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通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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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编号:AN-QP-HT250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cedures Or Steps Formulated T o Ensure The Safe And Effective Operation Of Daily Production, Which

Must Be Followed By Relevant Personnel When Operating Equipment Or Handling Business, Are Usually Systematic Documents, Which Are The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Of Ope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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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通用

范本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通用范

使用指引: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保证本部门的日常生产、工作能够安全、稳定、有效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通常为系统性的文件,是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供电系统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充电作业,并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

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4条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第5条配制电解液时必须穿戴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6条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第7条配制酸性电解液,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的硫酸纳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8条配制碱性电解液,如果皮肤沾有碱液时,应先用3%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

水冲洗。

第9条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第10条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第11条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第12条每周应测量一次泄漏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第13条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第14条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第15条在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测定电压

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分钟后进行。

第16条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17条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18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9条认真检查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确保其灵敏可靠。

第20条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1. 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

2. 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第21条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第22条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四个固定串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第23条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再行起吊。吊车升起后,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24条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后再行送电。

第25条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第26条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7条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第28条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

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第29条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

得用其它物品代用。

第30条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打开全部电池旋塞。

四、正常操作

第31条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

然后启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第32条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第33条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第34条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方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汽泡,而且达到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第35条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

1.270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时)调整;碱性为1.17~1.220。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20毫米,碱性为15~30毫米。

第36条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苛性纳电解液35℃;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

第37条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第38条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第39条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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