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质量责任索赔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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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质量责任索赔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质量提升工作方针的要求,为强化对供方的质量管理,促进供方的责任意识及质量控制能力的提升,切实提高公司产品的客户满意度,铸就公司卓越、一流的品牌形象,决定对由于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公司损失,进行供方质量责任索赔,具体规定如下:
1.供方定义
本规定中的供方是指为公司提供产品,且不属于公司各企业的组织和个人。
2. 实施供方质量责任索赔的适用范围
对于供方在客户现场发生的产品零部件质量问题,为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延误设备安装进度,造成了公司声誉和财产的损失,按本规定进行供方质量责任索赔。
3. 工作程序
3.1 问题收集、整理
3.1.1营销部负责每月收集客户反馈的供方质量问题信息,反馈信息应采取传真、照片、电子邮件等形式,并将具体内容填报“供方质量责任索赔表”。(详见附表)3.1.2 营销部主管业务员在填报“供方质量责任索赔表”时,须明确零件件号、名称、数量、问题现象或原因、标识、零部件单价、损失等级等内容。
3.1.3 营销部将所填“供方质量责任索赔表”一式三份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送采购部。采购部对供方名称及问题现象或原因等内容进行确认并填写意见,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质量部。
3.1.4 质量部对“供方质量责任索赔表”进行统一编号并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返回采购部、营销部各一份,由采购部进行扣款处罚。质量部每
月将供方质量索赔问题汇总后报战略管理部,由战略管理部对供方质量责任索赔执行结果进行督查。
3.2 损失等级及赔偿标准划分
损失等级分为轻度、中等、严重等三级,具体划分等级及赔偿标准如下:3.2.1 凡属公司展机、打擂或布点样机、公司重点客户、VIP客户反馈的供方质量问题(含批量质量问题反馈),严重影响设备安装和使用的问题,视为“严重”等级。由营销部按三包程序为客户补供零部件,对供方按补供零件的2-5倍价值进行处罚。
3.2.2 凡属在公司连续合同的客户、所购公司产品数量较大的客户、公司的忠诚客户等客户现场发生,因供方质量原因致使客户不满、意见较大、影响设备安装进度和使用的问题,视为“中等”等级。由营销部按三包程序为客户补供零部件,对供方按补供零件的1.5-2倍价值进行处罚。
3.2.3 凡属在订购公司产品数量较少的客户现场发生,发生的问题属单件质量问题,供方能够主动、及时展开补救措施,未延误设备安装进度且未导致客户反馈的问题,视为“轻度”等级。由营销部按三包程序为客户补供零部件,对供方按补供零件的1-1.5倍价值进行处罚。
4. 对部分较为复杂、难以作出责任界定的供方质量责任索赔问题,提交每月的用户评分会进行讨论决定后,按第3项规定执行。
5. 对于为公司造成“中等”或“严重”等级损失的供方,由采购部负责督促供方制定质量改进措施报质量部,在一个月内完成质量改进工作并将改进措施完工单报质量部。
6. 对于为公司造成“严重”等级损失的供方,除进行质量责任索赔外,按公司相关规定,同步进行质量责任追究处罚。
7. 属于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发生的供方质量责任问题,按另出的索赔规定执行。
8. 营销部每季汇总供方质量责任索赔范畴的三包费用,经质量部审批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冲抵相应三包费用。
9. 本规定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供方质量责任索赔表
填报单位: 编号:
审核:校对:填表:本表一式三份,填报完毕由填报单位、采购部、质量部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