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正式版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本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升企业形象,树立安全生产文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内的所有生产作业场所,包括生产区、办公区及服务区等。
第三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应当坚持“防压倒在前、复查在职前、整改在职后”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全员培训到位,职责明确、监督到位、整改到位、宣传到位、惩罚到位,形成全员参与、全员负责、全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将其列入日常工作经营计划,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经费。
第六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纪律严肃性,纪律违法行为的追究,应当符合公司纪律与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绩效考核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对履职不力、违法违纪行为严重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八条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是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总体方针和政策,确保公司反违章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九条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反违章工作,加强对各部门、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反违章工作制度的落实。
第十条电力有限公司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公司反违章工作,制定部门/项目的反违章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电力有限公司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反违章工作制度的要求,正确选择工作方式,严守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积极参与反违章工作。
第十二条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做好反违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加强对公司各部门/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十三条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强对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违章行为的发现、纠正和处理工作,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部门上报有关情况。
2023年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2023年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反违章管理,保障电厂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供应、使用和管理电厂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厂反违章管理是指通过加强安全意识、加强设备维护、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预防和遏制电厂违章行为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电厂反违章管理应当坚持综合防范、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电厂反违章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五条电厂反违章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制定和完善电厂反违章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保障电厂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三)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四)规范现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操作;(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六)建立电厂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七)加强对承包商和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八)加强对电厂员工安全行为的管理,严肃追责违规行为。
第三章电厂反违章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电厂反违章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各岗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所分工作职责履行以下责任:(一)电厂管理层应当牵头制定和完善电厂反违章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落实安全责任;(二)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电厂设备设施的监控和维护,保障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三)安全教育和培训人员应当组织开展电厂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四)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巡查和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操作;(五)安全监测和预警人员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六)应急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电厂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七)承包商和外来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承包商和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操作;(八)电厂员工应当遵守电厂反违章管理制度和规定,保证安全行为。
第七条电厂反违章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要体现在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各岗位和个人的职责和要求。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使各级各类人员更加深刻认识违章的危害性,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安规执行力,有效解决违章背后的深层次管理问题,大幅度减少各种违章现象,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
第三条建立各单位领导全程参与和负责的查、纠、惩、训反违章工作体系。
查、纠、惩、训体系就是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纠正违章现象、惩罚违章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来提高违章者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制素养。
领导全程参与和负责就是各单位领导对查、纠、惩、训全过程亲自参与和指导,对提高违章者的安全工作能力负责。
第四条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公司管理和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反违章工作情况;各单位制定切合实际的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反违章工作目标、职责分工、标准要求、实施方法和考核规则,管理和考核车间领导开展反违章工作情况。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
本文中的公司指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单位指盟市局。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反违章工作目标、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奖惩规则。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总经理党组书记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调度通信中心、基建部、营销农电部、科技信息部、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会部门负责人公司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负责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对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应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组织,负责制定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细则,建立有效的反违章工作机制,并为反违章工作开展提供人员、资金和装备保障。
第八条各单位要成立党政工团共同参与、单位领导带队的反违章纠察队伍。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反违章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电厂及其相关单位。
第三条电厂反违章管理是指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督,预防和遏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违章行为,保障安全、稳定和高效的生产。
第四条电厂反违章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综合治理。
第五条电厂违章行为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严重违章是指构成犯罪或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违章行为。
一般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但未达到严重违章程度的行为。
第六条电厂反违章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部门以及全体员工都有责任参与其中。
第七条电厂建立违章行为信息记录和分析系统,对违章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并定期进行总结和报告。
第八条电厂建立违章行为奖惩制度,对严重违章行为实施严肃处理,对一般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教育。
第九条电厂应当建立违章行为防范和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类违章行为事件,并进行事故后处理和分析。
第二章违章行为预防第十条电厂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和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电厂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和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确保其运行正常、可靠。
第十三条电厂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测人员和设备,定期对生产设备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测。
第十四条电厂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其使用符合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十五条电厂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标识牌,指示和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电厂应当加强对施工、维修和改造等作业的管理,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七条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人员。
