明确到具体的人;四是现场施工人员不认真查阅施工沿线的电缆管线资料,盲目开工。

(4)各种市政管道线错综复杂

城市空间窄小,各种市政管道线如天然气、煤气、污水、自来水、热力等地下管线之间成平行、交叉或者上下叠行。其他部门在铺设新管道线时也极易对电力电缆线路造成破坏。

3.配网电缆防护措施与建议

(1)法律规范方面的修订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将电力电缆线路的保护区定义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m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电缆标桩成为确定电缆保护区的依据。对于电缆线路的保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是这样规定的: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可以看出,供电企业对相关的电力电缆保护区被破坏只有制止的权力,而没有执法的权力。因此应修订《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制定相关的法律与规定对此类的暴力破坏行为予以具体的法律责任,对破坏电缆走廊线路的行为单位或者个人应给出具体的惩罚,对举报破坏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要实施奖励的措施。

(2)提高配电电缆保护意识

供电企业应对社会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定期举办电力电缆设施保护的知识讲座,讲授配电网的重要性、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和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知识。电缆管理部门应积极进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宣传活动,协同媒体部门设计宣传手册,进行普法宣传,让社会大众明白损坏电力设施可能受到的伤害和所需承担的责任,提高施工单位和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和保护人身安全的意识。

(3)加强供电企业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

加强与规划、城建、市政、交通和园林等部门的配合十分重要,掌握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以及长期规划,让施工方加大施工地点的监管。配网电缆运行管理部门在得到市政建设、开挖和维修等方面的信息后,向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地下管线图样,对施工单位介绍电力电缆的具体位置,强调电力电缆对城市建设的重要性,要求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以免造成电缆的破坏。

(4)加强电缆运行管理工作

一是城市电缆线路大部分是直埋线路,电缆线路的具体位置和路线的图纸在后续的管理中就显得尤为重要[7],因此要加大力度完善电缆线路的台账,确保资料的准确完整,对电缆线路的走向命名、电缆井编号等技术资料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可以考虑结合先进的GIS地理信息系统,标注出电缆线路的位置和走向图。同时应该做好配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查找电缆运行设备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处理电缆运行管理工作的薄弱点。还可以利用目前先进的技术,比如正在进行的配网自动化设备中的光纤传感技术,快速定位已被外力破坏的电缆,快速排除故障,缩短停电时间等。

二是在电缆线路运行管理工作中,增强设备管理的责任意识[8],除了在运行中进行正常性巡视外,在施工过程中,电缆运行部门还要加强重点地段的巡视,增加巡查频度,及时了解施工过程中电缆设备的情况,对于在电力电缆线路走廊作业的,电缆运行管理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区》的施工协议之后,对特殊施工地点安装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保护电缆,方可进行作业。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章第五十三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县级地方以上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力设施:地下电缆敷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因此,地上标志应设置明显,易于施工人员在机械施工时识别,设置的标志桩要密度合理,地面高度适当,还应在标志桩上鲜明的标明电缆走向

浅谈城市配网电缆遭受外力破坏的问题

浙江嘉兴电力局何扬清侯锐夏晗

[摘要]由于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以及城市配电网的建设与改造,配电电缆以其供电可靠性、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等优点被迅速的使

用。但是,在市政施工、道路改造、绿化等过程中,配电10kV电缆易于遭受外力破坏,严重影响了电网安全和人民财产的安全。本文

通过近来发生的典型案例,分析配网10kV电缆遭受外力破坏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改善措施与建议。

[关键词]外力破坏配电电缆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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