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的效应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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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降低监督实行环境标准的费用
监督实行环境标准,意味着运用行政或法律 的手段直接控制经济当事人的行为
征收排污费,只是运用经济手段改变了经济 当事人面临的外部环境
征收排污费从总体上控制环境污染的程度, 与监督执行环境标准时逐个企业地确认其污 染程度相比,所需要的交易成本应该是比较 低的
v 排污收费-最优庇古税的数学推导
NSB:社会净效益;EC: 外部成本;NPB: 私人净效益;C: 私人成本;p: 产品价 格;SC:社会成本
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最优排污费率的确定
污染治理成本
污染治理成本是厂家通过投资购买和安装处理污染物的设备, 减少对外界的污染排放所花费的成本。
厂商面临三种选择的决策分析
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 权交易
2020/12/9
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第一节 排污收费 第二节 排污权交易
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第一节排污收费
v 排污收费的理论基础 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排污者应当承担治理污 染源、消除环境污染、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费用。
社会边际成本
(包括边际污染成本)
私人边际成本
t = MAC= MEC
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最优排污费率的数学推导
令QC 为污染控制下的产值,QN 为无污染控制时的 产值。
那么: QC=QN-TAC
式中:TAC—总控制成本
令有污染控制情况下环境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为EC, 无污染发生情况下环境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为EN。
那么:EC=EN-TEC
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先前理论的局限:通过影响私人的成本收益, 控制生产规模来达到控制污染水平的效果,厂

从排污收费到排污权交易:水流域污染物排放治理工具的比较与变革

从排污收费到排污权交易:水流域污染物排放治理工具的比较与变革

K e y wo r d s:W a t e r E n v i r o n me n t a l C a p a c i t y;P o l l u t i o n C h a r g e ;Emi s s i o n s T r a d i n g
环境容量是 指在 人类 生存 和 自然 生态 不致 受害 的前 提 下, 某一 区域所 能容 纳的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 , 污染物存在数 量超过 最大容纳量 , 环境 的生 态平衡 和正 常功能 就会遭 到破
染。通过对 比排 污收 费与排 污权 交易两种 工具 , 论证 了排 污权 交易对 水污染物排放 治理的有效性 , 提 出污染物排放 治理 工具变革
的 必要 性 与 可 行 性 。
[ 关键词 ] 水环境容量 ; 排 污收 费; 排 污权 交易
Fr o m Po l l ut i o n Ch ar g e t o Emi s s i o n s Tr a d i ng:
福建建设科技 2 0 1 6 . N o . 6
■建筑 经济 与管 理
从排污收费到排污权交易 : 水 流域 污染 物排 放治理工 具的 比较 与变革
王欢 欢 ( 福建 警 察学 院公 安管理 系 福建 福 州
[ 摘
3 5 0 0 0 7 )
要] 水流域污染物排放的 负外部性 导致社会 资源低效 配置 , 需要通过 市 场化 的治理 工具 引导 市场选择 治理 而非 污
t i o n c h a r g e a n d e mi s s i o n s t r a d i n g,t h e p a p e r d e mo n s t r a t e s t h e e f f e c t i v e n e s s o f e mi s s i o n s t r a d i n g o n wa t e r p o l l u t a n t e mi s s i o n c o n t r o l ,a n d

论总量控制中的排污收费制度及排污权交易制度

论总量控制中的排污收费制度及排污权交易制度

构 。对企业造成的污染只要缴纳排 污费或罚款就不再过问 ;③
- 些 财政 困 难 的地 方 ,仍 然 存 在 默 许 甚 至 鼓 励 企 业 排 污 的 现 象 。其 次 。环 境 标 准 也难 以 实 现 污 染 总 量 控 制 。 目前 我 国 实 行 的 多 数 环境 标 准 普遍 偏低 ,而 相 当 一部 分 又 是 浓 度 标 准 ,这 就 使 现 有环 境 标 准 对 污染 总 量 的 控 制 效果 十 分 有 限 。 排 污 权 交 易 是 指 在一 定 的 区域 内 。在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不 超 过允 许 排 放 量 的 前 提 下 .内部 各 污 染 源 之 间 通 过 货 币 交 换 的 方 式 相 互 调 剂 排 污 量 ,从 而 达 到 减 少 排 污 量 、 保 护 环 境 的 目的 。
排 污 权 交 易 制度 与 排 污 收 费 制度 都 是 基 于 市 场 的 环境 管 理
下三个问题 : 排污企业 宁愿 缴纳排污费 ,一些排污大户甚至 ① 在资金预算 中。就专门列支了排污费和超标排污罚款支出 ;②