第十八条电厂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违章行为处理第十九条电厂对发生的违章行为要及时调查、确认,并采取相应的处理和措施。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本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本1. 引言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电厂反违章管理工作,确保电厂生产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全体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和承包商等。
2. 安全责任2.1 电厂领导层应确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强对反违章管理的重视;2.2 电厂领导层应制定反违章管理目标,并确保其落地执行;2.3 电厂领导层应建立和健全反违章管理机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责任;2.4 电厂领导层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基本要求3.1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厂的安全管理制度;3.2 所有员工必须配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3.3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工序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3.4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酗酒、吸烟、赌博等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3.5 所有员工必须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的事故和隐患。
4. 违章管理4.1 安全巡检:电厂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4.2 违章处罚:对于违章行为,电厂应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4.3 违章记录:电厂应建立完善的违章记录,形成违章档案,便于追责和查询;4.4 违章分析:电厂应定期进行违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5. 安全培训5.1 新员工培训:电厂应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电厂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流程等;5.2 岗位培训:电厂应对每个岗位的员工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熟悉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5.3 定期培训:电厂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5.4 应急演练:电厂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突发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6. 隐患排查和整改6.1 定期检查:电厂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6.2 整改方案:电厂应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6.3 整改督促:电厂应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并定期检查整改效果;6.4 整改记录:电厂应做好隐患整改记录,便于追溯和查询。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三篇)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1、#2机组168后试生产及正式投产后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和防范电力生产过程中各类违章现象,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确保主任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1、适用范围本办法明确了反违章的职能、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
适用于我主任内部及自营工程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2、引用规范及文件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xx-04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xx-09-012.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xx-09-012.4鲁电集团安[xx]537号文《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3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4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4、管理职能4.1组织机构4.1.1反违章领导小组及职责组长:主任成员:分管生产的副主任、总(副总)工程师、安监处、生技处、运行处、检修处(副)处长。
4.1.1.1监督、指导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4.1.1.2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杜绝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4.1.1.3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厂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改进意见;4.1.1.4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
电力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一、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安全政策,加大对电力企业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电力司制定了本《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电力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严禁违章行为的发生,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三、责任制度(一)企业领导责任制1.电力企业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观念,重视电力生产安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及重大安全生产决策事项时,必须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决策。
2.企业领导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必须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若未能按照要求整改,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部门责任制1.各电力企业分管部门必须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计划,确保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2.各分管部门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电力企业内部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三)个人责任制1.电力企业内部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进行违章行为。
2.若电力企业内部员工发现有违章行为的情况,必须积极报告,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违章行为管理(一)违章行为的界定违章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和工作中,不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和工作程序,导致事故或灾难,损害人、财、物安全的行为。
(二)违章行为管理措施1.对于电力企业内部员工的违章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例如:口头通报、书面警示、扣除奖金、停职或者开除等。
2.对于电力企业外部单位或个人的违章行为,必须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五、处罚制度对于电力企业内部员工的违章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可以进行以下处罚:1.口头通报:指对行为较轻的电力企业内部员工,进行限期整改和口头警告。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三篇)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1.2反违章是总公司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
个人保班组(站所),班组(站所)保车间(科室)、车间(科室)保总公司。
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
1.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
1.4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1.5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
因此,总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总公司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1.6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生技部、发展策划部、工会、营销部、乡镇电管部、实业公司、信息通讯中心、计量中心、客户中心、热电厂、电力安装公司、热力安装公司、电力器材公司、运输公司、保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1.7各单位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小组成员可由安全员、设备分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等组成。
1.8本办法依据鲁电集团安监【xx】137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而制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1.9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规定和奖惩办法;(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复查;(6)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7)监督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1.10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1.11在执行本办法对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的同时,可以按照总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和业绩考核责任书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奖惩。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某电业公司员工的行为,防止违章行为的发生,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某电业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所有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和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行为。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违章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落实违章行为的预防、监管和处罚措施。
第五条员工应理解和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或私自篡改工作流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定义和分类第六条违章行为是指在工作过程和日常生活中,员工违反国家法律、规章制度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违章行为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
轻微违章是指员工在工作或生活中,未能按照规定的要求行动,但未造成事故和安全隐患,如未及时出勤、未带相关证件等。
