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设计合同 - (审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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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安(徐州)智慧产业小镇项目四季雅苑东地块幕墙工程
设
计
合
同
书
工程名称:林安(徐州)智慧产业小镇四季雅苑东地块工程地点:江苏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南侧
合同编号:徐州项目工程合同[2018]04号
发包人:徐州世邮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
发包人:徐州世邮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安(徐州)智慧产业小镇四季雅苑东地块幕墙设计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四季雅苑东地块的幕墙设计(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板幕墙、钢结构雨篷、屋顶钢结构构架等设计内容)工作。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本项目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工程名称:林安(徐州)智慧产业小镇四季雅苑东地块
2.2工程规模:本项目幕墙设计分三个区开展工作,信息交易中心(A区):1栋共4层,建筑面积共7787.1㎡、幕墙面积(按投影面积计算)暂定约3800平方米;有地下室区(B区、C区) :10栋建筑面积共71656.8㎡、幕墙面积(按投影面积计算)暂定约26000 平方米;无地下室区(D区、E 区、F区、G区):18栋建筑面积共55157㎡、幕墙面积(按投影面积计算)暂定约 24000 平方米。
2.3 设计收费(表中的设计面积按照幕墙投影面积计算):
2.4若该项工程全部或部分为乙方施工,则免收乙方施工部分的设计费。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设计资料及文件,包含:建筑图、结构图、节能设计、灯光设计等。
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4.1幕墙初步设计阶段
乙方在收到定金后7 天以内提交幕墙草拟设计方案,经甲、乙、建筑设计院三方沟通和调整,乙方在甲方确认有关调整的情况并接到甲方确认的书面通知后15天以内,向甲方递交初步设计文件(图纸份数2套);
4.2施工图设计阶段
甲方书面确认设计文件后10天以内,乙方提交施工设计图,施工图图纸套数为8套,如需增加图纸份数,加晒图纸价格见下表:
4. 3施工图报审
施工图报审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全部报审过程直至通过,报审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需自行完成在当地备案(若需要)。
第五条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5.1付款方式
说明:
A.甲方按上述阶段付款,乙方在完成该阶段工作并经甲方确认后,应按甲方要求办理请款手续,
甲方审核无误后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支付款项。
B.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交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合法有效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可推迟支付。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程进行设计。
6.1.2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6.1.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完成工作量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因乙方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等不符合甲方原定的要求或因乙方自身对场地内现状了解不足而造成甲方要求乙方返工的,甲方不支付设计费用。
6.2 乙方责任:
6.2.1 设计质量要求
6.2.1.1 乙方保证其具有从事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设计资质,并保证其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6.2.1.2乙方所完成的设计内容及成果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法律、设计规范、技术规程,具体的技术要求以《项目设计任务书》、《项目统一技术标准》,《项目工程做法实施细则》为准。
6.2.1.3乙方所提交的各阶段设计成果深度必须满足建设部2008年《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提交的各项报建图必须满足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甲方进行评审的设计成果必须满足设计任务书中对各个阶段性成果的要求;提交供招标用的技术文件必须满足招标要求,提交施工用的施工图必须满足指导施工的要求,若施工单位提出不能满足时乙方应无偿进行图纸的补充或深化。
6.2.1.4所有图纸、设计变更均须加盖乙方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相关注册人员资格章。
6.2.2 设计修改、变更及责任
6.2.2.1 设计文件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国家(地方、行业)规范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乙方应无偿修改。
6.2.2.2 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相关部门审批的要求,如由于乙方原因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无偿修改,直至甲方取得相关批复。
6.2.2.3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乙方应负责修改和补充;对已经获得批准或甲方确认的设计,乙方不得擅作修改;设计变更须经甲方认可,以变更通知单或蓝图形式出具。
6.2.2.4 甲方在本项目设计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如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应视为有效,乙方应配合修改。如非重大变更,乙方应无偿修改,并满足施工和报建的需要;如为重大变更,甲乙双方共同对变更工作量进行客观评估,甲方根据评估结果支付乙方相应的修改费用。因超出甲方设计限额引起的变更由乙方无偿修改。
6.2.2.5乙方应对图纸的深度、宽度进行有效把控,满足施工需要,施工期间非甲方原因发出的设计变更控制在项目造价的5%(含)以内,否则,乙方需承担按超出造价部分的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设计费的50%。
6.2.2.6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员工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2.3 限额设计的要求
6.2.3.1 本项目各阶段均采用限额设计,乙方的设计需在甲方提供的成本控制指标范围内进行,并在各设计阶段核对此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