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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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发布时间:2016-01-20 11:54:15点击: 15040
一、设置原则
(一)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以社区构成为依据,以社区居民
需求为导向。
(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优化卫生资源配
置。
(三)非营利性质,原则上以公立为主,鼓励其他经济成份力量
举办社区卫生机构。
二、基本功能
(一)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进行社区诊断,了解社区居民健
康状况,制定和实施社区卫生工作计划。对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予
以技术指导。
(二)健康教育
1、针对社区主要健康问题,明确社区健康教育的重点和对象,主
要内容及适宜方式;
2、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指导社区居民纠正不利于身心健康
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3、配合开展免疫接种,预防性病、艾滋病,开展无偿献血、生殖
健康、禁毒及控烟等宣传、教育。
(三)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
1、开展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及寄生虫病的社区防治;
2、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与报告制度,并协助开展漏报调查;
3、配合有关部门对传染源予以隔离以及对疫源地进行消毒;
4、指导恢复期病人定期复查并随访;
5、开展计划免疫及免疫接种工作。
(四)社区医疗
1、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医疗服务;
2、提供会诊、转诊服务;
3、急危重症的现场紧急救护及转诊;
4、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
1、开展健康指导、行为干预;
2、开展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高危人群监测;
3、对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患者实施规范化管理;
4、对恢复期病人进行随访。
(六)妇女保健
1、开展围产期保健、产前保健、产后保健、更年期保健的检查、
指导、咨询工作;
2、配合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科疾病的筛查。
(七)儿童保健
1、新生儿期保健、新生儿访视及护理指导、母乳喂养咨询及指导;
2、开展婴幼儿期保健;学龄前期保健工作,包括早期教育、营养指导、生长发育评价及监测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指导;
3、开展学龄期保健及儿童期常见病、多发病及意外伤害的预防指导。
(八)精神卫生
1、开展精神卫生咨询、宣传与教育;
2、及时发现精神疾患,根据需要早期干预;
3、配合开展康复期精神疾患的监护和社区康复。
(九)老年保健
1、了解社区老人的基本情况;
2、指导老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
3、指导意外伤害的预防、自救和他救。
(十)开展康复治疗及咨询;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相关咨询。
(十一)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十二)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上报。
三、基本设施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能少于400平方米,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居民需求、社区资源等配置一定数量的设备。
(三)设备
1、基本设备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应标准执行;
至少拥有以下设备:接种器材、妇女健康检查器械、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康复器械、抢救床、氧气瓶、氧气袋、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气管插管、针灸器具、B 超、心电图机、X光机、化验三大常规必备器材、药品柜、无菌柜、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床单元设备、出诊设备、资料柜、电冰箱、电脑及打印机设备。
2、开展的诊疗科目所必需的其它设备;
3、具备医患联络、医疗双向转诊必要的通讯、交通设备;
4、具备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等设备。
(四)常用中、西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及配备,按照新《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十类急救药品包括:中枢神经兴奋药;抗休克药;强心剂、抗心律失常药;血管扩张药;脱水、利尿药;降血压药;止血药;平喘药;镇痛药;抗过敏药;激素类药;解痉药;解毒药;水电解质平衡药;抗菌素;止吐药;局麻药及各种液体。
四、科室设置
(一)预防保健科:计划免疫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健
康教育[到、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室。
(二)全科医疗科:全科诊室、急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康复
室等。
(三)药房、化验室、X光室、信息资料室等。
(四)其它科室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
五、人员配置
(一)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二)根据功能、任务、服务人口需要,配置适宜数量的卫生技
术人员,每万人口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且相对固定于服务的
人群。
全科医师与护士之比为1:1.5——2,并按实际服务项目配备相
应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药剂、检验、放射及信息管理等专职
人员。
所有医护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知识培
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逐步向全科医师过渡。
六、管理制度
(一)各类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三)各类人员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和康复等各项技术服务工作规范。
(五)家庭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规范。
(六)会诊与双向转诊制度。
(七)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八)医疗保险服务工作制度。
(九)消毒隔离制度。
(十)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十一)财务、药品、设备管理制度。
(十二)信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十三)社区民主监督与评价制度。
(十四)其它有关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