些地 方 环 保 部 门 ,尤其 是基 层 环 保部 门 演 变 成 排 污 费 征 收 机
制 度 。从 污 染 源 的角 度 而 言 ,无 论是 排 污 权 价 格 。还是 收费 价 格 。都 相 当 于 污 染 控 制 的 边 际 成 本 。 只 要排 污 费 规定 得 合 理 , 其 对 排 污 源 的经 济 刺 激 作 用 与排 污权 交 易 基 本 相 同 。但 它们 在 设 计 上 存 在 明 显 的 区别 。排 污 权 交 易 是 由 政 府 确 定 总 排 放 水 平 , 由市 场 确定 排 污 价 格 ;而排 污收 费 则 是 由政府 确定 排 污 价 格 . 由市 场决 定 总 排 放 水 平 。 总 量 控 制包 括 环 境 容 量 总量 控制 和 环 境 目标 总 量控 制 。是 排 污 权 交 易 的前 提 。总 量 控 制将 管理 的地 域 或 空 间 ( 如行 政 例 区 、流 域 、 环境 功 能 区等 )作 为一 个 整 体 。根 据 要 实现 的环 境 质 量 目标 。 确定 该 地 域 或 空 间一 定 时 间 内 可 容 纳 的污 染 物 总 量 。采 取措 施 使 得 所 有 污 染 源排 人 这 一 地 域 或 空 间 内 的污 染 物 总 量 不 超过 可 容 纳 的 污 染 物 总量 ,保 证 实 现 环境 质 量 目标 。 排 污 收 费 制 度 无 法 实 现对 污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的 控 制 。 目前 。 由于 我 国排 污 费 征 收 标 准 和 超标 排 污 处 罚 标 准 严 重 偏低 ,环 保 部 门其 他 手 段 缺 乏 ,而 且 力度 微 弱 ,客 观 上 造成 “ 费 即可 排 付 污 ” 的不 合 理 状 况 。 目前 “ 费 即排 污 ” 的 污 染 控 制办 法 .更 付 多 是 依 靠 政 府 行 为 来 推动 环 境 保 护 。排 污 费 由政 府 强 制 征 收 . 排 污许 可 证 由政 府 授 予 ,超 标 排 污 由政府 处罚 ,大 部 分 污 水 是 否 执 行 环保 政 策 过 多 地 依 靠 行政手段 的被动监督. 由此 造 成 企业 缺 乏 珍 惜 环 境 的 内 在 压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意义对比分析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意义对比分析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意义对比分析【摘要】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同时作为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本文从经济学的视角,对二者在经济学理论基础和产生效应上进行了对比分析,最终得出排污权交易在实行过程和产出上更具优势的结论。

【关键词】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经济,对比1、引言排污收费是指针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收取费用。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环境管理政策中控制污染物排放的两个重要经济手段,既有紧密的联系,又有一定程度的区别。

二者目的相同,但是具体实施过程中排污收费是由政府定价,市场确定总排放水平;而排污权交易则是由政府确定总排放量,市场确定价格。

2、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意义对比分析2.1经济学理论基础排污收费制度是在“庇古税”的基础上进行改善发展而来的。

庇古建议应当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征税,用税收来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这就是“庇古税”的由来。

最优“庇古税”的确定是在企业边际损害成本与边际私人纯收益相等的情况下确定的,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很难获得企业的边际私人纯收益,所以现实中很难达到最优污染水平。

收费是征收庇古税的代替性解决办法,更具有实践性。

排污权交易制度则是在科斯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

科斯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就可以通过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和经济组织的优化选择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排污权交易就是当事人进行协商的结果。

由此可见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它为从污染源治理环境污染提供经济刺激。

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的效应比较

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的效应比较

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的效应比较排污收费制度主要意义在于筹集了一定的污染治理费用,增加了当地政府的收入,减少了政府污染治理的资金压力,实施以来对各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也作出了很大贡献。

但排污收费目前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排污收费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庇古理论,主要体现在我国排污收费一般以县为单位,由县一级环保部门征收本区域内的排污费,然而有很多污染存在跨界的问题,污染可能是上游的县造成的,下游另一个县的居民受害,此时排污费又不能实现转移支付,导致污染的受害方不能得到补偿。

