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行业薪酬制度合理性研究-国内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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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行业薪酬制度合理性研究
——通过国内外因素对比
●目录
一、回扣现状及案例: (2)
二、国内外回扣因素情况对比 (4)
1.旅游业发展水平因素 (4)
2.法律制度因素 (5)
3.文化因素 (7)
4.薪酬制度因素 (9)
5.导游素质因素 (12)
6.总结 (13)
三、解决方案 (14)
四、结语 (16)
一、回扣现状及案例:
近日,一张盖有浙江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公章的导游《佣金分配表》在网络上被曝光,直指引导游客购物后导游最高抽成可达50%。
导游是否真能通过游客购物后获得如此高比例的抽成?业内知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导游收取抽成其实早已是业内不成文的规定,一般最低的抽成比例在20%左右。专家坦言,旅游行业的低价竞争、导游人力与薪资等问题是造成如此现状的根本原因。
被曝光的表格
我们在被曝光的表格上可以看到,几个旅游购物点商品的导游佣金提成都被明码标价:蚕丝被,佣金200元/床;上海刀具、貔貅、羊毛衫,佣金30%;茶叶,佣金40%;紫砂、珍珠、菊花,佣金50%……此外,《佣金分配表》上还写明导游提成按照4:4:2的比例分给购物地陪、司机、全陪。
在国家旅游局日前通报的《2010年10件旅游案例》中,“零负团费”、“挂靠承包”、“强迫消费”等依旧是旅游投诉的重灾区。《 2010年全国旅游投诉情况通报》也显示,涉及购物的投诉 2010年同比上升40%。“可以说,导游靠购物抽成来赚外快已经是业内的习惯了,只不过抽成的比例有高有低。”一名资深导游从业人员在接受采访时坦言,在行内导游一般分为两种,组团和地接。地接导游负责接待外地游客在本地游玩,他们直接与购物点挂钩,获得的提成普遍较高。而另一种组团导游,他们跟着本地客人乘飞机或大巴出游,抽成是从当地的地陪那里获得,金额不会很高,通常就是按照4:4:2的比例,获得全部提成中20%的抽成。“被曝光的50%这么高的抽成我是没遇过,但不排除这种个别情况的存在。”
案例:十元游“中英街”的馅饼
孙天秀在河北的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每月工资1000元左右。2005年“五一”来深圳旅游,住在世界之窗附近的亲戚家。亲戚很忙,于是孙天秀就自己去世界之窗玩,在世界之窗门前的广场上,他接到了宣传单,宣传单上“中英街一日游!10元!”的口号让他心动。
孙天秀打电话给了宣传单上的号码,对方详细问了他的手机和身份证号码。第二天,果然来了辆旅游大巴接孙天秀,后来又在几个酒店门口接了一些游客,就直接去了中英街。孙天秀很快与同车的几个游客熟了起来,一个自称叫陈鹏的游客和他聊得最投机。到了中英街,两人一起逛街,陈鹏在一家表店左看右看,俨然一副行家的样子,最终花1800元买了一对“劳力士金表”,在他的鼓动下孙天秀也买了一对。
两个人刚出店门就碰上了导游,陈鹏于是给导游展示自己刚买的表。导游看了一下说:“糟了,这是走私表,带出去要被没收还要被罚款。”孙天秀傻了眼,两个人便和导游一起回到店里要求退货,店方却坚决不肯,但答应由他们加钱来换“能带得出去的正品”。所谓“正品劳力士金表”一对叫价5万,最后以2.8万元成交。孙天秀打电话回老家,要两个儿子从银行汇款过来。“正品劳力士金表”买下来了,孙天秀很高兴。
当天晚上,孙天秀回到市区,看到一家劳力士表店,于是进去想鉴定一下自己的表。店员告诉他,这是仿制品,价格最高也不超过300,许多时候50元都可以买到。孙天秀一听之下差点没昏过去,忙打电话给导游,导游却推脱此商品为孙天秀自己购买与其无关。第二天,孙和朋友一起去找深圳工商局投诉,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和他一起来到中英街,看到那家店后说我们管不了,那是香港方面的店。没有任何处理经验的孙天秀只好愤愤踏上了回家的路。
