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商银行悦享添利1号NOE001理财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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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商银行“悦享添利号”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概述
二、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和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具体如下:
. 现金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
. 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所协议回购、同业存单等;
. 货币市场基金;
. 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银行间及交易所发行的债券。
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及货币市场基金,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持有比例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遇市场变化导致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青岛农商银行认为可能对客户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时,青岛农商银行将及时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青岛农商银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前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如客户不接受的,可按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本理财产品。
青岛农商银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本理财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
本理财产品基础资产均经过青岛农商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
三、投资管理人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青岛农商银行。
青岛农商银行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投资者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
青岛农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受托人(如有)、管理人(如有)均经过青岛农商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青岛农商银行准入标准。
四、理财收益测算
.理财收益×()
:持有份额
:赎回时产品单位净值
:购买时产品单位净值
.计算示例
情景:申购份额测算
假设投资者于年月日之前申购本理财产品,投资本金为元,则投资者持有份额为:
投资者持有份额÷≈(份)
情景:持有期收益测算
假设该投资者于月日之前赎回本理财产品,赎回份额为份,赎回申请月日确认,赎回本金和收益于月日兑付到投资者的账上。
该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期间的收益为:
×()(元)
情景:持有期收益测算
假设该投资者于月日之后发起了一笔万份的赎回申请,因处于非开放赎回时段,该笔赎回申请视同月日发起的赎回交易,该笔赎回申请于月日确认,资金将于月日兑付到投资者账上。
该万份的持有期收益为:
×()(元)
情景:持有期收益测算
假设该投资者于月日之前发起了一笔万份的赎回申请,因月和日均为周末,该笔赎回申请顺延至月日确认,资金将于月日兑付到投资者的账上,该笔万份的持有期收益为:
×()(元)
情景:持有期收益测算
假设该投资者于月日发起了一笔万份的赎回申请,因月日为非开放赎回时段,该笔赎回申请视同月日发起的赎回交易,该笔赎回交易将于月日确认,资金将于月日兑付到投资者账上。
该笔万份的持有期收益为:
×()(元)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最不利投资情形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不保证收益。
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在市场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五、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金融市场价格发生重大波动及其他经青岛农商银行合理判断,将影响到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行的情况,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青岛农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时,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即为到期日。
理财收益的计算方法按照上述理财收益测算相关公式计算。
青岛农商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个工作日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收益(如有)划转至投资者签约账户。
上述情况与举例仅为向投资者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青岛农商银行认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
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青岛农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六、理财产品费用
本理财产品所收取费用在计算产品单位净值前扣除。
.固定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固定管理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年计提。
=×÷
为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
为当年天数(下同);
为每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
.托管费:本理财产品托管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年计提。
=×÷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本理财产品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年计提。
=×÷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理财产品不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上述各项费用费率、业绩比较基准以及超额业绩报酬提取比例,并至少于调整日之前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如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本理财产品。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的纳税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执行,从本理财产品资产总值中扣除。
七、产品估值
.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的估值日为法定工作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产品净值的非工作日。
.估值对象
本理财产品所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估值方法
()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包含正、逆回购)等资产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货币市场基金以成本列示,按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每万份收益计提红利。
()本理财产品持有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的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若产品存续期间持有其他投资品种,在符合监管的要求下,以银行和产品托管人共同认可的方法计算其价值。
.偏离度管理
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被估值对象的市价和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产品份额净值的背离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可对产品资产净值按市价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进行"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时,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做相应调整。
.其他
若因国家规定或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计价不能客观反映公允价值的,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按照最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方法计价,并及时向投资者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形
(一)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银行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
.发生本理财产品合同规定的暂停本理财产品资产估值情况时,银行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本理财产品托管人协商确认后,暂停本理财产品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本理财产品申购申请的措施。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银行无法计算当日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银行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本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当日超出银行规定的总规模限制、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上限的情形。
.为保护本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银行可以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银行的公告为准。
.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时。
.银行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本理财产品份额总数的,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比例要求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银行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银行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在其官方网站等发布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银行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二)巨额赎回暂停赎回的情形
. 巨额赎回:同一开放日内,净赎回额超过上一开放日余额时,触发巨额赎回。
青岛农商银行可有权对巨额赎回比例进行调整,并至少于调整前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触发巨额赎回时,若青岛农商银行根据本理财产品当时运行状况认为,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所投资的资产价值发生较大波动时,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拒绝触发巨额赎回条款的赎回申请或暂停接受新增赎回申请,并于该产品开放日进行公告,投资者可于公告披露的下一产品赎回开放日重新申请赎回。
. 产品存续期内,在如下情况下,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赎回申请:
()同一开放日内,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开放日余额时,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
()发生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暂停产品资产估值的情况;
()产品存续期内,如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暂停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已接受赎回申请的投资者延迟兑付或分次兑付;
()产品连续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青岛农商银行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法律、法规或监管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青岛农商银行将于发生上述情形的工作日进行公告,并按公告的方案兑付投资者。
投资者在触发上述情形之前已提交的赎回申请,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青岛农商银行不保证投资者提交的全部或部分赎回申请成交。
九、内部风险评级
本风险评级为我行内部评级结果,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考以下说明。
十、风险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
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易受到企业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变化、投资组合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等因素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到期收益率可能为零甚至为负,并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理财产品风险提示内容详见风险提示书,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十一、信息披露
.成立到期信息公告:青岛农商银行将在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到期日后的个工作日内,在青岛农商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成立到期信息公告。
.净值信息公告: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青岛农商银行将在每个开放日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网站()披露理财产品在开放日的份额净值等。
.不成立信息公告:如青岛农商银行决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将在募集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在青岛农商银行官方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不成立信息公告。
.提前终止信息公告:如青岛农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提前终止日前个工作日,在青岛农商银行官方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终止信息公告。
.定期报告:包括理财产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青岛农商银行将按照监管规定定期在官方网站()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
.重大事项报告: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青岛农商银行认为可能影响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青岛农商银行将在发生重大事项后个工作日内发布重大事项报告。
.临时报告。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及理财产品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青岛农商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报告并在官方网站或电子渠道或青岛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发布产品的相关公告。
具体事项如下:转换理财产品运作方式;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重大诉讼;理财产品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理财产品暂停估值;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投资者同意,青岛农商银行通过上述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投资者通讯信息变更未及时更新、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青岛农商银行为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在青岛农商银行直销银行等渠道查询本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十二、特别提示
.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合法拥有,其投资本理财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的规定;
.投资者同意青岛农商银行根据本说明书配置资产,由青岛农商银行代表投资者以青岛农商银行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并由青岛农商银行委托第三方托管理财资产;
.投资者已清楚知晓,并愿意承担本理财产品的所有风险。
.本理财产品认申购方式采取金额购买的方式。
我行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认申购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我行确实收到了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产品管理人最终成交确认为准。
投资者应在签约日的下一产品开放日自行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因投资者未做查询确认而引起的任何资金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青岛农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青岛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