第二,排污收费过低,难以刺激企业污染治理和减排。

而且排污收费的时候价格存在弹性,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和环境主管部门存在讲价还价,价格几乎没有合理性;第三,排污收费收入的实际使用和重新投资有待改善,我国征收的排污收费有80%被应用于返还企业作为排污控制项目再投资,余下的作为行政费用,然而实际上真正被作为再投资的只有50-60%,再投资的排污收费被返回给支付排污收费的企业作为对采取排污措施的补偿。

这种作法自然导致一些企业要求不支付那部分会被退回的款项,结果相当于没有投资进行污染治理。

排污权交易是主要意义是将环境容量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全社会的污染治理成本降低。

排污权交易源于美国,美国的市场经济和法制都较我国健全许多,我国引入这项新制度如何使其发挥其原有的效力,面临多方面的压力:一是相关的法律不完善;二是目前我国相当多的企业还是粗放型企业,污染严重,很多企业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然而它们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三是排污权交易需要环境保护整个系统的协调一致,排污权交易涉及到的有环境执法大队、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管理、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其中排污许可证管理和环境监测是排污权交易的两个关键,而县一级的环境管理部门的排污许可证的管理不善和目前环境监测监管的缺陷是排污权交易实施的最大隐患。

综上所述,排污权交易和排污收费虽有着相同的外部性理论基础,都是控制污染的经济手段,都希望以较低的社会成本实现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但运行操作方式完全不同。

环境经济学复习题与答案详解

环境经济学复习题与答案详解

环境经济学一、关键概念外部性:指经济当事人的经济活动对非交易方所产生的非市场性的影响。

外部经济性:又称正外部性,指对受影响者有利的外部影响。

外部不经济性:又称负外部性,指对受影响者不利得外部影响。

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不能依靠市场力量实现有效配置的产品。

纯公共物品:(非竞争性的非专有物品。

)指范围介于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通常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一旦生产出来就不可能把某些人排除在外的商品。

准公共物品:指在消费方面具有较大程度外部性的一类公共物品。

共有资源:(竞争的非专有物品。

)指不具有排他性,但却具有竞争性的物品。

市场失灵:由于现实经济难以满足完全竞争市场以及其它一系列理想化假定条件,所以市场机制在很多场合不能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的情况。

这种情况被称为“市场失灵”。

政策失效:是指一些社会、经济政策的执行,使生产者的边际生产成本低于生产要素的真实成本,导致生产要素无效率使用和过度使用,引起资源退化和环境污染。

与市场失灵不同,政策失效主要是由于体制或政策的原因。

环境容量:在保证人群健康和生态系统不受危害的前提下,环境系统或其中某一要素对污染物的最大容纳量。

累积性污染:指如放射性废物、塑料废弃物般,沉积在环境中的污染量与排放量大致相等,降解率慢,在环境中停留时间长的污染。

非累积性污染:指如噪音般,沉积在环境中的时间短,消散快的污染。

生产率变动法:又称生产效应法或生产率法,指通过环境质量变化引起的产量和利润的变化来评估环境质量变化的经济价值的方法。

旅行成本法:又称旅行成本法,指以人们在消费环境物品过程中的费用,比如参观旅游所花费的交通费和时间,衡量他们对环境物品的支付意愿的方法。

通常用于评估旅游景点的经济价值。

(常常被用来评价那些没有市场价格的自然景点或者环境资源的价值。

它要评估的是旅游者通过消费这些环境商品或服务所获得的效益,或者说对这些旅游场所的支付意愿。

)疾病成本法:指计算环境质量恶化时由疾病引发的成本(如医疗开支增加、病休收入损失、精神和心理代价)的方法。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比较研究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比较研究
t n dsh refe i ic a g e s—lv ig s se i a o td a o en n e t lf rp e e t n a d c n rl o ol t n o e y n y tm s d p e s g v r a c o r v n i n o t f p l i .T e c mp r o f p l t n ds o o o uo h o a i n o ol i i- s uo
时, 把排污权 交易制度作为实施总量控制 目标的主要手段来抓 , 具有重 要的理论 和实际意 义 。本文就 排污收 费制度与排污权交 易制度各方 面存在 的异 同 , 并指 出排污权交 易制 度存 在 的必要性 , 排污权交 易制度 讨论 把
作为一种过渡性措施加 以构建 , 缓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 实现人 与 自然的和谐发展 。
d v lp n n n i n n a p tc o n e i h amo iu e eo me t t e n ma d n t r . e eo me ta d e vr me t r e t n a d r a z t e h r n o s d v l p n w e n a au e o l o i l e e b n
Ke rs: l tndsh g e —l igpl t nd cag gtrd ; g ltnpr ci y wo d p l i i a ef s e n ; l i i hre ih t e l s i ef t n o uo cr e y v o uo s r a e ao i e o
c a g e s—lv ig s se a d p l t n d s h r e r h r d y tma ea ay e h refe e n y t m n ol i i a g i tt e s se r n lz d,t en c s i f ol t n d s h g g t r d y tm r y uo c g a h e e st o l i i a e r h a es s y p uo cr i t e ae

