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课件】财产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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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财产损失保险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第二节 火灾保险 第三节 运输保险 第四节 农业保险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一)概念
财产保险又可以分为广义的财产保险 和狭义的财产保险。
广义的财产保险是除人身保险之外的 一切保险业务,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 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狭义的财产保险仅仅是以各种有形的财产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本章即为这种意义上 概念。
(二)财产损失保险的特征
1、业务性质上的补偿性
无论对保险人还是被保险人、无论是保险的出 发点还是归宿点,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就是为 了补偿,补偿性是财产保险的特征。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2、经营内容上的复杂性 风险管理的复杂和经营技术的复杂 3、保险期限上的短期性 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或一
年以内,多属于短期保险。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4、投保人、被 保险人与受益人的高度 一致性
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 后变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保 险事故发生时又是保险金的受领人, 即受益人。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5、精算技术上的非准确性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是以过去长时 期财产的损失统计资料为计算依据 的,但由于构成财产损失事故的因 素极为复杂,而且灾害发生的时间、 范围及损失程度很难正确测定,计 算费率时的误差较大。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6、保险金受领的机会性(射幸性)
就单个保险关系讲,当被保险人发生 保险事故损失时,会得到远比所交的 保险费高得多的补偿,而被保险人在 保险期限内未发生保险事故,则不会 得到人和补偿。可见,保险人在经营 每一笔财产保险业务时,收取的保险 费与支付的保险赔款是非对等的。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7、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财产保险的业务范围,覆盖着自然
人的身体和生命之外的一切风险保 险业务,它不仅包涵着各种差异极 大的财产物资,而且包涵着各种法 律风险和商业信用风险等。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8、防灾防损的重要性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对风险的控制主 要在承保前的风险选择上,在承保 期间往往无法控制风险;而各种财 产保险不仅需要承保前的风险选择, 而且承保后保险人加强防灾防损的 工作尤为重要。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三)(狭义)财产损失保险的分类 1、火灾保险 按投保主体可分主要包括企业财产保险,
和家庭财产保险。按承保风险可分为基本 险、综合险。 2、运输保险 主要有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机 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和航空保险等)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3、工程保险 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
保险、科技工程保险等 4、农业保险 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保险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二、财产保险的业务运行流程
按照财产保险业务流程,其业务的运 行大体上是由下列主要步骤:
展业 承保 再保险 防灾防损 理 赔 具体内容等到保险经营实务再介绍
第二节 火灾保险
一、火灾保险概述
(一)概念
火灾保险也是财产保险中最古老的险种之 一,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火灾保险的标 的不断扩大、保险责任不断扩展,当代火 灾保险的责任远远超越了火灾。火灾保险 实际上已经成为财产保险的代名词。实际 上目前我国的家庭、企业财产保险就是在 火灾险上发展起来的。
第二节 火灾保险
西方国家的火灾保险已经形成了具有 标准形式的通用条款。
火灾保险,亦称火险,一般是指以存 放的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 财产为标的,由保险人承担约定保险 事故所致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
第二节 火灾保险
(二)特征
1、保险标的一般是处于固定场所的、 相对相对静止状态的标的,主要饰 物各种生产、生活资料等
2、火灾保险的财产存放地点不得随意 变动。
3、标的物十分复杂,种类繁多,计价 有一定的困难
第二节 火灾保险
二、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 (一)标的物的范围 1、可保财产。 被保险人所有或与其它人共有但由被保险
负责的财产。如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 品、成品;建筑物;家用电器,家具等 被保险人经营管理 或 替他人代为看管的财 产。如仓储公司可将存放在其仓库中的别 人货物投保企业财产险。
第二节 火灾保险
具有其它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 济利害关系的财产。如被被保险人依法 留置的财产,被被保险人承租的财产。
2、特约可保财产 对于某些市场价格变动大,价值难以确
定、风险比较物品,如文物、艺术品、 金银首饰等需要经过双方的特别约定后 才能承保
第二节 火灾保险
3、不保财产
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 益。如土地、矿藏、森林、帐册、技 术资料、音像图表等
不是实际的物资。如货币、各种有价 证券
不合法的财产。如非法或违章建筑
第二节 火灾保险
不属于本险种的财产。如交通工具, 正在生长的农作物,处于流动状态的 财产,这些应由其它险种承保。
第二节 火灾保险
(二)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
传统的火灾保险一般仅承保火灾责任, 在当今,火灾保险的责任范围已经大 大地扩展,总的看,主要有承保以下 四个方面的责任
1、火灾、爆炸、雷电等引发的风险 财产保险上的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
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第二节 火灾保险
构成火灾责任一般须满足三个要件: (1)要有燃烧现象。即有光有热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控制并且蔓延扩大趋势 因此可见,并非仅有燃烧现象即构成
保险责任。在生产、生活中的有目的 的用火,如为防疫而焚毁有关物品。
第二节 火灾保险
另外,烤、烫、烙造成的变糊损失 ,既 无 燃烧现象,也无扩大趋势,不属于 火灾责任。但由此引发不可控制的燃 烧由属于责任范围。
同样,各种电器、电机、电气设备因 过度使用、短路、漏电造成本身损失 不属于责任范围;但如果发生燃烧并 推动控制 ,就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 器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第二节 火灾保险
