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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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的绩效管理系统,使员工的贡献得到认可并提高员工的绩效,提高职能部门满意度,促进各职能部门内部的团队合作精神,理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运作,提升团队业绩,使公司得到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基本目标
公司绩效管理规程的基本目标是:
(1)通过绩效管理系统的实施促进公司整体目标实现,提高整体运作能力与竞争力。
(2)通过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升团队士气,降低企业内耗,理顺部门关系,达成团队业绩。
(3)通过绩效管理帮助每个员工提高工作绩效与工作胜任力,建立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人力资源队伍。
(4)在绩效管理的过程中,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开放、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第三条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公平:考核标准公平合理,人人都能平等竞争。
公开:考核实行公开监督,人人掌握考核办法。
公正:考核做到公正客观,考核结果必须准确。
第四条评估者与被评估者
个人绩效评估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均有评估权和被评估权,即均为评估者与被评估者。
部门绩效评估
各部门均享有对其它部门的评估权,各部门都有接受评估的义务。
第二章个人绩效管理
第五条个人绩效评估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程的适用范围是入职的正式员工。
试用期的员工不参加本考核,而只适用试用期考核制度。
第六条绩效评估方式
自我评估、直接上级评估、直属下级评估三个部分。
评估对象评估方式
员工
自我评估+直接上级主管评估
经理级员工自我评估+直属下级评估+直接上级评估
高管自我评估+直属下级评估+直接上级评估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调整和监控以及制度的解释和处理有关评估投诉。
第七条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分为二个部分:
(1)自我鉴定评估
员工本人对自己进行一个全方位的评估自省,要求作到客观真实。
(2)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 各部门针对各岗位职能、工作任务及计划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及评估细则和权重比例,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评估的时间和频率
除业务人员外,个人绩效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经营业务人员为半年评估一次。
第九条计分方式及评分标准
级别计分方式(一) 计分方式(二)
员工自我评估得分×20%+直接上级主管评估得分×80%
经理级
自我评估得分×20%+直接上级主管评估得分×80% 自我评估得分×20%+直属下级评估得分
×10%+直接上级评估得分×50%+部门满意度评估得分×10%+部门专项考核得分×10%
高管自我评估得分×20%+直属下级评估得分×10%+直接上级评估得分×30%+部门满意度评估
得分×20%+部门专项考核得分×20%。
备注直属下级评估只分参考,不计入得分
评分标准采取等级制,具体标准如下:
等级分值总体表现
A级 90分以上
包括90分出色,工作绩效始终超越本职位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完成任务,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等明显超出规定的标准,得到接受业务支持部门的高度评价。
B
级 80分-90分
包括80分优良,工作绩效经常超出本职位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任务并经常提前完成任务,经常在数量、质量上超出规定的标准,得到接受服务部门的满意。
C级 60分-80分
包括60分可接受,工作绩效经常维持或偶尔超出本职位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基本上达到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工作标准,没有接受业务支持部门的不满意。
D级 30分-60分
包括30分
需改进,工作绩效基本维持或偶尔未达到本职位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偶有小的疏漏,有时在时间、数量、质量上达不到规定的工作标准,偶尔有接受业务支持部门的投诉。E级 30分以下不良,工作绩效显着低于常规本职位正常工作标准的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工作中出现大的失误,或在时间、数量、质量上达不规定的工作标准,经常突击完成任务,经常有投诉发生。
第十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即为每年12月中旬的第四季度考考核。
1、当年度内曾受奖励或惩戒者,其年度考绩应按<奖惩制度>中的规定增减之分数。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优秀。
曾受任何一种惩戒。
迟到或早退共达10次以上者。(5分钟以外30分钟以内算迟到)
一年内请事假超过15日者。
旷职达一日以上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入良好
在当年度内曾受记过处分一次以上者。
迟到或早退20次以上者。
旷工二日以上者。
第三章部门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本项评估主要针对业务支持部门,不包括业务经营部门,例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后勤部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为其它部门及公司提供服务的特点,且工作性质决定其非经营性,作为公司经营的支持部门,其工作质量主要体现在支持合作服务上。因此应接受其它部门的监督及评估。
第十二条评估方式
部门间的相互评估。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以及制度的解释和处理有关评估投诉。
第十三条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分为二个部分:
(1)满意度评估
满意度评估内容包括服务与协作的满意度。
满意度评估由各接受业务支持的部门依据所接受服务内容所具备的评估条件及评估标准进行定性测评。
(2)专项评估
专项评估内容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的定性测评或定量评估。考核依据基准主要包括:岗位描述、工作目标与任务计划等。
专项评估由公司根据各部门所具备的主要职能,制定评估条件及评估标准(部门专项评估表),各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继续细化,并提供反馈意见,人力资源部综合各方面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第十四条评估的时间和频率
部门绩效评估每季度一次,每年3月、6月、9月、次年1月份的中旬进行。
第十五条计分方式
部门评估计分方式为:部门满意度评估得分×40%+部门专项评估得分×60%。
第十六条部门绩效评估的等级说明
部门绩效评估按照以下等级标准进行:
等级分值总体表现
A级
9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