一般违章是指员工在工作或生活中,未能按照规定的要求行动,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和影响,如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不遵守用电安全规定等。
严重违章是指员工故意违反国家法律、规章制度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定,造成严重的事故和伤害,如盗窃电缆、擅自改动配电箱等。
第三章违章行为的预防和监管第八条公司将建立健全违章行为的预防和监管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三)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章行为。
(四)设立奖励制度,激励员工遵守规章制度,防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五)建立违章行为记录和台账,及时掌握员工的违章情况。
第九条所有员工有义务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自检自查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条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全违章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违章行为。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管理,确保员工和企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的全部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范和处理事故、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培训、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等。
第四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第二章反违章工作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电力有限公司设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反违章工作。
第六条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反违章工作的制度、规范和管理办法;(二)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三)对公司的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四)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员工的安全疏散和事故应对能力;(五)负责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六)组织开展违章行为的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公司总经理任命。
第八条各部门和各岗位单位要配合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做好本部门与岗位的反违章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培训第九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十条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操作规程等。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培训的方式可采用集中培训和轮岗轮训相结合的形式,确保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培训的结果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及时进行整改和补充培训。
第十三条对于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应提供更加深入和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机制。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与评估第十四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工作,确保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是电力公司为了规范反违章工作而制定的管理办法,旨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提升反违章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 原则:科学、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法制管理。
二、工作内容:1. 加强管理规范:制定相关反违章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违章行为定义和处罚措施。
2. 提高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不合规违章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3. 加强培训教育:组织员工进行违章行为防范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4. 加强安全设施保障: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及时修复和更新不安全设施。
5. 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力违章行为信息管理数据库,实现违章行为信息的实时监测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三、工作责任:1. 企业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反违章工作,加大投入,制定反违章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各部门要落实反违章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3. 员工要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培训和教育,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上报违章行为。
四、工作评估与奖惩:1. 对反违章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工作成绩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反违章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职、降职、解职等处罚。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安全,同时也提醒员工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意识,共同创建安全的工作环境。
2023年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规范施工作业流程,确保工作安全,保护公司和员工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涉及电力施工的外部单位。
第三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强化反违章工作的重要性意识,提高员工反违章意识和能力,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反违章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反违章工作职责和权限,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加强反违章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反违章工作的认识,指导员工正确理解和执行反违章要求。
第六条电力有限公司应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
第七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电力有限公司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二章反违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电力有限公司应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反违章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设备。
第十条反违章工作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反违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开展反违章培训,提高员工反违章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反违章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违章行为,及时增派人员进行现场处置,确保工作安全。
第十二条反违章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反违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反违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分析和总结有关反违章工作的信息,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四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加强对外部单位的监督和协调工作,落实施工合同责任,确保在施工期间不发生违章行为。
第三章反违章工作措施第十五条电力有限公司应明确反违章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确保施工设备的安全可靠等。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规范职工行为,提升安全意识,确保电力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内所有职工和相关人员的行为,包括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备维护和办公管理等。
第三条电力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强化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确保反违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反违章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电力有限公司要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亲自督导反违章工作的开展,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并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确保部门内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职工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每个职工都应当具备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要认真履行安全义务,不得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规定。
第三章安全宣传教育第九条电力有限公司要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安全宣传教育要注重实效,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发布安全警示、组织演练和制作宣传资料等。
第四章违章行为处理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违章行为,电力有限公司要及时处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违反安全规定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和停职等。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章行为,电力有限公司可直接予以开除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电力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五条安全监督检查要公开透明,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厂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电厂的安全生产,防范和控制违章行为,加强工作人员的遵守法纪意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内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违规操作设备、工艺流程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材;(二)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备巡检或未及时报修设备故障;(三)擅自改变设备参数或临时加工订货产品;(四)违规进出电厂区域,擅自进入危险作业区域、限制区域或禁止区域;(五)未经许可戴带随身物品进入厂区;(六)酗酒后上班或工作时间内饮酒;(七)对设备、工作场所造成污染、损坏或浪费资源等。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处罚办法第四条对违章行为的处罚分为警告、罚款、降薪、停职、辞退等措施。