第十二章----排污权交易Microsoft-Word-文档

第十二章----排污权交易Microsoft-Word-文档

第十二章排污权交易内容提要•第一节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第二节排污权交易的微观效应•第三节排污权交易的主要特点•第四节实行排污权交易的条件•第五节美国的排污权交易政策•第六节中国的排污权交易第一节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排污权交易与排污收费都是基于市场的环境管理手段,排污收费制度是先确定一个价格,然后让市场确定总排放水平;而排污权交易是首先确定总排放量,然后让市场确定价格。

市场确定价格的过程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的过程,也是优化污染责任配置过程。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一般做法是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

然后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

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

第二节排污权交易的微观效应•一、排污权交易的微观效应的条件、结论• 1.假设条件:(1)每个污染源都有一定的排污出始授权(qi0)•所有污染源初始授权的总和在数量上必定等于可允许的排污总量(2)第i个污染源未进行治理时的的排污量为ei(3)选择的治理水平为ri• 2.污染源决策的目标函数:• 3.结论:只有当排污权的市场价格与企业的边际治理成本相等时,企业的费用才会最小。

在企业自身利益的驱动下,排污权交易市场必将自动地产生这样的排污权价格,该价格等于企业的边际治理费用。

最终结果必然是污染源通过调节污染治理水平(ri),达到所有企业的边际治理费用都相等,并且等于排污权的市场价格。

从而满足有效控制污染的边际条件,以最低治理费用保证了环境质量目标。

•二、排污权交易微观效应分析•• 1.当排污权的市场价格与企业的边际治理成本相等时,企业的费用才会最小。

浅谈排污权交易

浅谈排污权交易

浅谈排污权交易姓名:乔妮专业:环境科学学号:2010282050210摘要: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保护环境和控制污染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多地受到了国际及国内社会的重视。

本文不但论述了排污权交易的含义、性质、目的及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的构成,而且还对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1.引言排污权交易是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手段。

排污权交易制度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Dales)于1968年提出后,先后被不同的国家所采纳。

近年来,中国在该领域也有不少实践案例,在理论界也不乏探索。

在法学界,对排污权交易的认识还不统一,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排污权交易是违反法律精神的。

但是,总的来说,大多数学者对排污权交易还是持肯定态度的,并且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认识,以从中获得启示。

2.排污权交易含义所谓排污权交易是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污染排放指标,这种指标可以作为“有价资源”储存起来,以备企业扩大自身发展之需,也可以在企业之间进行商业交换。

事实上,对排污权交易的含义理论界存在着不同观点,如有的学者认为排污权交易就是把排污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买卖的一种交易方式。

它用经济手段,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手段。

还有学者认为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在排污权交易是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建立合法的污染排放权利,即排污权。

利用市场机制,通过污染者之间交易排污权来控制污染排放,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

3.排污权性质与目的排污权交易同排污收费是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但排污收费是先确定价格然后让市场确定总排放水平,排污权交易则是先确定排污总量后再让市场确定价格。

市场确定价格的过程也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的过程。

排污权交易实质是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是环境保护经济手段的运用,是一种行政监督和指导下的私法手段。

它以追求最大的成本效益为原则,在价值取向上较好地把握了公平与效益这一对矛盾的平衡,可以刺激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

