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投资管理办法二○○二年元月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续健康发展,实现集团在不同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第四条集团的投资活动要与集团的发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相关多元化与利润中心的高度专业化;区分香港主业与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领导者;在发展中调整,以新业务带动发展;形成多元化的相关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在保持香港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利用资金优势、体制优势与桥梁优势拓展内地业务,投资内地,在未来五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严禁投资与自身业务或发展方向无关的项目。
第六条集团严格依据业务分类对各一级利润中心分配资源来支持其投资活动。
即:1.集中资源重点发展明星类业务,在符合投资条件情况下尽可能满足投资需求,以加速发展。
2.配以必要资源支持现金牛类业务,维护其市场地位与盈利能力。
3.研究发展类业务必须在明确能够成长为集团主业时才等高风险投资。
第十一条集团和一级利润中心及各控股公司均应以公司的名义参与投资。
所有投资活动必须是有限责任的。
第二部分投资可行性研究第十二条集团和一级利润中心及各控股公司对拟参与的投资必须做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聘请有关专家及专业机构参加。
第十三条各投资主体在选择投资时,必须深入调查,全面收集第十七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投资对象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作出预测。
并对目标市场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投资后将要采用的市场营销策略、销售手段和渠道、产品预计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目标市场及占有率等作具体分析。
第十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全球市场及目标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进行竞争优势分析。
第十九条如为合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合资方的资信状况、财政实力、投资意图、合作条件作具体分析。
预计投资回报率和投资回收期;影响收益主要因素的敏感性分析。
第三部分投资项目的评估第二十四条集团企业开发部作为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项目评估工作。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ABC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结合集团投资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区域公司(以下统称“区域公司”)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区域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投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确保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投资活动按照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活动实行“集团主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其中,集团公司对集团公司本部和区域公司的投资活动承担管理责任;区域公司对区域公司本部和所属子公司的投资活动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是集团投资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投资管理职能:(一)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投资管理;(二)负责集团公司的投资计划管理;(三)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决策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组织各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五)对投资项目实施动态监控和管理,指导下属经营单位的投资管理活动;(六)组织开展投资效益分析和评价;(七)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交办的其他与投资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区域公司的投资活动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集团有关规定,做到依法合规;(二)符合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要求;(三)投资项目要纳入集团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管理;(四)满足集团公司投资回报要求,区域公司不得投资内部收益率预测低于集团或本单位最低标准的项目。
(五)严格控制投资层级,区域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因经营发展所需的投资活动,经批准后实施。
(六)严选投资合作伙伴,不得选择规模小、资信差、不具备独特互补优势的公司作为合作伙伴。
(七)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要有与投资项目相适应的、具有一定经营管理水平的管理团队。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
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
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
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
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应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财务、法律等专业顾问的作用,提高参股投资决策水平。
集团公司大额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大额投资管理办法一、背景为规范集团公司大额投资的管理,确保投资决策的可行性和风险控制,特制定本《集团公司大额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大额投资的决策、审批、执行及监督工作。
三、定义1. 集团公司大额投资:指单笔投资金额超过X万元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并购重组等。
2. 投资决策机构:指集团公司内负责大额投资决策的机构或部门,例如投资决策委员会。
3. 投资执行机构:指集团公司内负责大额投资项目执行的机构或部门,例如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等。
4. 投资风险评估:指对大额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分析,以确定项目可行性和风险程度的过程。
四、管理流程1. 投资项目立项- 投资决策机构负责收集、筛选和评估投资项目的初步信息。
- 进行投资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 根据投资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投资项目立项报告,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2. 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立项报告进行审议,包括项目可行性、风险评估和资金安排等方面。
-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议结果,作出投资决策,并发出书面决议。
3. 投资项目执行- 投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投资项目的详细计划。
- 进行供应商选择和谈判,确保投资项目按计划进行。
- 投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决策或变更,需报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4. 投资项目监督- 设立投资项目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投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 定期进行项目进展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5. 投资项目终止或调整- 在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项目风险较大或无法达到预期效益,需及时进行调整或终止。
- 投资终止或调整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和决策,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五、人员责任1. 投资决策机构成员有责任进行必要的调研和分析,提供准确和全面的投资决策建议。
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范文(精选6篇)
央企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范文(精选6篇)篇一:央企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在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根据《公司条例》、《中央企业总部和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央企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各种方式投资的项目,在公司投资决策、实施、管理和评价过程中应严格履行。
第三条公司在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应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原则,积极探索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路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应该是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得出适宜方案。
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立项申请、论证、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决策等环节,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操作。
第五条投资方案的论证阶段应明确投资主体和投资比例,并有充分的市场、技术、环境、法律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做到科学决策。