这只是近年来游客们被导游欺骗上当的众多案例之一。人们为此愤愤不平甚至对整个旅游行业产生了怀疑。然而不得不说,导游回扣事件从产生到现在成为普遍现象,不能仅仅归罪于导游的“不道德”、“贪得无厌”,也该归因于当下导游薪酬体系的不完善。现在,国内一般中小型旅行社的导游带廉价团,没有薪水和补贴,收入全靠佣金,还得自己缴纳“五险一金”。更有甚者,旅行社会在导游带团前向导游收取“人头费”,以此规避风险,反而让导游“自负盈亏”。国内旅行社的毛利率不到7%,净利率更只有0.6%。导游们想继续生存,那就只有靠其他方式赚钱,这直接导致了导游赚取回扣的产生,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失。
以回扣为主体的导游薪酬体制自20世纪80年代形成开始,至今已在我国旅游行业内部获得了默认。不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是购物回扣现象产生的根源,正是依赖于薪酬制度这个路径,旅游购物回扣才产生和发展下去。虽然有关部门试图改变,但始终不能打破这种使各方面利益达到均衡的体制。
二、国内外回扣因素情况对比
国内旅游团回扣事件猖獗,而国外却较少见。这不禁让我们反思,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差距?下面,我们从五个方面把国内外的带团旅行情况作对比,希望能从里面找出原因及解决方案。
1.旅游业发展水平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逐步向法制化方向发展。但我们也不得不看到,由于旅行社业进入壁垒较低,旅游行业的市场机制不健全,导致旅行社数量急剧膨胀,竞争日趋激烈,导致使旅行社不得不把降价当作最有力的竞争手段,打起了价格战,旅行团费一降再降,有的旅行社竟然打起了“零团费”、“负团费”的招牌。从旅行社的角度来看,打价格战就等于旅行社把利润让给了游客,没有了利润的企业就等于没有了血液。没有了血液的企业只能从别的地方开源节流以增加利润:向导游收取所谓的“人头费”,甚至要求导游收受回扣以从中提成分享利益。以高额回扣来弥补零团费甚至负团费的损失,使旅行社能够投入到新一轮的削价竞争之中,这也使得各个旅行社的削价竞争愈演愈烈,逐渐形成恶性循环。
“一个办公室、一部电话、一张嘴就能开旅行社。”旅行社的行业壁垒较低,启动资金也不多。近年来,旅行社数量正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旅游产品重复雷同,行业利润越来越少。在旅游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旅行社极力压缩导游收入来控制成本,甚至还要求导游出团交人头费。结果导致旅游服务质量下降,投诉率连年居高不下,旅行社走入恶性低价竞争的怪圈。旅行社之间的无序价格竞争,没有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回扣是旅行社利润的补充,无形中旅行社成了导游索要回扣的指使者或同谋。
1.1国内外导游的保障制度对比:
国内:我国导游人员的劳动保障制度很不健全,部分导游有工作却没有工资,使得导游没有基本的生活保证。而且导游不仅没有与工作性质相关的各种福利,即使是国家法定的三险一金也没有,保险、住房等福利待遇旅行社一般不负责。
国外: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能保证导游员获得合理的报酬。导游的总收入一般处于社会的中上等,导游有足够的内在动力做好本职工作。
以日本为例,日本交通公社(JTB)为导游人员提供了交通费、抚养家属津贴、健康保险、介护保险(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雇佣保险。
1.2国内外导游激励制度对比:
国内:虽然旅游法已不再限制导游合理收取小费,但在我国还没有形成给付小费的氛围,导游这部分的收入很少,甚至没有。而在旅游企业内部,评价导游仅仅以“导购能力”为指标,完全忽略了导游的职业等级、服务质量、从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