第八章_排污收费与排污权交易

第八章_排污收费与排污权交易
第八章 排污收费与排污权交易
庇古税—— ——排污费 第一节 庇古税——排污费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排污费与污染治理成本 排污收费/ 排污收费/庇古税的效率分析 排污权交易概述 美国的排污权交易政策
庇古税——排污费 第一节 庇古税 排污费
1、庇古税的含义 • 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建议,应当根据 1920年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建议, 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征税,用税收来 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征税, 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 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使二 者相等,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 者相等,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这就是 庇古税” “庇古税”。 • 现在,人们把针对污染物排放所征收的各种 现在, 税费统称为庇古税 。
排污权交易的一般做法
•第一,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 第一,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 第一 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 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 •第二,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 第二, 第二 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 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 权。 •第三,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并 第三, 第三 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 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合法地买卖。 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合法地买卖。 •第四,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 第四, 第四 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 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 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
• 气泡政策是把一个多污染源的工厂当作一个“气 气泡政策是把一个多污染源的工厂当作一个“ 是把一个多污染源的工厂当作一个 只要该“气泡” 泡”,只要该“气泡”向外界排出的污染物总量 符合政府按照环境要求计算出的排污量,并保持 符合政府按照环境要求计算出的排污量, 不变,不危害周围的大气质量,则允许“气泡” 不变,不危害周围的大气质量,则允许“气泡” 在减少某些污染源排放的同时, 在减少某些污染源排放的同时,增加另一些污染 源的排放。 源的排放。 • 补偿政策允许新建或扩建污染源在未达标地区投 补偿政策允许新建或扩建污染源在未达标地区投 产运营, 产运营,条件是它们从现有的污染源购买足够多 的排污权。

《能源环境经济学》CH7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能源环境经济学》CH7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成本、价格
MAC1 MAC2
P
E
F
P*
AB C D
P
G
MAC3
0
减排量
图9、排污权交易微观影响
排污权交易的宏观分析
• 政府根据最优污染水平给污染企业发放排污许可 证。排污权的总供给数量不随环境资源使用价格 的变化而变化,没有价格弹性。
• 排污厂商总是在购买排污权和自行治理污染之间 进行选择,以追求治理污染总成本最小化。
• 完全竞争条件下 tpMP M C * R M*P M C*EC • 不完全竞争条件下,
– 如果 MP*CM*R S*MP *C M*R – 如果 MP*C M*R S*M*RMP*C
排污收费的优点和不足
• 在达到同样环境标准的条件下,与命令控 制型手段相比,排污收费可降低促使环境 达到标准的执行费用和监督费用,同时有 利于污染减排技术的创新。不足之处主要 在于缺乏确定最优排污费率的信息。
CH7 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庇古税
成本或收益
MNPB
MEC
t
E
0Q
污染物排放量
图1 庇古税示意图
庇古税率的确定
• 社会纯收益(NSB)等于产品或服务的总收益减去私人 成本(C),再减去外部成本(EC),即
• N S p • B Q C (Q ) E(Q C )
• 在完全竞争条件下,p的值不依赖于Q。要使NSB最大
• 成本最小化 • 有利于宏观控制 • 给非排污者表达意见的机会 • 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 提高了企业投资污染控制设备的积极性 • 更具有市场灵活性
排污权的供求变化
排污权价格
P3
P2 P1
P0
0
S1

环境规制

环境规制

412.2.1.2环境规制的内涵环境规制作为社会性规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由于环境污染具有外部不经济性,政府通过制定相应政策与措施对厂商等的经济活动进行调节,以达到保持环境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目标,具体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保护。

环境规制是目前公认的纠正制度失灵的比较好的手段,已经被许多学者和环境规制部门所认同并付诸于实践。

环境规制目前包括的主要内容有:(1)界定环境资源的产权公共物品的特点就是一些人的使用不会排斥其他人对该物品的使用。

但是对于环境资源这种特殊的公共物品来说,一些人对环境资源的使用有可能不考虑社会的公平性和整个社会的意愿,很容易发生“搭便车”的行为或是“公地的悲剧”。

所以明确地界定环境资源的产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斯蒂格利茨认为,产权私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产权的分配。

能够保证经济高效率的产权应具有以下特征:产权必须明晰,避免产生不确定性;产权必须是排他的或专一的;产权必须是安全的;产权必须是可转让的;产权必须是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

(2)对环境资源进行合理定价环境规制的目的是将环境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促进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

对环境资源进行定价,意味着产品的价格中①曾国安.管制、政府管制与经济管制[J].经济评论,2004,(1):93.②植草益著.微观规制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27~28.③王俊豪著.政府规制经济学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3.④张帆著.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16.42要包含环境资源的因素,企业或是将这种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或是自己内部消化,取决于产品的属性和价格需求弹性。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会对企业的竞争力产生影响。

