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理赔现状及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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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理赔现状及发展建议

1.当前保险市场发展及保险理赔服务现状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的行业面貌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发生了深刻变化。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相比,保险行业由小到大,从一个基础薄弱、可有可无的行业逐步发展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保险市场由封闭走向开放,逐步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之一,保险业经历了质的飞跃。这其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总体而言,我国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一大支柱,虽然经过自1980年恢复保险业以来的高速发展,但由于其底子薄,基础差,与银行、证券等行业相比,仍然显得“势单力薄”。在制度建设、行业监管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存在诸多的不足。保险理赔服务也长期受社会公众贬驳,保险“理赔难”一直是保险行业发展乃至社会的痛疾之一。

1.1保险机构发展现状

从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建立、到1959年停办国内业务、1964年部分城市恢复、1967年再次全面停办国内业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保险业经历了艰难的发展历程,直至改革开放,保险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保险机构的数量持续增加。1986年,新疆建设兵团保险公司成立;1988年和1991年,平安、太平洋等股份制保险公司相继成立;2006年突破百家达107家,至2010年底已达到117家保险公司,其中寿险公司60家,财险公司52家,养老保险公司5家。但是在保险机构快速增长的同时,却没有改变国内保险市场一家独大的寡头垄断局面。多年以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等几家大公司分割了国内市场80%以上的业务。寡头竞争的局面不利于小公司的成长,而卖方市场也同样有损消费者的利益,使得我国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费率远远高于发达国家。

1.2保费规模发展现状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业务种类不多,保费收入较少,但从保险业恢复经营20多年来我国的保费增长速度一直远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保费收入年

均增长超过20%,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09年全国保费收入首次突破万亿达11137.3亿元,2010年全国保费收入达14527.97亿元,相比1980年增长3000多倍,预计2015年全国保险行业实现保费总收入将突破3.6万亿元,这个数字足以让很多行业相形见绌。

表: 2002-2009年中国保费收入情况

但一系列的数据只能表示我国已经是保险大国而还不是保险强国。至2010年,我国保险深度为3.7%,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保险密度约为165美元,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5,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相比仍相差甚远;同时,我国保险赔偿占灾害损失比例不到5%,而全球平均水平超过30%。

1.3保险人才供需状况

产业的发展需要有人才的支持,保险业发展20多年来吸收了一大批从业人员。据统计,2010年保险公司在岗人数达到150余万人,他们为活跃市场、促进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量的方面看,由于保险业的迅猛发展,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旺盛,人才总量不足仍为其发展的一大桎梏。从总体看,保险业人才供需比仅达到1:4仍相对匮乏,各公司互相挖墙脚的现象十分普遍,很多保险从业人员集体跳槽,人才流动无序的状况仍十分严重;从质的方面看,我国保险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高层次人才比例偏低;从人才结构看,保险理赔、保费投资及保险精算等方面的人才十分缺乏。同时,保险业从业人员也集中在东部市场较为发达的省市地区,而急需拓展保险市场的内陆省份则人才稀少,这些都不利于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1.4当前保险理赔服务模式

源往往倾向销售方面,而对服务工作的资源需求保障不足或供给不均匀,或整体或局部存在服务不到位的现象。

2.2.1服务设施配置相对滞后

2.2.2理赔服务队伍建设滞后

2.3保险理赔管理意识存在误区

2.3.1误区一:向理赔“要”效益

2.3.2误区二:理赔内控制度“细”化

2.3.3误区三:“通融赔付”的泛滥

2.4、社会环境影响理赔服务效果

2.4.1保险及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度不足

2.4.2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力

2.4.3法制环境不健全

2.5.4社会诚信环境不理想。

3.提升保险理赔服务能力的对策

综合当前保险市场发展情况以及当前理赔服务质量因素分析,当前影响理赔服务效果的,可总结为几种情形:一是在保险业发展历程中必经的阶段因素如市场主体不足、保险深度不高、公估业发展不成熟等;二是保险机构自身对理赔服务的关注程度因素如经营考核、资源投入、效益选择、服务标准等;三是受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如社会认知度、政府部门职能、社会诚信建设等。从当前社会对保险理赔的需求来看,建议着重从以下等方面改善环境,促进理赔服务能力的提升。

3.1逐步拓宽保险投资渠道,提升保险公司盈利能力

3.2加强理赔服务质量监管,促进保险公司对理赔服务的关注

3.3逐步统一理赔服务标准,实行保险理赔资格准入制度

3.4促进保险公估行业发展及完善,充分发挥保险公估作用

3.4.1明确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

3.4.2拓宽公估业务范围,提升自身实力

3.4.3增加服务网点,提高公估服务水平

3.5建设保险诚信社会

建设保险诚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为保险经营的特殊性,联系社会的广泛性,决定了保险诚信建设对整体社会诚信环境的依赖性。所以,政府和监管机构要切实肩负起营造社会诚信环境的责任,促进保险业可持续发展。一是制定市场行为规则,规范保险市场竞争秩序,增加重大项目招投标的透明度,监督和促进保险公司加强同业合作,共同抵制不诚信的行为。二是实施教育与引导,从构建企业文化的长远发展目标出发,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对其员工进行诚信教育,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惩处机制,树立起保险企业形象。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在建立保险行业荣誉体系,定期考核评比的基础上,隆重表彰全国范围内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引路,弘扬诚信文化。同时建立保险从业人员和被保险人诚信信息查询网络,对有不良记录的保险公司、代理人名单和恶意骗保骗赔被保险人名单进行公布。这样一方面可使失信的业务员难以再从事保险业,为不诚信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也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使那些恶意骗保的投保人难以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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