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合同编--转租合同的效力及权利义务
民法典解读--合同编--合同无效的财产返还与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解读--合同编--合同⽆效的财产返还与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效的财产返还与缔约过失责任本编对合同的效⼒没有规定的,适⽤本法第⼀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508)民事法律⾏为⽆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效⼒后,⾏为⼈因该⾏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都有过错的,应当各⾃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57)(⼀)合同⽆效的财产返还合同“⽆效”时增值利益分配(九民33 )1.纯粹市场增值:以⾮法转让宅基地为例(1)分享本质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买⽅缔约机会损失。
(2)司法政策《<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考虑各⾃对⽆效的过错程度以及是否有从⽆效中获益的因素,对试图利⽤⽆效获益的⼀⽅,可以考虑少分甚⾄不分。
上海⾼院《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充分考虑购房⼈重新购房的合理⽀出,购房⼈与出卖⼈按7:3左右⽐例分割补偿款增值部分。
(3)判例实践提⾼买⽅⽐例的判例:⾦华中院(2014)浙⾦民再字第6号(8:2,再卖他⼈);青岛中院(2019)鲁02民终9431号(20年后因拆迁主张⽆效,8:2)。
倾向买⽅独享的判例:威海中院(2019)鲁10民终3063号(卖⽅继续承担房屋管护、且出卖回迁房,对保值增值有贡献,8:2)。
降低买⽅⽐例判例:龙岩中院(2015)岩民终字第1539号(买⽅返租卖⽅,5:5);宜宾中院 (2017)川15民终2184号(7:3分配增益后抵减同⽐例房屋⽤益损失,不符合九民34条使⽤费与价款利息抵销原理)。
在征收拆迁补偿时,可考虑买⽅独享增值利益,卖⽅背信,且违法原因已消除。
2.添附或经营增值(1)有约定时⽆效按有效处理(九民32)北京⼆中院(2016)京02民终5597号;珠海中院(2018)粤04民终102号约定系对添附或经营关联度的最佳表达:以宅基地上合作建房为例,⽆效旨在阻断⾮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权,但尊重此外利益分配⽅案。
民法典-合同编3篇
民法典-合同编3篇篇1《民法典-合同编》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合同制度逐渐成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20年1月1日颁布以《民法典》为核心的民法总则,并在其中设立了单独的合同编,对合同相关事务做出具体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共分为十章,分别是总则、订立合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债权义务的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保全、合同的终止、特别类型合同和习惯的处理。
通过这十章内容的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法律依据。
在订立合同方面,《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合同的形式、内容、订立方式等具体规定,强调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和公平诚信原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的效力、履行方面,《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效力发生时间、合同的解释等内容,明确了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规范合同的履行程序,为合同的正常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债权义务的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保全等方面,《民法典-合同编》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定,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实践中更为便于操作。
同时,在合同的终止、特别类型合同和习惯的处理等方面,《民法典-合同编》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合同的有效履行。
综合来看,《民法典-合同编》作为一部立法成果,为规范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
通过这部法典,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的含义、订立方式、效力要求等内容,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希望各界人士认真学习贯彻这部法典,依法经营,规范合同行为,共同推动我国合同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篇2民法典-合同编近日,我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合同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合同是民法关于财产权利义务的主要约束性法律行为,是经济社会生活中重要的制度安排,具有广泛的意义和影响。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效力、内容、解释和变更等方面,对《民法典》中的合同编进行详细介绍分析。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例2:南通中院(2018)苏06民终4610号——后合同义务 主要案情:乙公司将甲出租给其使用的房屋作为其营 进行了标注和对外公示,在租赁合同解除至今仍未删除。 裁判要旨:租赁合同终止后,协助办理网络地图标注删除属于承租人的 附随义务,如怠于履行,势必影响出租人对房屋的使用及日常经营生活。
案例: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2006年第6期公报案例】 基本案情:新宇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地上三层分割成商铺销售给冯玉梅等 百余业主。冯玉梅支付全部价款,新宇公司将商铺交付冯玉梅,但一直未办理过户。后 时代广场因经营不善停业,新宇公司对其全部经营面积重新规划布局,与大部分小业主 解除合同,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部分设施,并致函解除合同,表示愿意补偿差价并额 外赔偿,冯玉梅不同意。致使新宇公司不能继续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冯玉梅也 不能在商铺内经营。
