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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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教”规则
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为了建立我校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全校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不同角度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实行“学生评教”,即由每位学生对每一位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和要求
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客观、有效的评价是检验和保证课堂和实践课程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
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几乎全程参与教师的教学活动,对教师的教学有切身的感受和体会,能从整体上反映教师的授课情况和教学效果。学生参加教师课堂授课质量的评价,有利于师生的交流,可以帮助教师及时了解自己教学的状况,明确自己在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方法等方面的优势和不足,促使教师调整自己的教学观、学生观,倾听学生对教学的需要和要求,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吸收并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调节、完善教学行为,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同时,学生评教有利于教学管理部门了解教学信息,全面准确地掌握学校教学工作现状,强化教学质量的监控,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因此,学生评教是学生作为教育主体地位的体现,是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应赋予每个学生的权力与责任。其次,学生执行评教权利的同时,可以促进其审视学习质量的意识,促进其履行保证学习质量的义务,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教学质量的载体是学生,各级领导、全体教师都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学生对教学和管理过程的积极参与,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管理中的应有作用。每个学生也要明确:参加评教是每个学生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必须以正常的心态,积极、认真、公正、公平的态度参与这项工作。
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见附件一、二)
三、评教工作的实施办法
1、由教务处和各院(系)负责组织,各院系教科办主任和各班班主任具体实施,充分发挥校、院(系)学生信息员的作用,通过他们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评教。
2、评教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采用网上评价的方式,时间安排在13-15周。
3、课程、任课教师等有关信息的输入和评价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反馈,由教务处负责。
4、学生可在宿舍等地已上网的计算机上点击学校教务网网址,进入“评教系统”,然后按提示的步骤对本学期所修的每门课程进行评价。
5、教务处对网上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写出评价报告,并及时向各院系(部)、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评价结果存入教师本人的教学状况数据库,评价信息的统计分析作为管理、决策的参考依据。
6、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课程及任课教师予以通报表扬,不合格的教师,组织有关领导及教学
督导组进行听课,如确认为不合格,将通知教师本人及所在单位,采取限期整改的方法,由教师本人提出整改方案,院(系、部)提出帮助整改措施,以保证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对于整改后仍无进步的教师,将反馈到人事处作出相应处理。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学生评教指标体系
(适用于理论课)
结果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90分;良好:75—89分;及格:60—74分;不及格:<60分。
学生评教指标体系
(适用于实验课、技术指导课)
结果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90分;良好:75—89分;及格:60—74分;不及格:<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