因此,对环境资源进行合理定价,能够促进企业加大对节能降耗研发的投入,促使对资源持续有效地开发利用。

在此基础上,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加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3)污染者负担原则1972年,OECD提出了污染者负担原则,即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污染者必须承担污染治理的责任,明确了环境损害中的责任赔偿者。

第十三、十四章 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

第十三、十四章 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

不完全竞争下的次优排污费率
dQ t* = tc − ( p − MPC ) ds
t*——次优排污费率; 次优排污费率; 次优排污费率 tc——完全竞争情况下的庇古税; 完全竞争情况下的庇古税; 完全竞争情况下的庇古税 p——产品价格; 产品价格; 产品价格 s——排污水平; 排污水平; 排污水平 MPC——边际私人成本; 边际私人成本; 边际私人成本 Q——产出水平; 产出水平; 产出水平
技术革新前后的费用比较
费用的节省: 费用的节省: S(BAWm)=总费用 - 总费用 ( 总费用1 总费用 总费用2>0 排污者得到的相应的经济效益; 排污者得到的相应的经济效益; 排污收费客观上起到了激励污染 企业不断革新技术的作用; 企业不断革新技术的作用;
四.有利于筹集环保资金 有利于筹集环保资金
一.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排污收费效 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排污收费效 率
社会最优产量: 社会最优产量: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社 会收益曲线即需求曲线的交点Q*; 会收益曲线即需求曲线的交点 MPC 与MSC 之间的垂直距离为边际外 部成本MEC; 部成本 企业为使利润最大化, 企业为使利润最大化,使MPC=MPR, , 价格为P 垄断产量为Q , 垄断产量为 m,价格为 m。而Qm<Q*,
1.2污染治理成本 污染治理成本MAC 污染治理成本
厂商通过投资购买和安装处 理污染物的设备, 理污染物的设备,每减少对外界 最后一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所花费 的成本, 的成本,是厂商外部不经济性内 部化的一种手段; 部化的一种手段;
成本 效益 MAC2
t = MEC=MAC
C B A
MEC MNPB
NSB=p×Q-C(Q) - EC(Q) × -
NSB最大化,需满足: 最大化,需满足 最大化 ∂NSB ∂C ∂EC = p− − =0 ∂Q ∂Q ∂Q

环境经济学13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环境经济学13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排污费与污染治理成本

一、最优排污费率的确定
图13-1有一个隐含的前提,这就是当政府征收排污费时
,厂商只能有两种选择:缴纳排污费和缩小生产规模。 但是事实上,除了上述两种选择外,厂商还有第三种选 择,即购买和安装处理污染物的设备,在生产规模扩大 的同时使污染物排放量保持在最优水平;而政府征收排 污费的目的之一就是刺激污染者这样做。这样,当政府 征收排污费时,厂商就面临3种选择:缴纳排污费、减产 或者是追加投资购买和安装处理污染物的设备。厂商在 面对上述3种可能性时的最优选择,可以用图13-2来表示 。
费用比较
排污标准加罚款情况如下: 总治理成本=OAQ2+OBQ2+OCQ2 收费情况如下: 总治理成本=ODQ1+OBQ2+OEQ3 两者之差: (OAQ2+OBQ2+OCQ2)-(ODQ1+OBQ2+OEQ3) =Q1DAQ2-Q2CEQ3 因为Q1DAQ2>Q2CEQ3,所以,达到同样的排污控制量, 排污收费比单纯执行标准的成本要低。