合同约定符合条件时“自动解除”,仍需行使解除权。
案例:(2020)京03民终4683号 基本案情:李某曾承包某村的土地,后李某与孙某签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 同》,将其承包的土地及地上树木转租给孙某,并约定下次付款时间必须提前三日付清, 否则该合同自动解除。后该地因涉及棚户区改造可能被纳入搬迁范围,孙某因搬迁问题未 按时支付租金,李某主张合同已自动解除。
裁判意见:虽约定自动解除,但并不意味条件成就时合同可以不经通知 对方即已解除,该约定只是赋予李某在孙某不按约支付租金时享有解除权。 本案孙某违约行为显著轻微,也不应支持李某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63-1-1)
不可抗力必须要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虽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也并 非必然导致合同免责解除,其作为不可抗力是否构成合同解除免责事由,与合同履行 期限、合同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等相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对租 赁合同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该影响尚未达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疫情结 束后租赁合同可继续履行,合同目的可以实现,故承租人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 除合同。
租赁中的租赁物转让与转租限制
租赁中的租赁物转让与转租限制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转让与转租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租赁物的转让与转租涉及到租赁双方的权益保护以及合同条款的约束。
本文将就租赁中的租赁物转让与转租限制展开讨论。
一、租赁物的转让租赁物的转让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赁物权益转移给第三方的行为。
在转让前应当与出租人沟通并征得其同意,经由书面形式达成共识。
转让的具体程序可由双方自行商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租赁物的转让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出租人的书面同意;2. 转让后的受让人具备相应的能力与条件;3. 在转让过程中不损害出租方的利益和权益。
租赁物转让的合法性不仅需要根据租赁合同进行判断,同时也应考虑到相关法律的规定。
若涉及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的租赁物,转让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二、转租限制转租是指承租人将租赁物转交给第三方继续使用,并以此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在转租前,承租人同样应与出租人沟通,并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租赁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转租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转租前需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2. 转租后,转租人仍需承担原始合同中的义务与责任,包括租金支付、维护保养等;3. 转租人与第三方之间的租赁关系应以独立的租赁合同形式明确;4. 若转租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租人对租赁物的转租行为往往需要审慎考虑,避免由于第三方的使用问题导致租赁物的价值受损。
因此,一些租赁合同会规定禁止转租,或者在转租时加大了相关责任的限制。
三、租赁物转让与转租的风险与解决办法租赁物的转让和转租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及风险。
对于出租人而言,需担心原承租人的转让行为是否损害到了租赁物的价值和使用权益;对于受让人而言,也需关注到租赁物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其需求和期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1.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物的转让和转租限制;2. 对于转让和转租行为,采取书面形式并征得出租方的同意;3. 确保租赁物的使用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注重使用环境和维护保养,以尽量减少租赁物价值的损失;4. 当出现租赁物转让或转租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确保出租方的知情权;5. 双方在转让和转租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及时处理发生的纠纷和问题。
转租房屋中的租户权利与义务
转租房屋中的租户权利与义务在租赁市场中,由于各类原因,租户可能会选择将所租住的房屋进行转租。
转租是指租户将原先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赁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然而,在进行转租的过程中,租户也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合法合规地开展相关活动。
本文将就转租房屋中租户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探讨。
一、租户的权利1.1 享有合同权利作为租户,在转租房屋的过程中,你依然享有原有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权利。
例如,你有权要求房东按照合同提供租赁物件,并承担租金和维修费用等责任。
1.2 获得租金在转租房屋的过程中,租户有权从新的租客那里获得转租的租金。
通常,你可以根据市场行情以及租赁房屋的特点,合理定价以确保自身获得公平合理的利益。
1.3 终止合同如果你决定转租房屋,你有权提前终止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
在终止合同之前,你需要与房东进行沟通,并确保遵守合同中的解约条款,以避免违约责任。
二、租户的义务2.1 通知房东在决定转租房屋之前,你应当及时通知房东,并征得其同意。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协商,在未经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租可能会导致违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签订转租协议为了保护自己和新租客的权益,你可以与新租客签订一份转租协议。