第六条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要充分论证该项目从经济、技术、环境、社会等角度是否具有可行性,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建设地点、投资总额、资金筹措方式、投资结构、市场前景、项目风险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决策应由公司各级管理层级按照职责分工、投资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价,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核决策。
第三章投资实施第八条投资实施应做到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九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开支,合理运用资金,并要做好各种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工作。
第十条如有必要,请通过财务、审计、风险管控等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监控投资项目的风险,以便提早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提交项目各环节的情况报告,及时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第四章投资管理第十二条实施投资管理应该是制订规划和制度,落实具体措施,建立跨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
第十三条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稳健性是投资管理的基本要求,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活动。
《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
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
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应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财务、法律等专业顾问的作用,提高参股投资决策水平。
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投资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集团的开展战略和经营方针,规集团各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性,防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平安,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投资是由央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本级、集团各子公司〔含控股下属企业〕因经营需要,以获取利润和投资回报为目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子公司是由集团作为股东,持有该公司 50% 以上的股权,或者具有实质性控制权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合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下属企业。
第二章投资管理围及组织机构第五条投资管理的围包括:编制年度投资方案;投资工程拓展;投资工程的受理和申报;投资工程论证、评估、审批和备案;投资工程的筹资;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后评价;工程投资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战略开展规划与投资中心是投资工程管理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市场情况和集团开展规划,制定集团工程拓展和工程审批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编制集团年度投资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2〕对备选投资工程发展投资分析和经营风险评估,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允许立项,指标调整或者抛却跟踪的意见;〔3〕对集团的工程拓展业务发展统一管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集团下达的工程拓展任务;〔4〕对已批准立项的工程,根据需求组织办理工程的成立或者撤销的行政审批。
〔5〕根据立项报告确定的各项指标,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年度工程目标实施方案,并对工程的实施过程发展及时动态的产业管理。
〔6〕对已实施工程发展定期经营风险评估。
〔7〕负责组织投资工程的后评价。
第三章投资工程审批权限第七条投资工程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
集团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属子公司的投资工程发展立项初审。
投资工程经投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复审前方可实施。
第八条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 CEO 提出,董事会批准, 人员组成包括规划、投资、资金、工程、风控等职能部门人员。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附录《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第一条集团公司根据投资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并按项目类别划分管理权限。
第二条一类项目由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
其中,紧急、保密性强的特殊海外项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
一类项目包括:(一)国内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国内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新气田开发项目;(二)国内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能力项目,新建乙烯及扩建乙烯能力项目,新建及扩建对二甲苯(PX)、对苯二甲酸(PTA)项目;(三)国内新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输油及输气干线管网项目,国内新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四)外围生活矿区回迁、矿区整体搬迁、100户及以上棚户区危旧房翻建、异地安置职工住房项目;(五)集团公司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本条第(二)项以外的海外新建项目;(六)集团公司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的海外资产收购项目;(七)其他须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的项目。
第三条二类项目由规划计划部或相关部门负责审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二类项目包括:(一)由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的项目:1. 需上报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2. 国内新申请勘查登记的勘探项目,煤层气、油页岩、生物质液体燃料等新能源开发新项目;3. 国内投资1亿元及以上油气田产能地面建设之外的新建系统配套项目、油气储运项目、炼油化工及配套项目、销售网络及配套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集团公司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科研项目;4. 海外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销售网络及配套项目;5. 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工程建设服务项目、生产服务项目、与油气业务相关的装备制造项目、单台(套)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集团公司级新技术推广项目、现有生活基地水电暖等系统配套建设项目;6. 国内外油轮购置和更新项目、钻机购置和更新项目、社会通用产品的装备制造项目、生产基地搬迁项目;7. 国内外办公、科研、培训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医院、图书馆、文体活动中心等矿区公共用房项目,小汽车购置项目;8. 上述各类项目中涉及有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9. 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某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所有投资活动。
3. 投资管理应遵循合法、审慎、效率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二、投资决策机构1. 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
2.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外部专家组成。
3. 对于超出一定金额的投资项目,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程序1. 项目申报: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提出投资建议,并形成初步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 初步审核:财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评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3. 详细评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核的项目进行详细评审,包括市场分析、风险评估、收益预测等。
4. 决策批准:根据评审结果,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5. 执行监督:项目获批准后,由指定部门负责执行,并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进展情况。
四、风险管理1. 投资项目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2. 对于高风险项目,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建立投资项目的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五、信息披露1. 公司应对外披露重大投资事项,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信息披露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附则1.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中油计[2010]10号文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油计[2010]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则。