第五条警告:对于初犯、性质轻微的违章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第六条罚款:对于违章行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按照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第七条降薪:对于有多次违章行为的人员,可根据情节轻重,决定给予一定比例的降薪处罚。
第八条停职:对于违章行为较为严重,给予一定期限的停职处罚,期间不发放工资。
第九条辞退:对于有特别严重违章行为,或者多次违章行为,给予辞退处罚,解除与电厂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违章行为的预防和纠正第十条对于电厂工作人员的违章行为,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其法纪素养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建立违章行为的排查机制,对于违章的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
第十二条建立违章行为的统计分析和评估制度,对于违章行为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建立举报机制,对于违章行为的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对于虚假举报或恶意举报的,给予一定处罚。
第十四条加强对外部人员的管理,严禁非授权人员进入电厂区域。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本办法所未尽事宜,由电厂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解决。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供电质量及客户电力使用安全、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反违章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电业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以及外聘人员。
第三条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全面推动电力设施反违章管理工作,各级本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反违章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公司的决策。
第四条电力设施反违章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违章从严、治理从重、防控为主,注重全员参与,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第二章违章定义第五条违章指的是在电力设施使用、维护、检修、施工等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六条违章可以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严重违章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严重威胁电力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行为。
一般违章是指对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轻微违反的行为,尚未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
第七条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未经批准私拉乱接电源、乱安装电线电缆等,影响电力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2. 擅自改变电力设施参数、调整设备设置等,未经检验或审批使用的行为;3. 未经授权或无证从事电力设施使用、维护、检修、施工等活动的行为;4. 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电力设施维修、施工、操作等中存在安全风险的行为;5. 故意破坏电力设施、故意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6. 非法盗窃、转让、出售电力设施及其附属物品的行为。
第三章反违章管理责任第八条党委、总经理对电力设施反违章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落实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九条各级本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电力设施反违章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反违章管理的全面领导职责。
第十条各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反违章管理措施和责任分工,并落实到具体岗位上,确保责任到人。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在电厂的生产运行中,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违章行为不仅会威胁到员工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导致设备损坏、生产中断,甚至引发重大事故,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为了加强电厂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行为,特制定本反违章管理办法。
一、违章行为的分类(一)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检修、施工等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行为。
例如,无票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停电、验电、挂接地线,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等。
(二)装置性违章指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不符合安全规程和规定的情况。
比如,电气设备缺少防护装置、楼梯扶手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通道堵塞等。
(三)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违反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指挥生产作业的行为。
比如,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违反程序指挥操作等。
(四)管理性违章指在安全管理制度、流程、措施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例如,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监督检查不严格等。
二、反违章的责任分工(一)电厂领导负责全面领导和推动反违章工作,制定反违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目标,为反违章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反违章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反违章宣传教育和培训,监督检查反违章工作的执行情况,对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三)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反违章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安全规程和制度,落实反违章措施,对本部门的违章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
(四)班组是反违章工作的基层单位,班组长要带头遵守安全规程和制度,监督班组员工的作业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
(五)员工要自觉遵守安全规程和制度,杜绝自身的违章行为,相互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
三、反违章的教育培训(一)新员工入职培训必须包括安全规程和反违章知识的培训,使新员工了解电厂的安全制度和违章行为的危害,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分析典型违章案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反违章能力。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违章操作行为的管理,保障电力生产安全与设备运行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违章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进行操作、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改变设备配置等。
第三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每位员工入职时,要进行违章操作相关的培训,并签署相关违章操作规范的承诺书。
第四条公司要建立健全违章操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违章操作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违章操作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公司要明确违章操作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操作规定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一般情况下,对于违规操作轻微的员工,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记过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条公司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汇报违章操作情况,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条对违章操作行为的举报,公司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执行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
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需经公司领导部门批准并进行公告。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违章管理工作,保障电厂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厂违章管理是指对电厂内违章行为进行预防、监督、处罚和整改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电厂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电厂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内所有员工。
第五条电厂违章管理工作由电厂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电厂领导对违章管理工作负总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违章管理工作负责。
第七条违章管理工作原则上实行预防为主,宣传教育与监督执法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电厂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违章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分类第九条违章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三类。
第十条轻微违章是指对电厂规章制度的不重大违反,整改较为简单的违章行为。
第十一条一般违章是指对电厂规章制度的较为重大违反,需要较长时间或较费力地整改的违章行为。
第十二条严重违章是指对电厂规章制度的重大违反,直接威胁电厂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违章行为。
第三章违章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对轻微违章,可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口头警告,提醒员工并要求其立即改正;(二)书面警告,明确指出违章行为并要求其立即改正;(三)启动内部行政处罚程序,依据电厂规定进行惩戒。
第十四条对一般违章,可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停工整改,对违章行为所涉及的设备、机器或区域进行整顿和修整;(二)进行岗位培训,加强对员工的规章制度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三)启动内部行政处罚程序,依据电厂规定进行惩戒,并随时监督整改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对严重违章,应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立即停工整改,直至违章行为得到彻底整改为止;(二)启动内部行政处罚程序,依据电厂规定进行严厉惩罚;(三)移送有关部门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多次发生违章行为的员工,应进行针对个人的专项培训,并在必要时进行明确的惩罚措施,直至违章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厂反违章管理工作,提高电厂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反违章管理工作,包括电厂规章制度建设、反违章教育、违章排查整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等方面。
