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校宗教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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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高校宗教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余学明
在这个全球化、现代化、世界化、网络化、多元化的时代,整个世界处于传统与现代、多元与统一、秩序与混乱、普遍与个性等张力之中,一个新旧并存的社会生存图景正在形成。
世界宗教的发展也表现为多元复杂的特点,宗教存在的形式多样化,传统宗教欣欣向荣,新兴派别层出不穷,某些邪教派别对社会造成了深重的危害。
“繁荣”、“多元”、“复杂”的宗教状况,影响了我国宗教生态的变迁,也使得我国高校的信仰形势变得非常复杂。
高校信仰者的人数、信仰程度、对宗教的认识、信仰的方式、信仰群体的活动等等,呈现出复杂的态势。
有关宗教信仰和社会的关系近年来显得更为微妙,给高校的宗教工作带来了不堪承负之重。
要讨论如何科学对待高校学生宗教信仰的问题,首先要正确把握和区分几个事实:与5年前相比,高校学生接触宗教更为便利,途径也更为多元;高校学生接触宗教之后,存在着宗教好奇、宗教朦胧、宗教参与、宗教虔信、宗教执信等不同层次的区别;大多数学生参与宗教活动往往来自于某种心理需求,只有少部分学生才是在寻求纯粹信仰的满足;高校学生参与的宗教活动的复杂情况,使学生无法区分打着宗教旗号的政治活动和正常的宗教信仰活动;高校学生对宗教的历史、文化、社会功能等知识的缺乏,使得他们在接触宗教、参与宗教活动中缺乏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
面对复杂的宗教信仰问题,目前许多高校对宗教工作虽然已经引起重视,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
其一,对宗教问题认识片面。
由于长期以来对宗教缺乏关注和深入的思考,总体而言,目前高校部分教师,包括思想政治工作者对宗教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偏差。
宗教被视为异质于社会的存在,因而对宗教抱持着恐惧或好奇的心理。
同时,当代宗教的发展,存在着与西方政治势力、与民族问题等的结合因素,公安部门、安全部门对高校宗教问题的关注客观上又使宗教的异质性成为高校宗教工作的前提性认识。
其二,对学生信仰宗教认识简单。
当代大学生群体的宗教信仰现象,存在着多层次、多原因、不稳定等特点。
学生参加宗教聚会、阅读宗教书籍,有宗教信仰的成分,也有好奇、求知、社会交往等的因素。
然而,部分教师包括思想政治工作者,既不区分宗教接触、宗教朦胧、宗教信仰、参加宗教组织等学生与宗教信仰关系的复杂层次,又不区分社会性因素、心理性因素、宗教性因素等在学生参加宗教活动抑或归信上的不同作用,大而化之地对学生信仰宗教问题简单归类,并采取抑制性的措施,反而放大了学生对宗教的好奇和同情。
其三,对高校宗教问题的处理措施单一。
当前,有些高校对学生的宗教信仰问题,往往采取简单的措施,或放任不管,或采用灌输的方式进行思想教育,出现问题则以“堵”、“禁”作为主要手段。
这也是近年来高校宗教工作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但问题却仍未得到正确处理的重要原因。
开展宗教学教育,培养学生理性宗教观
从当前高校学生的宗教接触途径、传播路径、信仰实际等角度出发,最适合高校特点、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宗教认知的,莫过于加强高校的宗教学教育,使理性、科学地看待宗教信仰,成为学生的心理自觉。
这里所讲的宗教学教育,是通过宗教的历史和文化、宗教学、宗教观等三个层次的教育,使学生对宗教与社会、宗教与个人的关系、如何对待宗教等问题,有全面、理性的认识。
要实现这个目的,就要注意教学方法的问题。
宗教学教育课程的特殊意义,对专业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业教师应树立自觉的育人意识,通过课堂内容的展开,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在了解、比较和研究中增加对宗教的真实认识;专业教师应具有学术无禁区、教学有纪律的原则,禁止传播宗教,在课堂上坚持学术上的价值中立、育人方面的价值引导,引导学生确立理性、科学的宗教观;专业教师应注重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通过带领学生研究现实的宗教现象,加深对宗教与社会、宗教与个人关系的认识,引导学生把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时树立法治宗教的理念。
教育是个全方位的工程。
要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宗教观,需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职员工与专业老师通力协作。