(一)“一统一”:统一计划,实行投资“一本账”管理。
各级、各类、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的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按项目编制规划、下达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及进行拨款、结(决)算、统计、监督考核和后评价。
(二)“三控制”:1. 投资总量控制,以规划总量控制年度总量,以年度总量控制业务结构总量,以批复估算、概算控制项目总投资。
2. 效益标准控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效益标准,确保投资效益。
3. 实施过程控制,严格执行项目前期审批程序,未完成上一环节,原则上不得开展下一环节工作;严格执行招标、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质量。
(三)“两挂钩”:1. 投资与利润挂钩,新增投资项目利润纳入到年度预算利润考核总额中。
2. 投资管理与业绩考核挂钩,将投资管理纳入到各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投资主管领导和项目主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考核中。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归口部门,其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投资计划编制参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三)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和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四)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审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五)组织编制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投资统计、投资效益分析和项目后评价,负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供国内业务有关投资等资料;(六)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造价、投资估算和概算管理工作;(七)负责项目核准用地预审管理;(八)参与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审核年度决算中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九)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投资管理工作。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本文将对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阐述,文中包括投资管理的定义、原则、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为企业建立高效、规范、系统的投资管理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及成效。
一、投资管理的定义投资管理是指企业集团公司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流程,制订和执行全面的、统一的投资策略,对整个企业的投资决策进行计划、评估、分析、监控和综合管理的过程。
二、投资管理原则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控制原则:风险控制是投资管理的核心问题,企业应将风险控制贯穿于投资决策全过程,通过制度、流程和方法等手段,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稳健经营原则:企业集团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特点,考虑长期利益,坚持稳健经营,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稳健、可持续地开展投资活动。
(三)科学决策原则:投资决策应以客观、科学、全面的方式进行,应注重信息的搜集、分析和综合利用,避免主观性和盲目性,保证决策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四)合规经营原则:投资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合规经营、合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
(五)信息公开原则:企业应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投资决策和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投资管理流程(一)投资规划:企业应结合集团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和需求,制定投资规划,包括投资目的、投资范围、投资期限、投资方向和总体投资规模等。
(二)目标定位:企业应根据投资规划,制定相应的投资目标和标准,包括收益目标、风险控制目标和流动性目标等。
(三)投资决策:企业应对各种投资机会进行综合评估、比较分析和投资计划编制,采用多种决策方法,形成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
(四)投资实施:企业应编制投资计划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投资活动,确保投资的高效、透明和公正,特别是对于重大项目应进行评审和批准。
(五)投资监控和风险管理:企业应对投资项目进行监控,实时了解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投资决策和实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xx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进一步明确投资主体责任,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集团章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集团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是指以货币出资、股权出资、或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及知识产权等其他无形资产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的股权投资、资产并购、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投资和固定资产购置等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项目:(一)股权投资项目,包括出资设立子公司、对子公司或企业增资、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含资产)等;(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中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投资和与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相关的固定资产购置等;(三)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包括购买技术、专利、软件等,参照本办法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集团投资严格按照“计划管理、分级授权、过程监督、评价考核”的原则进行管理。
“计划管理、分级授权”指集团对各直属企业的投资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各直属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年度投资计划中本企业的投资计划,原则上不得超出年度计划中规定的项目及预算。
在投资计划内,除本办法规定需由集团审批的项目外,集团董事会授权各直属企业董事会进行审批。
“过程监督、评价考核”指集团对集团和集团所属企业投资项目按规定履行立项、评估论证、决策或审批、备案程序后,集团将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并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效果进行跟踪检查、评价和考核。
第五条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事项决策必须经集团党委会研究讨论后,逐级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做出决定。
第六条集团和各直属企业应对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对于《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所称的下列重大投资项目(以下称“国资委重大投资项目”):(一)国家战略性投资项目及市级重点投资项目;(二)按照集团企业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集团董事会(或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的投资金额在xx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三)市国资委认为有必要关注的涉及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投资项目。
014-XX集团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XX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保密声明本文件为XX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属于XX化工集团的内部资料,所含信息应保密,这些信息只能透露于XX集团内由于职责需要经授权的员工,或者发布于XX化工集团根据现有的政策授权的个人或组织。
办法与流程的修订本文档在以下情况中将会进行修订:每年一次的全面审核当XX化工集团组织结构发生改变或重新组合当文档中的重要信息需要加强或改正办法与流程负责人负责将办法与流程文档(新文档/修改/更新文档)分发给所有审批者进行审阅并签章审批。
只有办法和流程负责人有权更新/修改文档,一切修改请求必须提交办法与流程负责人,并经审批人签章审批后方生效。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XX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项目管理,保证项目正确核算,实现项目立项目标,防范投资执行过程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办法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公司的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部门及所属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包括新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等几类;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组织架构(一)董事长办公会负责所有投资立项项目的确定(二)投资部或工程部负责投资立项项目的实施(三)总经办、总工办负责投资立项项目的工艺技术论证。
