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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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避免不符合标准的物料和产品造成的污染、混淆和误用,建立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程,确保对不合格品及时作出处理,保证产品质量。
2.范围:适用于进厂原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的待包装产品、中间产品及成品中不合格品、拒收、退回或召回的不合格品的管理。
3.责任:质量保证部、检验中心、生产部、合成车间、仓库。
4.内容
每批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包括退库后需再销售成品或召回的成品),如果出现超限或偏差情况,在放行前,需要通过超限调查、偏差及不符合调查和质量风险分析,由质量受权人最后做出处理决定。
被隔离的不合格品,挂上明显的红色不合格标识,存放在不合格隔离区内,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挪动,或改变状态标识。
4.1不合格品的来源
4.1.1 不合格物料来源:不合格物料包括不合格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
4.1.1.1物料收货时的异常;
4.1.1.2检验过程中的异常和OOS;
4.1.1.3贮存过程中的异常、受潮和破损;
4.1.1.4物料转移过程中的异常。
4.1.1.5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的;
4.1.1.6超过有效期或贮存期;
4.1.1.7确定不再使用的旧版包装材料。
4.1.2 不合格产品来源:包括不合格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等。
4.1.2.1生产过程中经检验不合格的;
4.1.2.2生产质量监控过程中经自检或由质量保证部确认不合格的;
4.1.2.3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超贮存期出现质量问题或到贮存期经复检不合格的;
4.1.2.4成品召回、退货经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
4.1.2.5成品超过有效期的;
4.1.2.6其他情形的不合格。
4.2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图:
4.3 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4.3.1 不合格物料的处理程序
4.3.1.1来货经验收不合格可直接拒收。发现物料不在经批准的供应商处购买,物料与购销合同的需求不一致等情况,应整批拒收;发现有包装破损、物料有霉变、有异味、有异物、变质等情况,应根据物料不合格数量的情况给予整批或部分拒收;对于特殊储存条件的物料,在运输过程中,运输条件出现异常,无法满足储存要求,且经质量保证部评估已影响到产品质量;相应的物料标签上没有任何可识别的信息或标识。
4.3.1.2 在库物料的不合格处理
(1)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物料处理:
1) QA将《检验报告书》(不合格)交到仓库,并立即通知及监督仓管员将不合格批次移至专区或就地有效隔离,同时监督仓管员在每一件上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货堆用红色围绳围起,挂上红色“不合格”标识。
2)对物料进行隔离后,不合格的物料由仓管员登记到《不合格品台帐》后,报质量保证部审查,质量受权人批准。
3)按质量受权人批准意见进行处理,若同意让步使用或处理后经检验(必要时)合格,重新走批准放行程序;若需退货的由仓管员办理退货手续,并在QA现场监督下进行,仓管员做好退货记录;不能直接退货的,如带文字的包装材料,仓管员应及时办理销毁手续,并做好销毁记录,并在QA监督下销毁。
(2)在贮存过程或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处理:
1)在贮存过程中如发现受潮、发霉等变质或包装破损等不合格情况;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情况,如受潮、发霉、包装破损、有杂质、有异物等,发现人员应立即通知QA,并在QA的监督下将不合格物料移至专区或就地
有效隔离,并在每一包件上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货堆用红色围绳围起,挂上红色“不合格”标识。
2)发现人及时上报,并按《偏差管理规程》进行处理,不合格品处理部门将不合格的处理情况填写在《不合格品处理单》中。
3)按批准的意见进行处理,若需退库处理,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在QA监督下进行退库;若直接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经过QA核查合格,方能使用。
4.3.2不合格产品处理程序:
4.3.2.1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1)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QA,并在QA的监督下将不合格物料移至专区或就地有效隔离,并在每一包件上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货堆用红色围绳围起,挂上红色“不合格”标识。
(2)发现人及时上报,并按《偏差管理规程》进行处理,不合格品处理部门将不合格的处理情况填写在《不合格品处理单》中。
(3)按审批的处理意见,不合格品若不同意返工处理的,由生产车间按批准的方法执行销毁,填写《销毁记录》,销毁全过程由QA监督。
4.3.2.2 召回的产品,按《药品召回管理规程》进行。
4.3.2.3 不得将未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处理的不合格成品放行或重新销售。
4.4 不合格品处理方式
4.4.1 原辅料、包材的不合格品处理:
4.4.1.1销毁;
4.4.1.2 退回供应商,带文字内容的的包装材料须在本公司销毁;
4.4.1.3 让步使用,对于外观缺陷的不合格包装材料,根据缺陷类型,经质量保证部评估后,判定整批挑选,挑选后重新检验符合规定后放行使用;
4.4.1
新处理直至符合企业质量标准。
4.4.2 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不合格品处理:
4.4.2.1销毁;
4.4.2.2 返工、重新加工,经质量保证部按管理规程严格评估后,整个过程要在车间主任和QA员的监控下进行,处理合格后,可回收处理。
4.4.3 成品的不合格品处理:
4.4.3.1销毁;
4.4.3.2 返工或重新加工。
4.4.4 退货产品的不合格品处理:
4.4.4.1销毁;
4.4.4.2 返工或重新加工。
4.4.5 召回产品的不合格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