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商银行悦享添利1号NOE001理财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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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商银行“悦享添利号”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概述

二、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和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具体如下:

. 现金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

. 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所协议回购、同业存单等;

. 货币市场基金;

. 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银行间及交易所发行的债券。

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及货币市场基金,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持有比例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遇市场变化导致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青岛农商银行认为可能对客户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时,青岛农商银行将及时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青岛农商银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前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客户不接受的,可按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本理财产品。

青岛农商银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本理财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本理财产品基础资产均经过青岛农商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

三、投资管理人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青岛农商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投资者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青岛农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受托人(如有)、管理人(如有)均经过青岛农商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青岛农商银行准入标准。

四、理财收益测算

.理财收益×()

:持有份额

:赎回时产品单位净值

:购买时产品单位净值

.计算示例

情景:申购份额测算

假设投资者于年月日之前申购本理财产品,投资本金为元,则投资者持有份额为:

投资者持有份额÷≈(份)

情景:持有期收益测算

假设该投资者于月日之前赎回本理财产品,赎回份额为份,赎回申请月日确认,赎回本金和收益于月日兑付到投资者的账上。该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期间的收益为:

×()(元)

情景:持有期收益测算

假设该投资者于月日之后发起了一笔万份的赎回申请,因处于非开放赎回时段,该笔赎回申请视同月日发起的赎回交易,该笔赎回申请于月日确认,资金将于月日兑付到投资者账上。该万份的持有期收益为:

×()(元)

情景:持有期收益测算

假设该投资者于月日之前发起了一笔万份的赎回申请,因月和日均为周末,该笔赎回申请顺延至月日确认,资金将于月日兑付到投资者的账上,该笔万份的持有期收益为:

×()(元)

情景:持有期收益测算

假设该投资者于月日发起了一笔万份的赎回申请,因月日为非开放赎回时段,该笔赎回申请视同月日发起的赎回交易,该笔赎回交易将于月日确认,资金将于月日兑付到投资者账上。该笔万份的持有期收益为:

×()(元)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最不利投资情形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不保证收益。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在市场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五、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金融市场价格发生重大波动及其他经青岛农商银行合理判断,将影响到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行的情况,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青岛农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时,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即为到期日。理财收益的计算方法按照上述理财收益测算相关公式计算。青岛农商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个工作日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收益(如有)划转至投资者签约账户。上述情况与举例仅为向投资者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青岛农商银行认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青岛农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六、理财产品费用

本理财产品所收取费用在计算产品单位净值前扣除。

.固定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固定管理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年计提。

=×÷

为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

为当年天数(下同);

为每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

.托管费:本理财产品托管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年计提。

=×÷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本理财产品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年计提。

=×÷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理财产品不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上述各项费用费率、业绩比较基准以及超额业绩报酬提取比例,并至少于调整日之前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如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本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的纳税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执行,从本理财产品资产总值中扣除。

七、产品估值

.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的估值日为法定工作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产品净值的非工作日。

.估值对象

本理财产品所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估值方法

()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包含正、逆回购)等资产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货币市场基金以成本列示,按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每万份收益计提红利。

()本理财产品持有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的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若产品存续期间持有其他投资品种,在符合监管的要求下,以银行和产品托管人共同认可的方法计算其价值。

.偏离度管理

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被估值对象的市价和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产品份额净值的背离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可对产品资产净值按市价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进行"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时,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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