1、牵头部门职能架构图(投资项目部)2、牵头部门职能职责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四条项目定义本办法所涉项目包括:工程项目、信息系统项目、咨询项目。
1、工程项目范围为各类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技改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
2、信息系统项目指由信息总部组织的各类信息系统开发、调试、安装项目。
3、咨询项目指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开展的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代为实施的咨询项目。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规范和引导集团公司的投资活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制定本投资管理办法。
二、投资范围集团公司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产投资、股票投资、期货投资等。
三、投资决策程序1. 投资项目的提出:投资部门或经营部门提出投资项目的具体计划和方案。
2. 投资项目的评审:由专门的投资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并提出建议意见。
3. 投资项目的决策:集团公司领导层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并作出最终决策。
4. 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决策通过内部通知的形式传达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四、投资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必须充分评估项目的风险程度,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等。
2. 风险控制:在投资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降低项目的风险程度,确保投资回报。
3. 风险监测:对已经投资的项目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隐患。
五、投资绩效评估1. 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估:投资部门或经营部门应定期对已经投资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项目的收益情况。
2. 投资决策的追踪评估:对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
3. 投资绩效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向集团公司领导层提交投资绩效报告,反映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和绩效评估结果。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投资管理规定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七、附则本办法由集团公司领导层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实施之日起生效。
某某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1.建立建全固定资产帐卡。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按规定设置各项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管理部门要设置各项固 定资产的台帐,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号、类别、名称、规格、使用单位、启用年限、停用等情况。
2•完善固定资产实物变动制度,要求实物变动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变动手续必须经过两个不同部门之手和两个 不
第六条在固定资产的正常管理活动中,还必须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
由各单位领导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质或类别归口给相关 职能部门管理,在归口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将各类固定资产分别交与公司内部各级使用单位管 理,有必要时要一直具体到人。
第十二条银行存款的管理
1.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及结算办法,不准出租、出借本单位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 银行信用。
.设立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合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记,逐日结算余额,并定期与银行存款对帐单核对,审 核与出纳工作应分设,以保证帐目清楚、正确。
.银行结算应以汇票、本票、支票为主体进行结算。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加强对银行结算各 种票据的管理,规范本企业财务人员票据使用的信用行为,保证票据活动中遵守纪律、行政法规并维护好市场的经 济秩序。
.企业库存现金的日常收支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财经纪律和财经政策,严禁“坐支”,开出的现金支票 必须实事求是地写明用途;一切现金收支,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建立建全现金帐目,做到日清月结。
.企业领导和财务负责人,要督促和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令和财经纪律,在现金收支上,严禁“白条”抵库,一经
发现要严肃处理,情况报(集团)公司财劳部、监察审计部,并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有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房集团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建设坚实的产业发展和资本运作平台,为控股子公司创造有利于良性发展的空间,协助控股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根据《天津市建委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天津市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是指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向境内外其他单位的投资,主要方式包括:(一)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
(二)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收购、控股、参股其他企业。
(三)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法人单位、自然人共同投资建立新的企业。
(四)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购买股票(股权)、债券等有价证券。
第三条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必须有利于集团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结构的优化;必须有利于规模效益的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
第四条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作为股东,单独持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具有实际控制力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天房集团所属子公司,上市公司原则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投资运营管理是指投资过程的管理。
为保证投资运营质量,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预算管理。
投资单位既是投资项目的实施者,又是投资运营管理的责任者。
因此,投资单位必须落实投资运营管理的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投资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者是投资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部代表集团公司行使控股股东权责,经董事长、总经理授权,投资管理部履行下列职责:(一)按集团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办公会要求,负责制定考核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对其执行经营计划的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组织实施具体的考核工作;(二)监督子公司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总体经营方针、子公司章程和本管理办法的情况;(三)协助子公司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四)负责组织办理集团公司及子公司项目评估的审批及备案、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资产变更的审批备案、重大合同签订的审批备案等项工作;(五)依据本管理办法,开展投资企业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投资与收益的管理第九条投资管理包括投资决策(拟定投资方案、评估与决定)、投资运营和投资收益管理。
第十条投资决策管理是关于投资方向、投资项目的内外部环境和投资运营方案评估,并做出决定的管理。
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管理,按照体现出资者权利、科学决策的原则,实行分层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本部的投资项目,实行董事会决策制。
第十二条子公司对外投资,实行分层管理。
(一)须报集团公司审批的投资:1、投资成立新公司。
2、公司名称以“天房”冠名的(含各类公司)。
3、以股权形式对外投资的。
4、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投资项目(含各类公司)。
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额占注册资本金的20%(含20%)以上的;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对外投资额占注册资本金的15%(含15%)以上的;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额占注册资本金的10%以上的投资项目。
5、各子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境内投资项目。
(二)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决定,除须审批的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申报主要材料:(一)投资项目的立项报告。