该协议应清楚明确转租的相关事项,如租金、租期、物业维修责任等,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2.3 履行合同义务在转租过程中,你仍然需要履行原有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如按时支付租金、维护房屋的良好状态等。
同时,你也需要提醒新租客遵守原有合同的约定。
2.4 协商解决纠纷在转租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或纠纷。
你需要与房东和新租客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如若出现无法解决的争议,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总结:转租房屋中,租户享有一定的权利,如合同权利、获得租金和终止合同等。
但是,租户也需要遵守一定的义务,包括通知房东、签订转租协议、履行合同义务和协商解决纠纷等。
只有租户合法合规地进行转租活动,才能保证自身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平衡。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租赁合同
(2)违反房屋性质/用途
案例:朱某于2005年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居住使用。2011年朱某搬入另购的商品房, 在将经济适用房闲置2年后出租给高某。后朱某欲提前收回房屋,诉至法院,以出租经济适 用房违反相关规定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返还房屋。
法院认为:朱某以房屋系经济适用房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没有充分的法 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 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裁判要旨:A公司将房屋改造成胶囊房对外出租。胶囊房存在治安、人身安全及相 邻权的问题,造成其他住户居住环境恶化,对邻里之间排水、噪音造成很大影响,房 屋的结构也随之改变,极有可能影响建筑物的基础结构牢固及安全。根据《商品房屋 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二)不符合安全、 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及《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行使专有权利不得危 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房屋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无效。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 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 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城镇房 屋租赁解释》3)
裁判要旨:张某与中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 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因中介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房屋群租,违反了房屋出租的相关 管理规定,在相关部门清理群租房过程中,张某于2014年5月19日搬 离房屋,法院确认双方的合同于该日解除。
2. 未经消防验收
租赁转让租户权利转移和房东责任的法律规定
租赁转让租户权利转移和房东责任的法律规定随着现代社会发展,租赁转让已经成为一项常见的交易行为。
然而,在租赁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租户权利的转移和房东的责任问题,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租赁转让中租户权利转移和房东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租赁合同的转让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转让需要经过租户和房东的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其中,租户作为合同的一方,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将租赁合同转让给他人。
但在转让过程中,租户需要向房东提前告知,并经过房东的同意。
在租赁合同转让的过程中,应当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房东对于租赁合同的转让有权拒绝,但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房东拒绝合理的租赁转让请求,则应当赔偿租户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二、租户权利的转移在租赁合同转让完成之后,租户的权利和义务也将相应地发生变化。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租户享有的权利包括使用并处分被租赁物的权利。
但在转让过程中,由于原始的租赁合同已经发生变更,租户需要重新与新的房东进行协商并签署新的租赁合同。
在租户权利的转移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转让后的租户在物权上可以取得与原租户相同的权益地位。
其次,在转让过程中,原始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使用条件、租金支付等事项,对新的租户仍然有效。
最后,在转让完成后,原租户没有权利对新租户的权益进行干涉,除非经过新租户的同意。
三、房东责任的规定作为租赁合同的一方,房东在租赁转让中也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房东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符合租赁目的,按照租赁合同条款提供相应的使用条件。
如果房东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租赁物,租户有权要求房东承担相应责任,并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解除合同。
其次,在租赁转让过程中,房东需要提前了解新租户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审查。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房东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租户,并对租户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给予警告甚至诉诸法律手段。
民法典与合同法修改对照表(合同编)
民法典与合同法修改对照表(合同编)民法典与合同法修改对照表(合同编)
本文档旨在对比民法典和合同法在合同编方面的修改内容,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
下面是民法典和合同法的修改对照表:
第一章总则
民法典