由于第三种选择(厂商购买和安装环保设备)的出现,在图 11-2中,厂商的污染物排放量随生产规模的变动而同比例变 动的情况,仅仅适用于从W2点到原点这一区间,即仅仅在 厂商的边际治理成本高于其边际私人纯收益的条件下适用。 在W2点右边,由于在特定污染水平条件下厂商的边际治理 成本低于其边际私人纯收益,厂商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 可以用购买并安装环保设施的办法,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既然在W2点的右边,厂商的生产规模与污染物排放量之间 ,已经没有确定的对应关系,故根据MNPB线与MEC线的交 点来确定最优污染水平,以及根据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最优污 染水平时厂商的边际私人纯收益来征收排污费,就失去了依 据。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比较研究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比较研究
护 活动 中外部 性是 指 人 的经济 活动 对 他 人 、对 环 境 造 成 T影 响 而 又 未 将 这 影 响 计 人 市 场 交 易 的 成 本 与 价 格 之 中 。外 部 不 经 济 性 使 经 济 主 体 忽 视 环 境 保 护 。也 是 其 不 愿 意 在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投 资 的 内 存 原 因 ;或 者 说 ,包 括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活 动 在 内 的 经 济 活 动 的 外 部 不 经 济 性 。是 造 成环 境 污染 和环境 破坏 的 基本 原 冈。 大 部分外 部件 都具 有公 共性 ,即其 密度 或强 度不 因 郎分 人的 消耗 而减 轻对 其他 人 的影 响。正 是基 于这 个 原 凼 ,有 些 西 方 国 家 就 采 用 了 市 场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单 位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征 收一 定数 额 的费 用 。排 污收费 制度 , 是 指 有 关 征 收 排 污 费 的 对 象 、范 围 、
标 准 以及 排 泻 费 的 征 收 、管 理 、使 用 、罚 则 等 规 定 的 总 称 。
排 放 ,能 循 环 、可 持 续 的 国 民经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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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壤 管 理
h a r g unl un n a i g i
摘 要 : 实现 “ 一 五 ” 规 划 纲 要 中 关 于 总 量 控 制 的 战 略 目标 ,在 采 用 排 污 收 费 政 府 管 制 手 段 防 十
பைடு நூலகம்
治 污 染 的 同时 .把 排 污权 交 易制 度 作 为 实施 总 量 控 制 目标 的 主 要 手段 采抓 ,具 有 重 要 的理 论 和 实 际 意

20 0 6年 3月 1 日 ,胡 锦 涛 总 书 2

浅谈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收费制度的发展

浅谈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收费制度的发展

浅谈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收费制度的发展作者:贾文涛章宇李佳瑶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23期摘要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施行20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即将废止,但单纯的项目变更不足以完全改善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在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十几年后,关于收费方式和定价还存在许多不统一无标准的问题,本文旨在从制度发展和法律建设的角度分析排污收费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排污收费有偿使用环境保护税作者简介:贾文涛、章宇,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李佳瑶,吉林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8.136近几年,政府在多地进行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针对排污权有偿获得和排污收费的双重存在问题成为大家关心的重点,这一举动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但一定程度上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本文针对两种制度的存在和发展问题进行一些方面的探究。

此外,201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一部分环保税替代了原先的排污费,这也对排污费用的格局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两种制度的法律起源(一)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是指我国环境政策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第三章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污染物排放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

”在之后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88年颁布,2014年修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2003年废止),对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有了具体的规定。

最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也随着环境保护税法的出台而同时废止。

(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权的概念于1968年首次提出,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认为排污权也是一种产权,是在保证环境质量不受到过分影响下的合理合法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的性质与其他产权的性质类似,可以通过市场进行相关的交易,并且通过这样的权利分配达到控制污染物的目的。

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

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

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摘要]:环境问题是一个古老的问题。

进入工业化以后,人类面临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题。

解决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必须有正确的经济理论指导。

虽然理论上我们可以证明政府管制、排污税和排污权交易具有相同的效率,但在实际中运用效果有着很大的不同。

这说明三者假设条件在现实生活中的满足程度不同,为此理论上必须加以解释。

论文以信息获取难度不同带来的交易成本不同为尺度,利用先进的理论工具如博弈论来比较并解释三种治理手段在现实生活中治理结果的优劣。

总的来说,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新的环境治理手段,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有效减轻环境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具有明显的成本效率优势。

排污权交易在西方许多国家已经实践,并取得巨大的成功。

但我国目前的国情与排污权交易体系的要求尚有很大距离,因此还不宜广泛推广这种环境治理手段,政府在环境治理中作用还不能弱化。

环境污染和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本文从经济学角度结合实例对环境污染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关键词]:环境污染;经济学分析;治理建议一、概要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系统运行的基础,生态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长期的生产和生活等社会经济行为所引起的生态环境破坏而反作用于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不良影响,其实质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

目前,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社会性的问题。

如何解决好这一问题,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生存。

因此,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对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二、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环境不仅提供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原材料,提供人类和其他生命体的生存场所,为人类精神生活、社会福利提供物质资源。

所以它是一种稀缺性物品。

同时,环境还是污染物的受纳体。

环境本身具有消解污染物的自净能力。

[3]但是,环境的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度的。

当人类排放的污染物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极限时,环境质量就会急剧下降,损害人类健康。

