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项目管理策划方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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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项目治理方案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2平方公里土地开发安置房工程位于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西南部,总用地面积76万平米,总建筑面积226万平米,约160个单体建筑,分为7个地块。本工程建筑面积之大,施工人数之多,在北京市极为罕见,为开发区重点工程。
二、安全操纵目标
1、生产安全事故
杜绝重伤(含)以上事故,重伤事故为“零”、死亡事故为“零”。
2、火灾事故
杜绝重大(含)以上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超过1000元的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杜绝发生重大(含)以上交通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为“零”。
4、卫生防疫、职业病
杜绝食物中毒事故、重大传染病事故、职业病。
5、其他安全事故
杜绝有阻碍的群体上访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为“零”。
三、安全生产治理机构
为全面系统的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进行治理,公司设立安全文明施工组,代表公司在工程项目中行使和承担建设单位安全治理的权利及义务。
四、各专项安全治理方案
(一)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治理方案
1、人员操纵
1.1、全体人员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表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盖章上报发包方安全部门;
1.2、专门作业人员应持操作证及复印件到监理项目部进行审核,严格操纵证件的有效性,将造价人才网审查合格的操作证复印件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盖章后交发包方安全部门备案;
1.3、现场的治理人员应持国家及地点有关部门的合格的证件,进行相应的治理工作,各种证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和项目监理部的印章后上报;
2、施工现场安全治理
2.1、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目标,识不重大安全风险及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措施,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盖章后上报;
2.2施工单位上报项目部安全组织机构及专业安全治理人员的名单,要求细化到作业班组的兼职安全员;
2.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安全要求,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按国家及北京的要求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将专家意见上报;
2.4、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施工部位或工序的特点,必须明确危险因素及预防操纵措施;
2.5、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由总包单位负责实施,要符合国家及地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范要求;
2.6、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监理、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人员要随时在施工现场进行巡检,消除“三违”现象;
2.7、施工现场的设备按照规定在进场前或进场后施工前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特种设备机具应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上报;
2.8、完善现场治理制环保人才网度,严格操纵劳保用品的使用,并确保劳保用品符合国家、地点的规范标准要求,将劳保用品的检测报告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上报;
2.9、发包人安全部门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
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各专业人员、总监及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人员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对隐患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由监理进行复查;
2.10、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执行开工审批制度、监理单位在确认施工单位举办开工条件时进行审批(作业许可证01#—010#)
2.11、指定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治理,按照发包人、监理、总包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完善安全治理制度,对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负责。
3、文明施工
3.1、施工现场实行胸牌制度,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佩戴胸牌。
3.2、施工现场道路及场地做硬化、绿化处理,道路、场地应平坦、无积水。
3.3、施工区域内,各类材料按施工平面布置要求分区整齐堆放,并挂牌标识。
3.4、现场搅拌机四周、材料场地周围及运输道路面上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施工过程和运输过程中散落砂浆和混凝土,应及时清理使用,做到工完场清,监理工程师论坛并明确责任人。
3.5、机械维修、保养符合机械治理规定,标识、操作规程齐全。
3.6、施工过程必须坚决落实工完脚下清的责任制,每天的垃圾由操作工人或安排专人清理,保证现场整洁,洁净。
3.7、施工区与生活区要严格分开,办公室、宿舍要做到整洁、卫生。
3.8、现场施工区及生活区划分卫生责任区,并明确责任人,依照工程大小,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的卫生及维护,使整个现场保持整洁卫生,“门前三包”符合有关规定。
3.9、运输车辆不准带泥出现场,并确保沿途不发生遗洒。
3.10、生活区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3.11、工地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有关治理规定,并建立卫生值日及治理规定。
3.12、工地消防设施及相关标识牌按有关规定配备齐全,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3.13、项目部每周对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
监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发觉不符合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二)机械设备安全治理方案
1、参建各方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机械安全治理工作。
2、总包单位对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负直接治理责任,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制度等要求做好机械进场、安装、验收、使用、退场全过程的治理工作。
3、监理单位对总包单位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负监督治理职责,按国家
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制度等要求对机械进场、安装、验收、使用、退场全过程监督治理。
4、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治理行为进行监督,督促其完善并作好机械治理工作。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作进行重点治理。
5、各总包单位编制机械设备治理方案和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送建设单位备案。
6、各总包单位机械治理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所属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治理。
7、各总包单位应选择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状况优良的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在进场前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
8、各总包单位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治理原则,把机械设备的使用和治理落实到专人身上。做到设备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9、所有机械设备必须经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所有机械设备应悬挂操作规程牌,正确操作和保养机械设备,防止事故发生。
11、各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治理规定》和《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治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要求,履行各自的治理职责,按要求做好拆装报审、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等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