- 建立合同的自由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合同订立的自由和平等原则
合同法
- 法律强制、自愿、平等和互惠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合同订立的自由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民法典
- 意思表示的要素
- 不成文的要素
合同法
- 成立合同的方式和要素
- 要约和承诺的效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
- 合同的效力及其方式的规定- 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的区别
合同法
- 合同的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
- 合同效力的讨论
第四章合同的解除和效力消失民法典
- 合同的解除情形
- 合同效力消失的情形
合同法
- 合同的解除与权利义务的转移
- 合同终止和效力消灭的规定
第五章违约责任
民法典
- 违约责任的基本规则
- 无过失责任的特殊规定
合同法
- 违约责任的形成和期限
- 损害赔偿的规定
以上只是对民法典和合同法在合同编方面的一些修改对照。
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考民法典和合同法的具体规定。
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概念和法律特征特点
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概念和法律特征特点哎呀,小伙伴们,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非常实用的话题——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概念和法律特征特点。
这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知识哦,对于我们租房子、买房子、办公司等等都有很大的帮助。
那么,我们就来一起学习一下吧!我们来看看租赁合同是什么呢?简单来说,租赁合同就是房东和租客之间签订的一种关于房屋使用权的协议。
在这个协议里,房东会把房子交给租客使用,而租客则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
这样一来,双方就达成了一个共识,互惠互利嘛!那么,租赁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呢?其实,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1. 合法性:租赁合同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能有强迫或者欺诈的行为。
而且,合同的内容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2. 平等性:租赁合同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相等的。
也就是说,房东不能因为租客是外来人员就歧视他们,租客也不能因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就觉得理所当然地享受特殊待遇。
3. 自愿性:租赁合同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强迫另一方签订合同。
如果有人觉得被骗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 可变更性:虽然租赁合同是双方签订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还是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的。
比如说,如果房东需要搬家了,可以把房子租给别人;或者租客觉得房子太吵了,可以要求房东安装隔音设备。
5. 可解除性:如果租赁合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说房东拖欠租金、损坏房屋等等,那么租客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在解除合同之前,双方还是要好好商量一下,尽量达成一个共识。
好啦,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大家能够通过这次学习,更好地了解租赁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以后如果遇到相关问题,也能够更加从容应对哦!记得要多关注自己的权益,不要让别人占了便宜!祝大家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合同法》第224条关于转租的规定及解析
《合同法》第224条关于转租的规定及解析相关法条《合同法》第⼆百⼆⼗四条承租⼈经出租⼈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
承租⼈转租的,承租⼈与出租⼈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未经出租⼈同意转租的,出租⼈可以解除合同。
解析在我国的租赁合同关系中,特别是房屋租赁,有些⼈利⽤这种形式将租来的房屋层层租赁,使租赁房屋的租⾦过⾼,以获取暴利,侵害了房屋所有⼈的利益,为了规范这类⾏为,本条规定,承租⼈将租赁物转租他⼈的必须经出租⼈同意。
转租包括经出租⼈同意和未经出租⼈同意两种情况:1.经出租⼈同意的转租经出租⼈同意的转租包括两种情形:⼀是在租赁合同订⽴时明确约定承租⼈有权出租租赁物;⼆是在租赁期间承租⼈征得出租⼈同意将租赁物转租。
对于事前未经出租⼈同意,事后出租⼈知道后并不反对或予以承认的,按照本法第五⼗⼀条(已被《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修正)的规定,也可以视为经出租⼈同意的转租。
经出租⼈同意的转租是有效的,但由于在同⼀租赁物上出现了三个当事⼈、两个合同关系,即出租⼈、承租⼈、第三⼈也可称为次承租⼈,这三⼈之间的法律关系必须明确。
按照本条的规定经过转租的租赁合同关系当事⼈的关系应为:第⼀,出租⼈与承租⼈之间的关系不因转租⽽受影响,继续有效,承租⼈仍然应向出租⼈承担⽀付租⾦、在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因次承租⼈的⾏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仍然要对出租⼈负责。
第⼆,虽然次承租⼈与出租⼈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次承租⼈可以直接向出租⼈⽀付租⾦。
第三,在租赁合同终⽌或者被解除时,承租⼈与次承租⼈之间的租赁关系也随之终⽌。
因为这个次承租合同的订⽴是以前⼀个租赁合同为基础的。
2.未经出租⼈同意的转租本条规定,未经出租⼈同意转租的,出租⼈可以解除合同。
因为承租⼈未经出租⼈同意擅⾃将租赁物转租他⼈,直接破坏了出租⼈对承租⼈的信任,也直接损害了出租⼈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造成多层次的对租赁物的占有关系,增加了出租⼈要求返还租赁物的困难或使出租物的毁损程度加重,所以出租⼈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有哪些权利和义务3篇
