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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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

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范围

本规定了运行中设备运行管理、防范措施、实施办法及处理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阿巴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电力设施的工作管理。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国务院发布《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

《架空电力线路运行规程》。

3 管理内容

3.1为了有效地防止电力(电缆)线路外力破坏事故、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减少电量损失、提高供电可靠率, 特制定本规定。

3.2电力线路的外力破坏事故系指我单位所属的电力(电缆或架空)线路、设备在安全运行状态下遭受人为的外力影响或破坏, 使电力线路及其设施受到损害后发生的故障和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3.2.1因交通肇事或违章驾驶车辆碰撞电杆、拉线或挂扯导线及其设施, 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2线路防护区爆破作业, 飞石损伤或打断导线, 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3建筑工地塔吊、脚手架、防护网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4居民区内因居民向线路上乱扔杂物, 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5线路防护区内的高大树木倒向线路, 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6线路下方及邻近吊装、架设等作业, 碰触导线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7未经我公司有关部门的许可, 在电缆线路上方或邻近开挖土方,

损坏电缆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8放风筝或飘扬物碰触导线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3公司各线路运行站、所应认真执行本规定, 并依照有关技术法规的要求, 认真做好公司电力(电缆)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和外力破坏事故的防范措施, 为有效地控制和防止外力破坏事故提供技术保证。

3.4公司安监部是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能部门, 负责指导、协同各设备布属站、所做好电力(电缆)线路的护线及人为破坏案件的查处工作。

3.5公司生产部是公司电力(电缆)线路及设备生产技术管理和安全运

行的主管部门, 负责指导、协同各设备布属站、所做好防止电力(电缆)线路外力破坏的技术措施。

3.6公司安监部是公司电力(电缆)线路及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部门, 应认真履行防止电力(电缆)线路外力破坏, 保证线路安全运行的监察职责, 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3.7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 积极做好防止电力线路外力破坏的各项措施和事故处理。

3.8公司综合部公室应通过新闻媒体等宣传工具, •积极做好护线宣传。

3.9运行管理

3.9.1巡线员对线路周围环境应检查的内容:

3.9.1检查线路保护区和线路走廊通道的清障情况(主要是树木)。

3.9.2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违章施工建筑、土石方工程。

3.9.3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修建拓宽道路、架空电力、通讯线路和敷设的管道等情况。

3.9.4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高大机械、井字架、脚手架、塔吊及可移动设施施工。

3.9.5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 取土挖沙情况。

3.9.6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能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导电飘扬物, 线路周围有无射击和放风筝等。

3.9.7检查线路杆塔脚钉、爬梯齐全、固定牢靠、拉线完整不松动, 有无严重锈

蚀。

3.9.8检查线路杆塔基础是否牢固, 加固包结实, 杆基有无冲刷现象。

3.9.9检查杆塔名称、相位色标、编号是否清晰完整。

3.9.10电力线路运行各单位应加强防止外力破坏事故的运行管理, 并设专(兼)职防护专责人。

3.9.11各部门、所站的线路或运行管理工作应严格按规程制度、法规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不准擅自修改或降低标准。

3.9.12凡达不到运行标准构成危及线路安全的外力影响, 应按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运行技术人员应对各类外力影响, 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或现场勘察, 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3.9.13各部门巡线员要大力宣传“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 使沿线的群众和单位自觉地做好护线工作。

3.9.14巡线员发现危及线路安全的外力影响, •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制止和处理意见, 若现场处理有困难, 应立即下发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隐患通知单, 当日向公司领导和安监部汇报。若找不到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拒不接受, 也应填好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隐患通知单, 注明原因, 于当日向公司领导和安监部汇报。公司领导和安监部应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安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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