当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即专业老师和专门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职员工沟通不足,各自为政,甚至存在着由于理解不同、观点相异,以至于工作效果彼此抵消的情况。
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应尊重专业教师,虚心求学;专业老师也应放弃专家式的傲慢,尊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其教学科研中的有效作用。
尤其是宗教问题,本身就纷繁复杂,专业老师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只有携起手来,把教育渗入教学、育人的各个环节,才能真正杜绝学生盲信盲从的现象,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
宗教学教育中的五个“鼓励”
在高校宗教学教育中,可以考虑不同学校的特点,开设不同形式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的课程,介绍人类的文明成果和各种思考路径,促使学生拓展思考维度,引导学生积极吸收各种文化资源,确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同时,也可以考虑适当开设宗教学通识课,通过介绍多种宗教的历史和文化、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法规等内容,让学生通过正常的教学接触到宗教文化,了解自己接触和参与宗教活动的法律界限。
教学过程中应做到以下“五个鼓励”:
鼓励学生全面了解各宗教。
比较是打破神秘和思维惯性、思维控制的最好方式。
宗教学学科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比较各种宗教的历史和文化,还原宗教的本来面目,能够让学生反思宗教作为现实社会存在与宗教义理之间的差距,从而树立起更为理性的宗教观。
鼓励学生区分法律对宗教信仰和宗教组织活动的保护和限制。
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个人的基本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在信仰宗教的前提下为所欲为。
法律保护个体信仰的权利,但当信仰超越了思维领域,进入宗教组织活动的层面,就会与社会其他领域形成各种关系,因此必然要受到限制。
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也限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界线,从而使得社会保持平衡和谐的关系。
鼓励学生全面了解宗教的作用和可能的影响。
要让学生了解宗教作为一个社会存在,对不同的文化系统存在着正功能、负功能发挥的可能性,也存在着显功能和潜功能的区别。
对于宗教与社会关系的全面介绍,有利于学生冷静、客观、理性、全面地观察和分析宗教现象。
鼓励学生全面了解信仰选择的原因。
宗教学创始人麦克斯·缪勒提出人的“信仰天赋”一说,表明了宗教存在的心理根源。
然而,就目前高校学生信仰及其活动归属而言,他们参与宗教活动、在宗教群体中所获得的心理满足,往往并不专属于宗教,而是其群体性、安全感甚至陌生环境的现实融入等心理方面的满足,从某种意义上说,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社会群体的活动获得。
学生选择某种信仰,也往往受到亲情友情、接触的便利性、对知识的好奇等因素的影响。
全面分析信仰选择的原因,有助于高校学生客观分析自我的处境和责任担当,对信仰选择有更清醒、理性的认识。
鼓励学生拓展自身的知识和能力。
宗教是人的终极关怀的表达,也是人们超越自我有限性诉求的表达。
与宗教信仰者之间交流的一个困境,往往就是神的无限性和人的有限性的界限。
关键不在于人是否有限的问题,而在于人确立什么样的对待有限的态度。
直接拒斥人的有限性,并不能解决学生在现实中的思维难题。
但是,我们更容易鼓励学生的,是告诉他们,我们只能在灯光下寻找我们的“钥匙”,那无边的黑暗中有什么,是我们人的能力所不能及的。
我们能做的,是努力拓展灯光的范围,这也是科学和理性可能把握的世界。
课堂教学所能提供学生的,只是一个基本的理念和思考的角度,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营造科学、理性、人文的校园文化。
如借助讲座、论坛等形式,让学生从多学科、多路径了解宗教;借助学工部门的工作,让学生在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的环境中,满足求知、社交等心理需求。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哲学系主任、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