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有哪些权利和义务3篇篇1房屋租赁合同是租户与房东之间的法律合同,规定了双方在租赁房屋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合同条款,以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下面就房屋租赁合同中常见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介绍:一、租客的权利和义务1. 占有权: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租客有权占有并使用所租赁的房屋,并且有权保持房屋的整洁和安全。
2. 租金支付义务:租客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如未按时支付租金,则可能面临违约责任。
3. 维修义务:租客有义务保持房屋的清洁、整洁,并承担合理使用和小修小补的责任。
4. 保护隐私权:租客有权要求房东尊重其家庭生活和隐私权,不得擅自闯入房屋进行检查。
5. 申请续租:在租赁期满时,租客有权向房东申请续租,双方可以重新商定租金和其他条款。
6. 退还房屋:在租赁期满时,租客有义务及时退还房屋,并将其恢复到原状。
二、房东的权利和义务1. 收取租金:房东有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并有权要求租客按时缴纳。
2. 提供居住环境:房东有义务确保所出租房屋的基本设施功能正常,并提供居住环境。
3. 维修与维护:房东有义务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和维护工作,确保房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4. 保护租赁权利:房东有权保护自己的租赁权益,如发现租客违反合同约定,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
5. 收回房屋:在合同期满或违约时,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并要求租客及时搬离。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客和房东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发生纠纷和冲突。
同时,在签订合同前,建议双方充分沟通,明确租赁期限、租金、维修责任等关键条款,以确保双方在合同期间愉快地合作。
篇2房屋租赁合同是房东和租户之间的约定书,规定了双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条款的明确与否,对于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应该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确保双方权力得到保障,同时也要了解自己的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民法典-合同编
民法典-合同编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三条【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学习解读-民法典—合同编-课件 (一)
学习解读-民法典—合同编-课件 (一)近日,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学校开展了一系列的民法典解读课程。
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便是合同编。
在这一编法律规范下,合同成为了民事法律领域的核心。
为了更好地掌握合同编的内容,学习解读-民法典—合同编-课件是必不可少的工具。
首先,学习解读-民法典—合同编-课件将合同编的内容分为了三个部分,即合同的基本规定、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效力和无效;从而让我们能够更加明确合同编中的具体内容,形成系统性的学习。
其中,合同的基本规定涉及了合同的概念、形式、内容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基本规定对于正确理解合同编的其他部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则阐述了各自的程序及标准,需要具体化的守则与解释;合同的效力和无效则涵盖了诸如以虚假意思表示、缺乏必要的类别和特定内容、侵犯公共利益等情形的概括性的标准。
其次,学习解读-民法典—合同编-课件对于每个部分都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具体来说,在合同的基本规定部分,课件中详细阐述了合同的四要素——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物、合同的原则、合同的形式等内容,对于合同作为民事法律领域中孔雀翎的作用以及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进行了概括性地讲解;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部分,课件重点介绍了合同缔结时需要注意的要点,例如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应当是具体的、确定的、有明确的条款等;在履行阶段,课件介绍了合同履行的标准,并指出在履行合同时如遇到一方居心叵测、恶意违约的情况,如何进行维权;在合同的效力和无效部分,课件对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初步阐述,如何判定无效以及无效后的效果等。
最后,学习解读-民法典—合同编-课件的互动性更强,不仅通过多种方式展示合同编的内容,还开展互动问答环节。
在问答环节中,学生可以就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提出问题,然后通过老师的解答,更加深刻了解合同编的内容。
合同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社会生产、经营、贸易活动不可或缺的法律保障。
针对合同编的课件教学,不仅能让学生对这一部分的法律规定有更深入、全面的了解,还能够对自身日常交易活动的保障和风险具体了解,从而保障我们在更广泛的社会范畴中的权益,为未来的社会交往和生产活动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探讨2024版民法典中房屋租赁协议续约相关问题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探讨2024版民法典中房屋租赁协议续约相关问题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房屋租赁协议续约的定义与适用范围1.1 续约的定义1.2 续约的适用范围2. 房屋租赁协议续约的条件2.1 续约的条件2.2 续约条件的履行3. 房屋租赁协议续约的程序3.1 续约程序的启动3.2 续约程序的进行3.3 续约程序的完成4. 房屋租赁协议续约的期限4.1 续约期限的确定4.2 续约期限的延长5. 房屋租赁协议续约的租金调整5.1 租金调整的原则5.2 租金调整的方式6. 房屋租赁协议续约的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的界定6.2 违约责任的承担7. 房屋租赁协议续约的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的途径7.2 争议解决的方法8. 房屋租赁协议续约的相关法律法规8.1 相关法律法规的名称8.2 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9. 房屋租赁协议续约的合同条款9.1 合同条款的名称9.2 合同条款的内容10. 房屋租赁协议续约的签字盖章10.1 签字盖章的要求10.2 签字盖章的效力11. 房屋租赁协议续约的附件11.1 附件的名称11.2 附件的内容12. 房屋租赁协议续约的生效条件12.1 生效条件的界定12.2 生效条件的履行13. 房屋租赁协议续约的终止条件13.1 终止条件的界定13.2 终止条件的履行14. 房屋租赁协议续约的解除条件14.1 解除条件的界定14.2 解除条件的履行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房屋租赁协议续约的定义与适用范围1.1 续约的定义:本合同续约是指合同到期后,双方同意继续租赁同一房屋,并签订新的租赁协议的行为。