环境对人类的有用性,能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

环境经济学之排污收费及排污权交易

环境经济学之排污收费及排污权交易
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征税, 用税收来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 的差距,使两者相等。
排污收费理论依据
排污收费图解
货币
MNPB
MNPB: 边际私人净效益 MEC: 边际外部成本 Qs:社会最优产量 MEC t*: 最优税收
t* MNPB-t*
0
Qs
0
Ws
Qm 企业的产量 Wm 企业产生的污染
不完全竞争与排污税
价格或成本
MSC
(Q’, p’) MC’
MR
(p*, Q*)
D: 需求曲线 MR: 边际收益 MC: 边际私人成本 MSC: 边际社会成本 MC MEC: 边际外部成本 QM: 垄断产量(MR=MC) MC” Q*: 最优产量(p=MSC)
S*:
S*
D
0 QM Q*
产量
排污标准及排污收费(续六)
15.51 8.17 1.46 0.36 2.04 0.15 2.88
11.85
16.42 9.02 2.26 0.50 2.44 0.02 3.05
13.98
中国排污收费的缺陷
中国排污收费体系是一种超标排污收费,减弱在标准下 继续进行污染削减和污染控制技术的创新,同时导致对 污染排放浓度稀释或污染物代替。
MEC p*: 排污权最优价格
S*: 排污权供给曲线
Q* Q1 Q2
污染 排污权
排污权交易(续一)
排污权交易的优点—成本最小
排污权
S*
价格,
成本
P*
MAC=MAC1+MAC2
MAC1 MAC2
0 Q1 Q2 Q*=Q1+Q2
排污权
排污权交易(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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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的效应比较
排污收费制度主要意义在于筹集了一定的污染治理费用,增加了当地政府的收入,减少了政府污染治理的资金压力,实施以来对各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也作出了很大贡献。

但排污收费目前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排污收费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庇古理论,主要体现在我国排污收费一般以县为单位,由县一级环保部门征收本区域内的排污费,然而有很多污染存在跨界的问题,污染可能是上游的县造成的,下游另一个县的居民受害,此时排污费又不能实现转移支付,导致污染的受害方不能得到补偿。

第二,排污收费过低,难以刺激企业污染治理和减排。

而且排污收费的时候价格存在弹性,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和环境主管部门存在讲价还价,价格几乎没有合理性;
第三,排污收费收入的实际使用和重新投资有待改善,我国征收的排污收费有80%被应用于返还企业作为排污控制项目再投资,余下的作为行政费用,然而实际上真正被作为再投资的只有50-60%,再投资的排污收费被返回给支付排污收费的企业作为对采取排污措施的补偿。

这种作法自然导致一些企业要求不支付那部分会被退回的款项,结果相当于没有投资进行污染治理。

排污权交易是主要意义是将环境容量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全社会的污染治理成本降低。

排污权交易源于美国,美国的市场经济和法制都较我国健全许多,我国引入这项新制度如何使其发挥其原有的效力,面临多方面的压力:一是相关的法律不完善;二是目前我国相当多的企业还是粗放型企业,污染严重,很多企业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然而它们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三是排污权交易需要环境保护整个系统的协调一致,排污权交易涉及到的有环境执法大队、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管理、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其中排污许可证管理和环境监测是排污权交易的两个关键,而县一级的环境管理部门的排污许可证的管理不善和目前环境监测监管的缺陷是排污权交易实施的最大隐患。

综上所述,排污权交易和排污收费虽有着相同的外部性理论基础,都是控制污染的经济手段,都希望以较低的社会成本实现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但运行操
作方式完全不同。

前者的理论基础是产权理论,后者是庇古理论。

两者的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也不一样,排污收费是先确定收费标准然后通过强制征收来控制总排放水平,而排污权交易则是先确定排污总量后再让市场确定价格,市场确定价格的过程也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的过程。

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是两种不同的环境经济手段,有着不同的使用条件,哪种手段更加适宜将取决于社会、经济、环境、管理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等多种因素。

两种手段相比,排污收费除了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外,还可以筹集一定的资金用于综合防治投资,调整能源的结构,间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从适宜的防治对象角度看,对那些小型的污染源包括低架源和面源,采取排污收费筹集资金用于综合防治比较有效;对于那些污染负荷较大的高架源,在治理方面己有一些成熟的技术,其监督管理相对容易,采取排污权交易可能会产生较高的效率。

但是目前环境执法监管和环境监测能力的不足是排污权交易和排污收费面临的共同的“阿喀琉斯之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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