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在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招标投标的法定时间难以保证。由于对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法定时间意识淡薄,或者为了限制投标人参与、规避监督,个别招标项目公告时间不够,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招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的招标时间难以保证。比如:某旗县电业局兴建电力调度中心大楼,在国家采购与招标网上只公告了3天,报名时间不足5天,使得一些潜在投标人没有机会参与,报名只有3家企业,后来经监察部门予以纠正,报名企业达到10多家,从而保证了有效竞争。
(二)围标、串标或招标单位内定中标人现象普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监察过程中发现,一些投标企业相互串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排挤,使得个别招标工程仅仅有三家单位投标;招标人收受投标人的好处,内定中标单位,一些建设项目上级暗中指定施工单位,由下级运作招标投标程序,还有开发商自己开发,自行施工的工程找人陪标等现象。
(三)专家库人才缺乏,评标专家素质急需提高。目前存在的专家库人才匮乏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特别是县(市)级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少(每个行业只有1至2名),外聘专家费用较大,开展招投标工作在专家方面有一定难度。以某旗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为例,具有高级专业职称,能够参与评标工作的专家仅有39人,但是分布在近20个行业部门中。2009年6月,该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旅游公路招标评标,从毗邻三个旗县才聘请到4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与评标委员会。
(四)地方保护依然存在,多头管理导致招标投标不规范。有的地方招商引资来的项目,不进入有形建设市场公开交易,而是自行确定队伍,扰乱招标投标秩序;在公共建设工程方面,政府采购部门、建设部门都有权组织招投标,这样,由于管理权限相互交叉,使招投标工作难以规范实施。据不完全统计,在旗县(市)级有农牧业、水利、林业、土地等近十个部门对30多个项目和工程自行招标,由于这些部门的招标业务水平有限,致使招标工作很不规范。
(五)不按中标价签定合同以及“小合同、大结算”。建设工程中,个别投标企业为了中标,压低投标价格进行投标,中标以后再串通发包人不按照中标价签订合同,私自变更设计,提高工程造价。
(六)工程项目的后续监管存在盲区。行政监督部门注重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而忽视了对中标工程的施工、验收和结算过程监督,导致投标承诺与施工现场不一致,转包和分包工程,不合理地变更设计以及高价结算等现象发生,这些现象都需要严格后续监督和纠正。
(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不规范,有徇私舞弊现象。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承揽业务,挂靠他人资质以及与投标人串通一气,帮助串标、围标;还有,签订代理合同不够规范,档案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
关于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几点建议: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要重点抓住招标投标监管这条主线。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加强招标过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备案、管理和规范,重点开展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转包、分包以及围标、串标、虚假招标和规避招标等行为专项整治,不断创新招标投标方法,完善招标投标程序,根本上解决影响招标投标的问题。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围绕招标投标法、采购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结合本地实际,修改完善地方招投标管理规定,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形成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规范招投标市场,使之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实行招标项目备案制,严格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招标监察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要严格实施招标项目备案制度,对于规划没有批准投资、立项计划没有批复等工程,坚决不予办理招投标备案。备案过程中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人为设置限制条件。
(三)整合评标专家资源,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补充评标专家库的短缺,开展就近县(市)之间的专家库联合,达到资源共享。加强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严明评标纪律,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强化工程预决算管理,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中的积极作用。应用工程量清单控制工程造价预算,提倡合理低价中标,借鉴价格依据,探讨合理价位指数,研究市场竞争商务标的作用,加强对工程造价决算的审计力度,防止决算价格虚高,严厉查处由于不合理价格造成的质量不合格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现象。
(五)完善信息网络,加强诚信建设。有形建筑市场和采购交易中心既是集中交易、集中监管的场所,也是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完全有条件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集中和权威发布;同时,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将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引导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使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制裁。建设市场各项主体,应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诚信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切实加强建设市场的诚信建设。
(六)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中标工程的后续监管。一是针对转包、分包、挂靠严重的问题,应当从严落实中标项目管理班子的职责,遏制投标承诺与施工现场两层皮的现象。二是针对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设计的问题,应当规范相关程序和手续,严格按规划设计控制工程建设投资。三是加强对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监管,解决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造价审查缺位的问题。四是针对恶性低价抢标的问题,应当设置合理的拦标价,对投标价明显低于工程成本的投标人坚决不予中标,对低价中标的项目实施重点监管,既不允许随意变更合同价格,又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让那些扰乱市场、恶意竞争的投标人自食苦果。
(七)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行为,健全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体系。引入竞争机制,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开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培训,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业务水平。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查力度,编制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软件,实现网络管理模式,建立起全面系统监督的新格局。对超越资质代理、租借资质证件、虚假招标的行为严厉制止和查处,严格规范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