雷电是由雷击造成的灾害,它是云中、 云间,云 地间的放电现象,雷击可亿 为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二种。
✓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 的物造成损失。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第二节 火灾保险 第三节 运输保险 第四节 农业保险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一)概念
财产保险又可以分为广义的财产保险 和狭义的财产保险。
广义的财产保险是除人身保险之外的 一切保险业务,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 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狭义的财产保险仅仅是以各种有形的财产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本章即为这种意义上 概念。
(二)财产损失保险的特征
1、业务性质上的补偿性
无论对保险人还是被保险人、无论是保险的出 发点还是归宿点,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就是为 了补偿,补偿性是财产保险的特征。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2、经营内容上的复杂性 风险管理的复杂和经营技术的复杂 3、保险期限上的短期性 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或一
年以内,多属于短期保险。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4、投保人、被 保险人与受益人的高度 一致性
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 后变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保 险事故发生时又是保险金的受领人, 即受益人。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5、精算技术上的非准确性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是以过去长时 期财产的损失统计资料为计算依据 的,但由于构成财产损失事故的因 素极为复杂,而且灾害发生的时间、 范围及损失程度很难正确测定,计 算费率时的误差较大。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6、保险金受领的机会性(射幸性)
就单个保险关系讲,当被保险人发生 保险事故损失时,会得到远比所交的 保险费高得多的补偿,而被保险人在 保险期限内未发生保险事故,则不会 得到人和补偿。可见,保险人在经营 每一笔财产保险业务时,收取的保险 费与支付的保险赔款是非对等的。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7、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财产保险的业务范围,覆盖着自然
人的身体和生命之外的一切风险保 险业务,它不仅包涵着各种差异极 大的财产物资,而且包涵着各种法 律风险和商业信用风险等。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8、防灾防损的重要性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对风险的控制主 要在承保前的风险选择上,在承保 期间往往无法控制风险;而各种财 产保险不仅需要承保前的风险选择, 而且承保后保险人加强防灾防损的 工作尤为重要。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三)(狭义)财产损失保险的分类 1、火灾保险 按投保主体可分主要包括企业财产保险,
和家庭财产保险。按承保风险可分为基本 险、综合险。 2、运输保险 主要有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机 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和航空保险等)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3、工程保险 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
保险、科技工程保险等 4、农业保险 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保险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
二、财产保险的业务运行流程
按照财产保险业务流程,其业务的运 行大体上是由下列主要步骤:
展业 承保 再保险 防灾防损 理 赔 具体内容等到保险经营实务再介绍
第二节 火灾保险
一、火灾保险概述
(一)概念
火灾保险也是财产保险中最古老的险种之 一,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火灾保险的标 的不断扩大、保险责任不断扩展,当代火 灾保险的责任远远超越了火灾。火灾保险 实际上已经成为财产保险的代名词。实际 上目前我国的家庭、企业财产保险就是在 火灾险上发展起来的。
第二节 火灾保险
西方国家的火灾保险已经形成了具有 标准形式的通用条款。
火灾保险,亦称火险,一般是指以存 放的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 财产为标的,由保险人承担约定保险 事故所致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
第二节 火灾保险
(二)特征
1、保险标的一般是处于固定场所的、 相对相对静止状态的标的,主要饰 物各种生产、生活资料等
2、火灾保险的财产存放地点不得随意 变动。
3、标的物十分复杂,种类繁多,计价 有一定的困难
第二节 火灾保险
二、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 (一)标的物的范围 1、可保财产。 被保险人所有或与其它人共有但由被保险
负责的财产。如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 品、成品;建筑物;家用电器,家具等 被保险人经营管理 或 替他人代为看管的财 产。如仓储公司可将存放在其仓库中的别 人货物投保企业财产险。
第二节 火灾保险
具有其它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 济利害关系的财产。如被被保险人依法 留置的财产,被被保险人承租的财产。
2、特约可保财产 对于某些市场价格变动大,价值难以确
定、风险比较物品,如文物、艺术品、 金银首饰等需要经过双方的特别约定后 才能承保
第二节 火灾保险
3、不保财产
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 益。如土地、矿藏、森林、帐册、技 术资料、音像图表等
不是实际的物资。如货币、各种有价 证券
不合法的财产。如非法或违章建筑
第二节 火灾保险
不属于本险种的财产。如交通工具, 正在生长的农作物,处于流动状态的 财产,这些应由其它险种承保。
第二节 火灾保险
(二)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
传统的火灾保险一般仅承保火灾责任, 在当今,火灾保险的责任范围已经大 大地扩展,总的看,主要有承保以下 四个方面的责任
1、火灾、爆炸、雷电等引发的风险 财产保险上的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
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第二节 火灾保险
构成火灾责任一般须满足三个要件: (1)要有燃烧现象。即有光有热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控制并且蔓延扩大趋势 因此可见,并非仅有燃烧现象即构成
保险责任。在生产、生活中的有目的 的用火,如为防疫而焚毁有关物品。
第二节 火灾保险
另外,烤、烫、烙造成的变糊损失 ,既 无 燃烧现象,也无扩大趋势,不属于 火灾责任。但由此引发不可控制的燃 烧由属于责任范围。
同样,各种电器、电机、电气设备因 过度使用、短路、漏电造成本身损失 不属于责任范围;但如果发生燃烧并 推动控制 ,就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 器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第二节 火灾保险
雷电是由雷击造成的灾害,它是云中、 云间,云 地间的放电现象,雷击可亿 为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二种。
✓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 的物造成损失。