第三条电厂应当建立反违章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分工,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规章制度建设第四条电厂应当制定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五条电厂规章制度应当经过厂务会议审定后执行,并定期检查修改,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章反违章教育第六条电厂应当定期开展反违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七条电厂应当加强对新员工、外包工人等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监管,确保他们遵守电厂安全生产制度,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电厂应当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
第四章违章排查整改第九条电厂应当制定违章排查整改责任制,实行违章排查与管理责任定位。
第十条电厂应当制定违章排查方案,加强频繁、全面的违章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
第十一条电厂违章整改应当采取针对性措施,拟定整改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执行,并定期检查效果。
第五章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第十二条电厂应当落实主体设备检修、设备管理、安全监管、风险评估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确保电厂安全生产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电厂应当定期对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检查、评估,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电厂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监管机构发现电厂存在反违章管理漏洞等问题,给予警示、通报、约谈等处理措施。
第七章附件1、电厂规章制度2、反违章教育计划3、违章排查整改记录4、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评估报告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安全生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本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本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违章行为对企业安全生产造成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运营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合作伙伴以及进入本公司工作区域的人员。
第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任何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奖励,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予以保密。
第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公司电气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认定和分类第六条违章行为是指不按照规定、制度和标准执行工作、操作和管理工作的行为。
第七条违章行为分为严重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两类。
严重违章行为是指对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或对企业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将其纳入严重违章行为记录。
一般违章行为是指对人身安全或企业财产造成一定威胁或损失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纪律处分,并将其纳入一般违章行为记录。
第八条严重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的具体管理办法将由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另行编制。
第三章违章行为的处罚措施第九条对于严重违章行为,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1. 立即停止违章行为,确保安全。
2. 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3. 进行个人或团队的责任追究,参与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4. 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5. 可将严重违章行为人员的资质证书进行冻结或吊销。
6. 对连续犯错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将作出停止工作或辞退等处理。
第十条对于一般违章行为,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1. 进行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2. 进行个人或团队的责任追究,参与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3. 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补救。
5. 可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降职或调整工作。
第十一条对于重复违章行为的人员,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1. 进行更加严格的安全培训。
2. 特定期限内,暂停其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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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正式
版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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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1、#2机组168后试生产及正式投产后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和防范电力生产过程中各类违章现象,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确保主任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反违章的职能、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
适用于我主任内部及自营工程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2、引用规范及文件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
械部分)1994-04
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1991-09-01
2.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1992-09-01
2.4 鲁电集团安[2001]537号文《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 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
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3 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4 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4、管理职能
4.1 组织机构
4.1.1 反违章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主任
成员:分管生产的副主任、总(副总)工程师、安监处、生技处、运行处、检修处(副)处长。
4.1.1.1 监督、指导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4.1.1.2 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杜绝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4.1.1.3 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厂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改进意见;
4.1.1.4 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
惩事项。
4.1.2 反违章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长:安监处(副)处长;
成员:安监专工、生技专工、运行处、检修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
4.1.2.1 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安全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
4.1.2.2 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
4.1.2.3 协调解决各车间在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1.2.4. 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出改进措施;
4.1.2.5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
作的检查;
4.1.2.6 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4.2. 安监处:是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主任的反违章检查考核工作。
4.3. 生技处:是现场反装置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
4.4. 运行处、检修处负责对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检查与考核。
4.5. 查禁违章人人有责,各单位领导、安全员负责好本单位的反违章管理工作,查禁违章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负责全厂的反违章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
5.1 总体要求
5.1.1 反违章工作,各单位都要设置违章曝光栏,并建立违章档案。
做到对违章“曝光、教育、处罚、整改”四同时。
张贴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
违章曝光栏的位置应设在该单位、车间每个职工都能看到的地方;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
5.1.2 各单位及班组对发生的违章,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进行整改。
5.1.3 反违章工作,各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考核办法。
5.2 离岗培训按集团公司《反违章管
理办法》第12条执行。
5.3 反违章奖励规定按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14条执行。
5.4 装置性违章:由生技处牵头,安监部门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6、考核:
6.1 反违章考核见附件《反违章考核细则》
6.2 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中,如果重复出现装置性违章或一些装置性违章得不到根除,根据情况联责考核生技处专工100-500元。
6.3 对违章人、部门的罚款按照财务
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罚金如数列入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6.4 本办法每年修订一次,解释权归安全监察处。
6.5 本办法执行中如有不当之处请各部门及时反馈,未尽事宜参考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处理。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