1.2 续约的适用范围:本合同续约适用于原租赁协议到期后,双方达成一致继续租赁的情况。
2. 房屋租赁协议续约的条件2.2 续约条件的履行: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协商确定续约事宜,并签订新的租赁协议。
3. 房屋租赁协议续约的程序3.1 续约程序的启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房东和租客协商续约事宜。
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内不得转租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内不得转租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房东和租户之间的法律约定,明确租赁的细节和责任。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通常会有明确规定,禁止租赁期间的转租行为。
这是为了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并确保租赁期间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讨论房屋租赁合同中租期内不得转租的规定,并进一步探讨其重要性及实施方式。
首先,租期内不得转租的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常见,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房东与租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会明确约定租赁期限以及租赁对象。
通过这种方式,合同双方可以清楚地了解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租期内不得转租的规定确保了租赁期间房屋的合法使用,防止未经认可的第三方占据房屋,导致合同纠纷。
其次,租期内不得转租的规定可以有效保障房东的权益。
房东通常有权选择租户,并通过租赁合同确定租赁期限以及租金。
通过禁止租期内的转租行为,房东可以避免未经同意的租户更替,确保租户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此外,租期内不得转租的规定还可以帮助房东合理安排租户,避免租赁期间的频繁更换,减少空置率,提高租金回报率。
租期内不得转租的规定也对租户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一规定确保租户在合同期限内享有安全的租住环境。
租户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通过规定租赁期限,为租户提供了稳定的租住权益。
禁止转租行为可以避免未经授权的人员居住,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
其次,租期内不得转租的规定也有助于减少合同风险和纠纷。
如果允许转租,租户可能会将房屋出租给不可靠的第三方,导致合同违约、房屋损坏或其他纠纷。
禁止转租可以降低合同风险,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维护租户与房东之间的良好关系。
在实际操作中,房屋租赁合同通常会明确列出租期内不得转租的具体条款。
这些条款可能包括禁止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未经房东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租等内容。
此外,还可以明确规定转租行为的违约责任和相关违约金。
尽管房屋租赁合同中存在租期内不得转租的规定,但也应注意特殊情况下的合理灵活性。
例如,租户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合理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可以与房东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寻找合适的替代租户。
《民法典》九类典型合同的亮点解读与风险提示
合同规范是民法典中最具活力、最易变迁的部份。
一些久富盛名的经典民法典之合同规范虽饱经沧桑而不改旧时的容颜,但其活力或者功能实质上已严重老化甚至衰竭。
就典型合同而言,在立法上予以增删,或者以其他法律予以适时更新,在各个国家或者地区皆接连发生。
特殊是身处民法典时代,可以毫不讳言,得合同编者,得民法典精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二编共计十九章规定了十九类典型合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分则中的十五类有名合同对照,增加了四类合同,分别为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和合伙合同。
同时,将原来的居间合同修改为中介合同。
条款总计 384 条,比《合同法》分则增加了 86 条。
本文将重点环绕《民法典》中九大典型合同的亮点与风险作展述。
诚然,《民法典》虽将合同类型从 15 种有名合同,增加到 20 种典型合同,但其实真正修改的内容惟独 9 类,高云律师将所有的修改点逐一总结成文,现将该部份详细讲解展陈如下,以飨诸位师友。
《民法典》合同编关于买卖合同的变化比较多,此外物权编也有部份内容影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民法典》第 597 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规定吸收了《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 3 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伤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
《民法典》将无权处分行为效力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相区分,肯定了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强调合同效力优先,更凸显诚信原则,对于守约方依据合同约定保护己方利益更为有利。
因为一旦宣告合同无效,守约方在合同中的全部内容设计包括违约赔偿条款等将全部落空,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而实际情况往往是法定的缔约过失责任比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轻不少,违约方多数会通过故意主张合同无效的途径,意图逃脱更严重的惩罚。