(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内容是:投资项目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分析;投资项目的成本预测和经济效益预测;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预测;现金流量预测等。
(三)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说明书。
第十四条对于上报的投资项目立项报告,本着高效、快捷的审批原则办理,对具有特殊情况的投资项目立项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由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对于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的股权运作、增资、减资、重组等事项,依照本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前将具体方案上报集团公司审定,并于股东会、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做出决议的当日通报集团公司。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禁止任何所属单位和个人对外签订出具担保合同或签订出具有担保条款的合同,特殊情况,必须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并由董事长授权。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进行融资、贷款等经济活动,需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按照集团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投资收益管理是指对投资损益核算、分配,以及对投资项目、投资管理责任人绩效评价的管理。
第十九条投资收益包括:(一)投资单位从被投资企业应分得的利润(包括红利、股息等)。
(二)投资单位购买股票(股权)、债券等有价证券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等。
(三)投资单位从被投资项目获得的经营性收益。
(四)投资形成的其他收益等。
第二十条投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收益的核算,完整、真实、准确地记录于会计账簿。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须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与投资有关的事项:(一)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单独披露。
(二)各类投资的期末余额,其中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应单独披露。
(三)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
(四)投资的计价方法。
(五)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
(六)投资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
(七)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与被投资企业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
(八)投资变现及投资收回的重大限制。
投资单位,在投资项目终止期三十日内,做出投资项目终结的专项报告书,向集团公司报告投资项目运营、收益情况的全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在对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情况的整体把握的基础上,拟定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年度经营目标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提请董事会审议决定,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与子公司法人代表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二十三条建立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分析体系,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按照天房集团统计工作制度(津房开投[2003]6号)的规定,按时报送各类经济运行情况报表和经营情况分析。
第二十四条为确保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各项经济数据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由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加强核查、监督等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投资管理部通过访谈、报表及信息网络等方式及时掌握子公司经营情况,将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分析及时反映给集团公司,并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协助子公司解决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工作中应加强对资产的管理,以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办法》为基础制订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配合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对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经济纠纷、对外赔偿和接受处罚等事项,应于事项发生当日通报集团公司;对于可能会对子公司当前和今后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损失和突发事件,子公司应及时通报集团公司。
第四章考核与审计第二十八条根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管理办法》,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建考核机构,组织实施对被投资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严格按照考核指标方案,认真工作形成考核评价报告,报送集团公司审阅。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会同财务部每年组织协调对子公司的资金筹集和运作、资产和负债、股东权益和损益、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经济效益及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的外部审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子公司进行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子公司应给予积极主动的配合。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部负责监督审计意见的落实,回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子公司的成立、变更、终止和清算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申办工商登记事项前,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方可办理产权的登记、变更和注销。
1、新开办企业(包括合资合作企业);2、企业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组织形式、出资者等发生变化,以及国有资本金额发生增减变动的;3、企业被依法撤消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企业合并或被兼并而需要终止的;5、企业分立或增设、撤消分支机构的;6、其他。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产权变更或终止时,由集团公司确定清算组人选,按照国家规定,对其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充分了解资产有无抵押等情况,做好价值评估工作:1、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兼并、破产清算或与集团外部法人单位、自然人合资合作经营,股本额发生变化时;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及直属子公司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天津市财政局负责,子公司以下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会同财务部接收被投资子公司清算财产中属于集团公司的部分。
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对每个子公司建立资产管理档案,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提交以下文档资料:1、公司简介;2、公司合同、章程、批准成立文件;3、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公司组织结构;5、国有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6、公司各方股东及持股比例。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集团公司责令改正、追回损失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理。
1、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两年亏损(不含政策性亏损),且亏损额继续增加的;2、企业在产权变更中,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企业财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3、企业未在财务报告中如实反映投资收益状况或未及时获取应得收益,造成资产流失的;4、企业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和擅自转让产权的;5、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以及不如实反映资产状况,隐瞒真实情况的;6、任职期间,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且不及时纠正的。
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负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各级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不尽职责、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国家及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说明:第十二条(一)5、注册资金15%(含15%)以上的,加上“以上”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