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里关于租赁合同的五项新规定是什么针对日常生活中租赁合同的运行出现的问题,《民法典》对于租赁合同增加了五项新规定:1、对于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再出租给其他人;2、对于非法转租,出租人应该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3、房屋所有权出现争议或被查封,承租人可以及时退租;4、租期到后,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5、近亲属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
(一)、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出租之前,没有任何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因为法律还没有规定。
但是从开始,大量房屋将可能设置居住权,这样的房屋将被视为租房雷区,千万不能去碰,因为法律不允许出租。
法律风险提示:租房人应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且在租赁期间也不得新设居住权。
否则出租人应承担****元违约金。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出租人发现房屋被转租应及时提异议,提异议时间为6个月现在有不少二房东,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自己收取租金差价。
但是二房东这种转租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这种转租是可以被解除的。
这就导致实践中很多租赁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当你租赁的房屋是转租的,则随时有可能被人赶出去的风险。
所以这次法律新增规定,如果出资人知道承租人进行转租的,6个月不提异议,就视为同意转租。
法律风险提示:实际租房人应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属于出租人所有,不是转租的房屋。
”并查验房产证,这样切实保障自己的权利。
如果知道房屋是转租的,则要求出租人出具转租的函。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租赁合同解读租户履行义务及房东权益保护
租赁合同解读租户履行义务及房东权益保护租赁合同是在租赁双方之间约定各自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
合同的签订对于租户的履行义务以及房东的权益保护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租户履行义务和房东权益保护两个方面进行解读,并为您提供相关的规范建议。
一、租户履行义务1.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租户需要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如租金逾期将导致一定的违约责任。
此外,租户还需承担因居住而产生的公共事业费(如水电费等)和维护房屋设施的合理费用。
2.保持房屋整洁和安全:租户有义务保持房屋的整洁和安全,不得进行破坏或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
日常的房屋维护和卫生清洁需要由租户自行负责。
3.合理使用房屋设施:租户在使用房屋设施时需注意合理使用,不得过度浪费或滥用。
同时,不得私自改动或损坏设施,并应及时报告房东维修或更换。
4.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时,应遵守禁止擅自转租或转借的规定。
如有需要,应与房东协商并经过书面的变更合同。
5.按时告知搬离计划:租户如需搬离房屋,应提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书面通知房东,并安排好相关的事宜,以确保顺利交接。
二、房东权益保护1.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房东有权要求租户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在合同中约定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
如若租户逾期不支付,房东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检查房屋状况:房东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房屋状况,确保租户按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在检查时,应提前与租户协商,并得到允许。
3.维护房屋设施及修缮:房东有责任维护房屋的基本设施和设备,并承担正常磨损的维修责任。
但对于因租户的过失或故意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用,房东有权要求租户负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解除合同和收回房屋:当租赁期满或存在合同违约情况时,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在解除合同时,双方需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和退还押金等事宜。
5.依法采取维权措施:如租户存在未履行租赁合同义务、违法使用房屋等违约行为,房东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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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合同的效力及权利义务
(一)转租合同的效力
1.经同意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716-1)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718、《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16)。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17)
2.未经同意转租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716-2)。
转租合同效力?有效(无权处分,597)第三人明知,不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参照买卖合同,613)
(二)转租合同有效情形下的三方权利义务关系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716-1)2.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支付租金也不能阻止出租人收回房屋)。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719、《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